资源描述
广东省有源音箱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有源音箱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多媒体电脑有源音箱、音频播放器外接有源音箱。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2
202
202.13
分类名称
电子电器
电子产品
有源音箱
2.2 产品种类
产品种类包括:多媒体电脑有源音箱、音频播放器外接有源音箱、电子乐器外接有源音箱以及家庭影院有源音箱。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3.1 有源音箱(active speaker)
由声频功率放大器和扬声器系统等组合而成的产品。
4 企业有源音箱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根据有源音箱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企业生产规模以有源音箱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
表2 企业有源音箱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企业有源音箱产品
生产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10000
≥5000且<10000
<5000
注:年销售额包括该类产品的内销和外销总额。
5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8898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
GB/T 13837 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 无线电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
SJ/T 11540 有源扬声器通用规范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 抽样
6.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6.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生产企业成品库内、成品堆放区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特殊情况除外)。
在企业成品库、成品堆放区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库存基数应不少于10套。
在市场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每个企业优先抽取具有代表性的规格型号的产品,每种产品共抽取样品4套,另抽取该型号样机中使用的电源变压器一个。其中3套作为检验样品,1套作为备用样品。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6.3 样品处置
检验样品及备用样品应分别封样,并寄、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备用样品保存在承检单位。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或搬运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
6.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有源音箱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对于产品检验所需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
7 检验要求
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3。
表3 有源音箱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
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标志和说明书
GB 8898
GB 8898
●
2
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发热
GB 8898
GB 8898
●
3
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
GB 8898
GB 8898
●
4
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电击危险
GB 8898
GB 8898
●
5
绝缘要求
GB 8898
GB 8898
●
6
机械强度
GB 8898
GB 8898
●
7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GB 8898
GB 8898
●
8
端子
GB 8898
GB 8898
●
9
外接软线
GB 8898
GB 8898
●
10
额定声频率响应范围
SJ/T 11540
SJ/T 11540
●
11
幅频响应差(L&R或FL&FR)
SJ/T 11540
SJ/T 11540
●
12
噪声声级
SJ/T 11540
SJ/T 11540
●
13
电源端骚扰电压
GB/T 13837
GB/T 13837
●
14
骚扰功率
GB/T 13837
GB/T 13837
●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注1: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注2:表3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7.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7.2.1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7.2.2 1#样机进行表3第1~9安全检验项目;2#样机进行表3第10~12性能检验项目,3#样机进行表3第13~14电磁兼容检验项目。
7.2.3 使用外接电源适配器的样机,对电源适配器进行表3第1~9安全检验项目;只使用电池或USB接线供电的样机不进行表3第1~9安全检验项目。
8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其中,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9 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 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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