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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源热泵安装合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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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XX燃煤锅炉改清洁能源供暖工程协议 甲 方 : XXXXXXXX技术有限企业 乙 方 : XXXXXXXX科技有限企业 甲 方 : XXXXXXXX技术有限企业 乙 方 : XXXXXXXX科技有限企业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双方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 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XXXX燃煤锅炉改清洁能源供暖工程 1.2 工程地点: XXXXXXX院内 1.3 施工范围: 楼房空气源热泵采暖系统水电安装调试(设备、 管路 采购安装), 具体为东教学楼、 男生公寓、 锅炉房; 以上只负责室外管路系统部分, 含室内主管道不含分支管,具体按双方认可图纸。 1.4 承包方法: 包工包料。 第二条 协议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次序 本协议由以下文件组成, 且互为说明。下列文件中对同一内容约定如有不 一致之处, 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 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同一次序中不一样文件对同一内容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 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 以签署在后者为准; 协议条款中就某一事项未做明确约定者, 以下列文件中对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或说明者为准; 对某一内容或事项未做约定者, 则以国家、 项目所在地省市或其它政府机构、 推行政府机构职能社会机构颁布标准、 规范和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技术要求等为准。 A. 本协议条款及其附件; B. 标准、 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C. 设计图纸; D. 工程量清单; E. 经甲方确定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F. 双方认可施工组织方案 G.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三条 协议文件使用语言文字、 标准和适使用方法律 3.1 本协议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 解释和说明。 3.2 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除非协议中另有约定。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她相关主管部门制订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适用于本协议。 3.3 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 3.4 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或多种法律条文、 解释之间不能完全统一造成双方了解出现异议时, 依据双方协商, 并以双方书面意思表示为准。 第四条 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及具体工作内容: 空气源热泵主机及配套设备提供及安装(含基础制作安装)、 水系统管路安装(含管路防腐及保温); 防雨配电柜提供及安装; 配电控制系统敷设安装; 防雷及接地安装; 系统冲洗; 系统试压; 系统调试。 第五条 工期 5.1 施工工期 5.1.1 开工日期: 年 1 月 4 日前 5.1.2 完工日期: 年 2 月 5 日(2月15日前正式运行) 5.1.3 协议工期总日历日数: 43 日, (含节假日) 5.1.4 开工日期如有改变, 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5.1.5 完工日期为本协议约定工程经甲方、 乙方及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之日, 如需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该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书或验收合格立案之日为完工日期。 5.2 乙方施工进度应符合甲方进度计划要求,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不得以无法准期完成进度提出额外要求。 5.3 工期延误 本协议约定工期, 系经乙方充足考虑工程建设施工中可能出现多种情况后确定, 除以下情况外, 工期不予延长: 不可抗力; 甲方书面同意工期对应顺延其它情况。 5.4 工作时间 乙方已全方面了解国家、 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公布, 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全部要求, 并确保在施工中认真实施相关交通、 环境保护、 噪音扰民等相关文件中对施工时间限制性要求, 且依据该等要求制订了合理施工方案。任何因为工程进度需要夜间施工, 乙方均应根据项目所在地相关要求及程序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并取得同意, 并负担由此发生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项目所在地相关施工时间限制为理由而免于负担本协议中要求任何责任和义务, 尤其是施工工期责任。 第六条 协议价款及结算方法 6.1 本协议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568000(大写)伍拾陆万捌仟元整。 6.2 本协议采取以下第6.2.1种计价方法。 6.2.1 固定总价计价方法 本工程固定总价包含完成全部协议内容及可能包含各方面原因、 风险和费用, 同时也包含冬季施工、 场地狭小及因赶工等技术方法费, 以及现场周围关系协调及扰民费用, 市容、 城管、 环境保护及道路运输等一切费用。 A. 总价组成明细详见附件。 B. 在承包范围内发生任何形式变更洽商, 不调整协议总价。 6.2.2 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法 6.2.3 暂估价计价方法 计价方法和标准: 无 。 6.3 如发生附件中未有项目, 采取以下计算方法确定单价: 无 。 6.4 本协议工程总价款, 不管协议中是否有尤其说明, 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A、 本工程全部直接费、 安装费、 管理费、 利润、 税金; B、 产品就位相关卸车、 装车、 运输等全部费用; C、 施工过程中使用诸如钉子、 自攻螺丝、 垫片、 塞子、 铁丝、 腻子、 夹子、 焊料、 抗震垫、 易损件等施工所需全部辅材费; D、 与搬运、 法定收费、 税金、 发运、 装卸、 包装等相关全部费用; E、 另外还应包含有采购、 包装、 贮运、 保险、 商检、 验收、 安装指导、 调试、 保修期内提供专用工具、 备品备件、 维修服务及其它(培训商务往来等)、 乙方技术人员现场服务指导费、 调试费、 保修期内维修保养费等各项费用; F、 具体安装施工图及安装施工中为确保工期、 工程质量等发生多种直接费、 间接费、 技术方法费用等; G、 协议期内市场材料价格、 人工价格、 政府收费等多种原因造成价格变动; H、 进口材料需包含进口关税、 增值税等一切进口费用, 乙方需确保按正常渠道入关, 若遇政府部门对进口材料报关进口资料进行检验, 乙方需配合提供相关文件, 并负担对应责任及费用; I、 深化设计、 检验检测、 保险、 冬季施工、 抢工、 交叉作业费用; J、 甲方要求封样发生费用; K、 乙方为完成本协议内容所须负担其她费用。 6.5 本协议一经签署, 出现包含(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 中国大陆税费调整、 进口关税调整、 运输费用改变等任何条件发生改变, 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 要求甲方提升价格, 不得进行任何费用追加。 6.6 乙方了解现场位置、 交通情况、 存放地点、 起卸物料限制、 已完成工程之情况现场平面、 临时设施、 仓储、 水电等, 以及一切可能影响工程费用其她情况。任何不了解或不能预见上述原因及其影响而造成工期或费用索赔将不获支持。 6.7 本协议价款中已涵盖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方法费包含但不限于: 施工场地临建搭建、 搬迁、 拆除、 场地平整、 材料二次搬运、 施工技术方法费、 合理时限内临时停水、 临时停电造成误工费、 安全方法费、 为配合甲方销售所作工序调整、 协议工期内赶工引发多种材料人工设备损耗及增加费。 6.8 工程结算 6.8.1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 乙方向甲方递交完工结算汇报及完整结算资料。双方均同意经甲方或甲方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定后工程结算总价作为双方结算价款依据。乙方在审计过程中派人参与并配合审计部门工作, 并对此审计结果完全认可和接收。 6.8.2 对于乙方提交结算文件, 甲方没有回复并不视为被认可, 乙方无权以甲方未在要求期限内回复为由主张按其提交结算文件进行结算。 第七条 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7.1 工程价款支付 A. 协议签署后 3 日内, 甲方支付本工程协议价款 10 %工程预付款; B. 本工程主设备进场后支付协议价款 20 %; C. 施工完成系统整体调试前支付协议价款 45 %(此次支付由甲方开具银行汇票交由双方认可第三方保管), 调试运转完成正常运行一个月后由中国建筑研究院验审, 验审合格第三方将银行汇票转交乙方; D. 调试合格正常运行两个月后支付协议价款20%; E. 自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 确定整体系统质量无误并达成协议要求, 支付工程结算总价 5 %工程尾款; 7.2 在达成协议约定甲方付款条件时, 乙方应提前 3 日向甲方发出提醒付款书面通知。 7.3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同时, 必需提供正式税务发票。若乙方不提供发票, 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负担违约责任。同时, 乙方应确保工程施工不得所以而停止。 7.4 甲方应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但在甲方确因资金周转不畅等客观情况发生致使工程款不能准期支付情况下, 本着相互了解精神, 乙方同意自甲方逾期付款之日起15日内, 确保工程施工正常进行, 而不拖延工期, 甲方无须负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履约担保 乙方应按以下第 c 种方法提供履约担保。 A. 履约保函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时, 向甲方提交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金额为本协议总价款之 %(即人民币 元整(¥ ))。履约保函使用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整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取得本项目整体工程完工验收立案表之日为准)起90日。乙方提交履约保函内容和格式见附件, 与此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假如乙方未按本协议要求推行其义务, 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 甲方有权直接要求出具履约保函单位支付对应款项。 B. 确保金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时, 向甲方提交确保金, 金额为本协议价格之 %(即人民币 元整(¥ ))。确保金在本项目整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取得本项目整体工程完工验收立案表之日为准)起90日内返还乙方。假如乙方未按本协议要求推行其义务, 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 甲方有权直接扣除对应款项。 C. 不提供。 第九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和监理人职权 9.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务: 。 9.2 甲方委派监理人: 。 9.3 除本协议另有要求外, 甲方有权授权监理人代为行使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对应权利, 并有权授权监理人代为推行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对应义务, 乙方对此应予认可和接收。 9.4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 如甲方驻工地代表与监理人出现意见分歧, 须提请甲方最终确定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乙方项目经理及其组织机构设置 10.1 乙方项目经理姓名: 。 职权: 。 乙方项目经理任命书、 委派书作为协议附件。 10.2 乙方项目经理须符合国家要求资质要求。 10.3 本协议推行期间, 乙方项目经理必需专职于本工程, 不得以任何形式同时兼职于其她工程。 10.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经理;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更换 项目经理; 甲方或监理人给予乙方项目经理任何指示均应视为有效给予了乙方。 10.5 甲方驻工地代表或监理人与乙方项目经理就同一事项意见不一致时, 须各自向甲方和乙方传达, 最终处理意见以甲方决定为准。 10.6 乙方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及其她关键人员名单、 职称证书及工作简历等。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情况下任意更换对上述人员任命, 且甲方有绝对权利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人员。 第十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1.1 甲方权利 甲方作为本项目发包方, 在整个项目开发建设中, 处于主控协调地位。甲方有权依据本身对项目总体安排, 本着实现本协议目标准, 对各施工队伍进行协调管理。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 宽限或延缓实施行为, 均不损害、 影响和限制甲方依据本协议和相关法律要求作为工程发包方权益和权利, 不能作为甲方对任何破坏本协议行为许可或认可, 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其根据协议约定应该拥有权益。甲方拥有权利和权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1.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约定充足推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11.1.2 对于乙方违约行为以及其它不利于实现本协议目行为, 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更正, 并依法保留依据本协议采取深入法律方法权利。 11.1.3 本项建设施工工作因为其它原因不能准期开展, 甲方认为足以影响整个项目运作时,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必需帮助。 11.1.4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属施工队进行审查, 并有权要求对具体施工队伍进行必需、 合理调整。 11.1.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提供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人员, 乙方应在1周内将上述人员撤离现场并补报胜任人员到岗。如上述人员不撤离现场或补报人员仍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 甲方将视同乙方无能力推行本协议而有权终止本协议, 由此给甲方造成全部损失由乙方负担。 11.1.6 乙方在工程质量、 项目管理、 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未按甲方及监理要求进行施工及管理,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直接从协议价款中扣除。 11.2 甲方义务 11.2.1 协调处理乙方与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之间工作关系。 11.2.2 协调水、 电接口。 第十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确保其在本协议使用期内是正当存在企业法人, 含有独立负担民事责任资格和能力。乙方负责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资质及建造师、 安全员、 施工工长、 电工等加盖公章复印件。 12.1 乙方权利 12.1.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 从甲方处获取工程款。 12.1.2 对于因甲方原所以造成工期延误, 有权提请甲方确定上述延误, 并根据相关要求顺延工期。 12.2 乙方义务 12.2.1 乙方应该遵守本协议、 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关要求和本协议约定, 按时、 保质、 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及乙方负责任何事宜。 12.2.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她人。 12.2.3 乙方应认真审核施工图纸, 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了解设计意图。乙方如发觉设计不符合工程规范或有任何不合理或不确切之处, 应立刻通知甲方, 提请甲方给予确定。乙方不会因上述问题停止工作或追加费用或影响工期。任何因为上述问题没有立刻提出和处理而造成甲方工程费用和工期损失由乙方负担。 12.2.4 乙方负责分包工程深化设计并对其深化设计负担责任。 12.2.5 工程开工前, 乙方应呈报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节点计划甲方审批, 但等审批不免去乙方任何责任。 12.2.6 乙方应完全服从甲方相关该项目及其工程总体计划安排, 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管理。为了保质保量准期完成整体工程, 乙方施工中应为甲方工作人员以及相关机构提供一切合理方便。若乙方拒绝实施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合理指令或指示, 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并要求乙方赔偿所以造成全部损失。 12.2.7 乙方应遵守甲方、 监理相关本工程施工、 材料和设备进出场以及材料和设备现场存放方面及其它相关现场管理规章制度。 12.2.8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 在工地不得有广告和企业宣传画面。若有发觉, 不管是否为乙方所设,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此等广告, 乙方须无条件拆除。任何相关本工程之新闻公报应先向甲方提交及经甲方同意, 方可公布。 12.2.9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扰民、 民扰以及其它不利于工程原因, 乙方应充足考虑, 并采取立刻有效方法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不得因出现不利于工程原因而提出延长工期或者增加造价要求。因处理扰民、 民扰等相关事宜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12.2.10 遵守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 施工噪音、 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及安全生产等管理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因乙方责任造成损失和罚款由乙方负担。 12.2.11 维持现场整齐、 道路通畅。现场建筑垃圾应随时清理并运走, 费用由乙方负责, 如乙方不负责清理, 甲方另派人清理, 费用从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工程完工后, 乙方须清理工程施工现场, 从工地上搬离全部机械、 剩下建筑材料、 清除泥土和垃圾, 拆除施工现场临设, 达成甲方要求。 12.2.12 预防火灾险情发生, 并采取一切可能预防方法及提供一切必需灭火设备和配置训练有素职员。 12.2.13 本工程中使用材料和设备, 乙方在正式使用前, 都要上报甲方、 和监理。未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同意, 乙方将建筑材料或设备投入使用或更换原约定材料、 设备时,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为并给予拆除, 并由乙方负担一切费用并赔偿所以造成一切损失, 由此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12.2.14 乙方严格根据协议文件约定中设备和材料供货。 12.2.15 乙方在施工中必需注意保护自己承包范围内及其她承包商半成品、 材料、 设备和永久工程, 并负担乙方或其派驻人员对其她承包商半成品、 材料、 设备及永久工程损害赔偿责任和修复义务。 12.2.16 乙方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在本工程未移交期间发生成品损坏, 材料设备丢失等问题, 由乙方负担一切责任。 12.2.17 负责提供材料/设备生产证、 产品质量证实、 报关单复印件等工作, 交付验收时需按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要求提交完整完工资料, 提供改造前、 施工中及完工后有效影像资料, 配合完工验收工作, 乙方确保本工程满足政府等相关部门验收要求,并负担由此而产生一切费用。 12.2.18 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乙方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要求对所施工内容负责保修, 在此期间, 发生质量问题, 由乙方自费处理。 12.2.19 乙方作为本工程施工单位, 必需确保其项目班子配置合理性和稳定性, 并应负责承包建设范围内施工现场管理, 确保施工工作顺利完成。 12.2.20 乙方驻工地代表须常驻现场, 并按时参与监理例会和现场协调会(不许可代班)。如乙方驻工地代表缺席或迟到监理例会或现场协调会, 会上确定一切事宜视为乙方完全同意, 由此给本工程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同时,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发生3次以上缺席或迟到, 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署承包协议, 由此给本工程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担。 12.2.21 监理、 甲方及相关单位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人员, 乙方应在1周内将上述人员撤离现场并补报胜任人员到岗。 12.2.22 乙方派驻工地人员由其自行管理, 工地工人防护装备、 交通运输及食宿由乙方自行处理。由乙方负责办理工地工人暂住证等相关手续并负担对应费用。 12.2.23 乙方应按国家、 项目所在地相关劳动方面法律、 法规、 规范和甲方要求准期给施工人员发放工资; 乙方无故拖延或克扣施工人职员资, 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本协议中约定付款方法不能作为乙方违反相关要求拖欠工人工资理由。 12.2.24 乙方须对本工程以及与本工程相关施工设备、 材料、 人员等进行投保, 不然乙方须对本工程引致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负担费用、 责任、 损失、 索赔或诉讼法律责任并须保障甲方免负该等责任。乙方须对其派驻人员投意外伤害险, 不然乙方须对其派驻人员意外伤亡负全责。乙方提供甲方其施工人员意外险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12.2.25 乙方须提交对工地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负责处理施工中突发事件并负担对应费用。因为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条例, 造成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 乙方对由此引发一切经济损失负担赔偿责任及连带法律责任。乙方承诺甲方在本协议要求承包工程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点过程中不负担与下述事项相关任何损失、 责任、 费用、 索赔和诉讼: A.任何人员伤亡; B.任何财产损失或损害。 12.2.26 乙方必需确保业主在中国使用产品、 服务及其任何部分, 不受到第三方相关侵犯专利权、 商标或工业设计权指控。任何第三方假如提出侵权指控, 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负担可能发生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12.2.27 此次工程为改造工程乙方有责任采取方法保护施工现场及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 如发生损坏责任及费用自行负担; 设备安装应充足考虑建筑物承重, 预防迫害原有建筑物结构, 不然由此产生损坏责任及费用自行负担, 设备安装应充足考虑消音降噪, 预防产生共振对结结组成损坏及影响学生上课, 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12.2.28 甲方安排现场总协调人提供本承包工程施工所需水、 电源及排水出口点。 12.2.29 乙方负责本工程施工、 验收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12.2.30 乙方须遵从业主方统一管理, 遵守业主方安全、 环境、 质量、 进度等一切管理要求。对未根据业主方管理要求实施而造成任何安全、 环境、 质量、 进度等问题及损失或相关费用, 全部由乙方负担。 12.2.31 对于乙方未遵守业主方管理而产生由业主方对乙方罚款, 乙方须在3日内缴至业主方,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业主方任何函件。 第十三条 图纸 13.1 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图纸套数: 电子版一份。 13.2 乙方在收到工程图纸时, 应仔细研读, 并负责深化设计图纸, 双方确定。 第十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 14.1 乙方应该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乙方需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示关键部位结点时间, 并将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在协议签署前提请甲方确定,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提议, 乙方如无正当理由应该给予采纳并组织实施。乙方被认为已对施工组织设计全方面性、 科学性、 完整性进行了周全考虑, 甲方对乙方提交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提议以及确定并不所以减轻乙方在协议要求中任何责任。 14.2 乙方必需完全遵照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和安排资源投入,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变更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 任何对施工组织设计修改必需事先取得甲方同意, 且甲方无义务负担任何乙方考虑不周所造成费用增加。 14.3 如甲方认为由乙方负担本工程或其中任何区段在任何时候施工进度太慢, 不能满足整体工程完工期限要求, 则甲方有权调整进度计划, 并通知乙方采取必需赶工方法。乙方应在甲方同意之下, 采取必需步骤, 加紧工程进度, 以使其符合完工期限要求。乙方同意不再向甲方要求支付采取这类步骤和方法所产生额外费用。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要求 15.1 本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 本协议、 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及行业主管部门之要求。若相关工程质量标准相关条款要求不完全一致时, 以要求严格为准。 15.2 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样板优质工程。 15.3 采暖季运行室内温度≥18℃, 主机选择供水温度50℃回水温度42℃或供水温度46℃回水温度36℃, 套内热指标50W/㎡; 当室内温度高于20℃时将不再测试空气源热泵主机供回水温度,确保每组暖气片流量每分钟不低于2L。 15.4 乙方必需确保产品达成使用效果, 设备材料质量达成合格, 如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问题, 乙方应立刻处理, 整改后应达不到要求乙方双倍赔付。 15.5 乙方负责搜集提供全部施工资料。 15.6 乙方应亲临现场勘察和检验本工程周围环境和相关数据, 并被认为已充足了解了施工现场特征、 地面条件、 现场已经有入口等地表以下及周围实际情况, 同时也被认为已取得了相关与现场施工相关全部风险全部必需资料。在本协议生效前, 任何由甲方、 甲方代表发给乙方资料都是以真诚态度提供, 乙方应确保甲方不负担任何与此相关或因所提供资料不详、 疏漏、 错误引发任何损失、 损害、 开支。 15.7 乙方应该认真根据标准、 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及监剪发出指令施工, 随时接收甲方、 监理检验检验、 为检验检验提供便利条件。甲方及监理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标准对乙方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对达不到约定标准部分, 甲方及监理有权要求乙方返工, 乙方应按要求时间返工, 直到工程质量达成本协议约定标准。乙方不得以技术, 经济等方面困难对抗甲方及监理合理指示。对此, 甲方无须额外支付费用。 15.8 乙方必需接收监理工程师、 甲方代表及政府发出合理更正指令并在要求期限内实施完。若乙方不能在要求期限内完成, 则甲方可委托其它承包商完成上述工作, 所需费用甲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该等费用只需经过监理工程师认可, 不需经过乙方认可。 15.9 发觉不合格项目, 乙方必需根据甲方和监理要求立刻整改, 同时把整改方法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和甲方存档立案。 15.10 乙方根据施工图纸和甲方、 监理要求采购工程需要材料和构配件, 材料及构配件必需提供封样, 并提供甲方或监理所要求一切证实。甲方或监理在材料和构配件进入施工现场时有权进行验收并在施工前进行复验, 对质量、 规格不符合要求材料和构配件, 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 由乙方按要求时间运出施工现场, 重新采购符合要求材料和构配件, 并负担由此发生费用。 15.11 乙方采购材料, 材料供给商资质和履约能力必需提前取得甲方和监理确定, 方可供货及进场施工。假如乙方材料供给商在进场前未经甲方和监理确定, 甲方有权判定该材料供给商为不合格, 乙方必需重新选择材料供给商, 并负担由此发生费用。 15.12 乙方应在材料进场前适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 方便相关人员到场验收。乙方应按监理单位安排时间派人到现场会同监理、 甲方等单位, 对所供货产品(包含材料/设备)质量、 规格、 性能、 数量等作出统计, 并提供文件及影像资料, 这种验货并不减免乙方责任。如因包装、 运输不妥造成质量下降或破损、 缺件等事故,由乙方负担责任。 15.13 假如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依据现场工程实体外观缺点对乙方施工质量产生怀疑时, 乙方应主动举证消除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顾虑, 在甲方认为有必需时, 乙方应主动请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判定, 费用由乙方负担。 15.14 假如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体不存在任何外观缺点情况下怀疑乙方施工质量, 有权聘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证实乙方施工质量确实存在问题, 检测费用由乙方负担, 检测结果证实乙方施工质量不存在任何问题, 检测费用由甲方负担。 15.15 乙方在本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包含相关“四新”即: 新材料, 新技术、 新工艺, 新产品项目, 应该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双方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后, 方可实施。 15.16 乙方工程完工验收后, 即使已经交付甲方使用, 也不得以本工程已经经过验收为由拒绝负担应由其负担质量责任, 任何获奖证书和证实文件不能够作为质量问题或质量缺点不存在理由。 第十六条 样品 16.1 全部需要报送样品材料(除主设备外), 乙方定货前向甲方、 监理工程师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须需说明书、 证书、 出厂汇报、 性能介绍、 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 以供检验和封存。甲方、 监理工程师应立刻签收样品。 16.2 乙方应依据甲方、 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复和指示对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 16.3 得到同意后样品由甲方负责存放。甲方应为保留样品提供合适和固定场所并保持合适和良好环境条件。 16.4 样品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七条 安全文明施工 17.1 乙方应根据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颁布相关安全、 文明施工及相关施工扰民、 噪音控制要求, 建立健全多种岗位责任制, 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 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 民工安全、 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 并采取其它必需方法, 确保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 同时满足交通、 环境保护、 环卫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和要求, 并负担因违反上述要求而造成一切责任和费用。 17.2 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在进场前同甲方或其指定单位签署安全管理协议, 负责施工现场全部安全管理问题。 17.3 乙方应采取一切必需方法, 保护现场及其周围环境, 并避免因其施工方法不妥引发污染、 噪声或其它后果对公众、 居民造成人身或财产方面损害、 伤害或妨碍。任何因为乙方施工造成扰民和/或民扰事件, 均由乙方依据项目所在地相关要求和程序处理, 并负担所以发生全部费用。 17.4 在工程施工期间, 乙方应保持现场清洁, 每日进行现场清理工作, 立刻清除障碍物, 存放并处理好本身设备和多出材料。乙方应根据甲方或监理人指示和协调, 将垃圾及废料清除现场。 17.5 在本协议工程完工之前, 乙方应将甲方许可撤离现场乙方提供设备、 设施和临时工程在要求时间内清除并运出现场。清理现场多出材料、 垃圾, 保持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 17.6 甲方有权就上述工作发出指令, 如乙方不根据指令实施, 甲方有权雇佣其她人实施。为此发生费用, 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7.7 如因违反国家相关要求和本协议相关条款以及甲方依本工程具体情况制订安全规章制度、 安全交底等而造成任何伤亡事故, 乙方应对此负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同时, 一旦发生任何事故, 乙方应立刻采取一切合理必需方法保护现场, 预防损失扩大, 并立刻向甲方汇报事故详情。乙方应推行国家和项目所在地要求相关事故处理程序。 17.8 特殊工种上岗证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 如使用特殊工种人员(如架子工、 电工、 电焊工、 气焊工、 信号工等)应根据建设部和当地政府相关文件要求需持证上岗人员, 必需聘用含有符合要求当地政府颁发“特殊工种操作证”或换发“特殊工种临时操作证”, 并在对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甲方及监理立案。乙方应对所以所引发任何不利后果负担全部责任。乙方将特殊工种上岗证交给甲方审验, 并留存复印件给甲方。 第十八条 材料、 工程检验、 验收 18.1 本条款约定工程验收包含 材料验收、 工程质量验收、 系统调试验收。 18.2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 相关本工程一切检验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8.3 检验和验收 18.3.1 乙方应接收甲方或监理人对其在工程中所使用关键设备材料监督控制, 并确保所使用各相关关键设备材料能够经过相关管理部门验收要求。乙方应为甲方和或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在一切合理时间内进入现场及进入正在为工程制造、 装配或准备材料或工程设备全部场所进行检验和检验提供一切便利和帮助。 18.3.2 甲方、 或监理人有权对按本协议要求供给材料在准备过程中、 运到现场时进行检验和检验。任何需要甲方和/或监理人检验、 检验材料和设备, 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或监理人进行检验和检验时间, 并由甲方或监理人确定检验、 检验日期。 18.3.3 乙方应认真根据标准、 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 甲方依据协议发出指令施工, 随时接收工程师检验检验, 为检验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8.3.4 除非甲方尤其提醒, 本款所提甲方或监理人应包含甲方或监理人授权代表和正当代理人。 18.4 拒收 18.4.1 对质量、 规格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材料、 工程设备, 甲方和/或监理人可拒绝接收, 并由乙方在指定时间内运出施工现场, 重新采购符合要求材料、 工程设备, 并负担由此而给工程造成全部损失。对超出清单约定数量, 乙方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对于少于清单约定数量, 乙方负责在要求时间内补齐。 18.4.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部分, 监理工程师一经发觉, 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 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 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 由乙方负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 工期不予顺延。 18.5 隐蔽工程检验及中间验收 18.5.1 未经甲方同意, 工程任何部分均不得隐蔽或使之无法查看。除非另有要求, 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 在隐蔽和中间验收二十四小时前通知甲方和/或监理人参与, 通知内容应包含乙方自检统计、 隐蔽预检内容、 时间和地点。除非甲方和/或监理人认为检验无必需, 并对应地通知乙方外, 甲方和/或监理人应参与这类工程检验, 且不得无故拖延。本工程管路在保温之前必需有完整影像资料。 18.5.2 当甲方或监理人要求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 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 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18.5.3 任何需经过同意才能进行下道工序工序应申请预检。 18.6 不合格工程材料、 工程设备或工程拆除 甲方有权随时发出指令, 要求乙方完成以下工作并负担全部费用: 18.6.1 在指令要求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甲方认为不符合本协议要求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从现场运走; 18.6.2 用合格适用材料或工程设备替换不合格品; 18.6.3 尽管先前已对其进行过检验或临时付款, 但甲方认为在以下方面仍不符合本协议要求任何工程和/或工作, 均应拆除并合适地重新施工: A. 材料、 工程设备或工艺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 B. 因为乙方负有责任设计失误; C. 偷工减料, 不按标准工序施工。 18.7 完工验收及完工图和完工资料 18.7.1 本工程含有完工验收条件时, 乙方应按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工程验收相关要求及甲方和监理人相关要求, 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完整验收资料、 验收汇报和完工图纸, 其相关完工资料准备费用被认为考虑在本协议价格中, 且在完工资料还未提交甲方之前, 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工程款中保留一定数额资金作为完工资料移交抵押金。 18.7.2 甲方和监理人收到乙方提交完工验收汇报7天内组织进行预验, 内容包含工程实体验收、 质量确保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检验, 并提出预验发觉问题交乙方整改, 所以发生费用由乙方负担。全部符合工程完工验收条件后, 乙方将质量确保资料、 质量评定资料、 观感评定表和综合评定表一起报送监理人, 组织完工验收, 并向项目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完工核验。在此提醒, 任何甲方已经同意验收统计均不能解除乙方根据甲方或监理人指示再次整改, 且不排除乙方对潜在缺点所应负担责任。 18.7.3 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 乙方提交本工程全套完工图1份及完工资料 1 套给甲方, 另按国家要求向项目所在地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本工程完工资料归档, 对应费用已含在协议价款中。 第十九条 调试运转 19.1 当本工程含有了调试运转条件(与乙方承包范围一致)时, 由乙方在调试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 监理提出申请, 申请包含但不限于调试内容、 时间、 地点。该申请经甲方审批后实施。 19.2 调试工作由乙方负责组织(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和调试过程统计), 其中设备方作为调试工作关键组织者, 其她专业配合调试并听从设备方指挥; 甲方提供调试必需条件; 调试期间, 乙方必需派技术人员跟踪到底, 发觉问题立刻处理。 19.3 乙方应确保调试设备运转正常, 若调试不合格, 应按下述分清原因和责任, 由责任方负担相关损失: 19.3.1 因为设计原因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 甲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 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 19.3.2 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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