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票据资产转让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经 办 人:
联络电话:
传 真:
乙方(出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
营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传 真:
甲方拟以其支配资金购置乙方持有商业汇票资产,为明确甲、 乙双方权利义务, 经友好协商, 达成一致, 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
1.1本协议项下乙方向甲方转让标为乙方所贴现/转贴现未到期商业汇票资产(系已经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交通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 广东发展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 华夏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中信银行中任意一家银行 承兑或背书贴现未到期商业汇票, 包含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统称“转让标”; 具体票据见本协议附件1《票据资产转让清单》)。
1.2《票据资产转让清单》列示了各票据票面金额、 到期日、 付款人名称等事项。《票据资产转让清单》附每张转让票据复印件。
1.3《票据资产转让清单》应由甲、 乙双方共同确定。
1.4乙方转让票据共 份, 票面总金额累计为(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
1.5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一条要求, 甲乙双方约定, 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后, 转让标所对应票据资产权利即不可撤销转让给甲方, 甲方受让票据资产后委托乙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对该票据资产进行保管和托收。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利率及计息方法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所对应转让价款为: 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公式: 转让价格=∑(票面金额-票面金额×转让期限×转让利率÷360)。其中:
转让利率: 年利率 %, 按360天/年计算。
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票据止息日-资产转让日
票据资产转让日: 年 月 日
票据止息日为票据到期日, 但票据到期日为法定假日时顺延, 承兑人在异地, 票据止息日在到期日基础上另加三天划款期。
第三条 转让价款支付和转让标之移转
3.1本协议生效后,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转让价款划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2甲方受让票据资产后, 委托乙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对转让标进行托收。具体约定请见《票据资产委托保管和代理托收协议》(编号: )。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4.1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4.2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转让标相关资料。
4.3在转让标所对应票据资产权利不可撤销转让给甲方后, 甲方依据本协议不可撤销地享受票据资产项下全部权利并负担对应风险。
4.4甲方已受让票据资产发生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 甲方有权于票据到期日当日起任一工作日就该票据资产向乙方进行追索, 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追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清偿, 清偿金额为还未收到对应款项票据面额总和。
甲方委托第三人行使追索权, 乙方对此表示认可, 不得以此提出任何抗辩。
4.5票据到期日前,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或死亡、 逃匿, 甲方有权对乙方、 担保人、 出票人、 背书人及汇票其她债务人立刻行使追索权或追偿权。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将所涉票据款项足额划入甲方账户。
所涉票据款项根据以下计算方法划付:
应付款项=∑(票面金额-票据金额*剩下天数*转让利率/360)
其中, 剩下天数=票据止息日-票款划付日
转让利率见本协议第二条。
4.6法律法规要求及本协议约定其她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5.1根据本协议约定取得转让价款。
5.2向甲方提供与转让标相关资料, 并确保相关资料真实、 正确、 完整、 有效、 正当。
5.3确保向甲方转让票据资产真实、 有效、 正当, 如票据资产存在任何有违乙方承诺与确保情形, 则乙方对该票据资产可能存在一切瑕疵和所以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负担赔偿责任。
5.4向甲方转让票据资产发生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等无法收到票款情形时, 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追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清偿, 清偿金额为还未收到对应款项票据面额总和。
甲方委托第三人行使追索权, 乙方对此表示认可, 不得以此提出任何抗辩。
5.5 在甲方追索得到乙方完全清偿后, 乙方有权取得对应票据项下全部票据权利。
5.6法律法规要求及本协议约定其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承诺与确保
6.1甲方承诺与确保:
6.1.1甲方是依法成立金融机构, 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
6.1.2甲方确保以正当支配资金认购转让标。
6.2乙方承诺与确保。
6.2.1票据真实、 正当、 有效, 记载事项完整, 背书连续, 没有被伪造、 变造签章, 不存在任何瑕疵。
6.2.2乙方真实享受票据权利; 且该票据权利将不会遭致任何票据债务人抵销、 反诉、 抗辩、 赔偿损失或作其她扣减。
6.2.3票据为乙方背书受让, 乙方应该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真实性负责。
6.2.4票据上不存在法律、 法规要求不得转让情形。
6.2.5乙方确保以前并未将票据资产或其对应票据转让/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并确保将票据资产依据本协议转让与甲方后,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不得以背书或任何其她方法将本协议项下之票据资产或其对应票据再行转让或变相转让与任何第三方(含法律处分和实物处分), 也不得设置任何权利限制
6.2.6票据上不存在优先于甲方票据权利; 不存在被利害关系人申请挂失止付、 公告催告或被有权机关采取查封、 冻结等保全或实施方法情形。如发生甲方受让本协议项下票据因挂失止付、 公告催告、 被有权机关采取保全、 实施方法原所以不能得到票据款项, 乙方确保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所涉票据款项足额划入甲方账户。
所涉票据款项计算方法见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款。
6.2.7票据没有超出票据权利行使期限。
6.2.8 票据上不存在不正当或不真实、 截止至票据资产转让日, 不存在任何未向乙方披露瑕疵、 已经有或可预见潜在争议或纠纷、 或任何其她影响甲方票据权利完全实现情形。
6.2.9票据资产转让给甲方后, 除依据本协议要求或甲方另有书面授权外, 乙方无权再对该票据资产进行任何处分, 包含但不限于: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票据资产。
6.2.10乙方对本协议项下票据要式性和文义性、 业务资料正当性和有效性已进行了审核和查询,并已按要求向付款人查实承兑情况, 对票据信用情况进行了评定, 对贴现票据贸易背景及对应资料真实性、 正当性、 有效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6.2.11 法律、 法规要求及本协议约定其她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如本协议当事人违反本合约定, 包含事实与本协议当事人做出承诺和确保不符, 守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依据本协议约定推行对应义务。
7.2若因法律法规或政策方面原因造成包含但不限于本协议被宣告无效、 被撤销等情形, 甲方应按原状向乙方返还票据资产;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款所列明计算方法向甲方进行支付对应款项。
7.3若乙方未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第四款、 第四条第五款、 第六条第二款第5项约定向甲方进行清偿或支付, 则从票据止息日或乙方应付款日下一日开始, 乙方应根据其应向甲方清偿或支付金额按每日0.5‰标准,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4若甲方未根据本协议第三条要求, 在转让价款支付日付款, 则从转让价款支付日下一日开始, 甲方应根据其应向乙方清偿金额每日0.5‰标准,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5在本协议生效期间, 守约方给予违约方任何宽容、 宽限或延缓行使本协议中享受权益或权利, 均不损害、 影响或限制守约方依相关法律要求和本协议应享受一切权益和权利, 不应视为守约方对本协议项下权利、 权益放弃, 也不影响违约方在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
第八条 期间顺延
本协议要求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 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九条 争议处理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 乙方责任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 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每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1: 《票据资产转让清单》
(本页以下无正文)
(以下为签署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票据资产转让清单
序号
汇票号码
票面金额
出票人
承兑银行(企业)
出票日期
到期日
转让日
承兑银行(开户银行)
转让利率
计息天数
应计利息
实付金额
1
2
3
4
5
6
7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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