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1:
阜阳市建设工程评标教授廉政承诺书
我自愿申请成为安徽省建设工程评标教授资格。坚持国家利益、 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标准, 我承诺公正廉洁地推行评标教授职责, 自觉接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按时参与评标, 自觉遵守评标纪律, 不向外透露相关评标任何情况,为招标人提供高质量评标服务。
在评标前不与有形市场各方主体发生可能影响评标结果接触。在评标中主持公道、 不徇私情, 不以是否同乡好友分亲疏, 不以个人好恶分远近; 不打人情分, 不打诱惑分, 不打授意分, 不打串联分, 以一身正气赢得招、 投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和监督部门信赖和尊敬。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2:
相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题治理工作意见
为认真落实落实《中共中央相关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计划〉通知》(中发〔〕9号)相关要求, 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题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治理工作关键性和紧迫性
多年来, 各地域各部门采取有效方法, 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问题, 工程建设市场不停健全, 监管体制日益完善, 钱权交易、 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遏制。不过, 必需清醒地看到, 中国工程建设领域仍然存在很多突出问题。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 索贿受贿; 二是部分部门违法违规决议上马项目和审批计划, 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 私自改变土地用途、 提升建筑容积率; 三是部分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 虚假招标, 围标串标, 转包和违法分包; 四是部分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 有教授评标不公正; 五是部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 损害群众利益、 破坏生态环境、 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 六是部分地方违反科学决议、 民主决议标准, 乱上项目, 存在劳民伤财“形象工程”、 脱离实际“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豆腐渣”工程。上述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友好稳定, 人民群众反应强烈。为此, 中央决定, 用2年左右时间, 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题治理工作。 各地域各部门要充足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题治理工作关键性和紧迫性, 切实采取方法, 加大治理力度, 维护公开竞争市场标准, 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关键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 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 安全、 廉洁运行, 确保中央相关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方法落实落实, 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促进科学发展, 保持社会友好稳定。
二、 治理工作总体要求、 关键任务和阶段性目标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为指导, 深入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方面落实落实党十七大精神, 紧紧围绕扩大内需、 加紧发展方法转变和结构调整、 深化关键领域和关键步骤改革、 改善民生、 促进友好等任务,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关键, 以改革创新、 科学务实精神, 坚持围绕中心、 统筹协调, 标本兼治、 惩防并举, 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 着力处理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突出问题,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确保。
(二)关键任务
深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深入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深入推进决议和计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 确保计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 深入加强监督管理, 确保行政行为、 市场行为愈加规范; 深入深化相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建立规范工程建设市场体系; 深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 确保建设安全。
(三)阶段性目标
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 统一规范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 互联互通诚信体系初步建立, 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 相关改革不停深化, 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长久有效机制基础形成, 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行为受到严厉查处, 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得到深入遏制。
三、 治理工作和关键和关键方法
(一)认真进行排查, 找准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自查。各地域各相关部门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认真查找项目决议、 城镇计划审批、 项目核准、 土地审批和出让、 环境评价、 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 征地拆迁、 物资采购、 资金拨付和使用、 施工监理、 工程质量、 工程建设实施等关键部位和关键步骤存在突出问题。要紧密结合实际, 认真开展自查, 摸清存在问题底数, 掌握包含问题单位和人员基础情况。 深刻分析原因。针对发觉问题和隐患, 从主观认识、 法规制度、 权力制约、 行政监管、 市场环境等方面, 分析产生根源, 查找存在漏洞和微弱步骤, 提出改善方法和措施, 明确治理工作目标和责任要求, 增强治理工作科学性、 预见性和实效性。 严厉自查纪律。对不认真自查地方和部门, 要加强督导; 对拒不自查、 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 要严厉处理。对自查出违纪问题, 要依据情节轻重、 影响大小等作出处理。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认识和纠正, 能够根据相关要求从轻、 减轻或免予处分。各地域各部门要将自查情况书面汇报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适时对自查情况进行关键检验。
(二)加大监管力度, 增强监管效果
突出监管关键。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监管, 严格实施投资项目审批、 核准、 立案管理程序, 规范项目决议, 科学确定项目规模、 工程造价和标准, 认真落实开工汇报制度、 施工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依法合规、 公开透明运行。着重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管, 规范招标方法确定、 招标文件编制、 资格审查、 标段划分、 评标定标、 招标代理等行为, 改善和完善评标措施, 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 公平、 公正。着重加强土地、 矿产供给及开发利用情况监管, 完善土地及矿业权审批、 供给、 使用等管理综合监管平台。着重加强控制性具体计划制订和实施监管, 严格控制性具体计划制订和修改程序。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 严格依法征地拆迁, 坚持合理工期、 合理标价、 合理标段, 严格协议签订和履约, 规范设计变更, 科学组织施工, 加强资金管理, 控制建设成本,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着重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 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 深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法规制度, 明确质量标准, 细化安全方法, 强化施工管理, 预防重大、 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 落实监管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 认真推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 项目管理、 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方面职责。发展改革、 工业和信息化、 财政、 国土资源、 环境保护、 住房城镇建设、 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认真推行对项目决议、 资金安排和管理、 土地及矿业权审批和出让、 节能评定审查、 环境影响评价、 城镇计划审批、 安全生产等步骤行政管理职责。发展改革、 工业和信息化、 住房城镇建设、 交通运输、 铁道、 水利、 电监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 关键做好对工程建设项目监管。财政、 审计部门要关键做好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资金监管, 确保资金规范、 高效、 安全、 廉洁使用。对因监管不力、 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以及行政过失等渎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 要严厉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创新监管方法。充足发挥招标投标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 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规范管理。加大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执法力度。组织实施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主动推进项目标准化、 精细化、 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发挥工程监理机构专业监督作用, 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过程监管。推行管理骨干基础固定、 劳务用工相对灵活、 职责明确、 高效运作劳务管理模式。充足发挥新闻媒体作用, 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深化体制改革, 创新机制制度
加紧改革步伐。加强重大项目决议管理, 推行教授评议和论证制度、 公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公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抓紧研究起草政府投资条例、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落实实施工作, 加紧编制完成行业标准文件, 实现招标投标规则统一。不停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加强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科学编制、 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计划, 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严格土地使用权、 矿业权出让审批管理。制订控制性具体计划编制审批管理措施, 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严格实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提升法律法规实施力和落实度。 加强市场建设。根据政府建立、 规范管理、 公共服务、 公平交易标准, 坚持政事分开、 政企分开, 打破地域封锁和行业垄断, 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 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工程建设有形市场, 为工程交易提供场所, 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 为信息公布提供平台, 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根据要求必需招标工程建设项目要实施统一进场、 集中交易、 行业监管、 行政监察。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土地、 矿业权等要素市场, 大力推进土地市场、 矿业权市场建设, 探索显化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转让市场有效形式, 规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市场交易行为。充足利用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 主动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加强评标教授库管理, 提升教授职业道德水平。制订统一评标教授分类标准和教授管理措施。加强中介组织管理, 严格土地使用权、 矿业权价格评定监管, 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健全诚信体系。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定、 项目考评、 协议履约、 黑名单等市场信用统计, 整合相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 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充足利用多种信息平台, 逐步形成互联互通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实现全行业诚信信息共建共享, 并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统一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 严格市场准入。
(四)加大办案力度, 果断惩治腐败
严厉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果断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 发觉一起, 查处一起, 决不姑息。关键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城镇计划审批、 招标投标、 土地审批和出让以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大案要案。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立项, 规避和虚假招标, 非法批地, 低价出让土地, 私自变更规范和设计、 改变土地用途和提升容积率, 严厉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果断查处于工程项目计划、 立项审批中因违反决议程序或决议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案件。依法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严厉追究相关领导人责任。既要果断惩处受贿行为, 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果断杜绝瞒案不报、 压案不查行为。 主动拓宽案源渠道。充足发挥各级纪检监察、 司法、 审计等机关和部门信访举报系统作用, 形成有效举报投诉网络, 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重视在审计、 财政监察、 项目稽察、 执法监察、 专题检验、 案件调查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觉案件线索, 深挖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背后腐败问题。 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司法机关、 审计部门和金融机构等要加强协作配合, 完善情况通报、 案件线索移交、 案件协查、 信息共享机制, 形成查办案件协力。对涉嫌犯罪案件, 要立刻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充足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效, 深入剖析大案要案, 严厉开展警示教育, 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缺点和漏洞, 做到查处一起案件, 教育一批干部, 完善一套制度。
四、 加强对治理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由中央纪委牵头,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监察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镇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务院国资委、 工商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国务院法制办、 电监会等为组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负担日常工作。各地域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 把治理工作作为一项关键任务列入工作日程, 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任务。各职能部门关键领导同志负总责, 确定1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 落实责任分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 会同相关部门作出总体布署, 搞好任务分解, 推进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立刻沟通情况, 加强协作配合, 形成工作协力。 各地域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 制订落实落实本意见具体方案, 确定治理关键, 明确目标任务、 工作进度、 方法方法和时间要求。要深入排查问题、 认真进行整改, 完善体制机制制度, 分阶段、 有步骤地落实好专题治理工作各项任务。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各地域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各地域各相关部门要将专题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 着力处理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观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应强烈突出问题。要将专题治理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 依法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 深入规范市场秩序, 维护公平竞争。要将专题治理工作与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 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 向社会公告项目建设相关信息, 明确审批步骤, 立刻公布审批结果, 实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要将专题治理工作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相结合, 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着力处理工程建设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 各地域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验, 开展分类指导, 督促工作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 注意处理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 总结经验, 推进工作。对组织领导不到位、 方法方法不得力、 治理效果不显著地方、 部门和单位要提出整改要求, 关键督查, 限期整改, 确保治理工作达成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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