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网页游戏项目
美术工作外包协议书
甲方:
办公地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办公地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账 号:
开户银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本着老实信用、 互利互惠标准,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协议法》, 以及相关法规要求, 就甲方网页游戏开发项目美术工作外包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 合作内容
1.1 乙方接收甲方委托, 完成甲方正在开发网页游戏项目中美术制作工作, 本外包协议中所指项目“美术制作工作”, 是指除人物头像以及道具图标以外, 与本项目相关一切美术设计、 制作工作, 包含但不限于游戏场景、 人物原画以及3D建模, 战斗画面效果,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1.2 美术制作工作所设计制作作品数量、 尺寸详见《附件1》。
1.3 工作完成时间: 本协议所包含美术制作工作, 乙方必需在X月X日之前全部向甲方交付。
1.4 乙方可分批次交付作品, 但乙方分期交付行为, 不得影响甲方项目正常项目开发进度, 不然该行为将被实为违约, 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应该给予赔偿。
2. 交付和验收
2.1 乙方制作作品, 是否符合本协议交付标准, 以甲方验收为准。
2.2 乙方每完成制作一副后应立刻交给甲方验收, 验收完成视为交付。
2.3 甲方应主动配合乙方样图验收, 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时间。
2.4 对于样图在制作中出现问题,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修改。
2.5 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造成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 可延期实施, 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3. 甲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有权对乙方设计制作提出提议和思绪, 以使乙方制作美术作品更符合甲方项目需求。
3.2 对于验收合格作品, 甲方享受该作品著作权、 全部权、 使用权和修改权。
3.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甲方项目进度需求, 优优异行某一部分美术设计工作,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拒绝。
3.4 甲方有义务根据协议约定支付相关美术制作费用。
4. 乙方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美术制作工作所需参考资料和设计数据。
4.2 乙方应该根据甲方要求进行美术作品设计与制作, 并接收甲方提出修改要求。
4.3 乙方需根据协议约定按时交付设计制作作品。
4.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X月X日前提供于X月X日前需要完成工作参考资料以及具体描述提供给乙方。
5. 费用结算与支付。
5.1 本协议所包含美术制作费用累计: 人民币X元整, (大写: X)。
5.2 甲方在协议签署后, 向乙方付美术制作总费用X%即人民币¥X元整, (大写: X)。
5.3 乙方完成50%数量美术作品, 交付甲方并经过甲方验收后, 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美术制作总费用X%, 即人民币¥X元整(大写: X)
5.4 乙方向甲方交付全部美术作品经过甲方验收, 且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 与乙方结清尾款, 即人民币¥X元整(大写: X)
5.5 双方各自负担税金, 企业帐户提供对应发票, 个人帐户扣除对应税金。
5. 违约责任
5.1若因乙方未按本协议推行对应义务, 甲方可通知乙方, 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推行对应义务, 甲方可选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而不用向乙方负担任何责任, 同时若因乙方未推行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害, 甲方保留追诉乙方违约责任权利。
5.2 甲方若不能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乙方所委托全部美术设计制作工作, 每逾期一天, 需向甲方支付协议总金额0.5%违约金。
6.保密条款
6.1 甲乙双方应共同采取一切必需方法, 对因经过此次合作而从对方取得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方法, 以预防商业秘密被泄露、 使用、 被公开或落入未经授权人士手中。
6.2 获取商业秘密一方(下称“获取方”)不得将从提供商业秘密一方(“提供方”)处所取得商业秘密(i)在未取得提供方授权, 或本协议许可情况下, 进行部分或全部复制或复印; (ii)在本协议终止后, 将商业秘密悉数返还提供方, 或在取得提供方书面同意情况下, 将商业秘密销毁。
6.3 获取方应只在本协议要求范围内对商业秘密进行使用。而且, 获取方已促成或将促成其被通知商业秘密雇员和顾问签署内容与本协议本条要求相类似保密协议, 不然提供方有权就获取方雇员和顾问泄密行为向其追究违约责任。
6.4 本条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以多种有形或无形形式存贮见解、 计划和信息, 包含但不限于: 技术或商业性质信息、 口号口号、 版权物品、 计算机软件、 源代码、 目标代码、 技术、 技术诀窍、 数据、 营销企划、 摘要、 汇报及邮件列表等。但并不包含: (a)一方能够证实, 在另一方披露相关资料之前, 本方已经循正当路径持有相关资料; (b)公众普遍知道资料, 而且专指并非因为违法行为而使公众普遍知道; (c)并非因为一方违约而使公众普遍知道资料; (d)一方其后从其她起源正当取得并不附带保密限制资料; (e)法院或有强制传唤权利政府部门命令披露资料(不过, 该方须已预先向另一方提供相关该等命令通知, 使其它各方有机会提出反对或采取其她能够采取行动);
6.5 本协议如有任何部分被视为无效或不可实施, 均不影响保密条款有效性。
6.6 本条要求在本协议终止后两年内仍然有效。
7 不可抗力
7.2 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其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或延迟推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给对方造成任何损失不负担任何责任。假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则受影响一方应立刻以可能最为快捷方法通知对方, 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十五(15)日内向对方出具能有效证实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文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采取主动有效方法以尽可能降低因本协议不能或延迟推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延迟推行其相关义务事件应与不可抗力连续时间相同。
8 申明、 陈说与确保
8.2 甲乙双方分别向对方申明、 陈说和确保: 双方拥有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正当资格, 此次合作符合双方经营项目法律要求; 双方签署、 推行本协议不组成对第三方违约或对第三方任何权利侵犯, 且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法律文件限制。
8.3 乙方确保:
8.3.1 乙方提供给甲方作品符合中国法律、 法规, 以及任何其她应予适使用方法律规范; 甲方对乙方美术作品验收不包含对该美术作品是否包含侵权审查; 因本协议所包含美术作品侵权而产生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负担, 因作品侵权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应该全部赔偿。
8.3.2 对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相关作品设计要求、 文档, 乙方负有保密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相关作品技术文档泄露, 乙方同意负担对应纠正以及赔偿责任。
9 协议生效、 变更和终止
9.2 本协议从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9.3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 或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协议现有内容进行补充、 变更、 修改时, 由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形成补充协议,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9.4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一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9.5 除法律要求终止情况外, 若有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
9.4.1 拥有相关从业资格被政府行政部门取消或注销;
9.4.2 一方被吞并、 购并或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
9.4.3 因为发生不可抗力情况, 致使无法实现本协议目。
9.4.4 双方无法推行本协议所要求义务。
9.6 不管协议基于什么原因终止, 双方都应配合结清合作期间双方所发生相关债务。
10 适使用方法律、 争议处理
10.2 本协议签署、 推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
10.3 因本协议引发或与本协议相关任何争议, 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附表1
[本行以下无正文]签署页
甲方 乙方
企业: 企业: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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