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桩购销协议需方: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企业深圳分企业供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 根据平等互利标准, 经双方协商, 签署本协议。一、 管桩规格、 型号、 数量、 价格及技术要求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米)单价(元/米)金额(元)备注400*95mm(AB)米5750083.84818500桩身钢筋D400: 9mm(9根)D500: 9mm(12根)砼强度800KG/CM2以上500*110mm(AB)米81001261020600总计5839100说明:该数量为施工图计算值,结算造价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若二期订货, 该 价格不变。注: 此单价包含货款、 税费、 运输费及装卸费, 不包含工地非
2、供方原因造成二次运输及装卸费。货款与运费分列发票。二、 质量确保及验收标准方法: (一)、 供方产品(桩), 确保符合国家GB13476-99标准, 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桩检测汇报。(二)、 供方产品质量确保需方在施打过程中, 按规范及设计要求收锤不烂桩。(三)、 需方对运至现场全部预应力管桩进行检验及验收, 假如有不合格, 必需退换。如退还原因造成需方损失, 供方负担需方对应损失。(四)、 假如需方业主有要求时, 供方应提交水泥、 石料、 混合物及钢筋试验汇报单。三、 订货与发货方法: (一)、 需方必需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提供部分配桩单给供方, 方便供方安排生产, 并依据需方安排提前订货,
3、厂家提前生产15000-0米(包含5000米D500*110mm桩)。(二)、 在供货中, 供方天天确保3500米供货量, 需方每次要货时, 最少提前二十四小时以传真或其她书面形式通知供方, 并写明产品规格、 型号、 数量、 单位长度、 卸货地点。(三)、 供货发货单要求正确填写用户名称、 工地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单位长度、 总米数和出厂时间。(四)、 需方需要管桩品种及数量超出20%以外, 需方必需提前两天通知供方, 并立刻补签协议或委托书, 不然供方不负担供货责任。(五)、 需方负责提供供方运输车辆到堆场安全通道和人员在卸货现场安全环境, 并确保卸桩场地平整, 有些人指挥车辆。
4、若需方指定堆场供方车辆不能行驶和操作, 误工损失超出3小时以上由需方负担。四、 交货及验收方法: (一)、 供货期限: 从3月18日至4月7日止(需方原因和和不可抗力除外)。(二)、 供方负责将产品送到协议内指定 深圳赛格三星扩建工程(桩基工程) 工地现场, 产品卸货即为交货完成。(三)、 需方无正当理由退货、 拒收, 所产生一切费用由需方负担。(四)、 管桩运到指定地点后, 需方应有指定专员在送货单上负责签收, 并保留存根作为对帐结算依据。(五)、 供方以协议总量为基础进行配桩, 5M到13M多种长度桩要齐全。8米以下(不含8米)属短桩, 短桩按供桩总量 10 % 以内搭配供给。912米属中
5、桩, 并按供桩总量25%搭配供给。如超出搭配数量, 超出部分按原单价每米增加: 40095mm(AB)桩: 5-8米加价9元; 912米加价5元; 500110mm(AB)桩: 5-8米加价13元; 912米加价8元。五、 付款期限及结算方法: (一)、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天内需方预付 80 万元人民币给供方, 该预付款在供给完成结算时直接扣除。(二)、 供方在供桩每10天结算一次, 需方应付已供货款80%给供方, 供方继续供货, 以这类推。最终一次款, 双方应停止供货后三天内结算完成, 需方在五天内付款到总货款90%, 余款10%在结算完成20天内付清。(三)、 在供货过程中, 因需方原因连
6、续停止管桩超出10天, 则需方在停止管桩施打后30天内付清全部货款给供方。六、 双方责任(一)、 供方责任1、 供方确保管桩质量符合协议要求技术要求。2、 供方必需按协议和订单数量满足需方要求, 确保管桩供给连续性和立刻性。3、 供方供货时间为从定单到卸货二十四小时, 供方每延误一次, 罚款为总货款0.3%, 总罚款不超出总货款5%(需方原因造成或需方有桩可打除外)。4、 属于供方原因造成需方两次无桩可打, 需方有权选择另一生产厂家。(二)、 需方责任1、 因需方运输、 现场转运、 拖桩造成断桩或因地质原因, 施工操作不妥或违规施打造成烂桩, 均由需方负担责任。需方在施打过程后锯下来再施打桩,
7、 造成烂桩所引发经济损失由需方负担。2、 需方不按协议结算和付款时, 供方有权中止供货和解除协议(停货期间需方发生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与供方无关), 需方按总货款每日0.3%支付违约金, 总违约金不超出总货款5%。3、 需方因工程缓建或其它原因造成供方停止供货, 需方必需按实际供桩数量在停货后十天内一次性结清货款给供方。(三)双方责任: 1、 需方按广东省DBJ/T15-22-98标准规范施工, 如出现破损桩, 需方应在4小时内通知供方, 供方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 如需方在4小时内未通知供方, 破损桩损失由需方自行负担; 供方在8小时内未赶到现场处理, 供方负担破损桩损失。2、 破
8、损桩经双方签署或权威部门判定后, 属需方责任由需方负担; 属供方责任, 供方按设计要求进行补桩。3、 供方出售管桩, 不充许与其它厂家管桩混合施打, 不然出现烂桩供方不负担质量责任及赔偿损失。4、 若未经双方协商, 单方无故终止协议, 所造成经济损失, 由责任方负担。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 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含有相同效力。八、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 如发生争议经协商后仍不能处理, 向深圳市相关法院起诉处理。本协议一式陆份, 供需双方各持叁份, 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供方: 需方: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企业深圳分企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