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材料采购协议
协议编号:
签署地点:
签署日期: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协议法》及相关要求, 根据平等互利标准, 为明确协议双方权利、 义务, 经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标名称、 品牌、 规格、 数量、 供货时间单价及金额等
序号
标
名称
厂家
商标
规格
型号
计量
单位
供货
时间
数量
单价
单品
总价
1
2
3
累计总金额(大写):
尤其约定:
1、 如签署本协议时数量不确定, 则在上述表格数量栏中注明“待定”, 数量以甲方实际签收量为准, 单品总价及累计总金额也注明“待定”, 待确定数量后双方据实结算; 供货时间假如有尤其要求, 应在协议中增设供货时间表, 以确定具体供货时间。
2、 本协议单价实施第 项单价方法
A、 固定单价, 即在本协议使用期内单价不变;
B、 浮动价格, 即因供货时间较长, 双方需依据市场行情确定不一样时期供货单价;
3、 浮动单价应遵守以下约定:
A、 结算价格以上述表格中确定单价为基准单价, 市场价格浮动在 %以内单价不予调整, 超出约定幅度时双方须另行书面约定供货单价, 未书面约定, 以基准单价为结算价格;
B、 如乙方逾期交货, 遇市场价格上涨结算价格不予调整, 遇市场价格下降结算价格应予下调;
C、 供货当月价格不予调整, 调整后价格于次月1日实施;
第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
对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技术条件、 样品或补充技术要求具体约定以下:
(提醒: 质量要求有国家、 行业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实施; 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应约定根据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协议目特定标准实施。如因工程需要, 对质量有特殊要求, 应在此条中明确约定。)
第三条、 产品包装标准和费用负担:
第四条、 交货方法、 运输方法、 运费负担、 到货地点
1、 交货方法, 按下列第( )项实施:
(1)、 乙方送货(运费包含在约定单价中);
(2)、 乙方代运(运费由甲方负担);
(3)、 甲方自提(运费由甲方负担);
2、 运输方法:
3、 到货地点:
4、 现场装、 卸费用由运费负担方负责。[或尤其约定为: 。]
第五条、 产品交付
本协议生效或甲方下达订单(订货计划)后 天内交货。
乙方在交付货物时, 应向甲方提交以下第 项资料:
1)产品合格证、 质保卡;
2)产品检验汇报;
3)产品使用说明书。
4)产地起源证实;
5)厂方生产证实;
6)关键部件清单、 产地、 品牌(尤其是进口部件);
7)维修手册或保养说明书;
8)安装手册;
9)其她相关所供货物文件。
乙方提供了任何上述文件并不妥然地减轻或免去乙方在本协议内其她责任。
第六条、 签收与验收
1、 入库签收
签收标准: 型号、 规格、 数量正确, 包装完好, 资料齐全。
双方约定唯一计量依据为: 甲方指定签收人员 签收。[或尤其约定为: 。]签收人员应在收到货物当日签发货物签收单一式两份, 由乙方指定送货人和甲方指定签收人共同签字, 双方各执一份, 作为结算时确定货物数量唯一法律依据。
甲方对货物入库签收并不影响乙方对货物本身应负担质量责任。
(针对供货时间较长协议, 可附加一款: 甲乙双方应该每个月[或每季]进行一次供货量清算, 由乙方指定送货人和甲方指定签收人依据货物签收单制作月[或季]供货核实单并共同签字, 双方各执一份, 作为阶段性结算时确定货物数量唯一法律依据。)
2、 质量验收(检测、 调试等):
(提醒: 应约定质量验收具体人员; 实施抽样检验质量产品, 应约定采取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百分比; 需要封存样品, 应该约定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 分别保管, 作为检验依据。)
第七条、 产品异议
1.甲方就产品品种、 型号、 规格、 花色等外观特征异议期为签收后 天内。
2、 甲方就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异议期为: 产品法定质量确保期[或实际使用该产品后 天内(依据产品特征确定)]。
(提醒: 如需具体约定质量异议期, 对于使用后才能发觉内在质量缺点材料, 约定部队提出质量异议时间, 应将质量异议期延长至部队能发觉质量问题时止。)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质量异议后, 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 不然, 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
乙方对甲方书面质量异议提出不一样意见, 双方应先行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应提交产品质量判定部门进行判定。
4、 甲方提出异议, 应该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异议必需说明不符合要求产品名称、 型号、 规格、 花色、 批号、 合格证或质量确保书号、 数量、 包装、 检验方法、 检验情况和检验证实, 提出不符合要求产品处理意见。对于甲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 乙方必需正式签收。如乙方拒绝签收, 甲方将书面质量异议送到监理处[或 处]时, 视为乙方已签收, 同时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提出异议成立, 并同意甲方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 货款结算、 付款时间
1、 结算数量: 以甲方指定签收人和乙方指定送货人共同签字签收单为准; 已进行阶段性结算, 制作了月[或季]供货核实单, 以该月[或季]供货核实单为准。
共它任何凭证都不能成为确定供货数量依据。
任何在生产、 加工、 运输、 装卸过程中发生损耗数量及货物自然损耗数量均不计入结算数量。
2、 结算时间:
3、 付款时间:
(提醒: 付款时, 必需留有质量确保金, 严禁约定不预留质量确保金付款方法。)
第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交货超出 天视为不能交货, 或者有证据表明乙方不能交货), 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 型号、 规格、 花色、 质量不符合要求, 假如甲方同意利用, 应该按质论价, 重新约定价格; 假如甲方不能利用, 甲方有权拒收、 退货或要求修理、 更换。
3.乙方逾期交货, 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 甲方仍需要, 乙方除应照数补交外, 还应向甲方按逾期交货货款每日 %百分比支付违约金, 并负担甲方所以所受损失。
如甲方不再需要, 本协议或此次订单视为解除。
甲方依法解除此次订单或本协议时, 应该书面通知乙方。
4.乙方提前交货产品, 多交产品, 品种、 型号、 规格、 花色、 质量不符合协议要求产品, 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保管、 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损失, 应该由乙方负担。
5.产品错发到货地点, 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协议要求到货地点, 还应负担甲方所以多支付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违约金。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 应负担逾期付款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2、 如甲方因工程设计变更、 退还施工后多出货物等合理原因需降低供货量或退货, 属正当理由退货, 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但甲方无理由中途退货, 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 %违约金。
3.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 或对乙方提犯错误异议, 应负担乙方所以所受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 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推行协议时, 应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对方, 在取得相关证实以后, 可部分或全部免予负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处理协议纠纷方法
先行友好协商; 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
第十四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时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 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十五条、 尤其约定效力
本协议中尤其约定条款效力优先于其它条款。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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