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3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13.1通常要求
13.1.1、 适用范围: 本章适适用于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3.1.2、 检验批划分: 按供电系统、 方便试运行调试和安装划分。
13.1.3、 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检验批施工质量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责任人)组织施工项目质量检验员进行验收。
13.1.4、 检验批主控项目质量经抽样检验必需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通常项目质量经抽样检验每项应有85%及以上抽检处或偏差值符合本标准要求。主控项目和通常项目均应含有完整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验(自检、 交接检验、 专业检验)统计。
13.1.5、 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检验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 应按《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统一标准》DB23/711-第4.0.6条要求实施。
13.2主控项目
13.2.1、 试运行前, 相关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需按本标准要求试验合格。
抽检数量: 功率为40KW及以上全数检验, 功率小于40KW抽检20%, 少于5台(件)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 检验相关试验统计。
13.2.2、 现场单独安装低压电器交接试验项目应符合表13.2.2要求。
表13.2.2 低压电器交接试验
序号
试验内容
试验标准或条件
1
绝缘电阻
用500V兆欧表摇测, 绝缘电阻值≧1MΩ; 潮湿场所, 绝缘电阻值≧0.5 MΩ
2
低压电器动作情况
除产品另有要求外, 电压、 液压或气压在额定值85%~110%范围内能可靠动作
3
脱扣器整定值
整定值误差不得超出产品技术条件要求
4
电阻器和变阻器直流电阻值差值
符合产品技术条件要求
抽检数量: 功率为40KW及以上全数检验, 功率小于40KW抽检20%, 少于5台(件)全数检验。
13.3通常要求
13.3.1、 成套配电(控制)柜、 屏、 台、 箱、 盘运行电压、 电流应正常, 多种仪表指示正常。
抽检数量: 功率为40KW及以上全数检验, 功率小于40KW抽检20%, 少于5台(件)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 检验试运行统计或试运行中旁站。
13.3.3、 交流电动机空载状态下(不投料)可开启次数及间隔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要求; 无要求时, 连续开启2次时间间隔不应小于5min, 再次开启应在电动机冷却至常温下。空载状态(不投料)运行, 应统计电流、 电压、 温度、 运行时间等相关数据, 且应符合建筑设备或工艺装置空载状态运行(不投料)要求。
抽检数量: 功率为40KW及以上全数检验, 功率小于40KW抽检20%, 少于5台(件)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 检验试运行统计或试运行中旁站。
13.3.4、 大容量(630A及以上)导线或母线连接处, 在设计计算负荷运行情况下应做温度抽测统计, 温升值稳定且小于设计值。
抽检数量: 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 用红外线温度仪抽测或查阅负荷试运行统计。
13.3.5、 电动实施机构动作方向及指示, 应与工艺装置设计要求保持一致。
抽检数量: 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 检验无负荷试验统计。
13.4验收统计
13.4.1、 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验运行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按表13.4.1统计, 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检验员填写。
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统计
表13.4.1 H060403(□□□□□□)□□
工程名称
检验部位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总包项目经理
分包项目经理
专业工长(施工单位)
施工班组长
施工实施标准名称及编号
验收项目及要求
施工单位检验意见
合格率%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意见
主控项目
1
试运行, 相关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按本标准要求试验合格
经检验, 主控项目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
低压电器交接试验
绝缘电阻应符合本标准13.2.2所列表要求
低压电器动作情况应符合本标准13.2.2所列表要求
脱扣器整定值应符合本标准13.2.2所列表要求
电阻器和变阻器直流电阻差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要求
通常项目
1
成套配电(控制)柜、 屏等运行电压、 电流应正常, 多种仪表指示正常
经检验, 通常项目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
电动机通电试验按本标准13.3.2要求
3
交流电动机空载试验按本标准13.3.3要求
4
大容量导线或母线连接处温升值稳定且小于设计值
5
电动实施机构动作方向及指示, 应与工艺装置设计要求保持一致
施工单位检验结果
项目质量检验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经检验、 该检验批中主控项目和通常项目满足设计要求及规范要求, 资料完整, 评定为合格, 可进行下道工序。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责任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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