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南山区安全生产通知书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企业是社会关键组成部分, 企业生产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关系到企业前途和命运, 也关系到社会稳定与发展。企业要发展, 社会要友好, 人类要进步都离不开安全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是法律要求, 社会要求, 必需牢靠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必需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 必需认真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必需全方面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以一万努力预防万一发生。为此, 南山区安监局郑重通知和要求各企业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 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主体, 必需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依法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确保本单位含有相关法律、 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关键责任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对全单位安全生产全方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关键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 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
(四)督促、 检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立刻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抢救援预案;
(六)立刻、 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
二、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关键包含以下内容:
(一)物质保障责任: 1.含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条件; 2.确保依法推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 3.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具, 并监督、 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二)资金投入责任: 1.按要求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2.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3.确保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金; 4.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所需资金; 5.确保本单位安全隐患整改所需资金; 6.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其她必需资金。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责任: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或者按要求委托含有国家要求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四)规章制度制订责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五)教育培训责任: 依法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并确保相关人员持证上岗。
(六)安全管理责任: 1.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定时组织开展安全检验; 3.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4.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5.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立刻消除事故隐患;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7.统一协调管理承包、 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七)事故汇报和应抢救援责任: 1.按要求汇报生产安全事故; 2.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和事故抢险救援; 3.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八)法律、 法规、 规章要求其她安全生产责任。
三、 生产经营单位应该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按要求配足、 配齐安全主任和其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 生产经营单位应该按以下要求配置安全主任(含注册安全工程师, 以下同)帮助本单位关键责任人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矿山、 建筑、 港口码头、 船舶维修企业、 危险品生产、 经营、 储存企业, 必需聘用不少于一名专职安全主任; 其她通常生产经营单位必需聘用不少于一名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主任, 或者委托安全生产技术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二)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含300人)至500人以下矿山、 建筑、 港口码头、 船舶维修企业、 危险品生产、 经营、 储存企业, 必需聘用不少于二名专职安全主任; 其她通常生产经营单位标准上聘用不少于一名专职安全主任。
(三)从业人员500人至1000人生产经营单位, 必需按不少于从业人员人数千分之四百分比聘用不少于二名专职安全主任; 从业人员超出1000人通常生产经营单位, 超出部分按不少于从业人员人数千分之二百分比加聘安全主任。
(四)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含1000人)矿山、 建筑、 港口码头、 船舶维修企业、 危险品生产、 经营、 储存单位和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含1500人)其它通常生产经营单位, 标准上聘用不少于一名高级安全主任。
在聘用安全主任中, 标准上中级以上安全主任百分比应该不少于三分之一。
生产经营单位应以任免文件、 聘用书等形式聘用含有任职资格安全主任。
实施企业安全主任立案管理制, 企业须在聘用安全主任以后15日内向辖区街道安监科(加挂街道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牌子, 以下同)立案, 立案材料为安全主任证书、 企业聘用安全主任相关文件、 聘用书、 责任状以及其她需要材料。各街道安监科经审查符合相关聘用条件和要求应给予立案, 对不符合聘用条件和要求应向企业书面说明理由。对各街道安监科不予立案, 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重新聘用安全主任并立案。
安全主任被解聘或离职, 企业应在解聘之前或安全主任离职之前向辖区街道安监科立案, 最迟在前任安全主任离职后15日内聘用安全主任并重新进行立案。
五、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安全生产技术中介机构提供安全技术服务, 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企业委托安全中介机构提供安全技术服务, 应在签署服务协议之日起15日内向辖区街道安监科立案, 立案材料为安全中介机构资质文件、 委托协议以及其她需要材料。
依法能够聘用兼职安全主任较小规模生产经营单位, 标准上应单独聘用兼职安全主任, 但确有困难, 同一工业区、 街(路)等相对独立区域内5家以内企业(各企业从业人员总人数不得超出300人), 能够共同聘用不少于一名专职安全主任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相关单位应根据第七条要求联合向辖区街道安监科立案。
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主任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管理, 应该推行下列职责:
(一)帮助决议机构和关键责任人、 分管责任人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并组织实施;
(二)帮助决议机构和关键责任人、 分管责任人组织制订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并进行考评;
(三)制订或参与制订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方法计划, 并具体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落实;
(四)组织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验;
(五)组织参与现场安全检验, 对检验出问题负责组织或者督促整改, 不能立刻整改应该立刻向本单位责任人汇报;
(六)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 负责审查承包、 承租单位相关资质、 证照和资料;
(七)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职业中毒预防工作和职业病防治方法;
(八)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优异经验;
(九)按要求监督检验劳动防护用具发放和正确佩带、 使用情况;
(十)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进行事故统计、 分析和汇报, 帮助相关部门制订事故预防方法并监督实施;
(十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各类安全生产档案;
(十二)本单位确定其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七、 安全主任是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决议参与者、 实施者、 监督者。生产经营单位要确保安全主任在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话语权、 实施权和监督权, 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充足调动安全管理人职员作主动性, 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推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并确保其开展工作必需条件。标准上, 安全主任在本单位职位和待遇应不低于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安全主任应努力提升本身业务水平和能力, 主动参与政府职能部门组织安全交流活动, 定时接收再教育和再培训。
八、 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 责任内容和考评奖惩等事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关键包含以下内容:
(一)关键责任人、 其她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
(二)职能部门及其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
(三)车间、 班组及其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
(四)各岗位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九、 生产经营单位应该依据法律法规、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制订、 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该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 并结合岗位标准化操作实际定时分析实施效果, 适时修订。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关键包含: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生产经费保障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四)安全生产检验制度;
(五)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重大危险源检测、 监控、 管理制度;
(九)劳动防护用具配置和管理制度;
(十)安全设施、 设备管理和检修、 维护制度;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汇报、 应抢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三)其她保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十四)关键部位、 关键操作岗位安全操作制度;
(十五)企业应急管理制度。
十、 生产经营单位应该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 并依据实际情况立刻修订完善, 教育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和严格遵守。
十一、 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在每年初制订本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十二、 生产经营单位应该每年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关键包含三级安全教育、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日常教育培训和特殊工种专题培训等。
生产经营单位对新入职职员、 转岗复工人员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应按以下进行操作:
企业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该包含: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相关事故案例等。
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企业级安全培训除包含上述内容外, 应该增加事故应抢救援、 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方法等内容。
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该包含:
(一) 工作环境及危险原因;
(二)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 所从事工种安全职责、 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 抢救方法、 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 个人防护用具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 区、 队)安全生产情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方法及应注意安全事项;
(八)相关事故案例;
(九)其她需要培训内容。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该包含: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相关事故案例;
(四)其她需要培训内容。
职员参与三级安全教育后必需考试, 考评合格后方能上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和结果应该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关键包含: 职员三级安全教育卡、 考试考评试卷、 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统计表等。
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新工艺、 新技术、 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 必需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应该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 方可上岗作业。企业应督促特种作业持证人员根据要求办理年审、 换证等手续, 确保相关人员都能持证上岗。
十三、 生产经营单位关键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该含有与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关键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该由相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评合格后方可任职。
十四、 生产经营单位关键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首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课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课时。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关键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课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课时。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从业人员(包含调换工作岗位、 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回到原工作岗位或者采取新工艺、 新技术、 新材料、 新设备时相关从业人员), 首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课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课时。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从业人员应该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课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课时。
十五、 生产经营单位应该保障含有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资金投入, 确保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投入应该纳入本单位整年经费预算。
十六、 生产经营单位必需依法参与工伤保险,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激励从事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 交通运输、 高空悬挂作业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 激励人员密集场所和生产、 储存、 运输、 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公众责任险。
十七、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 改建、 扩建项目安全设施, 应该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并按相关要求实施许可。安全设施投入费用应该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 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 应该依法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安全设施设计应该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报经相关部门审查同意; 施工单位必需根据同意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建设项目完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 应该报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并取得许可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十八、 生产经营单位应该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具, 并教育、 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严禁以现金或者其她物品替换劳动防护用具提供。
十九、 生产经营单位应该主动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 主动采取新工艺、 新技术、 新材料、 新装备并掌握其安全技术特征, 立刻淘汰陈旧落后及安全保障能力下降安全防护设施、 设备与技术,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 严禁使用危及生产安全工艺、 设备, 不停改善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 提升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
生产、 储存、 使用剧毒化学品单位, 应该对本单位生产、 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生产储存其她危险化学品单位, 应该对本单位生产、 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一年内累计发生五次以上重伤事故(包含急性工业中毒)或者一次三人以上重伤事故(包含急性工业中毒)其她生产经营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
二十、 生产、 经营、 购置、 运输或者进口、 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单位, 应该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或者立案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汇报本单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生产、 经营、 购置、 运输或者进口、 出口情况。
二十一、 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自我排查自我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逐层建立并落实从关键责任人到每个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二十二、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我排查自我治理工作。
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由安全主任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我排查自我治理工作。
二十三、 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关键加强本单位在安全制度落实、 作业环境安全、 机器设备安全隐患等方面日常排查工作:
(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按章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二)危险品生产车间与仓库、 危险品使用车间、 剧毒品使用车间、 涂层烘干室、 洁净车间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设施、 设备与防护方法;
(三)生产经营场所消防设备设施、 逃生通道出口、 逃生标识等;
(四)各类机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
(五)电力电气设备安全防范方法;
(六)对在用特种设备以及其安全附件、 安全保护装置、 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隶属仪器仪表是否正常;
(七)生产经营、 储存、 宿舍为一体“三合一”现象;
(八)事故应急处理及从业人员逃生自救演练;
(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安全方法情况;
(十)其它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隐患。
二十四、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任对排查出隐患, 应该根据隐患等级、 性质进行分类登记, 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登记台账和信息档案。
二十五、 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出安全隐患, 应立刻向生产经营单位关键责任人汇报; 生产经营单位应该保障实施治理经费与技术方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关键责任人应立刻组织制订并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方案。
二十六、 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应该根据相关要求立刻根据隐患性质向相关部门汇报, 汇报内容应该包含:
(一)隐患现实状况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治理方案。
二十七、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是指危害较大可能引发群死群伤或重大经济损失和整改难度较大, 应该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 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隐患, 或者因外部原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本身难以排除隐患。
符合下列情形, 应该列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 经营企业未经同意, 私自扩大生产、 经营范围与私自新建、 改建、 扩建,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私自改变生产工艺;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分类储存、 未依据需要安装防雷设备、 报警装置、 防爆电器等安全防护方法; 未经许可私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
(二)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与职员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 涂层烘干室、 洁净厂房危险化学品使用或储存场所无防爆、 防泄漏、 通风、 监测等安全设施;
(三)从事密闭空间或有限作业空间作业(以下水管道、 污水井、 储罐等), 无检测、 通风方法, 个人防护不足或无现场监管;
(四)大型吊装作业、 外墙作业等危险作业未设置警戒线、 安全防护不足或无现场监管; 交叉作业严重, 无现场监管;
(五)三合一场所(即指生产经营、 储存、 宿舍为一体场所);
(六)未按要求审批登记私自使用特种设备(如锅炉、 压力容器、 电梯、 起重机械、 游乐设施、 厂内机动车辆等);
(七)其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二十八、 企业应该根据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要求, 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管理:
(一)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制订和落实重大危险源场所、 设备、 设施安全操作规程;
(二)制订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方案, 配置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设备设施, 对重大危险源安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并做好统计;
(三)定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
(四)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使其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该采取应急方法;
(五)重大危险源场所应该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包含重大危险源基础情况、 关键危害和应急方法等内容;
(六)定时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及其仪器、 仪表、 设备、 设施进行安全检验、 检测检验和维护、 保养, 确保完好, 并在台帐中统计;
(七)制订应急预案, 应依据应急预案每年最少演练一次;
(八)法律法规等要求要求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其她监控方法。
企业应该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每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方法、 应急方法报所在地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立案。
二十九、 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过程中, 应该采取对应安全防范方法, 防范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确保安全, 应该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并疏散可能危及其她人员, 设置警戒标志, 临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三十、 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 定时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和其她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事故隐患。
三十一、 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汇报和举报奖励制度, 激励、 发动职员发觉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觉、 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有功人员, 应该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提倡对发觉、 排除和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有功人员给予重奖。
三十二、 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分别按季度、 年度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分类汇总。统计分析表经生产经营单位关键责任人签字、 单位盖章后, 由安全主任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 根据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 向辖区街道安监科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统计分析表内容包含隐患内容、 危害程度、 整改方法和责任人、 整改情况等。
三十三、 生产经营单位应该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 结合本单位危险源情况、 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事故特点, 制订对应应急预案。每年最少组织一次演练, 确保应急预案有效性, 并立刻组织修订完善。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 专题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理方案。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措施》(国家总局17号令)做好事故应急预案立案工作。
三十四、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建立应抢救援组织, 加强应急物资贮备和管理, 并定时进行演练;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 能够不建立应抢救援组织单位, 应该指定兼职应抢救援人员, 并与就近应抢救援组织签署应抢救援协议。应抢救援组织在进行应抢救援演练时, 应该吸纳与其签署应抢救援协议生产经营单位参与。
三十五、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 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该立刻向本单位责任人汇报; 单位责任人接到汇报后应该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相关部门汇报。
情况紧急时, 事故现场相关人员能够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相关部门汇报。
三十六、 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接到事故汇报后, 应该立刻开启事故对应应急预案, 或者采取有效方法, 组织抢救, 预防事故扩大, 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十七、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应该依法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按国家相关要求向事故伤亡人员支付赔偿金。
三十八、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协议, 应该载明相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签订协议, 免去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应依法负担责任。
三十九、 生产、 经营、 储存、 使用危险物品车间、 仓库不得与职员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并应该与职员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职员宿舍应该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 标志显著、 保持通畅出口。
四十、 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国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行业, 应该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在取得行政许可后, 不得降低法定安全生产条件。
四十一、 生产经营单位应该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 定时组织开展安全检验, 经过查制度落实、 查安全管理、 查违章操作等立刻消除不安全原因。对检验出问题应该立刻整改; 不能立刻整改, 应该制订对应防范方法和整改计划, 限期整改。安全检验关键包含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完善并落实到位;
(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三)危险作业场所是否处于安全作业状态;
(四)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是否保持通畅;
(五)从业人员是否含有对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六)从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七)发放配置劳动防护用具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 使用;
(八)现场生产管理、 指挥人员有没有违章指挥、 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
(九)现场生产管理、 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违章违纪行为是否立刻发觉和阻止;
(十)重大危险源检测、 监控情况;
(十一)其她应该检验安全生产事项。
四十二、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 设备(构件)吊装拆卸、 高空悬挂、 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 应该制订施工方案、 安全操作规程, 采取安全防范方法, 设置作业现场安全区域, 由含有对应资质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 确定专员进行现场统一指挥, 并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四十三、 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升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
四十四、 组成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 建立运行管理档案, 采取优异技术手段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定时对设施、 设备进行检验、 检测, 定时检验重大危险源安全情况, 制订应急预案并定时组织演练, 通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该采取应急方法。生产经营单位应该最少每六个月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汇报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实施情况。
四十五、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 场所、 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应该与承包单位、 承租单位签署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或者在承包协议、 租赁协议中约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未签署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由发包或者出租单位依法负担对应后果。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承包单位、 承租单位相关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资质进行审查, 并对承包、 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 管理。对不含有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对应资质, 不得发包、 出租。
承包项目、 工程及租用场所、 设备生产经营单位, 应该含有对应资质和证照, 主动接收和配合发包、 出租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 监督和管理。
四十六、 生产经营单位应该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各级人员考评范围, 形成全员参与安全生产、 全员管理安全生产良好格局。
生产经营单位应该连续改善安全生产管理, 主动采取信息化等优异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 落实各项安全方法, 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南山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
《南山区安全生产通知书》我单位已阅读, 我单位将认真学习、 落实, 切实推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义务, 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并郑重承诺:
一、 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置符正当定人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确保安全生产机构发挥职能作用,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推行安全管理职责, 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 规范化。
二、 主动学习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 标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三、 确保资金投入, 连续含有法律、 法规、 规章、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条件。
四、 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 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通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 危害原因、 防范方法和事故应急方法。
五、 不违章指挥, 不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六、 深入生产现场, 定时检验安全生产, 立刻发觉、 上报和排除安全隐患。
七、 依法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抢救援预案并定时组织演练, 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方法。
八、 尊重从业人员依法享受权益,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具, 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根据规则佩戴、 使用。
九、 依法参与工伤社会保险, 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 自觉接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 监察, 绝不弄虚作假。发生工伤死亡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立刻汇报并停产整理, 做好事故抢险救援, 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十一、 推行法律法规要求其她安全生产职责。
我单位深知: “安全生产, 责任重于泰山”, 安全是企业稳定发展基础, 只有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才能使企业健康发展。为此, 我单位承诺: 根据《通知书》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确保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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