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作社相关大林村蔬菜种植基地项目
众 筹 入 股 协 议 书
项目名称:
提议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建设地址:
提议人及各位投资人经友好协商, 依据中国法律、 法规要求, 各方本着互惠互利标准, 就各方投资人投资蔬菜基地项目, 并由赵贵斌方作为提议人参与 蔬菜种植项目以
合作社名义提议建设事宜, 达成以下协议, 以共同遵守。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投资额和投资方法
1、 各方投资人已充足了解生产发展计划, 并认同其市场前景, 拟投资资金共同创业。
2、 各方同意以提议人单位名义对外进行该项目申报、 投资建设及签署相关文件协议等, 作为该项目投资主体。
3、 各投资人以货币方法进行投资, 一万元为一股(投资人信息及投资金额百分比详见附件)。投资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资额打入指定银行, 企业账号: 开户行:
第二条 利润分享与亏损分担
1、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百分比分享共同投资利润, 分担共同投资亏损。
2、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负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专业合作社负担责任。共同投资人出资形成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共有财产, 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百分比共有。
3、 共同投资于专业合作社股份转让后, 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百分比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实施
1、 共同投资人委托 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实施合作社日常事务, 包含但不限于:
(1)在合作社提议设置阶段, 行使及推行作为专业合作社提议人权利和义务;
(2)在合作社成立后, 行使其作为合作社股东权利, 推行对应义务;
(3)搜集共同投资所产生孳息, 并根据本协议相关要求处理;
(4)其她投资人有权检验日常事务实施情况, 方有义务向其她投资人汇报共同投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5) 方实施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收益归全体投资人, 所产生亏损或者民事责任, 由共同投资人负担;
(6) 方在实施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她共同投资人损失时, 应负担赔偿责任;
(7)共同投资下列事务必需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8)转让共同投资于 专业合作社股份;
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第四条 投资转让
1、 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人转让其共同投资中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 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 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全部或部分投资额
时, 应该通知其她共同出资人;
3、 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 在相同条件下, 其她共
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利。
第五条 其她权利和义务
1、 方(理事长姓名)及其她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处分共同投资股份;
2、 共同投资人在 专业合作社登记之日起三年内, 不得转让其持有股份及出资额;
3、 专业合作社成立后, 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 合作社成立后, 各方需依据运行情况继续合作经营投入, 分享共同投资利润, 分担共同投资亏损。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确保本协议实际推行 方(理事长姓名)自愿提供其全部向其她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 方(理事长姓名)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她共同投资人损失情况下, 以上述财产向其她共同投资人负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 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 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各投资人签字(签字):
附表: 投资人信息及投资额度百分比
投资人信息列表
投资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络方法
住址
备注
投资人百分比分配列表
投资人姓名
出资方法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占出资额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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