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 屋 买 卖 居 间 合 同
协议编号: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乙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丙方(受托方): 工商注册号:
以上三方经过友好协商, 甲、 乙双方委托丙方为其办理相关物业买卖(交易)手续。委托时限至交易结束为止。
第一条 房屋基础情况
1. 甲方愿将座落于新余市 房产, 协议立案号: , 土地性质为 国有出让 , 建筑面积 m², 地下室(车库)面积 m²房屋, 包含隶属设施 让给乙方, 转让总价为 元整。小写: (¥ 元)。
2. 乙方已对上述房产所处位置、 权属、 用途、 环境、 建筑年代、 土地性质及内部设施(含装修)情况均已看过了解, 并和甲方已亲自磋商并自愿受让上述房产。
第二条 物业交割
甲方愿意在 前完成物业交割手续, 并将上述房屋交乙方验收使用。(甲、 乙双方自行办理物业交割内容有: 甲方将该房产内户口迁出, 并将交房前甲方已发生该房各项费用由甲方结清。包含物业等付讫凭证及房屋钥匙交乙方并办理完隶属设施更名过户手续和验收。)
第三条 支付方法立刻间
1. 甲、 乙双方同意以下列一次性人民币支付方法支付房款, 并授权丙方将乙方购房款全部打入丙方银行监管账户中房款划转支付给甲方。(甲、 乙双方如自行交付房款风险各自支付。)
乙方在签署协议当日付定金 元给甲方, 甲乙双方同意该定金由丙方代收。该定金以后用于丙方支付产权交易费用及支付丙方中介佣金。
2. 此次交易甲方付丙方中介费¥ 元, 乙方付丙方中介费¥ 元。协议签署(办理过户手续前)当日交付给丙方。
3. 如乙方在付清全部房款前物业暂无法结清, 甲方愿付交房确保金¥ 元由丙方代收, 待甲方物业交给乙方并按本协议约定条件交割验收完成次日前, 丙方将确保金全部退还给甲方。
4. 此次交易甲方负担房产过户税费有 乙方负担房产过户税费 元, 于协议签署 天内(办理过户手续前)交由丙方代收。
第四条 甲、 乙、 丙三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承诺该房产为其拥有正当处理权利。所提交房产资料真实。并承诺该房产无被非法抵押、 查封、 涉讼等纠纷事项; 如有共有权人, 已取得共有权人同意出售。如有租约人, 租约人已放弃优先购置权。甲方愿在签署本协议 个工作日内, 将房产过户所需资料(证件)交于丙方, 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原件校验手续。不然影响本协议推行, 甲方愿负担全部责任。
2. 甲方凭物业交割完成手续(交验单)至丙方领取房款及后续签字确定完结手续。如甲方房产为共有, 则任意一人共有权人都有权代表其她共有权人至丙方领款、 签字确定完结手续等。
3. 乙方有权按约定日期, 至丙方领取权属证书。如乙方为共同购置, 则任意一个共同购置人都有权代表其她购置人至丙方处领证及签字确定完结手续。
4. 乙方承诺提供过户资料如不真实或递交过户资料、 支付房款及其她费用不立刻, 影响本协议推行进程, 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5. 丙方对甲、 乙双方预交应转付税费及相关证件, 应妥善保管, 并开具收款收据和收件凭证, 如造成遗失证件丙方负担遗失所造成损失。在交易完成后, 应将相关税费(凭国家相关部门收费凭证收取)凭证分别转交甲、 乙双方, 如有余款分别退回各方。
6. 丙方承诺在甲、 乙双方将相关交易所需资料、 全部房款、 交易所需税费、 足额中介费等交付齐全后开始计算, 个工作日办妥 (如政府节假日、 政策法规更改等其她原因延误过户、 发证时间, 丙方所承诺办妥产权过户手续日期则应对应顺延)。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如开发商或政府部门原因造成《商品房买卖协议》不能更名, 本协议作废, 七天内退还全部款项。
2. 甲方如违约造成本协议无法推行, 甲方愿按已收房款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和由此产生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乙方诉讼引发律师费、 交通费等)由甲方负担。乙方同意将其所收违约金40%金额于收到违约金当日支付给丙方, 作为丙方此次交易提供服务赔偿金。
3. 乙方如违约造成本协议无法推行, 乙方愿按已付房款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和由此产生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甲方诉讼引发律师费、 交通费等)由乙方负担。甲方同意将其所收违约金40%金额于收到违约金当日支付给丙方, 作为丙方此次交易提供服务赔偿金。
4. 本协议签署即属居间成功。丙方享受按本协议约定收取中介服务费权利。任何口头承诺以本协议约定为准。甲、 乙双方如自行解除协议, 甲乙双方仍愿意向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相同数额中介费作为丙方此次交易提供服务赔偿金(包含但不限于丙方诉讼引发律师费、 交通费费等)。赔偿金丙方可在收款(房款或定金)中优先扣除, 不足部分由违约方补足。
5. 乙方所交付定金 元, 如甲方违约, 则甲方愿返 元给乙方, 另再赔偿 元给乙方。如乙方违约, 则乙方愿赔偿 元给甲方。
6. 丙方如在约定时间内未能完成过户手续, 每逾期一天, 愿向甲、 乙双方赔偿服务费2%, 直至退完为止。(如政府节假日、 政策更改等其她原因延误过户、 发证时间, 丙方所承诺办妥产权过户手续日期则应对应顺延)
7. 甲、 乙双方如未按协议日期付款或交房, 没有正当理由而且没有另行书面双方协议, 超出十天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 遇下列情况, 三方免责, 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返回原状
不可抗力原因; 本协议签署后,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前, 该房产被通知列入动迁或政府成套改造范围; 法律法规更改, 使本协议无法推行。已产生费用甲、 乙双方各自负担。丙方退还已收款项(不计利息)及证件。
第七条 尤其约定
1. 协议生效后, 甲、 乙、 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提前终止。协议推行过程中, 若甲、 乙双方发生争议, 造成丙方无法继续办理权属过户手续, 在争议未能协商处理之前, 甲方同意暂不取回上述房产关键证实材料, 乙方同意暂不取回由丙方代保管款项部分。
2. 本协议所涉房产成交价格由甲、 乙双方协商确定。甲、 乙双方承诺此价格为真实成交价格。丙方按此价格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如在审核过程中, 被认定报价过低, 或虚报成交价格被查实, 甲、 乙双方需按该部门认可申报价依法纳税, 不得以此影响过户手续正常推行。
3. 甲、 乙双方能够就房产转让事宜签订补充条款, 其补充条款实施以甲、 乙双方约定为准。并含有相同法律效率。
第八条 争议处理
如本协议发生争议, 甲、 乙、 丙三方协商处理。若三方协商不成, 可依法向该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 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 乙、 丙三方各执一份, 均具相同法律效力, 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署名): 乙方(署名):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丙方(盖章): 经 办 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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