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新民商厦手机城柜台租赁协议
出租方: 新民商厦手机城(简称甲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
为充足发挥物权效益, 繁荣商贸流通, 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上, 就柜台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关系, 特签署以下协议条款, 以资共同遵守。
一、 租赁柜台费以及付款方法:
1、 该柜台位于新民商厦手机城 号, 租赁柜台节数 节, 租赁费以柜台节数累计计算。租赁费包含: 柜台使用费, 管理费、 公共部分照明费, 水费和取暖费。柜台照明, 经营宣传用电费, 按电表计量实际值除以柜台总节数, 平均分摊。
2、 柜台经营类别:
根据甲方统一管理, 划分分类经营布局要求, 该柜台经营类别为 。
3、 租赁期限:
本协议签署期限为 年, 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 租赁费标准及费用收缴措施:
柜台租赁费标准为每节 元/年(每年按十二个月计算)
5、 本协议签署时应一次性交清整年租赁费 元, 并交纳每节500.00元柜台押金, 和每户1000.00元诚信经营确保金。具体实施措施以《招商经营管理协议》相关要求, 无违约和损坏柜台场地设施情形, 甲方将全额退还乙方所交确保金和柜台押金, 收取确保金和柜台押金, 甲方不付利息。
二、 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责任与义务:
1、 协议签署后, 甲方当日将柜台交付给乙方, 甲方在协议期内不得私自提升租赁费。
2、 乙方无违反本协议和《招商经营管理协议》相关要求, 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协议。
3、 有义务和权利督促乙方按时上下班, 立刻补充货源, 提升商品档次。
乙方责任与义务:
1、 协议期内, 不得私自将柜台转让或转租她人经营, 假如特殊 情况确需转让时, 须经甲方同意, 交付违约金后方可转让或转租同时更换柜台租赁协议, 不然视为违约, 甲方有权收回柜台, 并扣除设施协议确保金。
2、 乙方不得向新受让人收取任何费用, 新受让人不得向甲方要求赔付所收费用。
3、 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产品, 不得经营协议要求类别以外商品, 不得在场位内进行违法活动。
4、 不得随意变更柜台内部布局, 不得损坏柜台设施, 不得将货物、 凳子等杂物放置在场位绿线外。
5、 负担正常经营期间防火、 防盗、 防事故责任。
6、 按甲方要求时限立刻交纳各项费用。
7、 遵守并实施《招商经营管理协议》及其她要求, 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三、 其她约定事项
1、 租期届满后, 本协议自行失效, 到时乙方必需将场位柜台立刻退还乙方, 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 应在期满前45天内书面向甲方申请。甲方在协议期满前30天向乙方作出回复, 另行协商相关续签事宜。
2、 经营场位内乙方若需增加内部设施, 必需向甲方审定方案并同意后, 方可实施。本协议不管是否期满, 甲方均不留用, 也不折价赔偿。
3、 协议期内若遇甲方大范围布局调整或服务功效改变, 乙方必需服从甲方调整和安排, 遵从甲方另行调整场位柜台。
4、 协议期内若政府相关部门征收与经营活动相关, 但未列入本协议和《招商经营管理协议》要求相关收费项目, 均由乙方负担。
5、 若因购房业主收回场位, 甲方须在协议期满前5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在协议期满后应无条件立刻交还场位及柜台。逾期不交者, 每人按3倍计算租金。
四、 违约责任
1、 承租期间, 双方必需信守协议, 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协议内要求条款, 不然, 应负担违约责任。
2、 甲方不按要求交付场地及柜台或不推行供水、 供电、 供暖、 卫生、 安全义务、 乙方不按要求交纳租金和相关费用或者私自转让、 装修、 损坏场位柜台设施为违法行为, 一方违约, 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00元, 若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在乙方交付确保金中扣除违约金给予抵顶。
3、 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设施或商品损坏, 双方互不负担赔偿责任。
五、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处理。
六、 与本协议同时签署《招商经营管理协议》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作为本协议附件,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平凉市新民商厦手机城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地址: 平凉市新民中路1号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 1、 手机出现质量问题时, 立刻协调处理, 若与用户发生争吵喧华甚至发生打架事件, 甲方将从严处理, 罚款500—1000元;
2、 对场内卫生, 乱摆乱放、 整改不立刻, 罚款100—200元。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