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关于防雷设施检测等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汇报完整版.docx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948969 上传时间:2024-04-08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18.7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防雷设施检测等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汇报完整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关于防雷设施检测等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汇报完整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关于防雷设施检测等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汇报完整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关于防雷设施检测等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汇报完整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关于防雷设施检测等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汇报完整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关于防雷设施检测等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汇报关于防雷设施检测等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汇报第一篇: 关于防雷设施检测等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汇报市物价局: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气象局关于开展防雷设施检测等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和*市物价局转发关于防雷设施检测等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所进行了自查工作,对xx年8月1日以来有关检测等服务收费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监督到位我所在*市气象局的领导下,严格遵守局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防雷设施检测等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精神进行收费。所长定期向局领导汇报工作,局领导不定期对所的工作特别是收费进行检查,省和*市上级部门

2、经常对我所进行督查,确保不出现乱收费或服务不到位等现象。气象局制定了党风廉政制度、所长与气象局签定了党风廉政责任书、局领导班子对外公布廉政承诺等。 二、加强培训,严格收费 1、关于核定防雷设施检测等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下发以来,我所共3人次参加了由广东省气象局组织的物价收费培训班,3人经考试合格取得了防雷检测收费计价上岗证,同时积极派人参加由*市气象局组织的各项有关收费的培训班、会议等。 2、组织本所人员学习粤价函409号,努力促使检测所人员解释清楚、收费准确,将学习粤价函409号内容列入我所防雷素质年的一项重要内容。 3、防雷检测等收费实行责任到人工作制度,收费表由核算人和审核人签字

3、,确保计价准确,收费合理,同时有效避免个人违规操作和有力健全追究制度。 4、以主动、积极、耐心的态度向客户解释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在大厅公布检测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 三、收费情况 1、我所对外收取的经营性服务收费主要为防雷设施定期检测收费和新建建筑物防雷设施检测收费,其余建筑物防雷设施设计施工图技术审查、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雷击风险评估为极少部分。 2、一宗收费我所分别出具新建建筑物防雷设施检测收费表、防雷设施定期检测收费表和收费通知,一式两份,一份交客户一份存档。 3、对客户提出优惠申请的,按照粤价函409号精神和*市气象局下发文件执行。 四、存在问题 1、以往防雷检测收费资料整理不够规范,需

4、要进一步做好存档。 2、所职员掌握粤价函409号文未够深入,对收费解释、宣传要继续加强。 3、由于很多原因,少数出现服务不够及时、不够到位现象。在物价部门和上级领导的监督指导下,我所严按规定、主动服务,为我市的经济发展、人民生产生活做了有益工作,希贵局在检查中有发现不足,及时指正。第二篇: 关于防雷设施检测等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汇报关于防雷设施检测等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汇报市物价局: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气象局关于开展防雷设施检测等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粤价87号)和*市物价局转发关于防雷设施检测等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肇价56号)的要求,我所进行了自查工作,对201X年8月1日以来有关检

5、测等服务收费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监督到位 我所在*市气象局的领导下,严格遵守局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防雷设施检测等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409号)精神进行收费。所长定期向局领导汇报工作,局领导不定期对所的工作特别是收费进行检查,省和*市上级部门经常对我所进行督查,确保不出现乱收费或服务不到位等现象。气象局制定了党风廉政制度、所长与气象局签定了党风廉政责任书、局领导班子对外公布廉政承诺等。 二、加强培训,严格收费 1、关于核定防雷设施检测等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下发以来,我所共3人次参加了由广东省气象局组织的物价收费培训班,3人经考试合格取

6、得了防雷检测收费计价上岗证,同时积极派人参加由*市气象局组织的各项有关收费的培训班、会议等。 2、组织本所人员学习粤价函409号,努力促使检测所人员解释清楚、收费准确,将学习粤价函409号内容列入我所防雷素质年的一项重要内容。 3、防雷检测等收费实行责任到人工作制度,收费表由核算人和审核人签字,确保计价准确,收费合理,同时有效避免个人违规操作和有力健全追究制度。 4、以主动、积极、耐心的态度向客户解释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在大厅公布检测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 三、收费情况 1、我所对外收取的经营性服务收费主要为防雷设施定期检测收费和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设施检测收费,其余建(构)筑物防雷设施设计施工

7、图技术审查、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雷击风险评估为极少部分。 2、一宗收费我所分别出具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设施检测收费表、防雷设施定期检测收费表和收费通知,一式两份,一份交客户一份存档。 3、对客户提出优惠申请的,按照粤价函409号精神和*市气象局下发文件执行。 四、存在问题 1、以往防雷检测收费资料整理不够规范,需要进一步做好存档。 2、所职员掌握粤价函409号文未够深入,对收费解释、宣传要继续加强。 3、由于很多原因,少数出现服务不够及时、不够到位现象。 在物价部门和上级领导的监督指导下,我所严按规定、主动服务,为我市的经济发展、人民生产生活做了有益工作,希贵局在检查中有发现不足,及时指正。 *

8、市避雷设施检测所 201X. 5.28第三篇: 防雷设施检测验收合同防雷设施检测验收合同合同编号: 签订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山西省雷电防护监测中心为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高防御雷电灾害的能力,确保甲方各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山西省气象条例、山西省防雷减灾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晋雷办发【 】 号)有关规定或要求,经双方协商,制订如下合同并共同遵守。乙方于年月开始对甲方所有的厂房、烟囱、油库等建(构)筑物的防雷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届时甲方派专人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建(构)筑物及设备的技术资料。 一、检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

9、 号中国气象局令【 】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气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山西省防御雷电管理办法 二、检测的重点场所、项目及内容: 1、检测的重点场所: (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 一、 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2)化工生产或储存场所; (3)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4)通信、广播电视、医疗卫生、计算机信息机房等公共服务系统的主要设施; ( 5) 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它场所或者设备。 2、检测项目: (1) 接闪器; (2)引下线; (3)接地装置; (4)防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和电涌保护器; ( 5) 防静电; (6)防雷

10、击电磁脉冲的检测; (7)新增和维修整改后的避雷设施; (8)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应当检测的其它项目。 3、检测内容: (1)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保护情况是否发生变化; (2)有无因挖土方、敷设其它管(线)路或者种植树木而挖断接地装置; (3)各处明装导体有无锈蚀或者因机械力的损伤而折断的情况; (4)引下线近地面部分的保护处理有无破坏的情况; ( 5) 断接卡有无接触不良的情况; (6)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上是否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等情况; (7)接地装置周围的土壤有无沉陷的情况; (8)电涌保护器劣化性能指示,以确定其是否处理正常状态; (9

11、)各机柜、柜内设备、等电位端子与外界连接情况;架空进线是否接地;光缆是否做了防雷处理;电源防雷、信号防雷等情况;屏蔽情况、等电位连接、静电情况; (10)各种防雷设施的技术指标。 三、检测费用: 根据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晋价服字【 】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检测费用为元。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检测、验收,并在检测验收合格后,出具合格证。全部工作结束后甲方支付检测费用。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检测、验收并出具合格证的,每迟延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2、检测项目、内容有安全隐患的,乙方在检测、验收完毕后,应向

12、甲方提出,否则应当赔偿甲方因安全隐患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项下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直接支付,也可以从检测费用中扣除。 六、终止合同: 1、合同任何一方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2)合同另一方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的。 2、甲方在以下情况下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 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擅自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的; (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超过周的;甲方依据本条的约定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元的违约

13、金。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 1、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均需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2、合同任何一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晓的对方的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商业秘密等)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擅自使用。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泄露方或擅自使用方承担。 3、合同任何一方均应将本合同及附件内容视为保密信息,除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外,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泄露方承担。 4、因甲方履行本合同违约时,甲方只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本合同项下甲方因违约所应承担的违约

14、金和损害赔偿金数额累计不超过元。 5、双方确认,任何一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地审阅过合同(包括其所有附件)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清楚地知晓己方的权利与义务。 6、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 (2)。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双方均应当执行,附件与本合同的内容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附件的约定执行。 7、本合同履行期限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8、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9、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四篇: 防雷

15、设施定期检查制度防雷设施定期检查制度1定期对防雷设备、接地网进行检查,每月月底由当值班对避雷器计数器动作次数进行统计,并检查防雷设备运行情况。2防雷设备检查时,应重点检查避雷器动作计数器毫安值是否处于正常值,接地网扁铁有脱漆或生锈时应及时刷防锈漆,并对电缆沟道进行抽样检查。 3.检查防雷设施的接地引线装置可靠接地。4每次雷雨过后,当值人员应对防雷设施进行巡视一遍,并做好记录。第五篇: 上海市防雷设施安全检测管理上海市防雷设施安全检测管理沪气发48号第一条为了规范对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测管理,加强防雷装置的检查维护工作,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上海市雷电防护管

16、理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测和检查维护等相关活动。第三条上海市气象局会同上海市消防局负责本市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管理工作。区、县气象主管机构按照职责的分工会同同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管理工作。第四条防雷装置实行年度安全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由上海市气象局会同上海市消防局审核同意设立并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以下统称检测机构)实施检测。第五条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者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检查维护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将防雷装置的管理列入单

17、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防雷装置的日常检查维护; (二)按照规定申请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并配合检测机构做好检测工作; (三)对相关人员进行雷电防护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及时整改,并向检测机构申请复查。发生雷电灾害事故应当及时向上海市气象局报告,报告电话: 64874620; (五)建立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测和维护检查档案。第六条防雷装置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检查是否由于修缮建(构)筑物或者建(构)筑物本身的变形使防雷装置的保护情况发生变化; (二)检查有无因挖土方、敷设其它管(线)路或者种植树木而挖断接地装置; (三)检查各处明装导

18、体有无锈蚀或者因机械力的损伤而折断的情况; (四)检查接闪器有无因接受雷击而熔化或者折断的情况; (五)检查引下线近地面部分的保护处理有无破坏的情况; (六)检查断接卡有无接触不良的情况; (七)检查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上是否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等情况; (八)检查木结构接闪器支架有无腐朽的现象; (九)检查接地装置周围的土壤有无沉陷的情况; (十)检查电涌保护器劣化性能指示,以确定其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十一)根据检查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第七条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下列场所、设施应当向检测机构申请安全检测: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19、规定的 一、 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生产或者储存场所;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四)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计算机信息等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的主要设施; (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或者设施。第八条申请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的项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接闪器; (二)引下线; (三)接地装置; (四)防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和电涌保护器; (五)防静电; (六)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检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应当检测的其他项目。第九条新建、改(扩)建的建设项目的防雷装置,应当按照上海市

20、建(构)筑物防雷工程设计审核、验收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检测验收。未经检测验收或者经检测验收不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不得交付使用。第十条检测机构受理检测申请后,应当及时派员到现场实施检测,并按照要求填写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查)记录(备案)表(详见附件)。对发现的隐患,应当向被检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检测机构应当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并对检测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核定的项目和范围开展检测工作。检测业务结束后,检测机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第十二条 上海市气象局、上海市消防局设立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监督电话: 64380604。第十三条防雷装置存在隐患的,产权单位或者物业管理部门应当落实整改资金,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及时消除隐患。在防雷装置隐患消除之前,还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第十四条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第十五条发电设施、高压线路和电网变电站等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测、验收及日常检查维护,由电力管理部门负责,上海市气象局会同上海市消防局给予监督和指导。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上海市气象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2oo3年1月1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报告/总结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