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作投资协议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甲、 乙双方本着互惠共赢、 平等自愿标准, 经友好协商, 就甲、 乙双方共同投资事宜, 达成以下协议, 以兹共同遵照实施:
一、 甲、 乙双方投资额及代为持有管理股权情况
1.甲、 乙双方共同出资总额为 元整人民币(大写: ), 占 企业(以下简称“ 企业”)总股本 %。其中甲方出资 元整人民币(大写: ), 占 企业总股本 ; 乙方出资 元整人民币(大写: ), 占 企业总股本 ;
2.甲方出资部分, 由乙方代为持有并管理, 登记在乙方名下。乙方作为甲方标股权形式上拥有者, 以乙方名义在工商登记和 企业股东名册中具名。
3.乙方在此申明并确定, 其名下 %投资款计 元整人民币(大写: )系由甲方提供, 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名义代为投入 企业, 故该部分股权实际全部些人应为甲方, 乙方系依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并管理股权。
4.乙方在此深入申明并确定, 由其代甲方所持股权产生或与代持股权相关之收益归甲方全部, 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 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二、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乙方代持股权部分实际拥有者, 以被代持股权为限, 依据 企业章程要求行使股东权利, 负担股东义务。包含但不限于股东权益、 重大决议、 表决权、 查账权等企业章程和法律给予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 取得因代持股权部分而产生收益, 包含但不限于利润、 现金分红等, 由甲方按实际出资百分比享受。
3.如 企业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 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并有权依据其实际持股百分比行使股东权益。
4.甲方作为乙方代持甲方股权实际拥有者, 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合适推行受托管理股权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并有权要求乙方负担所以而造成损失。
5.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于 日内将全部投资款划拨至乙方指定账户, 再由乙方付至 企业指定银行帐户。
三、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代持股权期间行使法律及企业章程所赋给予下股东权利时, 对代持股权权益不能代甲方行使以下股东权利, 但甲方书面委托乙方行使(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权益除外。如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 致使甲方所享受与代持股权相关权益或权利受到损害, 甲方有权撤销授权:
(1)企业股东会召集、 出席、 表决权;
(2)股东会提案权;
(3)企业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权;
(4)企业章程修改、 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 以及企业合并、 分立、 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等重大事项表决权;
(5)企业其她股东转让股份时优先购置权。
2.在代持期限内, 经 企业股东会决议经过, 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股东会决议确定任何第三人名下时, 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并提供必需帮助。
3. 在代持期间, 由代持股权产生或与代持股权相关之收益(包含但不限于股息、 红股等)、 权益(包含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 所得或收入(包含但不限于将代持股权转让或出售后取得所得)之全部权亦归甲方全部, 在乙方将上述收益、 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 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所得或收入。乙方应该在收到该收益后 个工作日内, 将其转交给甲方指定账户。如逾期未转交, 则乙方需按逾期未转交金额 %/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在代持期间, 乙方应确保所代持股权权属完整性和安全性,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处理代持股权, 包含但不限于转让, 赠与、 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5.若因乙方原因, 如债务纠纷等, 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 则乙方应提供其她任何财产向法院、 仲裁机构或其她机构申请解封。
6.乙方应该依据老实信用标准合适推行受托义务, 并接收甲方监督。
四、 代持股权费用
1.乙方为无偿代理, 不向甲方收替换为持有管理股权任何代理费用。
2.乙方代持股期间, 因代持股权产生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负担; 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 企业股东会决议指定第三人持有时, 所产生变更登记费用由 负担。
五、 代持股权转让
1.甲方对其被代持股权转让(含股东间股权转让), 需经全体股东一致书面同意, 方可转让。
2.乙方对其代持股权转让(含股东间股权转让), 需经全体股东一致书面同意及甲方书面授权, 方可转让。
3.在代持期间, 甲方转让股权。除需满足上述前提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外, 还应该就转让时间、 转让价格、 转让股权数, 向全体股东公告, 经全体股东就转让股权全部相关事宜全体一致同意时, 方可转让。乙方应该依摄影关程序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4.股权转让时, 乙方名下股权总额(含代持股部分)所分得转让款甲、 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百分比进行分配:
(1)甲、 乙双方取回各自投资额外若还有盈余, 甲方分得盈余部分70%, 乙方分得盈余部分30% ;
(2)若转让款不足甲、 乙双方投资总额, 双方同意依据各自投资额, 按百分比分得转让款;
(3)甲、 乙双方自愿负担投资风险。
5.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 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后 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指定账户。如逾期未转交, 则乙方需按逾期未转交金额 %/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 保密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推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任何信息都有保密义务, 除非有显著证据证实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 均应该赔偿对方对应损失。
七、 协议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生效以 企业 项目正式开启为生效前提。若 项目正式开启, 甲方投资款即正式转为股权, 由乙方代为持有并管理, 同时本协议生效; 若 项目未能正式开启实施, 乙方应于 日内将甲方全额投资款无息返还至甲方指定账户, 同时本协议即告解除。如逾期未返还, 则乙方需按逾期未返还金额 %/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直至返还清结为止。
2.代持股权经正当及符合章程要求程序转移给第三方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八、 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生效, 双方均应自觉遵照实施,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 违约方应该负担赔偿责任, 包含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九、 适使用方法律及争议处理
凡因推行本协议所发生争议, 甲、 乙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处理, 经协商一致, 能够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 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 以补充、 修改后内容为准。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协议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不可抗力, 造成本协议法推行;
(2)因情况发生改变, 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十一、 其她事项
1.甲、 乙双方均承诺, 本协议约定地址和联络方法真实有效, 如有变更, 应立刻通知对方, 如因地址或联络方法有误或变更而未立刻通知对方, 造成商业信函或诉讼文书等送达不能, 造成法律后果由过失方负担。无过失方或相关机构按本协议载明地址送达, 即视为送达。
2.乙方与 企业其她股东签署合作协议及其她相关文件作为本协议附件附于本协议后, 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3.签署协议时, 甲、 乙双方应将各自真实有效身份信息复印件附于本协议后。
4.本协议一式三份, 企业存档一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企业名称:
账 号:
开 户 行:
甲 方 用户名:
账 号:
开 户 行:
乙 方 用户名:
账 号:
开 户 行:
(协议正文完,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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