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商业房产租赁委托管理协议
甲方(委托人): 山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
乙方(受委托人): 科加斯商业运行管理企业
第一条 总则
1.1序言
为使甲方持有山海天世纪商业用房(以下简称“该物业”)得以合理利用, 充足发挥双方优势, 有效整合资源, 实现项目成功运作, 以取得良好出租收益并促进保值增值, 双方在平等、 自愿基础上, 经友好协商, 依据《民法通则》和《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提供专业化租务管理服务, 在互惠互利基础上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并承诺共同遵守。
甲方兹确保并申明愿意签定本协议, 甲方在购置山海天世纪商业用房(以下简称物业)后, 委托乙方提供专业化租务管理代理服务。
乙方兹确保并申明, 以提供专业化租务管理代理服务方法管理该项目, 并以全方位管理和诚意推行本协议。
1. 2定义
在本协议中全部术语意义, 明确叙述以下:
A、 “月”系指公历月
B、 “季”系指起始以后三(3)个月为一季, 以这类推
C、 “年”系指起始日期后十二(12)个月为一年, 以这类推
D、 “房屋全部权证书”系指由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向甲方签发正当房屋全部权证书。
E、 “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一方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 致使该方无法推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事件包含但不限于: 政府或公共机构禁令或法令、 暴乱、 战争、 敌对行动、 公共骚乱、 罢工、 公共运输工具或其她公用设施停顿或中止、 时疫(如非典)、 火灾、 水灾、 地震、 暴风雨或其她自然灾难。
第二条 物业基础情况
物业性质: 商业用房
坐落位置: 山海天世纪项目购物中心4层
建筑面积: 3652.37平方米(以房管局核定最终产权面积为准)
第三条 委托管理事项
1、 甲方委托乙方寻求承租人, 就甲方物业由乙方以出租人名义与承租商户签署租赁协议。承租商户支付乙方租金标准不应低于税前55元/月.平方米(指建筑面积)。
2、 甲方委托乙方实施租赁协议, 负责卖场营运管理, 补位招商, 并向承租人足额收取租金。
第四条 商铺出租条件
商铺经营须符合乙方对业态统一计划和定位, 承租方经营须遵守物业相关管理要求和商场经营管理要求
第五条 协议期限
1、 本协议委托期限从3月1日起, 至2023年12月25日止;
2、 在本协议有效代理期内,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甲方不得就该物业委托其她代理商代理租赁事宜或自行租赁、 自行经营, 不然视为甲方违约。
第六条 租金收入
第七条 相关费用
1、 物业由乙方交付给承租人交付时间前产生水、 电、 气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甲方负担, 交付后该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2、 租务委托管理费
甲方应该根据乙方与承租方签定房屋租赁协议中约定两个月租金标准向乙方支付租务委托管理费, 甲方在承租方租赁物业后三个月内出售物业, 该租务委托管理费由购置该物业新业主支付。承租方在租赁该物业后三个月内解除租赁协议, 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租务委托管理费。该租务委托管理费在甲方与承租方签定完租赁协议后第四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甲方逾期支付, 乙方有权按租务委托管理费每日3%违约金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根据第八条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租金收益, 甲方可拒绝支付租务委托管理费。
3、 应缴税金: 乙方作为协议代为实施方在返回给甲方租金收入时,应扣除租金收入应缴各项税费后, 足额返还剩下部分包含但不仅限于营业税及附加、 房产税、 印花税、 所得税等国家要求各项税费, 但税金累计不超出当年税前租金20%。
第八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a) 权利
1、 甲方有依据《商铺租赁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收益权利。
2、 本协议使用期内, 若承租方提前解除其与乙方签署租赁协议, 乙方应立刻寻求新承租人,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补充性招商, 若前一承租户解除协议后超出15日乙方仍未寻求到新承租人, 甲方有权自行经营该物业或自行出租。
b) 义务
1、 甲方确保含有产权全部证书以及专业测绘机构出具面积测绘汇报。若发生产权纠纷, 影响乙方正常租务委托工作, 甲方应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2、 甲方确保物业如为共有物业, 则物业其她共有些人已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 不然甲方应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3、 在委托期内, 除本协议第七条a)款第2项约定情况外, 未经乙方同意, 甲方不得自行经营该物业或另行出租;
4、
5、 甲方应向乙方立刻支付租务委托管理费, 并在收到乙方支付给甲方该房屋租金后, 开具相关发票。
第九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a) 权利
1、 乙方有权同意承租方依据经营需要, 在符合业态情况下, 合理选择承租人, 安排物业功效和用途, 但不得违反该房屋用途类型, 不得违反法律及规章制度, 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 不得因装修改造影响其她租户正常营业。
2、 本协议使用期内, 若承租方提前解除其与乙方签署租赁协议, 则乙方须重新招租。
3、 商户缴纳租赁协议确保金不作为租金收入, 由乙方专户管理, 在协议结束时由乙方退还给商户。
b) 义务
1、 乙方为甲方物业提供招租服务;
2、 依据《商铺租赁协议》中约定, 承租人在每个租金缴纳期到来前25日向乙方缴纳租金, 前两个租约年, 承租人以六个月为壹个缴纳期向乙方交付租金, 从第三个租约年开始, 承租人以壹年为壹个缴纳期向乙方缴纳租金, 乙方应按《商铺租赁协议》约定租金金额最晚在每个缴纳期开始后贰拾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所指房屋全部租金, 乙方应将收取税后租金并于每三个月以后10 日内交付甲方;
3、 乙方与承租人签署租赁协议, 协议文本内容包含租金金额等必需经甲方书面确定。
第十条 支付方法
指定账号:
开户行:
账号:
收款人:
第十一条 商铺产权转让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或租赁期内, 若甲方将该物业全部权转移第三方, 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 并将本协议全部内容通知购房人。甲方有义务确保购房人无条件接收本协议所约定甲方全部权利与义务, 不然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将该房屋转让, 无需通知承租人, 乙方及承租人均无优先购置权, 乙方有通知承租人义务。
第十二条 经营场所装修
1.甲方授权乙方和承租商户对该房屋进行装修, 装修时在保障房屋安全情况下, 乙方或承租商户可依据经营需要, 对该房屋布局、 结构进行必需改动, 相关费用由乙方或承租商户负担。
2.本协议终止时, 乙方应根据附件一所表示结构、 布局向甲方交还该房屋。对于装修, 在乙方或下一届承租商户确定接收前提下, 乙方及本届承租商户无需恢复该房屋原状, 不然, 应恢复原状, 承租商户不恢复原状, 乙方负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甲方私自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发生本协议上述违约事项时, 需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等于当年十二个月违约金人民币, 并在甲方违约之日起第三日支付给乙方。
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乙方私自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时, 乙方需一次性支付甲方等于当年十二个月违约金人民币¥, 并在乙方违约之日起第三日支付给甲方。
3、 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租金, 每逾期一日, 向甲方支付应付租金百分之叁违约金; 逾期超出60日, 乙方除按百分之叁负担违约责任外,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 乙方签署与该房屋相关合相同全部文件, 未经过甲方确定, 并同意, 每出现一次, 应向甲方支付拾万元违约金, 给甲方造成损失, 还应负担损失赔偿责任。
5因其她原因, 本协议解除, 乙方与承租人签署《山海天世纪购物中心房屋租赁协议》继续有效, 甲方有权直接以出租人名义推行义务, 行使权力。
第十四条 协议终止与续约
1、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 若甲、 乙双方中任何一方需在委托期前终止协议, 应提前6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能终止, 不然视为单方违约。违约处罚同本协议第十一条第1项、 第二项要求。
2、 协议期满, 若甲方需继续委托乙方代为出租, 须提前 30 天向乙方书面提出,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协议。
甲方将该房屋转移全部权时, 乙方已将该房屋租出去, 受让人接收本协议项下甲方权利义务, 由受让人与乙方重新签署租务委托协议; 甲方将该房屋转移全部权时, 乙方还未将该房屋租出去, 由受让人与乙方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以确保本商业项目稳定性。受让人与乙方签署租务委托协议或者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同时, 本协议自行终止, 但在甲方与受让人办理完成该物业交付手续之日前(办理完成该物业交付手续之日以甲方出具入住证实为准), 乙方仍应将该物业租金根据本协议约定交付甲方。
第十五条 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能归责于双方事由而使房屋、 设施设备或租赁业务遭受损失, 双方互不负担责任;
第十六条 协议变更与补充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 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及其附件自甲、 乙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之日起生效, 至协议期满或符合其她终止条件时自然失效。
本协议壹式柒份, 甲方执肆份、 乙方执叁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十月二十三日 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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