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用途卡购卡发行章程
储值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降低用户支付门槛。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以及行业通例, 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储值卡(含与其她机构共同发行联名预付卡, 下同)为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企业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预付价值。
第三条 安德利企业、 购卡人、 持卡人、 售卡渠道及其她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四条 本章程包含部分名词遵从以下定义:
“储值实名账户”是指持卡人以本人名义向储值申请并根据要求完成身份验证储值账户。持卡人申请及使用储值账户需遵守《储值服务协议》及其她相关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储值网站.com。
“购卡人”指使用现金、 支票(现金支票、 转账支票)、 银行转账等方法购置储值卡单位和个人。
“持卡人”指依据本章程要求使用储值卡, 或凭借持有储值卡主张相关权利单位和个人。
“特约商户”是指接入储值支付服务并为持卡人提供商品或服务商户。
第二章 申购
第五条 遵守本章程之约定内容, 并满足本章程要求购卡条件单位和个人可向储值申购储值卡。
第六条 购卡人能够经过储值网站.com公布售卡渠道购置储值卡。
第七条 单位一次性申购储值卡5000元(含)以上人民币, 个人一次性申购储值卡5万元(含)以上人民币时, 售卡渠道只接收银行转账方法付款。
第八条 如购卡人一次性购卡1万元(含)以上及含有储值认为其她情况, 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含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有效身份证件。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军人身份证件、 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户口簿、 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护照、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符正当律、 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其她有效证件。
单位有效身份证件是指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第三章 使用及使用期
第九条 持卡人使用储值卡充值到储值账户后在储值特约商户处进行交易时应遵守《储值服务协议》及网站其她相关规则(具体详见储值网站.com)。
第十条 凡使用储值账户密码(含登录密码、 支付密码等)进行交易, 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 如此产生损失均由持卡人自行负担。
第十一条 持卡人需妥善保管储值卡, 该卡不挂失, 遗失、 泄露及损坏责任须由持卡人自行负担。储值不提供透支、 提取现金及转账到银行卡等服务。储值不提供赎回服务, 但储值终止储值卡业务情况除外。
第十二条 储值卡为不记名卡, 使用期为三年, 到期日见卡背。储值卡须在使用期内使用, 到期后须付费延期, 延期后可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 持卡人存在以下情况, 储值有权暂停或终止对持卡人服务, 全部损失需由持卡人负担:
(一)持卡人单独或与她人合谋, 进行欺诈或其她不老实施为;
(二)持卡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非法交易;
(三)储值调查持卡人身份及交易信息等情况, 遭持卡人拒绝;
(四)持卡人在储值公布售卡渠道之外申购储值卡;
(五)持卡人使用储值卡为过期卡、 伪造卡、 变造卡等;
(六)持卡人有其她损害发卡机构、 售卡渠道及其她持卡人权益情形。
第十四条 储值卡发生退款情况, 储值首先将退款退回原储值账户。
第十五条 储值为持卡人提供储值卡使用咨询及差错处理服务。持卡人能够拨打储值客服热线咨询, 上述热线电话服务时间为 7*二十四小时 。
第四章 费用收取
第十六条 购卡人申购储值卡时, 除按预付卡面额支付等额款项外, 还需向售卡渠道支付购卡手续费。
第十七条 储值卡到期后, 储值将一次性扣收管理服务费12元, 付费后可延期使用180天, 以这类推。当卡内余额等于或少于12元时将被一次性扣收。卡内余额为零时, 该卡将无法使用。。
第十八条 上述费用收取具体以页面公布为准。储值有权依据本身业务发展及国家法律、 法规及监管要求适时调整费用标准。根据公告生效日期生效。
第五章 当事人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储值权利
(一)储值有权要求购卡人按要求提供个人、 单位身份信息及证实文件;
(二)违反本章程使用储值卡, 储值有权暂停或终止该预付卡使用;
(三)储值为购卡人提供多种无偿增值服务, 储值有单方终止权利, 且无须事先取得购卡人同意, 但终止前须提前在储值网站进行公告。
(四)储值不负责处理持卡人与特约商户之间因商品或服务质量等引发纠纷, 上述纠纷由持卡人及商户自行处理。但三方另有协议或规则约定除外, 上述协议及规则包含《储值服务协议》及其她相关规则, 具体详见储值网站.com。
(五)因以下原因造成持卡人不能正常使用储值卡, 储值对给持卡人造成不便或持卡人遭受或可能遭受任何损失不负担任何责任, 但能够帮助持卡人处理问题并提供必需帮助:
1、 储值经网站公告后系统停机维护;
2、 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
3、 台风、 地震、 海啸、 洪水、 停电、 战争、 恐怖攻击等不可抗力之原因, 造成储值系统障碍不能运行业务;
4、 电信、 电力或银行系统、 设备、 网站及服务中止、 故障、 不稳定或升级维护等原所以造成储值服务中止、 延迟或不稳定。
第二十条 储值义务
(一)储值应该经过网站公告方法提供储值卡使用相关资料, 包含章程、 购卡协议、 使用须知、 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二)储值应该按约定为持卡人提供服务, 包含但不限于电话咨询及账务明细查询、 异议更正等服务。
(三)储值应依法对购卡人/持卡人信息负担保密义务, 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 但法律、 法规和规章另有要求或购卡人/持卡人与储值另有约定除外。
(四)储值严格根据《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措施》要求及《储值服务协议》约定保障持卡人交易安全。
第二十一条 购卡人/持卡人权利
(一)购卡人享受按本章程要求及其她储值与购卡人约定申购、 使用储值卡权利。
(二)购卡人/持卡人有权知悉储值卡功效、 使用方法、 收费项目及标准。
(三)购卡人/持卡人对储值卡交易有疑问, 有权在要求时间内向储值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
第二十二条 购卡人/持卡人义务
(一)购卡人/持卡人应该按要求向储值提供真实有效身份信息及证实文件, 不得冒用她人身份或使用伪造、 变造身份证实文件购置储值卡。
(二)购卡人/持卡人未妥善保管储值卡, 造成预付卡污损、 遗失、 被盗、 被抢、 受骗, 应该自行负担经济损失。
(三)购卡人/持卡人对因储值卡、 卡号及密码保管不善, 造成她人冒用储值卡造成经济损失, 应该自行负担。
(四)购卡人/持卡人不得在储值指定售卡渠道之外非授权渠道购置储值卡, 亦不得在储值特约商户以外商户使用储值卡进行消费。购卡人/持卡人未按上述约定进行交易造成经济损失, 应该自行负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储值(中国)网络技术有限企业制订。储值有权依据业务发展、 风险控制、 系统升级等需要修改本章程, 储值将采取合适方法提前公告, 不再逐一通知本章程当事人, 如当事人不接收修改, 有权选择是否继续购置及使用储值卡; 若当事人在本章程修改以后仍继续购置及使用储值卡, 即视为当事人接收章程修改。本章程所指“公告”仅指在储值网站.com公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 当事人应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及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10月31日起正式实施。
储值卡购卡协议
基于购卡人(包含合作售卡方, 以下简称“您”)向储值(中国)网络技术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储值)购置储值卡, 为明确权利义务, 您同意和储值签署以下协议:
一、 申明与承诺
1.1 本协议已对与您权益有或可能含有重大关系条款, 及对本企业含有或可能含有免责或限制责任条款用粗体字给予标注, 请您注意。您确定, 在您购置储值卡之前, 您已充足阅读、 了解并接收本协议全部内容。
1.2 您同意, 本企业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变更, 并以在本网站公告方法给予公布, 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 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购置储值卡, 表示您已充足阅读、 了解并接收修改后协议内容, 也将遵照修改后协议内容购置储值卡; 若您不一样意修改后协议内容, 您应停止购置储值卡。
二、 相关定义
2.1 “储值卡(含与其她机构共同发行联名储值卡, 下同)”是指由储值(中国)网络技术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储值”)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预付价值。
2.2 “储值实名账户”是指持卡人以本人名义向储值申请并根据要求完成身份验证储值账户。持卡人申请及使用储值账户需遵守《储值服务协议》及其她相关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储值网站.com。
2.3 “购卡人”指使用现金、 支票(现金支票、 转账支票)、 银行转账等方法购置储值卡单位和个人。
2.4 “合作售卡方”是指经储值书面认可并经储值在其网站公告代理售卡商户。
2.5 “特约商户”是指接入储值支付服务并为持卡人提供商品或服务商户。
三、 储值卡服务
3.1 申购
3.1.1 您同意, 申购储值时不得使用信用卡, 您能够经过现金、 借记银行卡等购置储值卡。
3.1.2 以下情况, 您应使用银行转账方法申购储值卡:
3.1.2.1 单位一次性申购储值卡5000元(含)以上人民币;
3.1.2.2 个人一次性申购储值卡5万元(含)以上人民币;
3.1.3 以下情况, 您应在申购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3.1.3.1 一次性申购储值卡1万元(含)以上人民币;
3.1.3.2 储值有合理理由认为购卡人有意逃避购卡实名制其她行为。
3.1.4 有效身份证件分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含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有效身份证件。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军人身份证件、 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户口簿、 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护照、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符正当律、 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其她有效证件。
单位有效身份证件是指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1.5您同意, 如您是代理个人购卡且购卡金额超出1万元(含), 应同时提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1.6 您同意, 您仅经过合作售卡方路径购置储值卡, 合作售卡方信息将由储值经过.com网站公布并定时更新。
3.1.7 您同意, 一旦您申购储值卡成功后, 您将无法申请退款。申购统计以储值系统记载为准。
3.1.8 您申购储值卡将经过储值合作物流寄达您提供地址, 请您务必确保您在申购时填写信息是正确。您能够经过储值及其合作物流机构查询您申购储值卡信息, 如储值卡卡号(批次号)、 物流寄递信息等, 上述服务以储值提供具体内容为准。
3.1.9 未经储值认可购卡人, 不得以合作售卡方名义向第三人出售储值卡。
3.1.10 合作售卡方从储值申购储值卡用于销售, 应依据储值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具体以双方签署补充协议为准。
3.2 挂失
储值不提供挂失及换卡服务。
3.3 赎回
您同意, 储值卡不办理赎回服务。但储值终止储值卡业务或储值同意情况除外。
四、 当事人权利义务
4.1 储值权利
4.1.1 储值及合作售卡方有权要求您按要求提供个人、 单位身份信息及证实文件。
4.1.2 储值有权拒绝不符合《储值卡章程》及本协议约定内容购卡人购卡申请。
4.2 储值义务
4.2.1储值应该按约定将储值卡寄达您提供地址处。
4.2.2 储值依法对您相关信息负担保密义务, 未经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 但法律、 法规和规章另有要求, 或购卡人与储值另有约定除外。
4.3购卡人权利
4.3.1 您在付款购卡后, 有取得储值卡权利。
4.3.2 您有权知悉储值卡功效、 使用方法、 收费项目及标准。
4.3.3 如您对储值卡业务有疑问, 有权在要求时间内向储值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
4.4 购卡人义务
4.4.1 您应该按要求向储值提供真实有效身份信息及证实文件, 不得冒用她人身份或使用伪造、 变造身份证实文件申购储值卡。不然, 储值及售卡方有权拒绝向您出售储值卡。
4.4.2 您未妥善保管储值卡, 造成储值卡污损、 遗失、 被盗、 被抢、 受骗, 应该自行负担经济损失。
4.4.3 您对储值卡、 卡号及密码保管不善, 造成她人冒用储值卡造成经济损失, 应该自行负担。
4.4.4 您不得在储值指定售卡渠道之外非授权渠道申购储值卡。您未按上述约定进行交易而造成经济损失, 应该自行负担。
4.4.5 储值在发觉异常交易或有疑义或有违反法律要求之虞时, 有权不经通知先行暂停该储值卡使用, 经认定有违约违法事实后, 将依据法律法规对未清偿款项进行追索, 并拒绝您使用储值服务之部分或全部功效。。
4.4.6 除储值认可外, 您不得以合作售卡方名义从事储值卡销售。一经查实, 储值有权要求您支付相当于所售储值卡面值等额违约金。
4.5 合作售卡方权利
4.5.1 您有权在许可范围内代理销售储值卡。
4.5.2 您有权依据储值设定标准向在您处购置储值卡购卡人收取手续费。
4.6 合作售卡方义务
4.6.1 您应按本协议约定要求购卡人提供个人、 单位身份信息及证实文件。因您未能推行或推行不充足造成储值负担未推行购卡实名制法律责任, 您应负担违约责任。
4.6.2 除本协议约定外, 您不得向购卡人就储值卡购置事宜收取其她任何费用。不然, 储值有权取消您合作售卡方资格。如合作售卡方上述行为造成储值、 购卡人受损, 合作售卡方应赔偿对应损失。
4.6.3 除储值外, 您不得向其她人申购储值卡用以向第三方销售。一经查实, 储值有权要求您支付相当于所售储值卡面值等额违约金。如上述销售行为造成储值声誉受损, 您应向储值支付所涉储值卡面值等额5倍, 最低20万元违约金。
五、 其她约定
5.1本协议未尽事宜, 应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 监管要求及《储值卡章程》、 《储值服务协议》及其她相关规则等要求。
5.3 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 均应依据中国法律给予处理, 并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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