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限价商品住宅买卖协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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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约之前, 买受人应该仔细阅读本协议全部条款, 与出卖人充足协商, 对协议条款及用词了解不一致, 应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必需时可在协议中对其进行明确约定。在协议生效后, 双方因协议条款及用词了解不一致等发生协议纠纷, 不能经过协商处理, 能够遵照协议约定争议处理路径依法向人民法院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本协议为示范文本, 为表现协议双方自愿标准, 本协议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 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能够对文本条款内容进行修改、 增补或删减。协议签署后, 未被修改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3.对协议文本【】中选择内容、 空格部位填写及其她需要删除或添加内容, 双方应该协商确定。
4.在签署协议前, 出卖人应该向买受人出示应该由出卖人提供相关证书、 证实文件。
5.假如本协议用于预售, 则应该自签署暨网上立案之日起10日内将本协议送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办理预购限价房预告登记手续。
6.出卖人和买受人应该遵守本协议第六条、 第七条约定; 全部预售房款必需根据《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支付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指定预售款监控账户上。
7.购置了本协议约定限价商品住宅, 按政府相关要求, 自取得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能转让和出租, 5年后转让和出租, 根据政府相关要求补交土地出让金后, 方可上市转让和出租该房屋, 乙方违反本约定转让和出租, 应该负担对应法律责任。采取欺骗手段购置限价商品住宅购房者, 将被永久取消限价房购置资格, 返还购置限价房, 依法注销房地产权登记, 并依承诺约定追究法律责任; 涉嫌诈骗,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已购限价房者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 因购置、 继承、 赠与、 析产等原因再次拥有自有产权住宅, 应该在办理再次拥有住宅产权登记前申请由市国土房管局回购或安排符合限价房购置资格者购置。回购货购置价格根据原销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9.为便于政府管理部门通知限价商品住宅买卖过程中可能发生多种事项, 提议购房人填写移动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
10.本协议说明部分, 买受人确定已经阅读, 并署名: 。
限 价 商 品 住 宅 买 卖 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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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
协议当事人:
甲方(卖方): ;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号码: ; 资质证书号码: ;
法定代表人: ; 联络电话: ;
通讯地址: ;
邮编: 。
委托代理机构: ;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号码: ; 资质证书号码: ;
法定代表人: ; 联络电话: ;
通讯地址: ;
邮编: 。
买方必备条件:
1.广州市辖区城镇户籍人口;
2.本人(已婚, 含配偶)在广州市没有住宅产权登记统计;
3.男性年满25周岁, 女性年满23周岁。
4.个人申购, 本人税前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 以夫妻联名方法申购, 家庭税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下。
乙方(买方): ;
住所(址): ;
国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证件类别: ; 证件号码: ;
通讯地址: ;
邮编: ; 电话: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委托代理人姓名: ; 国籍: ;
住所(址): ;
身份证: ;
通讯地址: ;
邮编: ; 联络电话: 。
委托代理机构: ;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号码: ; 资质证书号码: ;
法定代表人: ; 联络电话: ;
通讯地址: ;
邮编: 。
乙方(买方二): ;
住所(址): ;
国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证件类别: ; 证件号码: ;
通讯地址: ;
邮编: ; 电话: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委托代理人姓名: ; 国籍: ;
住所(址): ;
身份证: ;
通讯地址: ;
邮编: ; 联络电话: 。
委托代理机构: ;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号码: ; 资质证书号码: ;
法定代表人: ; 联络电话: ;
通讯地址: ;
邮编: 。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以 方法取得位于 编号为 地块土地使用权, 面积 平方米, 计划用途为 , 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经同意, 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 限价商品住宅(填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记载项目名称)。该项目相关批文以下:
1.《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
颁发机关: ; 编号: ;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颁发机关: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编号: ;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颁发机关: ; 编号: ;
4.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乙方购置限价商品住宅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1.该限价商品住宅作为现房, 已办理权属登记, 登记机关为 ; 并领取【房地产权属证实书】或【房地产权证】, 编号为 。
2.该限价商品住宅作为在建商品房, 已含有《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要求预售条件, 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编号为: ; 核发机关为 。
第三条 协议标物基础情况
乙方所购限价商品住宅为本协议第一条要求项目中 第 【幢】【梯】【座】 【单元】【层】 号房(下称该限价房), 测绘地址: 。
该限价房所在楼宇主体结构为 结构; 建筑物地上层数为 层, 地下层数为 层。
该限价房用途为 , 层高为 米。该限价房户型结构为 房 厅 厨 卫, 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式阳台 个。
该限价房【协议约定】(适适用于预售)【产权登记】(适适用于现售)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其中, 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该限价房面积估计算单位: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号码: ; 资质证书号码: ;
法定代表人: ; 联络电话: ;
通讯地址: ;
邮编: 。
第四条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由甲方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甲方应采取符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要求方法和条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甲方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署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应制订《业主临时条约》向乙方明示并给予说明,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遵守《业主临时条约》作出书面承诺。
第五条 基础术语含义
双方同意, 协议中出现基础术语作以下了解:
1.首层: 本协议所指首层以经市计划管理部门同意设计图纸标注为准;
2.建筑面积: 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包含阳台、 挑廊、 地下室、 室外楼梯等, 且含有有上盖, 结构牢靠, 层高2.20m以上(含2.20m)永久性建筑;
3.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与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4.层高: 是指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楼面、 楼面至瓦底之间垂直距离。计算建筑面积房屋结构, 层高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
5.共有建筑面积: 整栋建筑物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地下室、 车棚、 车库、 为多幢服务警卫室、 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 即为整栋建筑共有建筑面积, 其内容包含:
(1)电梯井、 管道井、 楼梯间、 垃圾道、 变电室、 设备间、 公共门厅和过道、 地下室、 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栋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之间分隔墙以及外墙(包含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二分之一建筑面积。
6.已支付房价款: 以按揭贷款购房, 该款项不限于乙方自行支付首期价款, 还包含以贷款向甲方支付款项。
7.限价房是指政府公开出让商品住宅用地时, 提出限制销售价格、 限制住宅套型面积、 限制销售对象等限制性要求, 由开发建设单位经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 并严格实施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销售商品住宅。
8. ;
9. 。
第六条 计价方法、 价款、 付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种方法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 、 该商品房属【现售】【预售】,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 元, 总金额(___________币)元(大写: ____亿____仟 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建设费用已分摊计入上述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 不再另行计价。
2 、 商品房属【现售】【预售】, 按【套】【整层】【整幢】出售并计价, 总金额(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亿____仟 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3.该限价房属【现售】【预售】, 按总建筑面积计价, 最高销售单价为( )币, 每平方米 元, 总金额( 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甲方同意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法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总金额( 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在 年 月 日前支付。
2.分期付款
(1)第一期: 自本预售协议签署暨网上立案之日起 日内(不超出5日), 支付全部房价款 %, 金额( 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第二期: 在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 %, 总金额( 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第三期: 在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 %, 总金额( 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4)第四期: 在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 %, 总金额( 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5)第五期: 在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 %, 总金额( 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按揭贷款方法付款
首期款: 自本预售协议签署暨网上立案之日起 日内(不超出5日),支付全部房价款 %, 金额( 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
除首期款外, 剩下房款金额( 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须于 年 月 日前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并根据按揭方法付款。
按揭银行是 。
委托代理人: ;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号码: ; 资质证书号码: ;
法定代表人: ; 联络电话: ;
通讯地址: ;
邮编: 。
(1)甲方代理乙方办理按揭手续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并支付首期款后 日内, 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乙方提供证件资料支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
(2)乙方自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首期款后 日内, 将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甲方提供证件资料交付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人。
4.其她方法:
。
第七条 付款方法
甲方应该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要求使用乙方支付预售房款, 即在项目完工之前, 预售房款只能用于购置项目建设必需建筑材料、 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 不得挪作她用。
为确保预售款根据上述用途使用, 预防挪作她用, 乙方应将限价房预售款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要求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预售款监控账号, 接收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控, 项目办理确权之前, 预留15%购房款在该商品房预售款监控账号中。
监控银行: ;
监控账号: 。
第八条 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1.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 假如乙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第六条约定支付期限将各期房款支付至监控账号,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房价款总额0.5‰标准支付违约金, 经甲方催告, 仍未支付,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2.一次性付款
一次性付款, 假如乙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第六条约定支付期限将全部房款支付至监控账号,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房价款总额0.5‰标准支付违约金, 经甲方催告, 仍未支付,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按揭付款
乙方以按揭贷款支付房款, 首期款应该根据本协议第六条约定支付期限支付至监控账号; 假如乙方未能根据约定时限将首期款支付至监控账号,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房价款总额0.5‰标准支付违约金, 经甲方催告, 仍未支付,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甲方代理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或甲方指定按揭银行, 甲方应要求按揭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将全部按揭贷款直接划入监控账户, 不得放入其它账户。假如按揭银行未将全部按揭贷款直接划入监控账户, 视作甲方违约,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每日未入监控账户按揭款金额0.5‰标准支付违约金, 直至全部按揭款项进入监控账户。
乙方自行办理按揭贷款, 乙方应要求按揭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将全部按揭贷款直接划入监控账户。假如按揭银行未将全部按揭贷款直接划入监控账户, 视作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未入监控账户按揭款金额0.5‰标准支付违约金, 直至全部按揭款项进入监控账户。
第九条 预购限价房预告登记
应于本协议网上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本协议向广州市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购限价房预告登记手续。
第十条 交房期限
甲方应该在 年 月 日前将作为本协议标物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其它原因, 需延期交付使用, 甲方应该立刻书面通知乙方。
交付后, 甲方不得以房屋已交付使用为借口懈怠其在本协议中应负担其它义务, 如: 办理产权证义务等。
第十一条 交房条件
甲方交付房屋应该符合下列第 种条件:
1. 该限价房已经相关政府部门办妥完工验收立案手续;
2. 该限价房项目已经办理初始登记手续。
双方能够就该限价房装饰、 隶属设备规格、 标准等进行协商, 达成一致意见作为本协议附件。
3.该限价房经过了质量监督部门质量验收。
第十二条 房屋及相关资料交接
商品房达成交付使用条件后, 甲方应该在协议约定交付日 日前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 日内, 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标志是 。
在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 甲方应该出示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房屋交付条件证实文件及相关资料, 并签署交接单。所购限价房为住宅, 甲方还须提供《住宅质量确保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交楼书》。
甲方提供《住宅质量确保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交楼书》应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住宅质量确保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交楼书》最低要求。
假如甲方不出示上述证实文件及相关资料或出示不齐全, 乙方有权拒绝接收交付, 由此产生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负担。
因为乙方原因, 未能按期交付,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处理: 。
第十三条 延期交房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能按本协议要求期限交房, 按下列第 种方法处理:
1.按逾期时间, 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出 日, 自本协议第十条要求最终交房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支付房价款0.5‰违约金, 协议继续推行。
(2)逾期超出 以后, 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假如乙方要求继续推行, 协议继续推行, 自本协议第十条要求最终交房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0.5‰违约金。
2. 。
第十四条 风险责任转移
该限价房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日期办理该房屋验收交接手续, 甲方应该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要求日期办理该房屋验收交接手续, 则自催告书约定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负担。
第十五条 面积确定及面积差异处理
依据买卖双方选择计价方法, 本条要求以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定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第六条按套计价方法, 不适用本条约定。
协议约定计价面积与实测计价面积有差异, 以实测计价面积为准。
限价房交付后, 实测计价面积与协议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法进行处理:
1.方法一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根据协议预定价格据实结算;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乙方同意继续推行协议, 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协议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房价款由乙方根据约定价格补足, 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房价款由甲方负担, 全部权归乙方;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协议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房价款及利息由甲方返还乙方, 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面积误差比=(实测计价面积-协议约定计价面积)/协议约定计价面积×100%。
2.方法二
双方自行约定以下:
( 1 ) ; ( 2 ) 。
第十六条 计划、 设计变更
该限价房预售后, 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私自变更该限价房项目计划、 设计。确需变更, 甲方应书面取得乙方同意并报计划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不一样意变更乙方可要求解除买卖协议。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解除协议之日起30日内退回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 以退款期日同期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计算)。
第十七条 权利瑕疵担保
甲方应该确保作为本协议标限价房不存在权利瑕疵, 即未设定抵押权、 租赁权等; 无赔偿义务, 如欠缴税费, 出让金等; 也不存在被法院或其它国家机关、 机构、 部门查封情况。(乙方自愿放弃权力除外)
若存在权利瑕疵, 甲方应在乙方指定时限内或合理期限内消除瑕疵; 超出指定时限或合理期限未消除瑕疵, 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十八条 产权登记
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法办理产权登记:
1.甲方办理
甲方应该在限价房交付使用后 日内, 向产权登记机关为乙方办妥产权登记, 并将以乙方为产权人房地产权证交付乙方。
在此场所, 乙方应该立刻提供产权登记机关要求需乙方提供证件资料。
甲方应如实通知乙方为办理产权登记需要由乙方提供证件资料。甲方未通知或通知内容不完备、 不正确, 致使乙方未能立刻提供证件资料, 乙方不负担责任。
2.乙方办理
在甲方办结初始登记前提下, 乙方自行办理产权登记, 甲方应在限价房交付使用后 日内将登记机关要求需甲方提供证件资料提交乙方。
第十九条 限价房产权限制
该限价房自取得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能转让和出租; 5年后转让和出租, 根据政府相关要求补交土地出让金后, 方可上市转让和出租该房屋。乙方违反本约定转让和出租, 应该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已购限价房限制
已购限价房者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 因购置、 继承、 赠与、 析产等原因再次拥有自有产权住宅, 应该在办理再次拥有住宅产权登记前申请由市国土房管局回购或安排符合限价房购置资格者购置。乙方违反本约定, 应该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拖延办理产权登记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第十八条约定, 乙方有权根据下列第 项方法处理:
1.乙方单方面解除协议并退房。
2.乙方不退房, 甲方按自拖延之日起每日已付房价款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
第二十二条 甲方相关装饰、 设备标准承诺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限价房装饰、 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四)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根据下述第 种方法处理:
1. 甲方赔偿双倍装饰、 设备差价;
2. ;
3. 。
。
第二十三条 乙方单方解除权行使
乙方行使本协议约定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权利时, 应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将乙方已支付房价款(包含利息, 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 并负担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为已支付房价款 %, 在退还房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第二十四条 甲方相关基础设施、 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限价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下列基础设施、 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成使用条件:
1. ;
2. ;
3. 。
假如在要求日期内未达成使用条件,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处理:
1. ;
2. ;
3. 。
第二十五条 保修责任
乙方购置限价房为住宅, 《住宅质量确保书》作为协议附件。甲方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 根据本协议以及《住宅质量确保书》承诺内容负担对应保修责任。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 甲方应该推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造成损坏, 甲方不负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专题维修资金
乙方应该根据相关要求缴纳专题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全部, 在签署购房协议后缴交, 存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现在在银行设置专款专户中。
1.广州市老八区(越秀、 荔湾、 东山、 海珠、 天河、 芳村、 白云、 黄埔区)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置专款账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北秀支行
2.番禺区设置专款账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番禺东兴办事处
3.花都区设置专款账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企业
4.从化市设置专款账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从化支行营业部
5.增城市设置专款账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企业
第二十七条 双方能够就下列事项约定:
1.利用该限价房所在楼宇屋面经营, 所得收益属全体业主共同全部;
2.利用该限价房所在楼宇外墙面经营, 所得收益属全体业主共同全部;
3、 。
第二十八条 乙方使用房屋注意事项
乙方房屋仅作 使用, 乙方使用期内不得私自改变该限价房建筑主体结构、 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协议及其附件另有要求者外,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它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限价房相关联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负担义务。
甲方不得私自改变与该限价房相关联公共部位和设施使用性质。
第二十九条 相关通知约定
本协议要求或许可通知和通讯, 均自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按下述第 种方法处理:
1.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可由双方约定后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三十二条 协议附件与正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 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含有相同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连同附件共 页, 一式 份, 协议持有情况: 甲方 份, 乙方 份,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所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署于广州市 区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 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修建性具体计划图或建设工程总平面图缩略图(含指导购房者向计划部门查询本小区及周围地域修建性具体计划信息或建筑单体报建信息, 以及市政、 公建配套等信息情况措施)
附件三: 甲方针对该限价房所作具体说明(含广告)
此处空白
附件四: 售楼计划书
附件五: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附件六: 装饰、 设备标准
室内装修:
地 面:
内 墙:
天 花:
户 内 门:
工作阳台:
供电设施:
给 排 水:
煤 气:
电视电话:
安防系统:
因 特 网:
空 调 位:
外 墙:
铝合金门窗:
首层花园:
入户花园:
公共(梯间)装修:
电 梯:
天 花:
墙 身:
地 面:
保安系统:
附件七: 乙方申购限价房承诺书
申购限价房承诺书
1.本申请人承诺所填报信息真实无误。
2.本申请人同意国土房管部门查核自有产权住房情况。
3.本申请人购置限价房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出租和转让。5年期满后出租和转让, 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价款。限价房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根据出租和转让时同地段、 同类别商品住房市场价格与限价房购置价格之间差价70%计算。
4.本申请人已购限价房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 因购置继承、 赠与、 析产等原因再次拥有自有产权住宅, 在办理再次拥有住宅产权登记前申请由市国土房管局回购或安排符合限价房购置资格者购置。回购或购置价格根据原销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市国土房管局放弃回购或未安排符合限价房购置资格者购置, 以及再次拥有自有产权住宅时限价房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已满5年, 按摄影关要求补交土地收益价款。
5.本申请人提供伪造、 申报虚假资料或所填信息虚假、 骗购限价房, 同意根据以下要求处理: (1)退还所购置限价房, 依法注销其房地产权登记, 根据原购置价格结合成新退回房价款; (2)根据申请购置时承诺约定追究法律责任; 若本申请人属于国家公职人员, 愿意接收行政处分; (3)将本申请人相关信息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计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 (4)永久取消本申请人购置限价房资格。
6.本申请人购房后违反《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措施》要求将限价房出租, 同意根据以下要求处理: (1)自愿退还所购置限价房, 依法注销其房地产权登记, 根据原购置价格结合成新退回房价款; (2)依据申请购置时承诺约定追究法律责任; (3)永久取消购置限价房资格; (4)将本申请人相关信息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
申请人署名: 年 月 日
附件八: 本协议补充协议
附件九: 建筑节能信息说明
一、 围护结构保温(隔热)、 遮阳设施
(一)墙体
1、 保温形式[ ] [ A 外保温] [B 内保温] [C夹芯保温] [D其她]
2、 保温材料名称[ ] [A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 [B模塑聚苯乙烯发泡板][C聚氨酯发泡][D岩棉][E玻璃棉毡][F保温浆料][G其她]
3、 保温材料性能: 密度[ kg/m3]、 燃烧性能[ h]、 导热系数[ W/M .K]、 保温材料层厚度[ mm]
4、 墙体传热系数[ w/m2.k]
(二)屋面
1、 保温(隔热)形式[ 、 ] [ A 坡屋顶] [B 平屋顶] [C坡屋顶、 平屋顶混合][D有架空屋面板][E保温层与防水层倒置][F其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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