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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协议书
股东(合作)各方: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足协商, 依据中国法律、 法规要求, 股东各方本着互惠互利标准, 就投资设置 企业事宜, 达成以下协议:
一、 拟设置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1、 企业名称:
2、 经营范围: (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经营范围为准)
3、 注册资本:
4、 法定地址:
5、 法定代表人:
二、 出资金额、 方法。
四股东平均每人出资________元, 累计人民币________元, 所占注册资本各25%。企业经营期间各股东出资为共有财产, 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三、 盈余分配与债务负担。
股东各方共同经营、 共同劳动, 共担风险, 共负盈亏, 股东均须负担企业经营期间分工。
1、 盈余分配: 根据出资所占股份百分比各占 1/4 为依据, 按每位股东25%百分比分配。
2、 债务负担: 经营过程中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 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 由各股东共同负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 另外几方应该按投资百分比在 15 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部分。 企业经营期间, 共同投资人各方在外一切债权债务与合作企业无关联。
四、 入股、 退股、 出资转让。
(一)入股。
1. 标准上不吸收新股东; 特殊情况下吸收新股东,必需经全部原股东同意;
2. 认可并签署本股东协议;
3. 除入股协议另有约定外, 入股新股东与原股东享受相同权利, 负担相同责任。入股新股东对入股前本企业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二)退股
股东经营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股东能够退股:
1、 股东协议约定退股事由出现;
2、 经其她股东同意退股;
3、 发生股东难以继续参与本企业事由。
一方股东私自退股给其她股东造成损失, 应该赔偿损失。
一方股东违反国家法例法规对其她股东造成损失, 应该赔偿损失。
股东退股后, 几方股东与该退股人按退股时本企业财产情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转让。
许可股东转让其在股东中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股东。未经过全体股东同意, 不得将股东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其她人。其她股东均不一样意接收转让股份, 按退股方法结算。
五、 企业责任人及股东事务实施。
几方股东共同选举 为企业责任人即法定责任人。
几方股东共同商议企业重大事项, 经全部股东同意后实施; 议事规则另行制订并几方签署。
股东定时每个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 商议月度销售、 财务数据、 运行、 库存等事宜, 各股东须参与。
六、 股东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权利:
1. 股东有事务经营权、 决定权和监督权, 股东经营活动由股东责任人决定;
2. 股东享受股东利益分配权;
3. 股东分配股东利益应以出资额百分比进行, 股东经营积累财产归股东共有;
4. 股东有退股权利。
(二)股东义务:
1. 根据股东协议约定维护股东财产统一;
2. 分担股东经营损失债务;
3. 为股东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七、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一)企业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要求建立本企业财务、 会计制度。(二)企业应该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汇报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汇报包含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隶属明细表:
1、 资产负债表;
2、 损益表;
3、 现金流量表;
4、 财务情况说明表;
5、 利润分配表。
(三)企业应该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汇报, 依法经审查验证, 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 报送企业全体股东。
(四)企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应该提取利润百分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积金, 并提取利润5%至10%列入企业法定公益金, 企业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企业注册资本50%以上, 可不再提取。
(五)企业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填补上一年度企业亏损, 在依据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 应该先用当年利润填补亏损。
(六)企业提取法定公益金用于本企业职员集体福利。
(七)企业填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后所余利润, 根据股东出资百分比分配。
八、 严禁行为。
(一)未经全体股东同意, 严禁任何股东私自以股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取得利益归股东, 如其业务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严禁股东在本区域内参与经营与本股东竞争业务;
(三)除股东协议另有约定或其她股东同意外, 股东不得同本股东进行交易。
(四)股东不得从事损害本本企业利益活动。
九、 企业营业继续。
(一)在一方退股情况下, 另几方股东有权继续以原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股东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情况下, 依该股东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 既能够结算其财产, 其她股东继续经营; 也可经另几方股东同意, 接纳其指定直系亲属、 配偶为新股东继续经营。
十、 股东终止和清算。
(一)股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股东同意终止股东关系; 2. 股东事务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二)股东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该进行清算, 并通知债权人;2. 清算人由全体股东担任或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某股东或委托律师、 会计师等第三人, 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 股东或者其她利害关系人能够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 按下列次序清偿: 合作所欠招用职职员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债务;返还合作人出资。4. 清偿后如有剩下, 则根据出资所占股份百分比分配。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 合作财产不足清偿部分, 各合作人应负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合作人因为负担连带责任, 所清偿数额超出其应该负担数额时, 有权向其她合作人追偿。
(三)因股东个人原因, 需解除股东关系, 根据入股约定, 应按入股股份百分比 退还出资金额 。
十一、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一切争议, 股东之间共同协商, 如协商不成, 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 违约责任
(一) 任何股东未按协议要求准期缴纳出资时, 每逾期一个月, 违约股东应向企业缴付认股额5%作为违约金。
(二)因任何股东违约, 造成本协议不能推行或不能完全推行时, 除应赔偿企业实际损失外, 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退出企业。
(三)任何股东不得用企业名义进行违法活动。如发生, 该股东应负担对应法律责任和造成全部损失。
十三、 其她。
(一)因为不可抗力原因, 使本协议无法继续推行, 企业设置失败, 任何股东均不负违约责任, 企业筹备组应负责退还股东全部出资。创建过程中已开支费用, 由全体股东按其股份百分比分摊。
(一) 经协商一致, 股东能够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补充、 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 以补充、 修改后内容为准。
(二)新入股协议可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 合作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股东署名、 手印后生效。
甲方: 手印处: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手印处: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手印处: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丁方: 手印处: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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