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
材料采购协议书
(砂)
协议编号:
项目名称: 海棠花园项目
采购单位: 重庆市长寿区葛兰建筑工程有限企业
签署日期: 三月 日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 根据平等、 自愿、 诚信标准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一、 材料价格
湖北枝江沙价格: 73 元/吨(价格不含税)。
卵石机制沙价格: 78 元/吨(价格不含税)。
若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税票, 税金以不含税总价加收 %。
装车、 卸货、 运输由 乙 方负责, 并负担对应费用, 送到甲方指定 海棠花园项目 堆场, 并根据甲方要求卸货。
二、 供货方法及验收标准
1、 乙方应严格根据甲方要求材料型号及用量进行供货, 河砂含泥量应≤3%, 无泥块, 而且确保材料符合《一般混凝土用砂、 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质量要求。
2、 乙方必需拥有自己砂堆场所供甲方抽样检验, 供货前乙方应将样品送甲方处双方共同签字封存, 作为以后收货标准。
3、 供货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具体数量及供货时间由甲方依据现场进度情况定。
三、 结算方法、 付款措施
1、 收货凭证以经甲方库管员: 李成林或何龙辉签字确定过磅单或收方数量单据为准, 次月5日前与甲方库管员查对上月供给数量, 双方签字确定后交财务处开具结算单, 由甲、 乙双方签字确定当月物资供给数量、 结算单价、 结算金额等。
2、 乙方为甲方工程垫资12万元, 垫足12万元以后按月支付超出部分货款。支付时间为开具结算单次月10日前, 垫资12万元材料款在按协议供给材料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乙方。
四、 甲乙双方责任、 义务及违约责任
1、 甲方不按协议要求立刻付款, 由此造成工程损失, 与乙方无关。
2、 运输过程中所发生一切不可预见事件或运输风险由乙方负担。
3、 若乙方供货不立刻(节假日放假、 超限检测、 交通管制等均不得作为免去乙方延期供货责任理由), 乙方赔偿甲方工期损失元/天。
4、 若因乙方供货不立刻或者不能满足甲方生产需求, 甲方在外临时购置材料, 所产生价差及运费均由乙方负担。
5、 若乙方供货质量不合格, 甲方有权拒收, 损失乙方自负; 若乙方供货质量不合格(以长寿区质监站检测所原材检测汇报为准), 造成甲方混凝土强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甲方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
6、 乙方提供过磅单, 甲方要求复核过磅费用由甲方负担; 若复核过磅单重量低于乙方提供过磅单重量, 以乙方提供过磅单为准; 若复核过磅单比重量高于乙方提供过磅单重量, 量差未超出0.5吨, 以乙方提供过磅单为准, 量差超出0.5吨, 以前所供材料按每车扣减该量差结算, 若乙方拒绝按次结算, 则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7、 乙方所供材料含水率应控制在8%以内, 若超出该含水率, 甲乙双方能够协商扣减重量, 甲方也可拒绝收货。
6、 若材料市场价格发生变动, 提出方需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 若双方均认可变动后价格, 经双方签字确定后实施; 若未能达成共识, 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协议, 已供给材料结算后, 货款甲方应于 3 月内支付给乙方。
五、 争议处理方法
本协议在推行期间, 双方发生争议时, 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 双方可协商处理。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时, 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 其它
本协议一式肆份, 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 施工完成, 帐目结清、 协议内各条款推行完成, 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单位: (公章) 乙方签约人: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签署地点:
协议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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