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云平台设备采购协议
协议编号: 签署地点:
买方:
卖方:
买、 卖双方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依据《中国协议法》签订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1.卖方以总价人民币 元整(¥ 元)向买方提供 设备及相关服务。协议总价包含设备设计、 制造、 工厂检验、 税费及技术服务、 设备交货运输、 及保险等全部费用均应包含在协议总价中。
2.协议文件
下述文件组成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与协议条款含有相同效力。
本协议及产品样本
3.协议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要求协议文件一致。
4.本协议项下所供设备价格和数量:
(清单表格)
5.卖方确保全方面按协议条款要求向买方提供合格设备及服务, 并负担全部责任及义务。
6.本协议正本 肆 份, 买、 卖双方各执 贰 份。
协议条款
1. 协议标
1.1 订货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产品样本, 所供 关键技术参数不得偏离招标文件及投
标书附件。
1.2 卖方供给设备应是全新、 技术优异, 而且是成熟可靠。
2. 供货范围
协议供货范围包含: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产地
数量
(套)
单价
RMB
总价
RMB
累计
人民币 元整
以及上述设备安装配合、 调试及运行、 培训及售后服务, 提交附件、 技术资料等。
3. 协议价格
3.1 本协议总价为大写: 元整 小写: ¥ 元。
本协议总价包含与设备相关卖方应纳税费、 检验费、 设备包装费、 从制造厂到买方工地内运输等与本协议相关全部费用。
3.2 协议签定生效后, 协议总价一次包死, 不受人民币汇率风险或原材料市场改变影响, 并作为最终止算唯一依据。
4. 款项支付
4.1 本协议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4.2 本协议买卖双方款项支付均采取银行电汇或支票方法。
4.3 协议要求协议总价, 按以下措施和百分比支付:
4.3.1 设备不提供预付款, 于协议生效商品验收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
4.3.2卖方提供合相同额17%增值税专用发票。
5. 包装
卖方应根据机电产品通用包装技术条件及协议设备专业包装标准要求进行包装。为确保协议设备安全无损地抵达交货地点及安装现场, 包装应含有适合汽车长途运输、 数次搬运和装卸坚固包装。
6. 发货方法
6.1 交货期定为收到定金后 天。
6.2 若因买方土建工程尚不含有设备安装条件, 由买方以书面形式提前10天以上通知卖方推迟交货, 并由卖方负责妥善保管。推迟发货时间最长不得超出30天, 若超出30天以上, 卖方可直接发货到交货地点。
6.3 交货地点 使用方指定地点 。
7. 到货验收
7.1 货物抵达交货地后, 买方、 卖方双方在预先确定时间, 对所交货物进行开箱验收, 如在约定时间检验时卖方人员未立刻赴现场, 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 检验结果对双方一样有效。并可作为向卖方提出索赔有效证据。
7.2 到货检验时, 双方代表依据运单和装箱单货物包装、 外观、 技术资料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觉设备因为卖方原因(包含运输)有任何损坏、 缺点、 短少或不符合协议要求时, 应作好统计, 并有双方代表签字, 各执一份, 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补充/或修理/或更换/或索赔依据。
7.3 设备交货时, 卖方须提供设备产品合格证、 使用说明书、 压力容器证书、 压力容器完工图、 易损件
清单等资料。
8. 现场验收及技术服务、 人员培训
8.1 现场验收目是为了检验协议设备全部性能和内在质量是否符合本协议要求, 卖方在现场试验配合等费用已在协议总价内。
8.2 现场试验与验收汇报以买方为主编写, 卖方参与, 共同签章确定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结果有不一致意见时, 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8.3 卖方提供现场技术培训, 应使用户能初步了解产品性能及工作原理, 便于操纵、 使用。以上现
场服务应由卖方无偿提供, 其派出人员一切费用由卖方自理。卖方配合买方确定时间对买方相
关2名以上操作人员进行主设备日常使用和基础维护方法无偿培训, 直至能够自行操作为止。
9. 质量确保及售后服务
9.1 卖方应确保根据协议条款、 技术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所提供设备是全新、 完整, 技术是优异且成熟, 质量是优良, 并确保设备符合安全可靠、 运行有效和易于维护要求。卖方还应确保根据协议所提供货物不存在因为设计、 材料或工艺原因所造成缺点。
9.2 卖方应确保协议设备数量、 质量、 工艺、 设计、 规范、 型式及技术性能, 完全满足产品样本要求。
9.3 协议设备质量确保期自设备验收投入运行起24个月内或到货验收合格后30月内(以先到时间为准), 卖方在质保期内应提供无偿维修。(因买方原因造成故障除外)。保修期内同一配件, 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时, 卖方必需给予更换同品牌、 同型号新配件。过质保期后如有损坏配件, 卖方按成本价格提供给买方最优性能可替换合格产品。
9.4 对于突发性故障, 卖方提供紧急维修服务, 卖方接到买方通知(电话或书面)后派有丰富工程抢修经营技术人员12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 确保24个小时内排除故障, 同时提供二十四小时电话优质服务(售后服务指定联络人及电话 )。
9.5 质保期内若有买方使用不妥或人为原所以造成设备损坏, 其修理费及损坏零件材料费用由买方负担。
9.6 假如发觉因为卖方责任造成任何设备缺点或损坏, 或不符合技术文件要求, 或因为卖方技术文件错误或因为卖方技术人员在安装、 调试、 试运行和验收试验过程中错误指导而造成设备损坏, 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9.7 卖方需为买方提供全部必需技术文件, 职员培训操作手册、 相关图纸等, 卖方单位还需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技术指导和安装示范, 直达买方人员完全学会操作使用为止, 双方签署技术培训确定函, 作为本协议附件。
9.8 卖方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质保期后,每年内一至两次预约上门检修, 人工费免收, 如需更换配件只收取配件成本费。同时应确保易损件长久供给, 进行整机终生维护服务。
10. 适使用方法律
10.1 本协议应依据中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1. 争议处理
11.1 因实施本协议发生或与本协议相关一切争议, 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处理。如在30天内协商不成, 则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
11.2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 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1.3 仲裁费用除上述仲裁裁决中另有要求外, 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在仲裁期间, 除提交仲裁事项外, 协议仍应继续实施。
12. 协议生效及其它
12.1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使用期至协议各方已完成协议项下各自责任和义务。
买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卖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开户银行: 帐号:
传真: 电话: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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