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抵押借款协议
出借人(抵押权人): ________
借款人: ________
抵押人: ________
经出借人、 借款人、 抵押人协商一致、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要求, 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种类与用途: 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 借款用途为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期限: 本协议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实际放款日期与上述约定不一致, 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三条 借款利率: 本协议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12 %。
第四条 还款方法: 还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本金及利息。
第五条 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处分权财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物, 为本协议出借人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尤其约定以下:
(一)抵押担保范围包含本金、 利息(包含罚息、 复息等)、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费用。实现债权费用包含律师代理费、 催讨差旅费和其她合理费用。
(二)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之从物、 从权利、 孳息及赔偿金、 保险金等物上权利。如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物保险, 则抵押人须为抵押物办理足额保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 出借人为该保险第一受益人。抵押人应将抵押物权利凭证及保险单等交由出借人保留; 抵押人授权出借人代为抵押人办理全部保险理赔手续, 并确定如出借人出示本协议条款于保险企业或第三人即足见出借人有尤其代理权; 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时, 抵押人应将所得保险理赔款提前偿还对应借款本息或交由出借人进行提存。若抵押物发生毁损, 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残值或修复后之抵押物全部价值。抵押物价值价降低时, 借款人应在三十日内向出借人提供与降低价值相当抵押物或其她有效担保。
(三)出借人依法转让债权, 抵押人仍应以抵押物负担抵押担保责任。
(四)抵押登记手续由抵押人负责办理, 出借人应亲密配合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五)本协议主协议若无效, 但抵押条款仍有效, 且抵押人同意对出借人在主协议无效情况下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协议相关抵押条款约定负担担保责任。
(六)本协议出借人债权如另设有些人担保或物担保, 则抵押人仍以全部抵押物价值作为出借人债权担保。
(七)如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查封、 扣押或采取其她保全方法, 抵押人必需立刻通知抵押权人。如抵押人不立刻通知而使抵押权人遭受损失, 抵押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 借款展期: 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 应在借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法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和抵押人同意后, 由出借人、 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签署展期还款协议。抵押人承诺对展期后借款继续以本协议所涉抵押物负担抵押担保责任, 并由借款人、 抵押人依据展期还款协议办理抵押物抵押登记对应手续, 出借人给予配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不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含展期), 从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________%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不按期偿付借款利息, 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 须经出借人同意; 出借人对提前归还借款有权按本协议约定时限、 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但如取得出借人同意, 可按本协议约定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4.借款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 出借人有权停止本协议还未发放借款、 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和提前处理抵押物清偿借款:
(1)不按期偿还借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尤其约定还款方法归还借款本息;
(2)不按约定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3)不接收或不配合出借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查询或监管;
(4)未按期归还出借人其她借款或未按期清偿其她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
(5)借款人、 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 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 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
(6)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
(7)卷入重大不利诉讼;
(8)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
(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
(10)隐瞒企业财务情况、 经营情况或抽选资金(本);
(11)未取得出借人书面同意而实施承包、 租赁、 合资、 吞并、 分立、 转赠、 股份制改造或降低注册资本等;
(12)变更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股东、 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 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出借人;
(13)发生偷(逃)税、 被责令停业整理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
(14)发生其她严重影响偿还借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
(二)出借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出借人未依约向出借人提供借款, 应向借款人负担下列责任:
1.按违约金额、 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2.向借款人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第八条 协议成立、 生效与解除: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成立; 自抵押登记办妥之日起生效; 若在本协议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 抵押人未办妥抵押登记手续, 出借人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 协议推行
(一)借款人指定收款账户为: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二)出借人指定还款账户为: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十条 其她约定事项
。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发生纠纷, 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附则
(一)借款借据和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二)本协议所发生抵押登记费、 保险费、 判定费、 评定费和公证费等, 均由借款人或抵押人负担。
(三)出借人已提请借款人、 抵押人对本协议条款作全方面、 正确了解, 对本协议关键条款向借款人、 抵押人作了尤其提醒和充足说明; 本协议关键条款在签订前均进行了充足磋商。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 出借人、 借款人和抵押人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无正文】
出借人(签章):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
借款人(签章):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
抵押人(签章):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
签约地点: 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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