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承包协议
1、 通知条款
承包人在认真研究了XXXX项目总包工程招标文件、 施工协议条件、 施工现场环境与现实状况、 技术规范、 图纸、 工程数量表以后, 依据上述条件, 根据协议条件、 技术规范、 图纸、 工程数量表等要求, 同意实施并完成上述工程及修其任何缺点。
承包人在协议签署之前已经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了查勘, 并搜集了相关地质、 水文、 气象条件、 交通条件、 施工环境、 施工条件、 毁损物业危险、 现场管线、 地下构筑物、 工地现实状况、 周围环境、 进行本工程所需要工程、 其她施工单位施工情况、 所需要住宿、 风俗习惯以及其她为完成协议工作全部资料, 取得了其对施工影响全部信息, 并对以上资料与信息正确性、 充足性、 完整性负全责。
承包人已经取得了对工程可能产生影响和作用相关风险、 意外事件和其她情况全部必需资料; 经过签署协议, 承包人接收对可预见或者不可预见为顺利完成工程全部困难、 风险和费用全部职责。承包人已经确信协议价格正确性和充足性, 除了依据协议能够调整以外, 协议价格对任何未预见到困难和费用均不调整。
本协议签署前, 双方已就协议中包含到己方及对方权利、 义务、 责任条款进行了充足地沟通和协商, 并已明确了解己方应负担责任及风险。
双方确定本协议条款表现双方本着诚信标准谈判结果, 本协议条款不组成任何一方标准条款。甲乙双方确定其已经审阅并完全了解本协议条款且已经就条款相关任何疑问得到满意解释。
2、 承包方法
本工程由承包人包工、 包料(甲供材料设备除外)、 包工期、 包机械、 包设备、 包质量、 包文明施工、 包安全、 包多种风险、 包设备、 包调试、 包验收经过、 包税费、 包规费等大包干形式。
承包人应对工程质量、 安全、 工期、 文明施工等负全责。
3、 协议价款
本工程实施固定包干总价, 总价包含但不限于: 材料费、 人工费、 运输费、 保险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方法费、 税费、 规费、 利润、 管理费、 试验费、 试车费、 验收费、 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费、 排污费、 各类风险费用与损失、 水电费、 人员食宿费、 交通费、 通讯费、 各类由承包人办理手续费用等与本工程相关一切费用。
协议总价为承包人完成全部承包范围、 工作和义务费用。除了依据本协议明确约定能够调整以外, 不管协议签署后发生原材料及设备价格上涨、 人工费用上涨、 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颁布或改变、 通货膨胀、 以及标准规范颁布或修订以及其她不可预见风险等, 均不做任何调整。
4、 相关监理权利限制条款
发包人委托监理企业对工程实施监理, 全部包含到工程费用、 工期、 设计变更、 工程开工、 停工、 复工指令等需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5、 免责条款
发包人及监理对承包人做出任何同意、 证实、 同意、 检验、 检验、 指示、 指令、 提议、 通知、 要求、 试验、 或类似行为, 都不能免去或减轻承包人依据协议应该负担责任, 包含但不限于对错误、 遗漏、 误差和未遵办责任。发包人未对任何工作、 生产设备或材料提出否定意见不组成同意, 不影响发包人拒绝该工作、 生产设备或材料权利。
除非另有书面明确要求, 发包人未能行使或者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 不得被视为放弃行使该等权利, 且任何权利单独或部分行使亦不得妨碍该等权利深入或其她任何权利行使。发包人在任何时候放弃追究承包人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或要求违约行为, 不得被视为发包人放弃追究其它各方面违约行为。
6、 安全责任免去条款
与工程相关设备、 材料、 工具、 装备、 成品、 半成品、 临时设施等均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承包人应负担在工程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任何缺点过程中发生, 或由其引发以下责任与风险并负责进行赔偿: (a)任何人员死亡或受伤; 及(b)任何财产损坏或灭失, 包含但不限于材料、 设备、 成品、 半成品、 已完工工程等。同时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受为此或与此相关一切索赔、 诉讼、 损害赔偿、 诉讼费和其她费用。
7、 承包人之间配合条款
承包人应处理好与其她施工单位关系, 如因与其她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影响施工进度与质量, 由承包人自行处理, 不得要求增加工期与费用; 承包人应自费处理好与周围居民、 村民关系, 如发生有些人员干扰施工或者有其她影响施工行为, 由承包人自行进行处理, 但承包人不得进行采取暴力或者其她类似手段, 也不得向发包人要求增加费用或者赔偿工期。
8、 承包人违章条款
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场外公共道路通行费、 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负担; 承包人应遵守相关交通法规, 严格根据道路和桥梁限制荷重安全行驶, 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监督;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 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发包人给予帮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她相关费用, 由承包人负担;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 由承包人负担修复损坏全部费用和可能引发赔偿。因承包人违章或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罚款、 损失、 赔偿等, 均由承包人负担。
9、 不得停工约定
在协议推行过程中, 承包人不得以发生材料设备、 人工价格上涨、 法律法规颁布或修改、 政府部门相关施工标准颁布或修改、 通货膨胀等事由造成费用增加而停工, 亦不得在发生以上事件后向发包人提出赔偿申请遭拒绝而停工, 不然每停工一日, 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拾万元, 违约金支付不能解除或减轻承包人应完成工程责任及本协议要求其她责任, 且由此延误工期以及造成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10、 甲供设备材料管理
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全部过程管理, 包含计划、 联络、 问题协调、 数量统计、 验货、 卸货、 搬运、 仓储、 安装及成品保护等, 所需要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协议总价中。
承包人应在使用发包人提供供材料设备前45天书面通知发包人正确需求计划, 说明所需材料种类、 计划、 要求、 数量等。如承包人未根据以上要求通知发包人, 造成工期延误与损失, 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担, 工期不予顺延。
材料设备到货后, 承包人应在4小时内安排足够人员进行卸货、 搬运。承包人应按相关规范要求或供货厂方技术要求进行安装或使用, 并接收厂方技术人员指导。
甲供材料设备保管由承包人负责, 所需要费用均已经包含协议总价中。承包人在发包人材料设备卸货、 收货、 验货、 搬运、 仓储、 安装、 保管、 成品保护等过程中损坏、 丢失材料设备, 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更改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交货日期或地点等, 应该提前30天申报发包人同意。因为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费用和工期延误等均由承包人负担。
11、 项目变更后承包人上报时间要求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日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价款书面汇报, 视为该项变更不包含协议价款变更。
12、 签证费用
签证费用仅计算工程造价与税费, 不包含方法费、 规费等其它费用。方法费、 规费等已经包干在协议总价内。
(签署是计算工程量与工程价款还是仅计算工程量, 价款在结算时确定???讨论)
13、 撤场条款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或者协议终止后14日内, 承包人应该完成以下撤场工作:
(1)施工现场垃圾、 废弃物、 堆积物等已经全部清理完成并运输出施工现场, 根据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处理完成, 施工现场已经清理、 平整或复原, 直至发包人检验合格为止。如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处理完成, 每延期一日, 需支付违约金10000元, 且发包人有权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进行处理, 全部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2)承包人现场施工材料、 设备、 临时工程、 临时建筑等已经全部撤离现场。如逾期未撤离, 延期一日需赔偿发包人人民币10000元, 且发包人有权视为承包人放弃其全部权, 发包人有权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进行处理, 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除了工程需要经发包人同意留在现场人员外, 其它人员全部撤离施工现场。不然, 根据5000元/人/天进行扣款, 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且因任何原因引发人员伤亡事件, 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担。
(4)承包人未根据要求完成上述撤场工作, 除了负担以上责任外, 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或者不予支付工程款而无需负担任何责任。
14、 保修费
承包人如未根据要求进行保修, 发包人有权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 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发包人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双倍在质保金中扣除, 如不足扣除, 不足部分仍由承包人负担, 承包人应该根据发包人通知进行支付。
15、 工程转包分包
本工程不得转包及分包, 如承包人违反,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协议总金额30%违约金。且承包人应该根据发包人要求进行更正或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协议, 所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 对于承包人损失, 发包人不负担任何责任。
16、 保险
需依据需要要求承包人购置建筑工程一切险、 安装过程一切险、 公众责任险、 意外伤害险等保险。
17、 协议解除条款
承包人有以下行为之一, 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协议通知, 解除协议并没收履约确保金:
(1)承包人进行转包、 分包或者转让协议;
(2)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私自将已按协议约定进入施工场地施工设备、 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承包人违反协议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 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 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协议进度计划立刻完成协议约定工作, 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承包人无法继续推行或明确表示不推行或实质上已停止推行协议;
(6)承包人已经破产、 清算, 或承包人已经无力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7)承包人丧失了完成本工程应该含有资格与资质;
(8)承包人不按协议约定推行义务其她情况。
协议解除后, 发包人暂停对承包人一切付款, 在工程结算完成, 扣除了承包人应该负担违约金、 损失以及其它费用后将剩下部分支付给承包人。如不足扣除, 不足部分承包人应该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发包人。
承包人应在协议解除之日起14日内配合发包人对已经完成合格工程量进行核实与结算, 如承包人不配合发包人, 则发包人有权依据自行核实结果结算工程款, 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或者发包人有权认为承包人放弃要求发包人支付此款项权利。
发包人有权依据需要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协议而签署材料好而设备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协议解除后14日内, 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承包人应在协议解除之日起 日内将全部工程资料交付给发包人, 逾期交付, 每逾期一日, 需支付赔偿金5000元, 逾期超出30日, 每日赔偿10000元。
承包人不得阻挠其她单位进场施工, 不得在施工现场聚众闹事, 不然发包人有权根据每次20万元/此给予扣款, 所以造成全部损失, 均由承包人负担。且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承包人结算款, 在承包人将全部资料交付给发包人、 赔偿了损失、 进行更正后, 发包人可酌情给与支付。
18、 履约确保金
承包人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7日内提供担保额为协议总价10%履约保函。如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供符合要求履约保函, 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全部投标确保金, 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所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负担。
承包人应确保其履约担保在工程完工结算完成前一直有效。承包人在结算完工结算完成后30天内, 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撤销保函。
办理履约担保所需要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19、 约定建设工程在国家要求使用年限内, 如因质量问题发生人身与财产损害, 称道人负担全部赔偿责任。
设计协议
1、 设计结果全部权与知识产权归我方全部。
2、 设计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
3、 设计人员不得更换。
4、 设计单位现场配合条款
5、 设计单位现场配合人员人身与财产安全由设计单位自行负责。
6、 设计单位不得接收施工单位设计变更要求。
7、 设计单位不得转包、 分包或由第三方代为推行。
其她类服务协议
1、 现场人员安全问题承包人负担。
采购类协议
1、 供给商在交货前必需与本企业确定交货日期, 在取得能够交货通知后方可发货。
2、 设备供给商安装指导服务要求。
3、 安装或指导安装人员安全问题由对方自行负责。
4、 进口设备、 部件应该提供证实文件。
5、 保修期内不根据要求保修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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