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成品油采购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供方): 南京炼油厂有限责任企业
乙方(需方): 江苏戴维轴承有限企业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要求, 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上, 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总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航空煤油
吨
15吨
8200
127500(含运费)
合 计
拾贰万柒仟伍佰元整
第二条 油品验收:
1、 验收时间若甲方配送, 乙方可现场监卸, 如有异议需在卸油过程中立刻提出, 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不然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若乙方自提, 需在乙方罐车或其她运输工具离开提货点前提出, 不然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2、 验收方法: 由甲、 乙双方委托一名相关人员对油品数质量共同验收, 并在相关统计上署名确定。
3、 有质量异议油品由双方共同将提油油库封存油样或甲乙双方封存其它油样送往油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
4、 经双方确定, 承载工具是油罐车, 发货油品质量误差超出±3‰, 以实际发生额结算; 油品数量误差±3‰内, 以提油单(卡)载明数量为结算依据。
5、 油品质量: 根据国家现行标准, 若无国家标准, 则实施协议签署地地方标准或中石化标准。
6、 检验费用: 检验结果表明甲方过失, 由甲方负担, 甲方无过失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 付款方法:
乙方需先将订货款打至甲方账号, 以下:
南京炼油厂有限责任企业: 工行金陵石化支行: 43010430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经国家相关部门判定, 因甲方行为造成供给油品质量不合格, 由甲方负责包换。
2、 因为不可抗拒事故或承运人所致, 使卖方不能如约发送货物, 卖方必需在交货期限内以电话或传真通知买方, 但卖方不负违约责任。
3、 有以下情况时, 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协议并不负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结算 ;
(2)有证据证实乙方已失去偿债能力;
第五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应首先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时, 任何一方可选择当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处理纠纷。
第六条 需要双方明确其她事项:
1、 甲乙双方已相互提醒就本协议各条款作全方面、 正确了解, 并应对方要求作了对应说明, 签约双方对本协议认识已达成完全一致。
2、 本协议所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包含但不限于: 天灾、 水灾、 地震或其她灾难、 战争或暴乱, 以及其她在受影响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预防或避免地类似事件, 包含相关区域范围内脱销或缺货而造成协议推行不能。
3、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立刻向对方通报不能推行或不能完全推行理由, 以减轻给对方造成损失, 在取得相关机构证实后, 许可延期推行、 部分推行或者不推行协议, 并依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负担违约责任。
4、 本协议全部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 甲方两份, 乙方两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 由甲、 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谈判过程中形成资料、 意向与本协议不一致一律以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油品购销协议
甲方(供方): 南京兆基实业有限企业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珠江路187号 邮编: 210000
电话: 57715679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依据《中国协议法》和其她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上, 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油品价格:
乙方每个月从甲方购进油品, 油品价格, 依据中石化批发挂牌价优惠100元/吨, 价格随行就市, 遇涨则涨, 遇跌则跌。
第二条 油品验收:
1、 验收时间若甲方配送, 乙方可现场监卸, 如有异议需在卸油过程中立刻提出, 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不然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若乙方自提, 需在乙方罐车或其她运输工具离开提货点前提出, 不然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2、 验收方法: 由甲、 乙双方委托一名相关人员对油品数质量共同验收, 并在相关统计上署名确定。
3、 有质量异议油品由双方共同将提油油库封存油样或甲乙双方封存其它油样送往油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
4、 经双方确定, 承载工具是油罐车, 发货油品质量误差超出±3‰, 以实际发生额结算; 油品数量误差±3‰内, 以提油单(卡)载明数量为结算依据。
5、 油品质量: 根据国家现行标准, 若无国家标准, 则实施协议签署地地方标准或中石化标准。
6、 检验费用: 检验结果表明甲方过失, 由甲方负担, 甲方无过失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 结算:
1、 结算内容: 甲方向乙方提供油品后, 每累计4车乙方需向甲方结算全部油款。此协议至工程结束。
2、 结算方法: 乙方以现金、 转账等甲方认可方法付款。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经国家相关部门判定, 因甲方行为造成供给油品质量不合格, 由甲方负责包换。
2、 因为不可抗拒事故或承运人所致, 使卖方不能如约发送货物, 卖方必需在交货期限内以电话或传真通知买方, 但卖方不负违约责任。
3、 有以下情况时, 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协议并不负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结算 ;
(2)有证据证实乙方已失去偿债能力;
第五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应首先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时, 任何一方可选择当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处理纠纷。
第六条 需要双方明确其她事项:
1、 甲乙双方已相互提醒就本协议各条款作全方面、 正确了解, 并应对方要求作了对应说明, 签约双方对本协议认识已达成完全一致。
2、 本协议所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包含但不限于: 天灾、 水灾、 地震或其她灾难、 战争或暴乱, 以及其她在受影响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预防或避免地类似事件, 包含相关区域范围内脱销或缺货而造成协议推行不能。
3、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立刻向对方通报不能推行或不能完全推行理由, 以减轻给对方造成损失, 在取得相关机构证实后, 许可延期推行、 部分推行或者不推行协议, 并依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负担违约责任。
5、 本协议全部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 甲方两份, 乙方两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 由甲、 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谈判过程中形成资料、 意向与本协议不一致一律以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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