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户外广告租赁公布协议
甲方: 佛山市顺德区旭阳科教咨询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东乐路新一城购物广场03层01A号
乙方: 广东顺德佛赛特广告工程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桂中路明日广场1802H室
为明确甲、 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依据《中国广告法》、 《中国协议法》等相关法律之要求, 根据平等、 自愿、 互惠互利标准, 经双方协商一致, 就甲方租赁乙方位于顺德区大良南国路/容桂/三乐路(北滘、 乐从区域)/105国道候车亭及大良清晖路/容奇大桥旁LED广告屏公布广告一事, 达成以下协议并签署本协议:
一、 户外广告租赁公布概况
(一)广告形式: 候车亭
1、 广告内容: 金宝贝企业形象及相关业务宣传
2、 广告灯箱结构: 钢结构制作, 内藏飞利浦日光灯
3、 广告公布地点、 规格:
项 目
镇 街
规 格[双面]
单 价
数量
投放周期
小 计
公布费
大良南国路
矩位:宽3.6m×高1.6m
2125元/块/月
5块
1年
127,500元
容桂街道
矩位:宽3.6m×高1.7m
2125元/块/月
4块
6个月
51,000元
1275元/块/月 [风暴价格]
20块
2个月
51,000元
换画费
大良南国路
矩位:宽3.6m×高1.6m
288元/块/次
5块
1次
无偿
容桂街道
矩位: 宽3.6m×高1.7m
306元/块/次
20块
2次
12,240元
合 计(一)
241740元
4、 免公布费项目:
镇街区域
规 格[双面]
换画费
数量
投放周期
小 计
三乐路(北滘/乐从) 105国道候车亭
横幅: 宽12m×高1.5m
矩-1: 宽3.6m×高1.6m
矩-2: 宽3.6m×高1.6m
1476元/座/月
20座
3个月
29520元
合 计(二)
29520元
5、 亮灯时间: 天天亮灯时间4小时
夏季(4月1日至9月30日) 天天亮灯时间 19︰00—23︰00
冬季(10月1日至3月31日)天天亮灯时间 18︰00—22︰00
(二)广告形式: LED显示器
1、 广告内容: 金宝贝企业形象及相关业务宣传
2、 广告公布地点、 规格:
公布地点
媒体规格
广告规格
播放次数
投放周期
价 格
播放时间
105国道容奇大桥旁
宽18.5m×高7m
10秒/次
180次/天
[循环播放]
3个月
33830元
8︰00-至22︰00
顺德大良清晖路 麦当劳旁
宽13.8m×高9.2m
30分钟
包时段
3个月
30430元
7︰30至8︰00
合 计(三)
64260元
二、 框架合作约定
1、 以上户外广告租赁公布为合作框架, 每项投放具体点位及对应公布时间待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最终以甲乙双方署名(盖章)投放确定表为准。
2、 以上户外广告租赁公布合作内容及价格为合作捆绑套餐内容及套餐优惠价, 甲方不得任意删减, 在约定时间段内未能全部投放, 其责任自负, 乙方不退还相关款项。
3、 三乐路/105国道双层候车亭广告投放, 为附赠项目, 不收取公布费, 只收取换画费, 乙方有权随时公布其她用户广告, 但可总体上确保甲方广告公布时长[按单座计, 累计为60个月], 即: 均摊后, 平均每座公布3个月。
4、 以上户外广告租赁公布合作内容, 甲方应于12月31日前投放完成(大良南国路候车亭投放除外)。
三、 广告公布内容
1、 以甲方提供样稿为准, 且必需符合户外广告投放要求, 但最终须经顺德区市场监管局等政府部门同意。
2、 对于甲方提供样稿, 乙方有权审查, 对不符正当律、 法规等要求广告样稿, 乙方能够书面要求甲方修改, 在甲方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公布。
四、 广告费及付款方法
1、 协议总额为: ¥335,52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伍仟伍佰贰拾元整), 其中:
(1)广告公布费为: ¥293,76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叁仟柒佰陆拾元整), 包含租赁费、 税金 、 电费、 广告报批费、 维护费等;
(2)喷画制作安装费为: 1670.4㎡×25元/㎡=4176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壹仟柒佰陆拾元整);
(3)乙方收款前必需出具等额有效发票给甲方, 甲方以转账方法支付给乙方。
2、 付款方法: 广告费分二期支付, 具体安排以下:
第一期广告费在协议签署10日内, 甲方须支付广告费总额50%即¥167,760(大写: 人民币壹拾陆万柒仟柒佰陆拾元整)给乙方;
第二期广告费在协议签署三个月内, 甲方须支付广告费总额50%即¥167,760(大写: 人民币壹拾陆万柒仟柒佰陆拾元整)给乙方。
3、 收款账户:
账户名: 广东顺德佛赛特广告工程有限企业
账 号: 336779
开户行: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大良新桂支行
五、 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a、 应确保所提供投放广告内容不违反《广告法》或国家其它相关要求, 并帮助乙方办理广告公布手续, 提供对应有效报批文件。
b、 按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款项。
2、 乙方责任
a、 负责代理办理广告公布所需手续, 并负担相关手续费用。
b、 租赁期间甲方如需要更换画面则按25元/ m2(其中喷画制作费12元m2, 喷画安装、 维护费13元/m2)向乙方支付费用。
c、 广告牌公布期间: 乙方应确保广告牌正常公布。公布期内, 若广告牌受破坏, 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修复。若遇恶劣天气或其她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对广告进行修复, 广告公布时间顺延; 无法顺延; 则按实际延误时间计算出应退还甲方广告费。
d、 在公布期间, 负担因制作、 公布广告引发工伤及其它损害她人权益赔偿责任。
e、 保密责任: 不得在广告公布前私自将甲方提供公布广告内容通知与公布业务无关第三方。
六、 工期顺延
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 工期自然顺延, 双方互不负责任:
1、 因不可抗力原因影响公布。
2、 因为政府主管部门延迟批复广告, 影响公布。
3、 如遇政府征用本协议候车亭公布公益广告, 甲方必需配合。乙方根据被延后或暂停公布天数赔偿甲方相同天数广告公布时间, 广告公布期自然顺延, 不能顺延双方协调更换公布地点。
七、 违约责任
1、 甲方提供广告公布内容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等相关要求, 造成广告不能公布, 由此引发一切责任和乙方所以所遭受经济损失, 皆由甲方负担及赔偿。
2、 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要求公布广告, 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 仍不重新制作,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缴交广告费, 并赔偿因解除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
3、 乙方必需确保按时完成本协议约定广告公布工作。不然, 每延误一天, 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总额千分之五违约金; 延期超出三十天,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缴交广告费, 并赔偿因解除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
4、 在乙方准期推行协议前提下, 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广告费, 逾期支付时间超出七天, 乙方每日根据应付而未付广告费余额千分之五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逾期支付时间超出三十天, 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并按广告实际公布天数向甲方收取广告费及违约金, 并有权向甲方追讨因解除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
5、 因不可抗力原因(包含但不限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撤换广告且乙方协调无果), 造成不能公布广告, 双方应协商转移公布地点或解除协议, 乙方应按广告费日平均额将广告中止公布期间公布费退还给甲方, 双方不需负违约责任。
6、 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协议,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50%违约金, 若违约金不足以偿付守约方所以所遭受实际经济损失, 按《协议法》相关要求处理。
7、 乙方确保提供给甲方广告公布媒介属乙方产权全部, 或者乙方确保对此媒介含有正当处分权, 对广告牌处理不会引发任何第三方异议。如因产权或处分权问题造成甲方不能公布广告时, 乙方应负担赔偿责任。
八、 争议处理措施
双方在推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 应本着互谅互让标准协商处理; 协商后三十日内不能达成一致, 任何一方有权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其它约定
1、 知识产权归属问题: 甲方提供广告设计内容属甲方全部, 在未经得甲方同意情况下, 乙方不得使用。
2、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补充,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相同效力。
3、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 乙双方各执壹份,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含其授权代理人、 经办人)署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 佛山市顺德区旭阳科教咨询有限企业
乙方: 广东顺德佛赛特广告工程有限企业
代表人署名:
代表人署名:
签约时间: 月 日
签约时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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