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定向销售合同范本模板.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9486669 上传时间:2025-03-28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6.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定向销售合同范本模板.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定向销售合同范本模板.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工矿产品销售协议 协议编号: 出卖人(供方): 中国铁路物资北京有限企业 签署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 买受人(需方):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买、 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公平互利标准, 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货物、 数量及价款 品名 材质 规格 生产厂家 重量 暂定单价(元/吨, 含税) 暂定总价 具体结算价格按本协议第七条实施 上一款数量为意向数字, 双方同意以最终成交数量为协议买卖数量。 第二条 质量标准: 双方当事人对货物质量标准采取下列第 种方法: (一)按国家标准 \ 实施。 (二)按行业标准 \ 实施。 (三)按 \ 出厂标准实施。 (四)双方认可其她标准: 。 第三条 运输方法和运杂费负担: 双方当事人对运输方法和运杂费负担选择下列第 四 种方法: (一)出卖人负责 \ 运输并负担运杂费。 (二)出卖人负责办理 \ 运输手续, 买受人负担运杂费、 保险费、 吊装费、 保管费等与该协议标相关费用。 (三)买受人在供给商自提并负担吊装费、 保管费等与该协议标相关费用。 (四)买受人在出卖人指定地点(即 )自提, 买受人负担货物自生产厂家到出卖人指定地点且自提后运杂费、 保险费、 装卸费、 仓储保管费等与本协议标储运相关费用。 第四条 交付货物或提取货物单证时间、 地点: (一)买受人先交款后提货, 出卖人依据买受人支付款项交付对应数量货物。 (二)交货时间为 出卖人向买受人指定供给商 付款以后 日以内向买受人交付货物 。 (三)交货地点为 (写明所在城市、 市区和仓库具体名称)。 (四)出卖人应该于 取得货物全部权后 将该批货物信息通知买受人。 第五条 货物全部权及风险转移: 货物全部权自 买受人付清货款 时起转移, 在分批付款过程中, 货物全部权自买受人付清该批货款时转移, 如买受人未支付款项而占有对应货物, 货物全部权仍属于出卖人全部。货物全部权自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以后, 买受人查验合格后有义务向出卖人出具货物交付证实(见附件一), 证实已收到所转移合格货物。货物交付给买受人或买受人指定收货人或第一承运人后, 货物损毁、 灭失风险由买受人负担。 第六条 验收及异议处理: (一)数量确定及异议: 买受人自提, 数量确定以 仓库对该批货物出具提货单为准。发生数量异议, 买受人应在货物交付后 2 日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 逾期提出异议, 视为产品数量无异议。 (二)质量确定及异议: 1、 质量确定以生产厂家材质单为依据。货物全部交付后, 出卖人将该批货物生产厂家材质单复印件交给买受人。 2、 外观质量异议: 发生外观质量异议, 买受人应在货物交付后 2 日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 逾期提出异议, 视为产品质量合格。 3、 内在质量异议: 发生内在质量异议, 买受人应该在货物交付后 10 日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 并与出卖人共同封存全部货物, 封存方法和地点由双方指定。买受人私自封存、 破坏加封、 涂损货物生产标识、 私自启用封存货物、 逾期提出异议、 异议前投入使用(包含切割、 表面处理、 安装销售、 提出异议后未确定异议事项存在而销售使用货物等情况), 均视为买受人认可质量合格, 出卖人免去质量责任。出卖人或买受人指定供给商对质量异议不予认可, 应由出卖人、 买受人、 买受人指定供给商共同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 对货物质量进行最终认定。货物与材质单不符, 应对货物进行验收判定。产生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接收检测结果和质量异议最终处理结果, 出卖人不负担任何责任。 4、 假如双方确定产品质量有问题, 因产品质量产生损失仅为直接损失, 即交付货物时不合格产品与合格产品之间价差。 第七条 价款结算: (一)出卖人、 买受人同意实施下列结算方法: 自出卖人向买受人供给商 付款之日起 结算单价(元/吨) 结算总价款 1-10日以内 11-20日以内 21-30日以内 31日至60日以内 此结算方法为 现款 结算价格。双方根据第六条(一)确定数量进行价款结算。如最终不能以现款进行结算, 而是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 则以结算当日中国铁路物资北京有限企业财务部要求贴息率进行结算(只接收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承兑汇票), 且出卖人与买受人需签署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补充协议。 (二)买受人应该于 出卖人给买受人指定供给商付款 日内 , 以现金方法向出卖人支付全部价款。 (三)由 买受人 负担运杂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买受人应该与价款同时支付, 或者直接支付给对应方。 第八条 出卖人、 买受人同意以下约定: (一)出卖人依据买受人提报订货计划与买受人指定供给商 签署订货协议, 买受人接收订货结果。 (二)出卖人立刻将货物发出及仓库点收等信息提供给买受人。 (三)买受人对其指定供给商交付货物时间、 地点、 数量、 质量以及负担运输、 仓储保管一方应推行义务向出卖人提供连带责任确保担保。若买受人指定供给商、 运输方、 仓储保管方有任何违约或侵权责任, 包含但不限于不交货、 交货质量、 数量等与本协议不符或致货物减损、 灭失, 出卖人有权在确保范围内扣除对应确保金, 不足部分由买受人继续负担连带确保责任。 (四)买受人应立刻向出卖人提报具体订货物名、 材质、 规格、 数量(重量)等计划, 方便出卖人尽早安排相关采购事宜。 (五)买受人不得以货物质量、 数量、 单价等异议为理由拒绝向出卖人付款。 (六)买受人对供给商、 运输方、 仓储保管方向出卖人开具真实有效增值税发票提供连带责任确保担保。 (七)买受人指定供给商未向出卖人开具真实有效增值税发票前, 即使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全部货款, 出卖人有权拒绝向买受人交付因出卖人未得到发票造成(或可能造成)进项增值税损失部分货物。 第九条 确保金条款: (一)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向出卖人支付订货金额 %(现金), 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整)作为履约确保金及本协议第八条负担确保义务部分担保金。 (二)买受人依据本协议第八条约定对供给商、 运输方、 仓储保管方负担连带确保责任。确保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出卖人享受主债权、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出卖人实现主债权而产生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确保担保, 在上述出卖人债权未全部取得清偿前, 出卖人有权不予退还全部确保金, 不足部分仍由买受人继续负担确保责任。 (三)当买受人供给商、 运输方、 仓储方如约向出卖人推行交货义务且开具真实有效增值税发票时, 确保金仅用于结算最终一笔货款或转为下笔业务确保金。 (四)当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跌, 市场现行价格(以“ ”网站当日平均报价为准)与协议价格相比, 跌幅超出订货价格5%时买受人应于接到出卖人书面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向出卖人补足跌价价款, 不然, 出卖人有权终止供货、 解除协议并不予退还确保金, 并自行处理该批货物, 同时出卖人有权追索货物市场价格损失及预期利润。 第十条 违约责任和损失计算: (一)出卖人违约责任 因买受人指定供给商生产经营原因或运输问题无法交货或者交付货物已使本协议推行无须要时, 出卖人不负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本协议经双方同意可予解除; 如协议解除前, 出卖人已向供给商支付货款或者向运输方、 仓储保管方支付运输、 仓储保管费, 买受人同意为出卖人负担上述损失风险。 (二)买受人违约责任 1、 买受人拒收货物或者拒付货款, 出卖人有权解除协议终止供货, 买受人应该向出卖人支付拒收部分货款 15 %违约金。并应该负担所以产生运输、 仓储、 装卸等相关费用。 2、 买受人未按约定足额交付确保金, 出卖人有权终止供货并解除协议, 买受人应赔偿应付出卖人确保金总额10%违约金。 3、 买受人逾期付款, 应该按每日万分之 六 向出卖人支付逾期付款部分滞纳金; 买受人逾期交付全款超出30 日, 视为买受人拒付货款, 出卖人有权解除协议并终止供货, 且买受人应根据本条第(一)项第1小项要求向出卖人负担违约责任。 4、 买受人已按约定向出卖人支付全款,但买受人/提货人逾期提货超出 5 日, 出卖人随时有权处理货物以填补损失, 并要求买受人负担相关费用。出卖人处理货物不足以填补损失, 出卖人仍有权向买受人追偿。违约金低于出卖人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实际损失包含但不限于出卖人贷款利息、 实际支付交易成本、 协议预期利益、 因协议解除处分货物损失、 律师费、 调查费、 登记费等。 5、 如市场现行价格出现下跌, 且买受人拒绝推行付款义务, 出卖人损失以最终处分货物时实现货币价格和采购成本之差额计算, 预期利润损失、 运输、 仓储、 装卸、 利息等损失应另行计算。 6、 出卖人处分货物时, 能够书面通知买受人处分价格, 买受人未按通知时间支付款项(包含确保金)购置货物, 视为出卖人处分价格为合理市场现行价格。 7、 买受人存在上述违约行为,出卖人还有权解除协议终止供货, 并有权不退还买受人全部确保金。确保金不足以填补出卖人损失, 出卖人仍有权向买受人追偿。违约金低于出卖人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实际损失包含但不限于出卖人贷款利息、 实际支付交易成本、 协议预期利益、 因协议解除处分货物损失、 律师费、 调查费、 登记费等。 8、 买受人存在上述违约行为, 出卖人有权选择确保金条款、 违约金条款或损害赔偿条款要求买受人负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协议变更和解除: 协议使用期内, 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协议。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须经双方共同协商, 作出补充约定, 补充约定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推行协议时, 应该立刻向对方通报, 在取得相关证实以后, 可部分或者全部免予负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签订协议时不能预见而且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包含重大自然灾难、 火灾等。 第十三条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 本协议项下发生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按下列第 二 种方法处理;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协议签署地 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协议使用期: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其她约定事项: (一)本协议中“买受人指定供给商”系指 。 (二)出卖人委派 , (手机号 , 电子邮箱 ), 买受人委派 , (手机号 , 电子邮箱 )作为本协议推行及文件接收人, 对指派以外人员, 无书面授权, 对方有权拒绝配合。 (三)双方应以本协议记载方法(包含书面签收、 手机短信、 电子邮箱、 传真)推行通知事项, 并确保该记载方法有效性, 以记载方法推行通知义务后, 视为完成通知义务。拒绝通知或未收到通知应自行负担责任。 (四)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五)双方另行签署各笔具体补充、 变更协议、 协议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相互补充, 抵触之处以具体协议为准。 第十六条 本协议原正本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传真件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出卖人(供方) 单位名称: 中国铁路物资北京有限企业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邮政编码: 买受人(需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邮政编码: 附件一: 货物交付证实 中国铁路物资北京有限企业: 兹证实我企业( 企业)已于 年 月 日收到贵企业(中国铁路物资北京有限企业)交付符合第 号《工矿产品销售协议》要求货物以下: 品名 材质 规格 生产厂家 数量 存放地(仓库) 我企业对贵企业交付上述货物无质量、 数量异议。上述货物后期操作和产生风险、 费用等全部由我企业负担, 特此说明。 传真件与原件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企业 签字: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