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林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
受让方:
林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络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络电话: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中协议法》、 《中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甲方自愿将依法取得林地使用权和森林、 林木全部权与使用权(简称林权)一并转让给乙方, 由乙方在协议约定时限内自主经营、 利用、 开发并享受经营收益。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以资遵守实施:
第一条: 转让标:
甲方转让乙方林地及林权位于:
, 该林地、 林权面积为: 亩, 林种为: , 苗木约 株, 林权证号为: ; 山场现有林木蓄积量为: 立方米。(附图表、 山场明细表、 百分比尺为 地形图)
该林地、 林权四至界限分别为(详见协议附件一: 由当地林业局出具卫星遥感图和林业局小班面积表):
东:
南:
西:
北:
第二条: 转让期限:
乙方受让上述林地、 林权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乙方拥有上述林地、 林权经营、 转让、 继承等权利。
第三条: 转让价款及付款方法:
1. 甲方转让该林地、 林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小
写: );
2. 付款方法 :
⑴ 乙方于 年 月 日支付甲方林地及林权转让定金人民币大
写: (小写: );
⑵ 甲方帮助乙方办理完成《林权证》后 日内, 乙方应将该林地及林权
转让费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存入甲乙双方在北京银行密云支行开具共管账户内;
⑶ 甲方如约推行甲方义务, 且在六个月内不存在违反本协议第四条所述行为
时, 乙方应将双方共管账户内所存“林地及林权转让费”交付甲方。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收取约定转让金权利;
2. 甲方确保该林地、 林权无抵押、 无担保、 无债权债务纠纷, 权属无争议, 如该林地、 林权在转让期内发生四至权属纠纷及其她纠纷, 均由甲方负责处理。
3. 甲方确保含有正当和有效转让条件, 并向乙方提供真实、 正当、 有效转让文书, 包含(但不仅限于): ⑴原承包户或者村集体、 村民小组将其林地、 林权流转给甲方林权转让协议书原件; ⑵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大会同意将此林地、 林权流转给甲方会议统计, 能够是复印件, 但须加盖公章以证实与原件相符; ⑶县林业局同意流转批文原件, 确保可办理林地、 林权使用证分割; ⑷原承包户或者村、 组收到甲方转让费凭据等; ⑸该林地山场地界内全部林地资料, 如各类摸底调查表、 勘察外业调查表、 测量统计表、 勘界公告表及林地林权登记申请表等资料。⑹乙方认为甲方应该出具其她材料。
4. 甲方必需主动帮助乙方办理林地、 林权转让登记手续至乙方名下, 转让税费由甲方负担;
5. 甲方应尊重乙方自主经营权, 主动帮助协调处理在生产经营中各类矛盾纠纷, 发明良好外部环境, 以确保乙方可正常经营、 发展。
6. 甲方对乙方超出本协议约定行为能够监督、 但应以合理正当为限, 不
得干涉乙方正常经营行为;
7. 甲方应主动帮助乙方对本协议林地山场护林防火, 严禁本村及周围村民
在该林地山场道路随意通行, 严禁本村及周围村民在该林地山场内野外用火、 砍柴、 伐木、 取土、 采石等。
8. 在国家政策许可和不损害乙方利益情况下, 乙方许可甲方村民在乙方
所购置林地山场放牧。
9. 发生林木滥砍乱伐、 偷窃等事件, 甲方应立刻给予帮助处理。
10. 甲方需为乙方进出该林地山场预留宽度为8米左右道路(从公路起至
山场, 且确保该道路与其她村民无任何权属纠纷), 具体情况为:
;
11. 甲方确保乙方进入该山地林场区域道路通畅而且无偿使用, 乙方在使
用镇、 村、 组等已修好公路时, 相关镇、 村、 组等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按本协议约定推行支付林地、 林权转让款义务;
2. 林地转让后, 乙方享受该林地使用权、 林木全部权、 经营收益权、 隶属
资源享受权等全部权益, 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乙方有权自主经营该山地林场, 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可进行多种商业综合经营开发(包含但不仅限于进行旅游、 度假、 观光、 餐饮、 住宿、 种养等), 乙方有权自由转让全部或部分该山地林场林权, 有权对外销售该山地林场树木, 甲方不得妨碍、 阻挠乙方上述经营活动。
3. 在转让期限内, 附着于该林地山场全部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等归均
乙方享受, 如遇林地被征收、 征用、 占用, 全部林权证范围内林地及地上物赔偿款均归乙方享受。
4. 转让期限届满后, 该林地山场全部权、 使用权、 林果赔偿等权益按当
时国家政策实施, 附着于该林地山场建筑物、 构筑物等建筑设施归乙方全部, 如包含政府征收、 征用、 占用等, 其建筑设施赔偿款均归乙方享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符合具体法律要求, 含有法律效力, 双方
均应诚信遵守, 任何不履约或不完全履约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行为以及违反本协议做出确保, 承诺等情况, 均组成违约。
2. 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后 日内, 如甲方未能推行林权证转移手续, 甲
方应负担违约责任, 双倍退还乙方所付定金, 且在 日内支付完成。
3. 如因甲方未推行甲方义务而造成违约, 或因乙方未推行给付转让费义
务而造成违约, 均应由违约方负担违约责任, 并向守约方负担本协议总金额 %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 由违约方负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争议处理: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 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应在协议签署地法院即: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经过诉讼处理。
第八条: 其她约定:
1. 本协议、 协议附件及相关转让手续均应经过公证处进行法律公证, 费用
由 负担。
2.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不因甲、 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影
响本协议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签署地: 北京市密云县鼓楼东大街20号办公楼。
4.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妥善处理, 补充协议与本合
同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 份, 其中, 甲方执 份, 乙方执 份, 交公证处 份, 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立案 份。
(以下无正文)
签约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主管机关(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件:
一、 林业局出具卫星遥感图和小班面积图表;
二、 含有法律效力林地资料;
三、 甲方当地相关各级政府部门就达成本协议对甲方同意文件;
四、 有乙方和相关政府人员出席全体村就同意达成本协议大会决议文
件正本(上有符合要求比率数村民签字和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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