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委托加工协议纠纷
【篇一: 委托加工协议管辖】
篇一: 委托加工协议
委托加工协议
委托方(甲方):
加工方(乙方):
委托方和加工方合称为“双方”。 委托方与加工方在平等、 自愿基础上, 经友好协商签署此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一、 委托加工项目
1、 委托加工产品:
2、 数量:
3、 交货期限: 按乙方接单起 天内交货。
二、 委托加工方法
1、 乙方包工包料, 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选择原材料。
2、 乙方应在选择原材料后交与甲方确定。
三、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 乙方严格根据甲方提出质量要求进行加工。
2、 技术标准参考国家标准实施。
四、 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 运输方法
1、 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
2、 甲方指定地点交货。
3、 运输方法为陆运, 运费由甲方负担。
五、 结算方法1, 甲乙双方协议签署起, 甲方应向乙方交付货款总额 30%为订金。
2、 .第一次交货经验收员验收确定后, 交付总货款 20%
3、 乙方全部交货后, 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与甲方。
4、 甲方以现金或银行汇款方法与乙方结算。
六、 违约责任
1, 乙方必需严格根据双方要求时间交货, 如逾期交货,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5 %违约金。 2, 乙方隐瞒原材料缺点或使用不符合要求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 降低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七、 处理协议纠纷方法
1,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当事人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命法院管辖。
委托方 : 加工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 月 日篇二: 委托加工协议
合作协议
委 托 方: (以下甲方)
受委托方: 云南西草资源开发有限企业(以下乙方)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署地点: 云南昆明高新开发区
为了发挥双方优势, 本着平等互利, 老实信用标准,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经甲、 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系列化妆品相关事宜, 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牌化妆品, 乙方接收甲方委托, 同意按乙方及国家、 行业、 地方技术标准加工上述品牌化妆品。
甲方负担该品牌系列化妆品全部产品销售。
一、 合作期限
暂定本协议使用期一年。协议使用期内, 双方具体项目包含具体问题, 双方另行协商, 可签署补充协议。
二、 合作方法
1、 甲方需确保委托乙方生产产品正当性以及所使用商标及商品名称正当性;
2、 乙方有偿向甲方提供正当有效营业执照、 卫生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供甲方使用。(证号使用费: 0元/年(贰万元正); 必需在协议签定后5日内支付, 不然, 协议自动失效; )
3、 甲方自行负责包装材料采购和质量控制, 乙方只对甲方提供包装材料进行数量确定,不进行质量检测, 包装材料存在质量责任由甲方负责。
5、 甲方包装材料上所包含文字内容必需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在生产前需将全部产品外包装样式样稿、 说明书样稿、 标签样稿送乙方立案, 立案稿上需双方盖章留存, 不然乙方有权拒绝生产。
4、 甲方包装材料存放于乙方, 需每个月交纳500元—3000元不等仓库占用费给乙方, 具体费用按甲方包装材料实际占用仓库面积核实。
4、 甲方按批委托生产, 应提前以书面方法明确告之乙方该批委托生产产品商标、 名称以及生产数量; 在该批委托生产产品生产原料和包装材料抵达乙方后, 乙方才能安排生产, 并与甲方约定交货日期。
5、 乙方按甲方提供原料数量, 包装规格和包装材料如实交付委托加工产品, 甲方必接收产品生产过程中合理损耗(膏体、 乳液类合理损耗为: 8%; 液体类合理损耗为: 3%)。6、 由甲方委托乙方购置原料生产产品, 根据双方确定打样稿对产品外观(色泽、 香味、 稀稠度等)进行验收; 乙方将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并出具检测汇报, 交甲方一份。双方封存样品作为加工产品质量依据, 封存工作由双方共同进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7、 由甲方自行购置原料委托乙方生产产品, 由甲方提供可操作生产工艺, 甲方可现场监督检验, 产品稳定性以及防腐体系合理性等由甲方自行负责, 乙方只确保生产过程卫生控制抵达国家相关要求要求。
8、 包含其它形式合作方法, 双方另行协商。
三、 验收期限、 方法及异议期限
1、 乙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限内完成生产, 并以传真方法通知甲方, 甲方在接到通知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到乙方仓库提货, 延迟提货需向乙方交纳20元/平方米、 天场地占用费。
2、 甲方在提货时只进行数量验收, 不进行质量验收。数量验收后, 甲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收货凭证, 同时双方取样封存样品(封存样品)。
3、 异议期限: 甲方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协议要求, 应该在提货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若甲方对产品提出异议, 应该在货到后10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双方须将封存样品送云南省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以云南省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检测汇报作为判定产品合格是否依据。所发生费用由未获检测汇报支持一方负担。
四、 加工费及支付方法
依据每批委托加工产品具体情况, 乙方以书面形式告之甲方加工金额和交货日期, 甲方加工产品前必需支付50%货款作为定货凭证, 提货前必需将尾款付清, 方可提货。
五、 双方责任
1、 甲方将以乙方卫生许可证号、 生产许可证号立案产品, 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或自行生产上市, 乙方对该类产品质量不负任何责任, 而且乙方可依据该批产品对乙方造成损失提出赔偿, 赔偿金额为视情节轻重程度决定。必需时, 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2、 甲方自己生产该品牌产品, 全部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负担; 因为甲方产品给乙方造成损失要由甲方全权负责。
3、 乙方拖延交付加工产品, 按行业通例负担赔偿责任, 即, 拖延1日以上, 按总加工费0.5%; 拖延5日上, 按总加工费1.0%; 拖延10日以上, 按总加工费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拖延20天以上, 甲方有权拒收, 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4、 甲方拖延支付加工费, 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要求,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5、 甲方产品技术配方、 工艺属于甲方商业秘密, 乙方不管以任何方法知悉甲方产品技术配方、 工艺, 均不得私自使用或对外泄露, 不然应该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6、 甲乙双方确保该产品生产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任何权利, 也没有任何第三方就上述材料提出任何异议。不然, 甲方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与乙方无关。
7、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 双方互不负担违约责任。
六、 纠纷处理
因推行本协议产生一切争议, 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时, 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七、 其它
1、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双方以书面方法协议补充。
2、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项下系列产品目录, 是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
3、 本协议一式四份,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云南西草资源开发有限企业
住所: 住所: 云南省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光巷169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0871--68895992
法定/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签字): 篇三: 委托加工协议
委托加工协议(印染)
法规, 本着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 老实信用标准,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委托加工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内容以下:
一等品以外不计加工费; 4.特种坯布加工费价格另议)
第二条 原材料(包含主料、 辅料)由甲方负责托运到乙方染厂, 乙方负责将坯布搬运入仓并给甲方开具收据(收据应列信息包含但不限于胚布规格、 单价、 克重、 数量)。
第三条 基础工艺要求
; 双方对工艺要求另有约定从该约定(如详见委外加工单, 以下简称加工单)。
第四条 乙方加工产品之质量标准应该根据国家gb18401—中b类标准和国家gb/t 22796—中合格品标准(详见附表), 双方对质量要求另有约定依约定(详见委外加工单, 以下简称加工单)。
若乙方发觉米数不足应立即通知甲方责任人双方确定; 若是布织造面太差,立即通知甲方责任人, 并确定是否投入印染(以抽检抽查为准, 按10%左右百分比抽查)。
其它约定: 。
第五条 订单安排: 甲方依据具体情况给乙方发出领料单、 加工单, 乙方收到原材料后给甲方开具收据, 并依据加工单内容进行生产。第六条 包装要求: 乙方应该对产品进行打卷、 内塑外编, 包装袋应该列明产品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厂商、 花名、 颜色、 米数), 双方对产品包装方法另有约定从该约定(如详见加工单); 。
第七条 交货地址: 。
第九条 交货方法:
乙方开出一式三联明细码单或(以下简称《码单》), 其中一联由乙方留底, 一联交给甲方
跟单员, 一联交给配送司机随货物运走;
发货当日, 乙方应该就当日所发卷数、 米数开具一张总出库单给甲方签字(或盖章)留底。
第八条 成品运输及运费负担, 双方根据第 项之约定推行:
(1)由乙方负责运输到约定交货地点, 运费由□甲方 □乙方负担;
(2)由甲方派车到约定交货地点提货, 乙方负责装车, 运费由甲方负担。
(3)其它约定: 。 乙方应该根据协议要求交货日期进行交货, 如提前或延期交货, 需提前天通知甲方, 如甲方同意, 具体交货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 拖延发货甲方仍然保留追究甲方拖延交货权利。
第九条 货物风险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 即在约定时间、 约定地点交付之前货物风险由乙方负担, 交付以后货物风险由甲方负担。
如因包装不妥或违反协议对包装标准约定, 造成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 即使乙方已按约定把货物交付给甲方, 乙方仍应负担由此造成损失(能证实甲方过失除外)。
第十条 发货周期: 在甲方有坯布库存情况下,从投单日计算 天内交货; 新花开版 天内交货; 依据订单数量, 许可迟交 天。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根据第项方法进行发货、 验货及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1) 乙方把原材料加工完成后, 应该对成品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汇报, 检测合格后乙方方可发货(送货单及检测汇报一同附上), 甲方收到货物后由其品检部对到货产品进行测验;
(2)乙方把原材料加工完成后, 应该对成品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汇报, 检测合格后每品种各寄1米大货样品供甲方检测, 检测合格后, 由甲方按排人员到乙方工厂验货, 验货合格后, 乙方可发货(送货单及检测汇报一同附上)。
(3)其它方法: 。
第十二条 根据第十一条第二项约定, 甲方在收到样品后 天内应该对样品质量进行检验完成, 甲方检验不合格时应立刻通知乙方, 乙方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 应在收到通知 小时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意见进行重检, 不然视同接收。
乙方应该立刻对不合格货物进行返工, 由此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所以耽搁交货日期, 甲方有权保留追究乙方延误发货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根据第十一条第一项约定, 甲方对乙方交付成品之质量、 数量、 规格等有异议, 应于甲方收货之日起 天内书面向乙方提出, 不然视为产品无质量问题, 已开剪产品不予回修处理。
在前款约定时限内, 货物虽已检验合格入库, 但在甲方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发觉不合格品, 乙方仍应负担质量责任, 并立刻配合甲方采取有效方法给予补救, 以满足甲方正常生产需要, 由此产生运费由乙方负担, 能证实是甲方过失除外。
第十四条 乙方根据第 项约定之结算步骤对甲方货款进行结算:
(1)现金结算(乙方应于收到货款后天内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寄到乙方财务处对账);
(2)月结(如1月货款在2月1-5号与乙方财务对帐, 2月10号前甲方必需先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乙方财务处, 乙方收到发票确定无误后于2月15到25号付款);
(4)月结60天(如1月货款在3月1-5号与乙方财务对帐, 对账单经乙方财务查对无误后甲方于4月10号前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到乙方财务处, 乙方财务收到发票查对无误后于4月15到25号付款);
(5)月结90天(如1月货款在2月1-5号与乙方财务对帐, 对账单经乙方财务查对无误后甲方于3月10号前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到需方财务处, 需方财务收到发票查对无误后于5月15到25号结帐);
(6)其她约定: 。
(注: ①发票快递费由乙方方负担, 若在上述要求时间内甲方没收到发票, 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②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 上述日期应顺延; ③发票单价和数量必需与对帐单单价、 数量一一对应, 不然甲方有权拒付。)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以下方法(选择在□上打“√”)给乙方支付货款: □现金 □银行转账 □支票 □电汇 □银行承兑( 月) □信用证 (注: 以上支付方法如产生手续费由甲方负担, 乙方有权在货款中优先扣除。)
第十六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寄送地址: xxxx, 甲方财务部: , 联络电话: xxxx、 , 传真: xxxxxx。 第十七条 乙方应该维护甲方专版花型, 不准以该专版花型给任何第三方进行加工; 若需使用甲方专版花型, 必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已放版花型, 甲方有权使用。 第十八条 争议处理
1.如双方对产品质量问题有争议, 同意提交到双方指定检验机构进行质量判定。如判定结果符合约定, 检验费由甲方负担, 不然由乙方负担。
2.凡因推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相关一切争议, 双方首先应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以协商方法不能处理, 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加工正品率不足本协议约定之标准, 不足部分乙方按成品价赔偿给甲方。
2.若乙方加工伸长率不足本协议约定之标准, 乙方根据不足部分坯布货款赔偿甲方;
3.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私自以甲方专版花型给任何第三方进行加工, 乙方承诺给甲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 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加工费。
4.工艺事故处理:
(1)染错色: 乙方确保无质量问题下无偿重新染色;
(2)循环污点: 乙方赔偿该布坯布货款并扣除该坯布染色费;
(3)印花错位: 甲方有权扣除该数量加工费, 严重由乙方赔偿坯布货款和加工费;
5.甲方品检部依据协议约定对到货产品进行检验,假如检验结果不符合约定, 乙方负担此次检验费1450元/单, 不合格品退回乙方返修并由乙方负担往返运费, 不能返修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
6.若甲方在销售过程中, 因乙方加工之产品被国家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检验出不合格, 甲方全部损失由乙方负担, 能证实甲方有过失, 由双方协商负担。
7.甲方对其提供之原材料含有全部权, 乙方应该确保甲方原材料之安全, 原材料交付后出现遗失、 损毁等造成不可使用之情况, 由此产生损失乙方必需负责按价赔偿, 不可抗拒原因造成除外。
甲方在乙方加工布料全部次品、 二等品布归甲方全部。布料如需退货、 返修, 往返运费由乙方负担。
8.甲方在检验布料过程中发觉有短码, 短码率在0.5%以下合格, 在0.5%以上扣除全部短码加工费, 因短码造成伸长不足扣除伸长不足货款。
9.乙方不能根据协议或订作单约定按期在指定地址给甲方交付货物
, 根据第 项约定支付违约金:
(1)每延迟一天, 乙方承诺支付给甲方 元/天违约金。
(2)乙方承诺按迟交部分货款%支付乙方违约金。.
甲方不能根据协议或订作单约定按期在指定地址接收乙方交付货物, 每延迟一天, 甲方承诺支付给乙方 元/天违约金。
10.甲方应该根据协议约定在要求期限内给乙方支付货款, 若甲方拖延支付货款根据第 项约定支付违约金:
【篇二: 委托加工协议】
2、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商标证实, 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严守商业秘密。
4、 甲方每批次下订单, 须提前5天以书面方法通知乙方。
5、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生产掺杂使假伪劣产品。
6、 乙方有义务依据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如产品因质量问题, 被用户投诉或被国家检测机构检测确有问题, 如属于乙方责任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如因甲方保管或运输过程产生责任由甲方负担全部责任。
7、 乙方应依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正当生产必备复印件, 对应批次产品出厂检验汇报单。
8、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系列产品, 因私自生产、 销售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订货、 交货方法及地点
(1)每次下订单甲方须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确定数量、 规格、 品种, 提货时间。甲方每批次订货不得低于1000件, 每批次订单生效以乙方收到甲方该批次订单货款50%定金为准。
(2)乙方每批次加工完成, 甲方到乙方生产厂区提货, 或甲方委托乙方托运, 运费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 付款方法立刻间
每批次下订单时预付该批次总货款50%作为生产定金, 提货前结清该批次50%余额后方可提货。
第七条 技术及生产工艺
第二条包含委托加工产品多种理化指标、 按标准实施。加工工艺: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 除追究违约责任外, 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 因甲方提供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法律责任由甲方负担, 并赔偿由此给乙方带来经济损失。
第十条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 由甲、 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甲方): 被委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时间:
【篇三: 委托加工协议】
委托加工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某”品牌系列酒。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 经双方协商, 就相关代加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以供双方共同遵守。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标物及其规格、 单价
1、 甲方委托乙方按甲方认可生产工艺及配方为其加工“某”品牌系列酒。
2、 标物包装规格: 125毫升和250毫升每箱均为24瓶, 500毫升每箱 瓶。
3、 标物单价: 125毫升每箱54元, 250毫升每箱 元, 500毫升每箱 元。
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 乙方负责所生产露酒内在和外观质量。
2、 乙方生产许可证号为qs 3706 1505 0028。乙方生产“某”系列酒必需符合gb/t27588-质量标准gb/t10781.1-等相关国家标准。
3、 乙方加工“某”系列酒质量保质期为2年, 在确保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条件退换。
第三条、 检验验收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标准、 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监督, 并提出意见和提议, 乙方必需严格根据甲方确定工艺及配方加工“某”系列酒。双方对产品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实, 检验费用由乙方负担。
2、 乙方产品经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作; 造成甲方损失, 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委托乙方分批为其加工 “某”品牌系列酒。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生产授权委托手续、 商标注册证等相关法律文件。
3、 甲方向乙方提供加工品规格、 内外包装设计、 技术要求、 每一订单数量、 交货时间等。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按甲方通知单确定规格、 数量、 质量、 技术要求及生产期限等进行生产, 生产标准符合第四条质量要求。
2、 乙方采购、 验收推行本协议所需全部原材料, 乙方必需依据双方约定质量要求选择原材料, 并接收甲方检验, 乙方隐瞒原材料缺点或者使用不符合双方约定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 甲方有权要求重作或解除协议。
3、 乙方应严格管理甲方提供商标、 包装及印刷品, 因乙方管理不善, 造成甲方商标、 饰品及包装等丢失, 应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4、 乙方应严守甲方商业秘密。
1)本协议约定上述加工品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全部, 乙方不得为她人生产或提供她人使用。
2)乙方不得将“某”系列酒生产工艺及配方通知第三者。
5、 乙方不得自销或为第三方生产与“某”系列酒相同或相同产品。
第五条、 包装要求
乙方提供包装物并确保内在质量, 负责审核标识、 印刷标贴, 甲方负责印刷包装物, 包装物及标贴印刷乙方条形码。
第六条、 加工成品交付及费用负担:
1、 甲方需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将此次委托加工品种、 规格、 数量等通知乙方,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单后15日内将产品全部配送至烟台市区甲方指定地点, 配送费用由乙方负担。
2、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 必需事先与对方达成书面协议, 并按协议实施。
3、 实际交付日期, 以甲方在乙方送货单上或承运单位货运单据上签收日期为准。
第七条、 结算方法与期限:
乙方向甲方交货前, 甲方一次性支付本批次货款, 乙方于收款时向甲方出具收据, 并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八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甲、 乙双方均应按协议约定推行各自义务, 如任何一方违约应按本协议约定(本协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中国法律法规要求)负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按期付款, 则按到期未付款项天天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违约责任
1、 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 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总价款3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支付定金, 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甲方选择解除本协议时, 乙方还应返还已收取协议价款: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不推行本协议之义务;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协议标物部分或者全部转由她人制造;
(3)标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 乙方未能立刻更换或更换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或无力更换。
(4)标物涉嫌侵犯第三人权利, 并造成或可能造成甲方无法销售或被严禁销售“某”系列酒;
(5)未经甲方同意, 授权、 默许第三方销售或自销与“某”系列酒相同或相同产品、 私自销售甲方包装、 印刷品等。
(6)乙方违反本协议其她约定, 经甲方催告后5日内未纠正;
(7)乙方不能交付加工成品或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推行。
2、 乙方承诺: 含有签署和推行本协议对应资质和能力, 并推行了必需审批、 立案、 授权等程序。不然, 乙方应按协议总价款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给甲方造成损失, 并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3、 乙方逾期交付加工成品, 每逾期交付一天, 按逾期交付部分总价款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出60天,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乙方应该返还甲方已经支付价款, 除按上述要求支付违约金外, 还应据实赔偿甲方损失。
4、 乙方如未按协议要求质量交付加工成品, 甲方同意利用, 应该按质论价; 不一样意利用, 乙方应该负责调换, 并负担逾期交付责任; 经过调换后, 仍不符合协议要求, 甲方有权拒收, 乙方应支付甲方订单总价款20%违约金, 应赔偿甲方损失。
5、 乙方交付标物数量少于订单, 甲方仍然需要, 乙方应该照数补齐, 补交逾期, 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 甲方不再需要, 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6、 因乙方包装不善造成标物毁损, 由乙方赔偿损失。
7、 乙方运输中造成加工成品损坏, 应立刻更换, 更换逾期, 更换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
(四)违约损失计算方法
一方违约造成损失包含但不限于:
1、 守约方实际发生直接经济损失;
2、 甲方依其认为合适条件和方法购置与乙方未履约部分类似产品而超出本协议约定付出价格和费用;
3、 协议推行后, 守约方能够取得预期经济利益等间接损失;
4、 守约方维护其正当权益发生律师费、 差旅费、 诉讼费等费用。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 在协议要求推行期限内, 因为不可抗力致使加工成品或原材料毁损、 灭失, 乙方在经相关部门证实后, 可免予负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该采取主动方法, 尽可能降低损失。
2、 如乙方延期交付期间发生不可抗力损, 乙方应负担不能交付违约责任。
3、 在甲方拖延接货期间发生不可抗力, 甲方应该负担责任, 并赔偿乙方所以造成损失。
第十条、 协议终止或解除
1、 经双方协商一致, 能够提前终止本协议推行。
3、 协议期满, 一方不一样意续签协议, 本协议终止
3、 有下列情形之一, 能够解除协议: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
②在推行期限届满之前,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推行关键债务;
③当事人一方拖延推行关键债务,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推行;
④当事人一方拖延推行债务或者有其她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
4、 协议终止或解除时, 乙方应无条件归还甲方全部“佳某”酒包装物料, 乙方不得再生产及仿制“佳某”酒。
第十一条、 协议争议处理:
双方在推行协议中如发生争议, 应协商处理, 如协商不成, 向莱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协议期限
协议使用期11月1日至10月31日, 若需续签协议须提前一个月双方进行协商。
第十三条、 其她约定事项
1、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另行协商签署书面协议作为附件。
2、 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持一份, 含有相同效力。
3、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山东某电子商务有限企业 乙方: 烟台某酒业有限企业
盖章: 盖章:
协议签署日: 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