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拆迁承包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甲方经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国土( )建用通字第 号》文同意, 征用 地块。现甲方委托乙方对该用地范围实施拆迁安置工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依据国务院颁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经充足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双方共同遵守实施。
一、 承包拆迁工程范围及工程总量
(一)承包拆迁工程范围为:
(二)经双方测算和现场摸查认可, 本拆迁工程总量为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共 m2。
二、 承包拆迁工程内容及工程期限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协议要求办理拆迁许可证及公告, 对被拆迁人实施赔偿安置, 办理拆迁结案手续。
(二)拆迁工程期限为 之日起, 至全部完成安置赔偿, 并移交全部房屋之日止计 个月, 另拆迁结案手续在甲方拆平地块后 个月内办妥。
三、 甲、 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提供办理拆迁许可证及公告应含有用地及延期用地批文、 计划报建方案、 立项批文、 安置房正当产权证实等相关资料。按要求建立拆迁资金监控账户并存入拆迁监控金。
2、 按本协议要求支付拆迁工程承包款。
3、 向乙方提供在协议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所需多种文件、 汇报、 证实、 资料, 配合乙方办理须由甲方办理工作。
4、 审批乙方所呈批多种汇报、 文件、 申请、 协议、 协议, 并在 个工作日内批复。
5、 负责户外水电、 通讯、 有线电视、 消防、 煤气等管线报停、 迁移、 赔偿工作及费用;负责接管、 拆卸由乙方移交已完成拆迁安置房屋, 清运余泥工作及费用;同时负担相关迁移、 拆卸安全责任。
6、 甲方提供位于 约 ㎡房屋给乙方作为安置被拆迁户之用, 交楼时间在 年 月底完成。该房屋相关安置资料应在本协议签定后 个月内提供给乙方。
7、
(二)乙方责任
1、 负责办理《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登报、 地籍、 测量、 产权查册等前期工作。
2、 负责办理在拆迁过程中组织被拆迁人签署赔偿安置协议、 发放赔偿安置款及临迁费等相关费用、 房屋测量、 评定、 征审确权、 代管、 裁决、 诉讼、 强制搬迁、 公证等工作。
3、 严格实施国务院颁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 法规, 依法拆迁、 文明拆迁, 接收甲方和主管部门检验监督。
4、 负责拆迁范围内拆迁期间市容卫生、 防火及环境保护治安工作。
5、 拆迁期间和移交用地后, 因乙方拆迁工程引发投诉、 纠纷, 由乙方负担对应法律和经济责任(属甲方责任除外)。
6、 负责对地块中房屋室内水、 电设施报停、 封表。并在协议期内将相关供水、 供电部门收据资料交甲方存档。
7、 按本协议要求完成拆迁工作, 办理拆迁结案手续。
8、
四、 拆迁工程承包费用
(一)双方同意本工程承包费按双方认可建筑面积 ㎡, 以 元/m’计算, 即 元整(¥ 元), 由乙方向甲方包干承包。该工程款包含拆迁公告登报、 测量、 评定、 征审确权、 代管、 裁决、 诉讼、 强制搬迁、 公证及对被拆迁人赔偿、 安置费用。拆迁管理费由甲方在拆迁主管部门核发拆迁公告前自行直接支付。
(二)如乙方使用由甲方提供位于 安置房安置被拆迁人时, 住宅房屋按房产面积 元/㎡计算, 并按本协议第五条相关约定向甲方结算。
(三)实际拆迁过程中, 如超出总承包费用, 由乙方负担。
五、 工程款付款方法
(一)甲方按乙方与被拆迁人签署拆迁赔偿协议房屋面积, 以 元/㎡计算, 按 平方米为一个结算单元。
(二)如乙方与被拆迁人达成作价赔偿安置协议, 甲方按上款要求划拨工程款, 其中应支付给被拆迁人赔偿安置款由甲方凭赔偿安置协议在办理产权交换时直接支付给被拆迁人。余额部分支付给乙方作为办理本协议要求由乙方办理各项拆迁手续以及支付赔偿给被拆迁人迁居、 停业、 有线电视、 电话、 煤气等相关工程款, 在移交房屋给甲方时付清, 并由乙方统一出具收款发票或凭证给甲方。
(三)鉴于本协议是按现行等价有偿赔偿安置政策实施, 如被拆迁人选择由甲方提供位于 屋作为安置房, 按以下方法结算工程款:
1、 拆迁房屋每平方米房价与乙方承包单价 元/㎡之间差价, 参考第五条第(二)款支付措施, 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乙方出具收款发票或凭证给甲方。
2、 被拆迁房屋房价与安置房房价差价, 由乙方经过签署拆迁赔偿协议与被拆迁人确定, 甲方收取该差价, 并出具收款发票给被拆迁人。
3、 乙方与被拆迁人签署房屋拆迁赔偿协议单价不足 元/㎡由乙方补足, 超出 元/㎡作为乙方奖励款, 其中双方按百分比分成, 在乙方完全按本协议约定全部完成安置赔偿、 移交全部房屋和办妥结案以后 个月内支付。
4、 拆迁公房部分, 如被拆迁人选择永迁, 乙方凭购房协议经甲方审核同意后, 购房单价低于 元/㎡, 甲方一次性拨付购房款给乙方, 余款待公房房屋腾空后付清。
5、 本协议签署 天内, 甲方支付 万元给乙方作为拆迁工程开启金, 该开启金在首期工程款结算中扣除。
六、 确保金支付及退还方法
(一)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后 天内向甲方支付 万工程确保金。
(二) 待完成拆迁结案后 个工作日内, 甲方将 万工程确保金退还给乙方。
七、 拆迁工程验收
(一)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全部迁出后, 乙方办妥拆迁结案手续并通知甲方后,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 个工作日内给予验收。
(二)乙方完成拆迁范围内全部房屋赔偿安置和结案工作后, 若还有本协议要求工作未能完成, 则由乙方负责完成, 但不计算在工期内。
还未完成协议要求工作:
八、 奖惩责任
(一) 因为甲方未能按本协议要求划拨工程款、 批复文件、 提供栋回迁房而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拆迁工程, 拆迁工程期限应对应顺延, 甲方并负担由此引发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 乙方提前完成拆迁工程, 天天按 元奖励, 拖延工期天天按 元支付违约金。
(三) 本协议双方签署后, 因为某一方单方终止协议或因其过失, 造成本协议不能推行或不能完全推行时, 违约方必需负担责任, 赔偿守约方所以而遭受一切损失。
(四) 乙方每期拆迁工程结算书送交后, 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拨款工作, 如因甲方本身原因逾期拨款, 天天按结算金额 ‰支付违约金。
(五) 乙方如逾期完成拆迁结案手续, 须负担经济、 法律责任, 并按天天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 其她
(一)在拆迁期间如有新地方拆迁法规颁布, 与本协议有抵触, 双方另行协商, 签署补充协议。
(二)本协议所提及面积均以房产证标注面积或市房地产测绘所测绘面积为准。所提及款项均以人民币结算。
(三)本协议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 乙双方可另订补充合 同明确要求。本协议变更, 须经甲、 乙双方同意并作出书面约定。
(四)本协议自甲、 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并送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立案。本协议在甲、 乙双方完全推行全部责任后终止。
(五)在本协议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时, 双方应友好协商给予处理。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法处理:
1、 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 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 份, 甲、 乙双方各持 份, 市拆迁办立案 份, 均具相同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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