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快捷快递大用户速递(物流)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NO.
甲 方: 江门快捷快递有限企业
代理人: 刘健超
住所地: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
电 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 话 :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中国物流(速递)服务, 签署以下协议, 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区域
1.1乙方委托甲方办理中国产品物流(速递)服务业务。
1.2服务区域: 甲方在各地所开通全部区域。
1.3 协议使用期限: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若项目时间延长, 则本协议自动顺延至实际项目终止日期。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2.1甲方根据乙方要求时间 至乙方指定地址提取快件。
2.2双方在货物交接时, 应确定货物原始包装完好, 若发觉包装有破损情况, 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货物。
2.3甲方对于直接掌管下货物应谨慎、 妥善地进行装卸、 搬运、 仓储, 确保其安全和完整。
2.4将乙方交付货物送达成乙方指定地址并交付给乙方指定收件人或收件单位。
2.5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甲方应无偿运至协议要求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2.6假如乙方要求在同一派送区域内改变送货目地, 甲方有义务无偿提供服务;
2.7为乙方提供货物运输、 签收查询服务;
2.8立刻向乙方通报货物运输进展情况, 出现异常问题, 应立刻通知乙方, 商议处理。在紧急情况下, 甲方能够自行采取有利于乙方处理措施, 并将结果通知乙方;
2.9甲乙双方必需互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
2.10双方之权利义务适用快捷快递中国运单后面所载条款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因甲方责任而造成货物损失, 甲方需按快捷快递中国运单要求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3.1对所托运货物进行妥善包装, 该包装应符合运输要求及仓储保管要求。
3.2认真填写运输面单, 将货物名称、 性质、 数量、 重量、 体积、 运输要求、 收件人地址、 单位名称、 收件人、 联络方法、 邮编等信息具体提供给甲方, 如因为乙方提供信息错误, 造成货物遗失, 甲方不负担赔偿责任;
3.3甲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相关要求, 并确保所交付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 法规、 规章要求严禁或限制运输物及其她危害运输安全物品, 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如因乙方违反本要求而造成全部损失由乙方负担。
3.4乙方因下列过失造成车辆、 机具、 设备损坏、 腐蚀、 污染或人身伤亡以及包含到第三方损失, 由乙方负责赔偿:
a.在托运一般货物中夹带、 匿报危险品或其她违反危险品运输要求行为;
b.错报超重货物重量;
c.货物包装、 标志不符合要求。
3.5 根据约定价格立刻支付运费。
第四条: 送达及退回
4.1收件人收到甲方送达货物时:
a.经检验确定货物外包装完好, 在回单上签收;
b.经检验发觉外包装破损且货物有一定损坏, 有权拒绝签收, 甲方须立刻通知乙方, 在与乙方协商后, 把货物退回乙方。
4.2无法送达: 货物抵达目地, 因当日联络不到收货人而不能立刻派送, 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三日内仍无法联络派送, 在得到乙方许可后, 将货物退回乙方; 发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4.3因为甲方原因如途中损坏、 派送不到等造成货物被退回, 由甲方负担运费。
第五条: 费用与结算
5.1本协议所称运输费用计算以重量为准, 计量单位为1千克, 不足1千克根据1千克计算。计费重量计算将以运输货物包装后实际重量与体积重量中较大者为依据。体积重量计算公式为: 重量(kg)=长(cm)×宽(cm)×高(cm)/6000
运输单价:
请查阅附件一: 价格、 时效、 路由表
在非快捷快递业务配送范围内, 快捷快递按其她快递8.5折单价转发其她快递寄送。
5.2每个月5日前, 甲方提供上月结算清单明细交由乙方查对;
5.3在费用核实无误后, 由甲方依据费用总额开具收据给乙方, 在收到收据后10个工作日内, 乙方支付费用, 逾期付费按当月快递费1%天天收取滞纳金;
5.4费用支付形式为: 支票、 银行转账、 现金。
甲方账户信息:
开户行:
开户名称:
账号:
第六条: 理赔
6.1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遗失或毁损, 甲方负责赔偿。价值300元以下货物, 根据货物实际毁损价值赔偿, 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出300元人民币; 赔偿金从甲方当月快递费用中减除, 并免去此单货物运费; 如不足扣减时, 由甲方另行支付。
6.2除不可抗力外, 甲方应负担因为货物错运等原因造成延误交付责任。延误5日以内, 每延误1个工作日, 该票货物运输费用减免七分之一, 延误超出7工作日, 该票货物运输费用全免。
6.3在符正当律和协议要求条件下运输, 因为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 短少、 变质、 污染、 损坏等物理、 化学改变, 甲方不负担责任;
a.不可抗力, 包含但不限于: 火灾、 爆炸、 洪水、 地震、 台风、 腐蚀、 污染、 风暴、 害虫、 自然原因、 叛乱、 暴乱、 中国混乱或类似双方都无法合理控制原因;
b.货物本身自然属性、 质量或缺点造成损失;
c.货物合理损耗;
第七条: 适使用方法律及争议处理
本协议全部条款适用中国法律。
相关本协议出现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议不成,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区法院起诉。
除争议事件外, 双方都应依据本协议实施各自未尽权利, 推行各自未尽义务。
第八条: 知识产权
各方名称和商标为各自独有及排她财产,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不然不能在任何产品上使用对方商标或在产品中应用对方知识产权。
第九条: 保密
推行本协议过程中, 甲乙双方都应向另一方提供相关操作信息、 产品信息和其她营业信息。被提供信息将被视为机密, 全部权只属于提供信息方。接收信息方只能把另一方提供信息用于本协议义务和职责实施中。除本协议许可外, 甲乙双方都无权在未得到另一方书面许可前, 以任何一个方法或为任何目使用得到机密信息。除了国家执法机关要求或已取得另一方书面许可外, 任何一方不应向其她第三方公开机密信息。
第十条: 诚信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一切适使用方法律法规, 包含相关环境保护、 健康和安全法律法规。
乙方任何相关甲方提供服务疑虑、 意见和提议, 均可向甲方项目组如实披露。
第十一条: 其它
11.1本协议所指“以上”, 不包含本数; “以下”“以内”含本数。
11.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使用期为项目实际终止日期。
11.3本协议一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1.4本协议终止后, 协议双方仍负担协议终止前本协议要求双方应该推行而还未推行完成一切责任与义务。
11.5本协议全部附件及相关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其内容享受与本协议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一: 价格、 时效、 路由表
甲方: 快捷快递有限企业
代表人:
日 期:
乙方:
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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