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
劳
动
合
同
用人单位(甲方):
地 址 (甲方):
职 工(乙方):
使 用 说 明
一、 用人单位与职员签署劳动协议时, 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协议。劳动协议一经依法签署即含有法律效力, 双方必需严格推行。
二、 劳动协议必需由用人单位(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员(乙方)亲自签章, 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协议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 协议参考文本中空栏, 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 不需填写空栏, 请打上“/”。
四、 乙方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考国家要求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范围及条件可在协议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 工时制度分为标准、 不定时、 综累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实施不定时、 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 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 约定职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要具体明确, 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实施计件工资, 能够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 或另签署补充协议。
七、 本单位工会或职员推举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 签署集体协议。职员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各项劳动标准, 不得低于集体协议约定。
八、 双方经协商一致后, 对劳动协议参考文本条款修改或未尽事宜约定, 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 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作为劳动协议附件, 与劳动协议一并推行。
九、 签署劳动协议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字迹必需清楚, 并不得单方涂改。
十、 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员):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关键责任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络人: 电话: 联络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劳动协议法》(以下简称《劳动协议法》)和国家、 省市相关要求, 遵照正当、 公平、 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 老实信用标准, 签订本协议。
一、 协议期限
(一)协议期限
甲、 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法确定本协议期限:
1、 有固定时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无固定时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并以
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法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含在协议期内):
1、 无试用期。
2、 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协议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试用期不得超出一个月; 协议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 试用期不得超出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时限和无固定时限协议, 试用期不得超出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协议或协议期限不满三个月, 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工作内容: 。(早期将暂派驻 从事 服务相关工作, 后依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在上述范围内进行相关工作安排) 。
(二)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是”): ( )管理和专业技术类/( )工人类。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内容, 应协商一致, 按变更本协议办理, 双方签字或盖章确定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协议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点:
(五)除临时性工作或者短期学习培训外, 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协议约定以外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 应按本协议第七条处理。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 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法确定乙方工作时间:
1、 标准工时制, 即每日工作 小时, 每七天工作 天, 每七天正常工作不超出40小时, 并最少休息一天。
2、 不定时工作制, 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乙方所在岗位实施不定时工作制, 每七天最少休息一天。
3、 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 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乙方所在岗位实施以(填“是”): 年( )、 六个月( )、 季( )或月( )为周期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 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要求情形外, 通常每日不得超出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出三小时, 每个月不得超出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实施法定及企业依法自行补充相关工作、 休息、 休假制度, 按要求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 年休假、 婚假、 丧假、 产假、 看护假等带薪假期, 并按本协议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相关政策法规要求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四、 劳动酬劳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 按下列第( )种形式实施, 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协议约定标准。
1、 计时工资: 元/月( 元/周);
2、 计件工资: (70%以上职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本项约定方为成立);
3、 其她形式: 。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约定工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级工资, 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 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必需以法定货币支付, 不得以实物或其她有价证券等形式替换货币支付。
(五)甲方与乙方能够依法依据本单位经营情况、 物价指数情况, 经过双方协商或者经过集体协商, 确定工资正常增加具体措施。
(六)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时间为: 每个月 日(或周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 应提前到最近工作日支付。
五、 社会保险
(一)甲、 乙双方根据国家和省、 市相关要求, 参与社会保险, 缴纳社会保险费, 乙方依法享受对应社会保险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要求给予乙方医疗期和享受医疗待遇, 并在要求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助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 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 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要求办理。
(四)乙方生育待遇, 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女职员保护要求办理。
六、 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 市相关劳动保护要求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劳动作业场所, 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 甲方应如实通知乙方, 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要求, 保护乙方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按国家相关要求, 发给乙方必需劳动保护用具, 并按劳动保护要求每 (年/季/月)无偿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甲方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 做好女职员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工作。
(四)如甲方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 乙方有权拒绝, 并能够随时解除本劳动协议。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行为, 乙方有权要求更正并向相关部门检举、 控告。
七、 劳动协议变更、 解除、 终止
(一)符合《劳动协议法》要求条件或者经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 能够变更劳动协议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固定时限协议、 无固定时限协议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协议。
(二)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 甲方能够依法合适调整其工作内容外, 变更劳动协议, 双方应该签署《变更劳动协议协议书》。
(三)《劳动协议法》要求终止条件出现, 终止本劳动协议。
(四)甲方应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证实, 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该根据双方约定, 办理工作交接。
八、 经济赔偿金、 医疗补助费发放
解除或者终止本协议, 经济赔偿金、 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劳动协议法》和国家、 省、 市相关要求实施。
九、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全部通知、 文件、 文书、 资料等, 均能够当面交付或以本协议所列明通讯地址推行送达义务。一方假如迁址或变更电话, 应该立刻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 因推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处理措施
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正当权益, 能够先向甲方提出, 或者向甲方工会反应, 寻求处理。无法处理, 能够向就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属双方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应该先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或者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 本协议条款与国家、 省、 市新颁布法律、 法规、 规章不符, 按新法律、 法规、 规章实施。
十二、 双方需要约定其她事项
1、 乙方未提前30日通知实际用工单位(或甲方)解除劳动协议或因乙方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协议, 造成甲方或用工单位损失, 甲方有权或有权代表用工单位向乙方追偿; 包含但不限于: A、 甲方为其支付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B、 对生产、 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C、 本协议约定其她赔偿费用。 2、 乙方已知悉甲方和用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并给予遵守。甲方遵照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3、 乙方若个人资料(如婚姻情况)等有变更, 应在三天内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 文书送达地址, 如以下地址发生改变, 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地址邮编以乙方在本协议内填写为准。
4、 乙方确保提供个人证件均为真实和有效。经查实若乙方提供了虚假证件, 甲方将给予解除劳动协议, 并不支付经济赔偿金。
5、 乙方在工作期间, 如严重违反用工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不负违约责任, 不予计发经济赔偿金, 造成甲方及用工单位经济损失, 乙方还须负担所以而造成经济赔偿责任, 情况严重甲方保留对乙方法律追究权利。
6、 假期、 加班等相关待遇按本协议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作为计算依据。
7、 乙方在工作期间被用工单位退回(且属于非乙方原因, 如违纪等情况), 甲方可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另行安排乙方工作任务, 实施不低于本协议约定工资, 或安排待岗处理。乙方不服从安排, 按旷工处理。旷工达成3日以上, 将按解除劳动协议处理, 并不给予支付任何经济赔偿。
8、 乙方未提前30天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协议, 造成社会保险无法立刻停保而产生了社会保险费用, 则此费用由乙方全额负担(含单位部分), 甲方有权在乙方工资中扣除。
9、 劳动协议期限届满, 甲方可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另行安排乙方工作, 实施不低于本协议约定工资。乙方不服从, 甲方无须支付乙方经济赔偿金。
本协议(含附件)一式两份(鉴证时需一式三份, 其中鉴证机构留存一份), 双方签字后, 甲方必需将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 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 视为还未与乙方签署本劳动协议; 发生纠纷时, 不得以已签署本协议为由对抗乙方主张, 并由甲方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甲方: (盖章) 乙方: (署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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