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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椒种植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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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人本着公平、 平等、 互利标准签订合作协议以下:
为了规范合作项目行为, 保护合作项目及合作正当利益,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合股各方本着自愿、 平等、 公平、 老实信用标准, 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合股宗旨
合股方本着互利互惠、 共同劳动、 共同经营, 共同发展标准, 共同经营项目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出资方法
1、 姓名: 出资额为 万元, 占 %;
2、 姓名: 出资额为 万元, 占 %;
3、 姓名: 出资额为 万元, 占 %;
4、 姓名: 出资额为 万元, 占 %;
5、 姓名: 出资额为 万元, 占 %;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出资仍为共有财产, 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 各合作人出资仍为个人全部, 到时给予返还。
合作项目存续期间, 合作人出资和全部以合作项目名义取得受益均为合作项目财产, 其正当权益均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出资期限
各合作人出资, 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逾期不交或未交齐, 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损失。
第五条 盈余分配
1、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 共同劳动、 共担风险, 共负盈亏。各自负担分配义务。
2、 剩下利润(亏损)按合作人出资百分比分配(分担)。
3、 合作项目利益分配、 亏损, 如另有变动, 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作人协商决定。
第六条 债务负担
1、 合作项目债务由合作财产偿还。
2、 合作项目财产不够偿还时, 由合作人按各自出资百分比负担债务。
3、 合作项目债务负担, 如另有变动, 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作人协商决定。
4、 由一名或数名合作人实施合作项目事务, 应该依据约定向其她不参与实施事务合作人汇报事务实施情况以及合作项目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其实施合作项目事务所产生受益归全体合作人, 所产生亏损或民事责任, 由全体合作人负担。
第七条 实施人职责
项目事务实施人对全体合作人负责, 并行使下列责任:
1、 对外开展业务, 签订协议;
2、 主持合作项目日常生产经营、 管理工作;
3、 确定合作项目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具体方案;
4、 制订合作项目内部管理设置方案;
5、 制订合作项目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 提出聘用合作项目经营管理人员;
7、 制订增加合作项目出资方案;
8、 每个月向其她合作人汇报合作项目事务实施情况以及经营情况;
9、 对合作项目相关事项作出决议时, 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作人表决经过。
第八条 严禁行为
合作人在合作期间由下列情形之一时, 必需严禁:
1、 严禁合作人自营或者同她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竞争业务;
2、 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严禁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 除全体合作人同意, 严禁任何合作人与本合作项目进行交易;
4、 严禁合作人从事损坏本项目利益活动。
如合作人违反上述各条, 其业务取得利益归本合作项目, 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 可有其她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新合作人入伙时按下列次序进行:
1、 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 原合作人向新合作人通知原项目经营情况;
3、 依法签订入伙协议;
4、 入伙新合作人对入伙前项目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能够退伙情形
(一)合作协议约定合作项目经营期限, 由下列情形之一时, 合作人能够退伙:
1、 合作协议约定退伙事由出现;
2、 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3、 发生合作人难于继续参与合作项目事由;
4、 其她合作人严重违反合作协议约定义务。
(二)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项目经营期限, 合作人在不给合作项目事务实施造成不利影响情况下, 能够退伙, 但应该提前60日通知其她合作人。
第十一条 当然退伙情形
合作人由下列情形之一, 当然退伙:
1、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 被人民法院强制实施在合作项目中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二条 除名退伙情形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经其她合作人一致同意, 能够决议将其除名;
1、 未推行出资义务;
2、 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项目造成损失;
3、 实施合作项目事务时由不正当行为;
4、 合作协议约定其她事由。
第十三条 退伙程序
合作人退货时按下列次序进行:
1、 退伙需在此次合作种植辣椒完成30日内通知其她合作人, 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并签署书面协议;
2、 合作人退伙, 其她合作人应该与该退货人根据退货时合作项目财产情况进行结算, 退还退货人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合作项目亏损或债务按出资百分比负担责任;
3、 退货人有未了结合作项目事务, 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 退货人不管何种方法出资, 均按企业实际情况, 由全体合作人决定, 退还货币或实物;
5、 退货人对其退货前已发生合作项目债务, 与其她合作人负担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 合作人未经其她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 假如其她合作人不愿接纳让人为新合作人, 可按退伙处理, 转让人应赔偿其她合作人所以而造成损失。
2、 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项目中财产份额出资, 其行为无效, 或者作为退伙处理; 由此给其她合作人造成损失, 负担赔偿责任。
3、 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 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而造成合作项目解散, 应该对其她合作人负担赔偿责任。
4、 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相关严禁行为要求, 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 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实施, 法律、 法规未作要求, 合股各方能够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协议效力
1、 本协议自各方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五份, 合股方各执一份, 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3、 本协议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亮岩镇辣椒种植股东签字:
协议签署地点:
协议签署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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