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办公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范本模板.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9481589 上传时间:2025-03-28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8.5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办公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范本模板.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办公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范本模板.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办公房屋租赁协议 甲方:黄州区交通运输局 乙方:黄州区新港办 甲、 乙双方充足协商,达成以下办公房租赁协议条款,共同诚信推行: 第一条:租赁房屋基础情况: 租赁办公室为黄冈市黄州区黄州大道北8号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大楼四楼第三间办公室。租赁办公室属甲方正当财产。 第二条:租赁房屋用途: 乙方租赁该办公室用于日常办公。乙方确保在租赁期内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无权私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转租第三方。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按约定支付租赁费。 二、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应提前60日向甲方提出,甲方同意后,双方续签房屋租赁协议。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法: 一、 各年度租金标准: 二、 甲方收取租金后,向乙方开具发票。 第四条:租赁期内,乙方自行管理,并负担租赁房产以下费用: 1、 乙方在租赁办公室期间做好防火、 防盗、 安全等工作,不然,造成损失由乙方自己负担。 2、 水、 电费,按表计量。由乙方交付甲方后,甲方向水电费管理部门交纳。电价收取按供电局当期收取实施平均单价计收。 3、 政府相关部门收取、 与租赁办公楼及乙方工作人员相关城市配套费用,如卫生费等,由乙方直接交费。 第五条:房屋交付及返还: 一、 租赁交付: 年 月 日前,甲方将租赁办公室腾空,现场核验房产及相关设施后,甲方将房门钥匙交付乙方,即视为租赁房产移交乙方。 二、 返还:租赁期满或者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在30日内腾空房屋(腾房30日按当年度租金标准支付租金),清除杂物,打扫洁净,经双方核验后,乙方将房门钥匙移交甲方,即视为房屋返还。 三、 房产返还时,双方应结清各自应该负担相关费用。 四、 乙方自置能移动办公物品等自行收回,与办公楼房固定连接装饰、 装修等部分,乙方不再拆除,无偿留给甲方。 第六条:房屋及隶属设施维护 一、 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框架结构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发觉租赁房屋框架结构有安全隐患时,应立刻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应对应降低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 租赁房产水、 电、 暖及通信等设施由乙方自行维修,费用乙方负担。 三、 乙方应管理、 使用并珍惜该房屋及其隶属设施、 财产,因乙方疏于管理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隶属设施发生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负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不负担赔偿责任,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 对于该房屋及其隶属设施、 财产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造成损耗,乙方不负担责任。 第七条:协议解除 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能够解除本协议。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负担违约责任: 1、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 2、 因地震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损毁或者造成其她损失。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 甲方按协议约定时间将办公房交付乙方使用,每拖延一日,按年租金50/000支付违约金。 二、 乙方按期交纳租金,每拖延一日按年租金额50/000支付违约金,拖延2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收回办公楼。 三、 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应提前60日通知乙方,将收取租金余额返还乙方。 四、 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应提前60日通知甲方,并按三年租金平均租金单价计算。 第九条:争议处理方法: 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向黄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裁决。 第十条:其她要求: 1、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持两份。 2、 协议推行期间,如有其她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相同法律效力。 出 租 方: 承 赁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