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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及继承协议书
赡 养 人: ***, 身份证号: 住址:
赡 养 人: ***, 身份证号: 住址:
赡 养 人: ***, 身份证号: 住址:
赡 养 人: ***, 身份证号: 住址:
赡 养 人: ***, 身份证号: 住址:
被赡养人: ***, 身份证号: 住址:
被赡养人: ***, 身份证号: 住址:
为维护老年人正当权益, 弘扬中华民族尊老、 敬老、 爱老传统美德, 发挥家庭养老基础作用, 促进家庭和睦、 友好, 切实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 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婚姻法》、 《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要求, 各位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儿女”)和被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父母”)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儿女轮番赡养父母方法及义务
1、 因父母病重或年迈等原因, 生活不能自理, 已达成被照料生活、 安享晚年, 需儿女轮番到父母家中生活、 照料和护理。
2、 当值儿女应妥善安排好父母膳食结构, 确保父母吃饱、 吃好, 其她儿女不得过分挑剔指责。食品购置、 烹饪和餐具清洗由当值儿女负责, 父母对膳食有特殊要求, 应尽可能满足父母要求, 并确保父母衣服、 被褥洁净、 整齐, 应该确保父母不低于每个月1500元生活成本水平。
3、 儿女不得打骂、 虐待父母, 不得威胁父母, 不得对父母恶语相向。
4、 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轻微疾病, 当值儿女应立刻给予医治, 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 所需费用由当值儿女负担。
5、 如父母大病住院, 住院期间由各儿女协商轮番护理, 同时照料好两位老人。
6、 当值儿女要做好物质赡养(包含衣、 食、 住、 行、 医、 水、 电、 煤气、 电话、 采暖、 维修费等), 要为父母庆贺生日或春节等节假日聚会, 费用标准上由儿女均摊(其她儿女爱心购置除外)。
7、 其她儿女每个月必需最少一次一同去探望父母, 和父母团聚。
第二条 赡养费及共同负担费用支付、 给付方法
1、 父母大病住院期间花费, 由五位儿女平均分担。
2、 父母大病住院费标准上先由当值赡养儿女垫付, 出院后五日内结算, 其她儿女于结算后三日内向当值儿女支付; 若数额较大, 当值赡养儿女无力独自先行垫付, 应该由五位儿女共同垫付, 出院后五日内结算, 多退少补。
3、 费用支付标准上经过银行转账方法进行, 使用现金支付时应该出具或留存对应票据。
第三条 父母财产保护、 丧葬费用及遗产继承
1、 现在父母房子立即准备拆迁, 现有面积约170平米, 拆迁比1: 1.3(具体依据政策以实际为准), 则拆后面积约为255平米。拆后如分两套房(一大一小或差不多)。根据父母意愿, 其中一套房属父母共同全部, 房产证写父母名字, 另一套由父母赠与五位儿女, 根据当初市场价值进行变卖, 变卖价款五位儿女均分, 儿女相同条件(包含相同价格、 一样付款方法及期限)下享受优先购置权。
2、 父母双方有任何一方在世情况下, 父母所住房屋产权、 现金及其她财产归父母全部, 并受法律保护, 此期间任何儿女不得占有、 出售、 截留。
3、 如父母任何一方与世长辞, 按当地风俗, 后事由五位儿女共同操办, 在世一方父母继续由儿女按原先约定赡养, 直到告终, 所需费用标准上由五位儿女均摊, 另有约定除外。
4、 若父母均逝世, 其名下剩下房产, 根据市价变卖后, 均分全部儿女, 儿女相同条件(包含相同价格、 一样付款方法及期限)下享受优先购置权; 父母留下存款及其她财产由五位儿女平均分配。
第四条 责任及后果
1、 轮番赡养父母期间, 任何儿女拒绝轮番赡养父母一轮以上, 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 经父母和其她四位儿女一致书面确定(如父母一方逝世, 由在世一方签字即可), 能够不向该儿女分配任何财产, 该儿女有义务配合相关法律部门推行放弃继承手续, 已分得财产应该退还。
2、 轮番赡养父母期间, 如儿女未完全推行本协议第一条至第三条要求义务, 经父母和其她儿女一致书面确定(如父母一方逝世, 由在世一方签字即可), 每次能够降低该儿女应得财产份额三分之一, 扣除部分由其她四位儿女均分, 该儿女有义务配合相关法律部门推行放弃该部分财产继承手续。
第五条 协议变更条件和争议处理方法
1、 变更本协议应取得父母、 儿女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 修改。
2、 因推行本协议出现纠纷, 儿女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 能够请求居民委员会调解组织调解; 调解不成, 由父母、 儿女向父母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 儿女在协商、 调解过程中, 各儿女应本着实事求是、 求同存异、 最有利于维护父母利益标准进行协商, 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五条 附则
1、 儿女对本协议内容要完全了解和认同, 并同意替换以前全部口头、 书面协议。本协议一经签署, 未经其她儿女、 父母书面同意, 任何儿女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任何更改(包含父母另立遗嘱等)均需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2、 本协议生效后, 儿女必需切实遵守, 赡养关系不存在时自然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未达成补充协议参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
3、 已尽赡养义务儿女能够向未尽赡养义务人追偿其应分担赡养费和其她应该共同分担费用。儿女不推行本协议约定义务, 愿意接收依法强制实施。
4、 本协议可经公证, 未见证或公证, 不影响本协议法律效力。
5、 本协议一式七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儿女、 父母会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被赡养人(签字):
赡养人(签字):
见证人:
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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