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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CISA(时砂)装饰设计工作室装修协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络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地址:
施工责任人: 联络电话: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结合合肥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特点, 甲、 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上, 就乙方承包甲方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相关事宜, 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承包, 采取下次第 种方法:
(1)乙方包工、 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 包部分材料, 甲方提供其它部分材料
1.4工程期限90日(以水电工作结束第二天起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1.5工程款和工程预算表:
(1)工程款: 本协议工程造价金额(具体见工程预算表):
(2)工程预算表应该以《合肥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依据, 依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 本着优质优价标准由双方约定, 作为本协议附件。
(3)工程预算表应该与材料质量标准、 制作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款依据。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发明条件, 以不影响施工为标准。
2.2无偿提供施工过程水源、 电源以及其她约定必需条件保障。
2.3负责在物业部门办理开工手续, 支付全部相关费用并交纳物业部门收取全部押金。
2.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2.5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关系。
2.6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监督, 参与工程材料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 完工验收。
2.7乙方对甲方提供《工程预算表》, 本协议书, 以及工程所设计设计方案及相关材料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施工中严格实施施工规范、 安全操作规范、 防水要求、 质量标准, 按期、 保质完成协议约定工程内容。
3.2严格实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1)无相关房屋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 不得拆改工程内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不得加大楼地面载荷, 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 暖、 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负责工程成品、 设备和居室留存家俱保护。
(4)确保居室内上、 下水管道通畅和卫生间清洁。
(5)确保施工现场整齐, 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3.3应甲方要求, 如实通知甲方本协议签定及推行过程中设计多种标准、 规范、 设计书, 参考价格等相关资料方便查阅。
3.4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关系。
第四条 工程变更
4.1在工程期间对协议约定工程内容如需变更, 双方应该协商一致。由协议双方共同协商变更协议, 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 作为完工结算和顺延工期依据。
4.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 详见本协议附件一《工程预算表》, 双方签署补充协议, 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 通知施工工地责任人。增建项目价款, 当场结清。
第五条 工期延误
5.1对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延误, 经甲方确定, 工期应该顺延;
(1)工程量改变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其她情况。
5.2对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延误, 返工费用由甲方负担, 工期应该顺延;
(1)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完成其应该负责工作而影响工期;
(2)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其她情况。
5.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 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返工费用由乙方负担, 工期不顺延。
5.4判定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依据。
5.5由甲方自行挑选材料、 设备, 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 其返工费由甲方负担, 工期顺延;因为乙方施工造成质量事故, 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担, 工期不变。
5.6在施工中, 因工程质量问题、 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 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 双方应主动要求相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 处理, 立刻处理纠纷, 以继续施工。
5.7施工中假如因甲方原因要求重返工, 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 均需签证, 甲方须负担全部施工费用,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 由乙方负担责任, 工期不变。
5.8施工中,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 私自通知施工人员私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发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 甲方自负责任。
第六条 工程验收
6.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完工验收。
6.2工程完工后, 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 甲方自接到完工验收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 如有问题, 甲方自负责任。验收合格后, 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结清尾款, 签署保修单,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水电改造图。乙方未进行水电改造情况下, 乙方不用提供水电改造图。
6.3双方进行完工验收前, 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全部安全。
6.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 甲方不得入住, 假如甲方私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 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负担。
6.5完工验收在工程质量方面存在部分不包含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处理完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完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6.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有防水要求厨房、 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八年。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方法
7.1协议签字生效后, 甲方按下列表中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开工三日前
50%
第二次
木工结束后
40%
第三次
完工验收合格
10%
总 计
7.2工程进度过半, 指工程中水、 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 墙面、 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 衣柜、 电视柜、 电视墙、 电脑桌、 隔断、 立柱、 门、 窗及相关木制品基层制作安装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标准。
7.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 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 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 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定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协议, 提出终止协议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 应按协议总价款5%交付对方违约金, 并办理终止协议手续。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 签订终止协议协议后, 可视为本协议解除。
8.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推行协议, 应该立刻通知另一方, 并由责任方负担因协议解除而造成损失。
8.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协议约定时限支付第二、 三次工程款, 每延误一日, 甲方应该向乙方支付本协议工程造价金额2‰作为违约金。
8.4因为乙方责任延误工期, 每延误一日, 乙方应该向甲方支付本协议工程造价金额2‰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 附则
9.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影响了协议推行后造成损失, 双方应该本着公平标准协商处理。
9.3本协议推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备注:
1、 自完工验收之日起, 计算装饰装修保修期为五年, 有防水要求厨房、 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八年;
2、 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 用料不妥原因造成装饰装修质量问题, 乙方须立刻无条件进行维修;
3、 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 维护不妥原因造成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 乙方酌情收费维修;
4、 本保修单在甲、 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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