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产品区域代理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授权方): 东方药林药业有限企业
乙方(代理方):
为了保护甲、 乙双方正当权益, 本着平等互利、 共同发展、 诚信合作标准, 经双方协商一致, 就乙方在指定区域代理销售甲方产品事宜, 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以共同遵守实施。
一、 代理内容及权限
1、 代理产品信息
产 品 名 称
规 格
单位
装箱量
统一零售价
含税结算价(盒)
2、 代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
3、 代理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 区域内 独家销售代理商, 甲方同意乙方在约定地域范围内正当经销推广甲方生产产品; 除非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甲方取消其代理资格, 在授权期内, 甲方不得在本协议所约定区域内授权其她任何第三方为经销商, 但甲方自行铺货或经过合作方法利用第三人场地和设施开展销售除外。
4、 代理任务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 乙方首批进货数量不得少于___ ___件, 进货额不得少于 元人民币(大写 ), 首批进货销售期为___个月, 期满后以后乙方每季度进货任务量是 件, 进货额不得少于 元人民币(大写 )。
乙方确保年完成销售总量不得低于 件, 销售总额不得少于 万元人民币(大写 )。若未完成总量, 需在年底前一个月完成进货。
5、 代理确保金
为规范市场秩序, 确保完成销售目标任务, 预防低价销售、 窜货及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乙方向甲方交纳市场确保金 元。如乙方未发生本协议约定没收确保金情形, 本确保金将在双方协议终止后, 无息返还乙方。
二、 付款方法
1、 货款结算采取先款后货付款方法。
2、 乙方能够采取现金、 汇票、 电汇支付方法。甲方指定收款银行帐号为:
帐户名:
开户行:
帐 号:
三、 发票开具
1、 甲方依据乙方申请按对乙方结算价格向乙方开具一般发票或增值税发票。
2、 若发生提货业务后三个月内乙方仍未提出开发票, 甲方将视乙方弃权开票, 当年度货款发票须在当年度开具, 乙方跨年度要求开具发票, 甲方有权拒绝。
3、 乙方向用户结算所需发票, 须由乙方填制表格后传真给甲方, 甲方在收到传真后在 7 个工作日内方可将所需发票寄往乙方指定收票人。甲方负担底价底价是什么价格, 提议明确。
税款, 高出结算底价部分差价税款由乙方负担。如特殊原因需要重开发票乙方自行负责所开票面应缴纳全部税款。
四、 收发货
1、 乙方每次提货应提前最少10个工作日传真《发货申请单》(详见附件一)给甲方, 方便甲方有计划生产、 调配, 乙方应在计划提货日前7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若截至提货日前最终一日货款仍未支付, 则甲方有权暂停发货。
2、 甲方在收款后 5 个工作日内选择 方法发货至乙方指定地址, 运输费用由 方负担。
3、 乙方须指定收货责任人, 并将收货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交甲方立案。如收货人变更, 乙方应立刻书面通知甲方变更立案资料, 不然甲方对原收货责任人推行行为均视作对乙方实际推行, 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
4、 收货后乙方须立刻检验货物数量、 外包装等是否短少破损, 如乙方收货时发觉货物短少、 外包装破损, 乙方应立刻要求承运商出具破损或短少有效证实(须盖有公章), 并在7日内将换/补货申请单和证实原件寄交甲方, 甲方审核同意后, 乙方可将破损货物退回。甲方收回货物确定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换货/补货产品发出。乙方逾期在收到货物(含换/补货)后3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 视为货物全部验收合格; 对部分货物提出书面异议, 其她未提出异议部分视为验收合格。
5、 乙方所购货物, 除因产品质量问题(必需由当地相关质检部门出具质检汇报单)能够无条件退货并由甲方负担退货相关费用外, 一概不予退货。
6、 因为乙方保管不慎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或在销售过程中因为乙方原因造成一切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确保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地方、 行业标准, 甲方向乙方提供质量合格产品并按所供产品批号提供质量检验汇报书, 同时对所提供质量检验汇报书上数据真实、 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展产品销售工作所需授权经营证实以及用于产品销售、 促销、 推广所需一切正当文件资料。
3、 为保障整体市场良性运作和乙方利益, 预防假药、 窜货现象发生, 甲方有责任对所供产品采取对应防伪技术、 专用编码、 定点统计等标识、 识别方法, 并依据乙方提供市场反馈信息帮助乙方制订在代理区域内统一营销战略、 销售方法等相关销售工作事项。
4、 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代理行为进行检验、 监督。
5、 甲方须协调处理代理商之间市场销售冲突纠纷。
六、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需行业经营资质证实、 执照复印件, 以供甲方存档。
2、 乙方在推行本协议约定时 , 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 老实服务用户, 立刻处理并向甲方反馈消费者提出问题, 主动维护甲方产品和企业形象, 不得做出有损甲方企业形象、 声誉行为, 不然乙方应负担由此引发全部责任、 损失。连续___个月出现用户有效投诉或一年内累计出现用户有效投诉___次, 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终止本协议。
3、 乙方应在本协议所约定区域内销售授权代理系列产品, 不得跨区域销售。
4、 乙方应严格实施甲方制订统一零售价政策, 主动维护甲方价格体系, 严格根据甲方所统一指导市场零售价格进行产品销售, 不得恶意提价或低价促销或以其她手段变相乱价而影响市场。一旦违反, 经甲方书面警告后仍不予更正, 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及终止本协议。
5、 乙方应接收、 配合甲方市场统一计划及政策方案, 并有计划建立1-2家经过甲方认证、 统一标识直营店面或专柜进行销售甲方产品, 严格实施甲方对销售店面或专柜“统一标识、 统一形象、 统一价格”等认证标准。
6、 乙方可拓展下线分销商, 但应确保分销商遵守本协议约定。下线分销商如不按甲方制订价格体系销售或发生其她违反本协议约定之情形, 均视为乙方之违约, 视违约情形按本协议相关约定实施。
7、 乙方应主动主动向甲方反馈市场信息, 按月度汇报所在地域产品市场销售情况, 接收甲方市场检验, 并对甲方派出人员实施工作给予主动配合和支持。
8、 乙方应妥善保管、 使用甲方提供证照、 文件等资料, 不得作非甲方产品经营和违法活动之用。
9、 乙方对获知甲方产品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 应该严格保密,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漏或自己使用。
七、 市场宣传及销售
1、 乙方负责所经销产品在销售区域、 渠道内推广、 销售事宜, 并自行负担协议约定范围内销售工作一切费用。
2、 乙方要确保自协议签署之日起30天内, 在约定区域建立起甲方产品完善销售网络、 为产品销售做好基础准备工作。
3、 乙方需要做好市场销售工作, 确保甲方产品以最快最好方法在市场上流通。
4、 乙方确保协议约定产品均在约定销售区域内销售, 并对分销渠道进行管理维护。
5、 乙方负责依据甲方要求做好全部甲方产品及宣传品在区域内药店、 专卖店及其她多种卖场陈列工作。
6、 乙方在销售区域内产品策划及推广促销方案须取得甲方同意, 在进行大众媒体广告活动时, 必需严格遵守行政管理部门对产品所核准疗效范围, 不得对商品质量、 制作成份、 性能、 用途等进行夸大、 虚假和含有误导性语言和行为宣传。若因乙方广告公布内容、 手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引致行政管理部门一切处罚, 乙方应负担全部责任。
7、 为促进产品在该区域内销售, 乙方应发表一切必需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 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同意,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任何广告或促销活动。
8、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格式及次数向甲方提交存货清单及销售汇报, 乙方应确保各类报表正确性。
9、 乙方应以甲方产品为主导, 开拓该地方市场、 增加市场拥有率, 聘用销售该产品所需要、 经过培训和经验丰富销售人员。
10、 甲方同意向乙方销售人员提供培训, 以提升乙方市场竞争力及服务水平。
八、 跨区域销售尤其罚则
1、 乙方在甲方授权代理区域内负责药店或专柜销售渠道, 乙方承诺不策划及运作超出乙方经销范围任何跨区域、 跨渠道销售产品行为, 甲方若发觉对乙方区域所发货物在其它代理区域或渠道内出现, 乙方应按窜货量总金额1-3倍(按产品市场零售价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发觉乙方恶意窜货累计达三次以上, 甲方有权单方取消其经销资格并终止本协议。
2、 同时, 为保障乙方在代理期间利益, 甲方需要求其她区域代理商不得恶意窜货到乙方销售渠道内, 如发觉有其它销售区域货物流向乙方销售区域(以专用编码为准)、 冲击乙方销售渠道, 乙方应立刻搜集相关证据通知甲方, 方便甲方进行处理。经甲方查实, 甲方应帮助乙方负责向窜货方提出索赔, 赔偿金额为窜货量总金额1-3倍(按产品市场零售价计算)。
九、 价格保护
为了适应市场改变, 使产品价格更具市场竞争力, 以扩大市场拥有率, 甲方会依市场情况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为避免价格上涨及下调给乙方造成损失, 甲方将对乙方已定购及已出货产品进行价格保护, 具体方法以下:
1、 甲方调价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2、 双方已签署购销协议且乙方已经提交提货申请, 仍按原价格实施, 甲方书面通知调价日以后协议按新价格实施。
十、 知识产权
1、 甲方确保其产品未侵犯第三人之商标、 专利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2、 于本协议之使用期间内, 甲方同意以乙方在甲方产品销售、 促销、 广告或宣传等合理活动范围内, 使用甲方之商标。
3、 乙方应依甲方之指示使用其商标。未经甲方同意, 不得任意删除、 涂改、 变更或仿冒甲方产品之商标、 包装等, 或以其它任何方法侵害甲方知识产权。
十一、 保密条款
1、 双方都应对签署和推行本协议而取得全部任何相关信息、 资料严格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 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 任何一方都有义务要求其职员、 代理人等仅在为合适推行本协议义务所必需且承诺严守保密义务时方可取得和使用上述资料。若任何一方职员违反本条约, 均视为该方违反本条之要求。
3、 该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因一方未尽到此项义务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失, 应赔偿另一方所以受到损失。
十二、 协议变更及终止
1、 本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
2、 经友好协商, 甲、 乙双方能够变更协议。
3、 本协议使用期内, 任何一方如需提前终止协议, 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4、 如乙方连续6个月2个季度没有完成销售任务, 或甲方认为乙方不能拓展甲方产品在该地域市场占有量, 则甲方可终止乙方代理资格。
十三、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使用期内, 任何一方若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 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相关损失。
2、 乙方或其分销商违反甲方制订代理商规则及本协议约定, 或者从事任何其她损害甲方、 其她代理商、 消费者利益行为, 甲方每发觉一例, 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并给予乙方5000元——50000元违约处罚, 直至甲方决定取消乙方经销资格; 或者甲方有权立刻撤销乙方代理商资格并解除协议, 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实际损失, 乙方应赔偿损失, 甲方先予负担赔偿责任, 有权向乙方追偿。
3、 对于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赔偿, 甲方有权直接从确保金中扣除, 不足支付部分, 乙方应补足。除因未完成约定任务外, 因乙方违约造成本协议终止, 乙方须按本协议季度任务额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 在代理期间, 因产品质量缺点等产品本身性质原因造成第三方索赔事件, 甲方负责召回相关产品, 赔偿消费者损失, 乙方先予负担赔偿责任, 有权向甲方追偿。因乙方在经营中误导、 欺骗或其她行为造成第三方索赔事件, 甲方先予负担赔偿责任, 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四、 不可抗力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如因战争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正常推行, 双方互不追
究责任。不过, 发生不可抗力方必需在不可抗力出现时, 即时通知对方, 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0日内向对方出含相关主管机关不可抗力证实和请求延期推行、 部分推行或不推行申请书。对方在收到该证实和申请书后, 应依据不可抗力情况轻重程度, 许可延期推行、 部分推行或不推行。
十五、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推行本协议发生纠纷, 首先应协商处理, 如协商不成, 提交被告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十六、 其她约定
1、 乙方在不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并认真推行, 在相同条件下乙方享受优先续约权。
2、 本协议一式二份, 均为正本,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刻生效, 未尽事宜, 双方能够签署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且与本协议具相同法律效力。
甲 方: (单位章) 乙 方: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络地址: 联络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发货申请单
订单编号
年 月 日
区域
责任人
申请人
收货单位
(盖章)
收货人
发货方法
地址
电话
传真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价格
金额
备注
附件二
收货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单位:
营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事项
兹授权 (姓名)为本企业 (代理产品名称)指定收货人, 身份证号码: , 收货人联络手机或固定电话: , 代理权限包含代表本企业在物流单据上确定签收或拒收上述相关货物。
授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未经本企业书面许可, 不可转授权。
委托单位(盖章):
指定收货人(签字):
粘贴指定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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