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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协议交印花税吗
【篇一: 运输协议印花税税率】
篇一: 印花税税率表
印花税税率表14 产权转移书据
转让金额 100% 万分之五篇二: 最新印花税税率表
最新印花税税率表
篇三: 最新印花税税率表
最新印花税税率表
现在实施最新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细:
1 购销协议 包含供给、 预购、 采购、 购销结合及协作、 调剂 、 赔偿、 易货等协议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0.3‰ 立协议人;
2 加工承揽协议 包含加工、 定作、 修缮、 修理、 印刷、 广告 、 测绘、 测试等协议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0.5‰ 立协议人;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协议 包含勘察、 设计协议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0.5‰ 立协议人;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 包含建筑、 安装工程承包协议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0.3‰ 立协议人;
5 财产租赁协议 包含租赁房屋、 船舶、 飞机、 机动车辆、 机 械、 器具、 设备等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按一 1‰ 立协议人;
6 货物运输协议 包含民用航空、 铁路运输、 海上运输、 内河 运输、 公路运输和联运协议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0.5‰ 立协议人 单据作为协议使用, 按协议贴花; 7 仓储保管协议 包含仓储、 保管协议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1‰ 立协议人 仓单或栈单作为协议使用, 按协议贴花; 8 借款协议 银行及其她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含银行同业拆借)所签署借款协议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0.05‰ 立协议人 单据作为协议使用, 按协议贴花; 9 财产保险协议 包含财产、 责任、 确保、 信用等保险协议 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 0.03‰ 立协议人 单据作为协议使用, 按协议贴花;
10 技术协议 包含技术开发、 转让、 咨询、 服务等协议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0.3‰ 立协议人;
11 产权转移书据 包含财产全部权和版权、 商标专用权、 专 利权、 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0.5‰ 立据人;
12 营业帐簿 生产经营用帐册 记载资金帐簿, 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她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0.5‰ 立帐簿人;
13 权利、 许可证照 包含政府部门发给房屋产权证、 工商 营业执照、 商标注册证、 专利证、 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五元领受人; 14 股票交易按交易金额万分之一 0.1‰ 。
【篇二: 运输企业运输结算凭证应缴印花税问题】
运输企业运输结算凭证应缴印花税问题
货物运输是很多单位发生较为频繁一项业务, 不管是购进货物, 还是卖出货物, 都需要进行货物运输。其中, 有些单位由对方负担运输费用, 有些则由自己负担。对于由单位自己负担运输费用业务, 其与运输单位或个人签署运输协议, 应按要求贴印花税票。然而, 部分单位以未签署运输协议为由, 不申报缴纳印花税, 殊不知其用于结算“运输结算凭证”, 也应作为贴花凭证。
印花税暂行条例要求, 民用航空、 铁路运输、 海上运输、 内河运输、 公路运输和联运协议,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单据作为协议使用, 按协议贴花。另外, 《国家税务局相关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多个具体问题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要求, 在货运业务中, 通常明确承运、 托运双方业务关系运输单据, 均属于协议性质凭证。鉴于现在各类货运业务使用单据, 不够规范统一, 不便计税贴花, 为便于征管, 现要求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各类货运应税凭证。
比如, 实施企业会计准则某工业企业, 当年购进材料时发生运费10万元, 销售产品时发生运费20万元, 均取得运费结算凭证, 且运费发票符合增值税抵扣要求。企业会计处理以下:
(1)购进材料时发生运费
借: 材料采购/原材料 93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7000
贷: 银行存款 100000。
(2)销售产品时发生运费
借: 销售费用 186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14000
贷: 银行存款 00。
企业计算印花税依据分别是10万元和20万元, 而不是93000元和186000元。
【篇三: 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协议】
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要求,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其她凭证征税。所以印花税征收范围采取列举方法, 没有列举协议或含有协议性质凭证, 不需要贴花。1.现有订单又有购销协议, 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 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 不再签署购销协议, 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 明确供需双方责任业务凭证, 依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要求, 该订单含有协议性质, 需根据要求贴花。但在现有订单, 又有购销协议情况下, 只需就购销协议贴花, 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 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 依据[19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要求, 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署借款协议 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要求, 银行与其她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署借款协议需要缴纳印花税, 和非金融性质企业或个人签署借款协议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常见方法, 和股东所签署借款协议, 假如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 无需贴花。
3.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署协议, 只是一个投资约定, 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协议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署已贴花协议到期, 但因协议所载权利义务关系还未推行完成, 需继续实施协议所载内容, 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协议, 只要该协议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 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假如协议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 或者就还未推行完成事项另签协议, 需要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协议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署委托代理协议, 凡仅明确代理事项、 权限和责任, 依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要求, 不属于应税凭证, 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署协议和开出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 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署委托代理协议, 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依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 国税发[1990]173号文要求, 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 包裹开具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 依据国税发[1990]173号文要求, 承、 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 根据要求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 包裹业务, 依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要求, 开具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署供用电协议 依据财税[]162号文要求,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署供用电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
9.会计、 审计协议依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要求, 通常法律、 法规、 会计、 审计等方面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 其所立协议不贴印花。
10.工程监理协议
11.三方协议中担保人、 判定人等非协议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协议、 借款合相同担保人、 判定人、 见证人而签署三方协议, 即使购销协议、 借款协议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但参与签署协议担保人、 判定人、 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 无需就所参与签署协议贴花。 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要求, 同一凭证, 由两方或者两方以受骗事人签署并各执一份, 应该由各方就所执一份各自全额贴花。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要求, 所说当事人, 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单位和个人, 不包含保人、 证人、 判定人。
12.没有书面凭证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征税对象是协议, 或者含有协议性质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 直接经过电话、 计算机联网订货, 不使用书面凭证, 依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要求, 不需缴纳印花税。比如经过网络订书、 购物等。
13.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 从银行取得资金, 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 在贴现过程中不包含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还未到期情况下, 为提前取得现金, 将票据全部权转移给银行, 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余额支付给持票人业务。
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凭证 集团内部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各企业之间, 总、 分企业之间, 以及内部物资、 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调拨单(或卡、 书、 表等), 若只是内部实施计划使用, 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 据以供货和结算, 依据国税函〔〕9号、 国税发[1991]155号、 国税函[1997]505号文要求, 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无需贴花。
15.实际结算金额超出协议金额不需补助花 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要求, 印花税征税对象是协议, 征税依据是协议所载金额, 而不是依据实际业务交易金额。假如已按要求贴花协议在推行后, 实际结算金额和协议所载金额不一致, 依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要求, 不再补助花, 也不退税。
16.培训协议 企业签署各类培训协议, 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协议, 才需要根据“技术协议”贴花, 其她培训协议, 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不需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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