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装 修 合 同
发包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合 同 编 号: __________________
签 订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
联络方法: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工程设计人: 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施工队责任人: 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特点, 双方在平等、 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上, 就甲方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相关事宜, 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面积 平方米;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 详见设计图及预算书
1.3 工程承包方法: 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种承包方法。
(1) 乙方包工、 包料。
(2) 乙方包工、 部分包料, 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 乙方包工、 甲方包料。
1.4 工程期限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__ __日,
完工日期 年 月___ __日。
1.5协议价款: 本协议工程预算造价为: 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_____拾__ ___万__ ___仟__ ___佰__ ___拾_ ___元; (若要变更施工内容、 变更材料, 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第二条 施工图纸
2.1双方约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 ___种方法提供:
(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 图纸一式二份, 甲方、 乙方各一份。
(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 图纸一式二份, 甲方、 乙方各一份, 设计费: 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 由甲方支付(此费已包含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开工前, 为乙方入场施工发明条件。包含: 搬清室内家俱、 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家俱、 陈设归堆、 遮盖, 以不影响施工为标准;
3.2 开工前将原有电话设备拆除; 提供施工期间水、 电、 气;
3.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关系;
3.4 严禁拆动室内承重结构, 如需拆改原建筑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 卫位置及设备管线, 应负责到相关部门办理对应审批手续; 依据相关部门要求, 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 燃气管线;
3.5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 负责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3.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监督, 负责材料进场、 完工验收。
3. 7甲方自行缴纳物业企业向乙方收取装修押金, 如需乙方缴纳甲方则需提前支付此费用。
3. 8施工期间, 甲方将外屋钥匙1把, 交给乙方保管。工程完工验收后, 甲方自行负责更换新锁。
第四条 乙方义务
4.1 施工中严格实施安全施工操作规范、 防火要求、 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 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2 严格实施相关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家俱和陈设, 确保居室内上、 下管道通畅;
4.4 确保施工现场整齐, 工程完工后简单清扫施工现场(非保洁);
4.5 在甲方未正式提供相关部门审批文件前, 严禁改动建筑主体、 承重结构、 暖气及燃气管线等, 不然应负担对应责任;
4.6 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要求而引发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负担;
4.7 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 设计、 报价等相关服务。协议签署后, 乙方指派项目经理做为实施工程施工代表人。甲方相关工程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络, 以确保工程中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五条 工程变更
5.1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法如需变更, 双方应协商一致, 签署工程变更书, 明确工程变更相关费用及工期, 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 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约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发一切后果, 均由甲方负担;
5.2 协议签署后, 甲方工程减项超出总工程款5%以上时, 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 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往返托运、 损耗及退货费用; 若甲方要求降低施工项目已施工, 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施工费、 材料费、 管理费及拆除费;
5.3 甲方增加施工项目, 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工程款后方给予施工。
第六条 材料提供
6.1 由甲方提供材料、 设备; 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 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规格、 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 责任由甲方负担;
6.2 由乙方提供材料、 设备; 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 并接收甲方检验; 若乙方所供材料品牌、 规格、 质量与报价单不符, 甲方有权拒绝使用, 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 责任由乙方承但;
6.3 甲方确定材料品牌、 规格、 型号或价位标准, 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 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
6.4 除协议注明外, 五金(门锁、 拉手、 水龙头等)、 石材、 瓷砖、 设备洁具、 灯具、 厨柜、 开关插座等, 均由甲方购置并按时运到现场; 若需要乙方代购, 加收所购材料款采购费及运输费。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方法
7.1 双方约定按以下表方法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1
支付百分比
支付金额
第一次
协议签署之日
50%
第二次
木工开工之日
35%
第三次
油漆工完成之日
15%
7.2 工程验收合格后, 乙方应在2日内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 甲方接到资料后2日内如未有异议, 即视为同意, 并应同时结清工程尾款。
7.3 甲方应将工程款直接交乙方财务部。若因甲方将工程款直接交给乙方施工人员而造成损失, 责任由甲方自负。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延误, 经甲方确定, 工期对应顺延:
(1)工程量改变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其她情况。
(4)甲方未按时参与阶段验收而造成工期延误。
8.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工作而影响工期, 工期顺延; 因甲方提供材料、 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 返工费用由甲方负担, 工期顺延。
8.3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 工期不顺延;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 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提, 工期不顺延。
8. 4 因为甲方未按时缴纳工程装修款致使工期延误工期延误。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十堰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要求》标准验收:
9.2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 可向十堰市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 如不服调解, 由双方同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判定, 所需费用及所以造成损失, 由责任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 由双方依据其责任分别负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多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既水电改造及防水); (2)瓦工验收; (3)木工验收; (4)完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 未按时参与验收, 乙方有权停工等候, 由此给乙方造成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负担;
10.2 工程完工后, 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 甲方应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 过期视为认可。
10.3 工程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 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 并向甲方开具工程保修单, 负担贰年保修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协议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因未推行协议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及相关政
策要求, 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1. 2 未办理验收手续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 甲方提前使用或私自动用工程成品, 工程视为合格, 由此而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权利;
11. 3 因一方原因, 造成协议无法继续推行时, 该方应立刻通知另一方, 办理协议终止手续, 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工程造价5%违约金及其它损失。
11.4 因为乙方原因, 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质量标准, 乙方负责修理, 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工期不予顺延。
11.5 因为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 每延误一日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作为违约金。
11. 6 因为甲方未按时缴纳工程装修款致使工期延误, 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推行完成后终止。
12.2 本协议签署后工程不得转包。
12.3 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12.4 本协议附件包含施工图纸、 报价表、 预算报价说明书及设计变更书、 验收签等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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