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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作开店协议书
【篇一: 三人合作开店协议】
合作协议
合作人 甲: 姓名: , 姓别: 合作人 乙: 姓名: , 姓别: , 现住址: 合作人 丙: 姓名: , 姓别: , 现住址: 经三方考查认定在街合作开设 店, 在平等, 自愿、 互利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经营 店, 总投资为 万元,
甲: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金额: 元 联络方法: 占投资总额 %
乙: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金额: 元 联络方法: 占投资总额 %
丙: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金额: 元 联络方法: 占投资总额 %
第二条 入伙、 退伙, 出资转让
1.入伙: ①需认可本协议;②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③实施协议要求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实施造成不利影响情况下, 能够退伙;②不得在合作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1个月通知其她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财产情况进行结算, 不管何种方法出资, 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协议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 应进行赔偿。
3.出资转让: 许可合作人转让自己出资。转让时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转让合作人以外第三人, 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不然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三条 合作责任人及其她合作人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作责任人。其权限是: ①决定经营管理方针,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②购进常见货物;③, 支付合作债务;④____________。
2.其她合作人权利: ①参予合作事业管理;②听取合作责任人开展业务情况汇报;检验合作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
第四条 每个月 日为分红日, 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每个月营利(总业绩)扣除全部应支出后, 再扣除行政管理费、 折旧提摊费(以 年为计算准则, 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 是为当月纯利润。红利按每个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每个月财务, 由甲方保管, 乙方监管, 每个月核实签字后分红。
第五条 合作三方共同经营、 共担风险, 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根据各自投资百分比分配。 企业债务根据各自投资百分比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 另一方应该按百分比在 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部分。本合作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假如需要延长久限, 在期满前个月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她人能够入伙, 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 并办理增加出资额手续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第七条 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 应共同协商, 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标准给予处理。如协商不成, 能够诉诸法院。出现下列事项, 合作终止: (一)合作期满; (二)合作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作经营事业已经完成; (四)其她法律要求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推行协议, 应负担总投资%违约金。
第八条 各股东决不许可私自动用店里营业额.
第九条 以上协议若有修正, 按甲、 乙 丙三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协议未尽事宜, 三方能够补充要求,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相同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 份, 合作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作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作人甲: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合作人乙: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合作人丙: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篇二: 合作经营协议书三人】
合作经营协议书
合作人(甲方):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合作人(乙方):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合作人(丙方):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鉴于, 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湘阴县龙腾海产配送超市 , 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几方本着公平、 平等、 互利标准签订合作协议以下:
第一条 经营宗旨: 经过正当手段, 发明劳动结果, 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名称: 湘阴县龙腾海产配送超市 , 关键经营地址: 湘阴县东茅路精密现代城43栋门面 。经营项目: 海产品配送、 海产品甲供 。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年 3月 10日起,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法;
三合作人平均每人出资 196215.00元, 累计人民币 588645.00元作为租赁房屋、 添置设备设施、 门面装修及前期经营费用。合作期间各合作人出资为共有财产, 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负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 共同劳动, 共担风险, 共负盈亏。
1、 盈余分配: 以出资额各 1/3 为依据, 按平均分配。
2、 债务负担: 经营过程中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 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 合作人共同负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 另外几方应该按投资百分比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部分。
第六条 入伙、 退出、 出资转让。
(一)入伙。
1. 标准上不吸收新合作人合作; 特殊情况下吸收新合作人,必需经全部原合作人同意;
2. 认可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入伙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受相同权利, 负担相同责任。入伙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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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伙
合作经营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合作人能够退伙:
1、 合作协议约定退伙事由出现;
2、 经其她合作人同意退伙;
3、 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作企业事由。
一方合作人私自退伙给其她合作造成损失, 应该赔偿损失。
一方合作人违反国家法例法规对其她合作人造成损失, 应该赔偿损失。
合作人退伙后, 几方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合作企业财产情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转让。
许可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作人。未经过全体合作人同意, 不得将合作股份转让给合作人以外其她人。其她合作人均不一样意接收转让股份, 按退伙方法结算。
第七条 合作责任人及合作事务实施。
几方合作人共同选举为合作责任人。以 为营业执照上责任人(即法人代表)。
几方合作人同意由 安排 为合作门店财务会计师。 几方合作人同意由 安排 为合作门店财务出纳员。 几方合作人同意由 安排 为合作门店前台收银员。 几方合作人共同商议合作门店重大事项, 经全部合作人同意后实施; 议事规则另行制订并几方签署。
第八条 合作人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权利:
1. 合作人有事务经营权、 决定权和监督权, 合作经营活动由合作责任人决定;
2. 合作人享受合作利益分配权;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百分比进行, 合作经营积累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权利。
(二)合作人义务:
1.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统一;
2. 分担合作经营损失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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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为合作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严禁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严禁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取得利益归合作, 如其业务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严禁合作人在本区域内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其她合作人同意外, 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情况下, 另几方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作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情况下, 依该合作人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 既能够结算其财产, 其她合作人继续经营; 也可经另几方合作人同意, 接纳其指定直系亲属、 配偶为新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2. 合作事务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3. 被依法撤销;
4. 出现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合作企业解散其她原因。
(二)合作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该进行清算, 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双方合作人担任。
3. 清偿后如有剩下, 则按本协议约定投资百分比进行分配。
4.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 合作财产不足清偿部分, 各合作人应负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合作人因为负担连带责任, 所清偿数额超出其应该负担数额时, 有权向其她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本协议出资, 应该赔偿由此给其她合作人造成损失。
(二)合作人未经其她合作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 可按退伙处理, 转让人应赔偿其她合作人所以而造成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财产或其财产份额出质(即作为担保、 抵押), —3—
其行为无效, 或者作为退伙处理; 由此给其她合作人造成损失, 负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 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造成合作门店解散, 应该对其她合作人负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一切争议, 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 如协商不成, 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她。
(一) 经协商一致, 合作人能够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补充、 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 以补充、 修改后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作经营门店, 对外为个体工商户负担民事责任, 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作人责任、 权利、 义务。
(三)本协议一式 叁 份, 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经双方合作人署名后生效。
合作人:
合作人(甲方): 姓 名:
合作人(乙方): 姓 名:
合作人(丙方): 姓 名:
签署时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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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三人合作经营协议书】
三人合作经营协议书
合作人姓名: ,
性别: , 年纪: ,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合作人姓名: ,
性别: , 年纪: ,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合作人姓名: ,
性别: , 年纪: ,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兹有、 、 三人, 为经营而缔结本协议, 当事人一致同意依据下列
条款组建合作企业。
第一条 合作宗旨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作期限以及工商登记
1、 合作期期限: 合作关系本协议签署之时发生, 至日终止。
2、 工商登记:
第四条 出资
1、 合作人姓名)以计人民币元,
占 ;
合作人 (姓名)以 方法出资, 计人民币 元,
占 ;
合作人 (姓名)以 方法出资, 计人民币 元,
占 。
2、 合作关系存续期间, 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需追加投资时, 各合作人自接
到通知后 日内, 按原始所占股权百分比追加出资数额。
3、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出资为共有财产, 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作终止后, 各
合作人出资仍为个人全部, 至时给予返还。
4、 合作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 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她酬劳。
5、 合作人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其她人。
6、 合作人退伙时按退伙时财产情况, 依据本协议载明出资百分比和退伙人是
否推行追回投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 应该许可折价返还现金。
7、 退伙人出卖已返还财产时, 本协议当事人在相同条件下有有限购置权利。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负担
1、 盈余分配:
(1) 以个人占有合作股份为依据, 按百分比分配;
(2) 本协议当事人均享受参与盈余分配权利;
(3) 盈余分配方案连同每会计年度经营收支明细账, 在会计年度终止前一个
月公布。
(4) 合作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以后, 实施之前, 可对分配方案和账目进行审核,
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 应由合作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2、 债务负担:
3、 (1)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 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 以各合作人为据, 按百分比负担。
(2)新合作人对她加入合作前合作债务不分担清偿义务(或按核定出资
百分比和盈余分配百分比分担清偿); 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合作债务, 不管到期是否, 都应负担清偿义务。
第六条 入伙、 退伙, 出资转让
1, 入伙: (1)需认可本协议; (2)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3)实施协议要求权利义务。
2、 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作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 月通知其她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财产情况进行结算, 不管何种方法出资, 均以金钱结算; (5)为经协议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 应进行赔偿; (6)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九条要求进行清算。
4、 出资转让: 许可合作人转让自己出资。转让时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转让合作人以外第三人, 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不然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作事务经营管理
1、 合作事务由全体合作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 依半数以上主导意见决定。合作人不管出资数额大小, 每人对合作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
2、 全体合作人推选为合作责任人, 责任人依据过半数主导意见制订实施方案, 主管实施过程中一切事务; 责任人亦可提出经营方案, 制订经营计划, 交全体合作人会议讨论经过。
3、 在合作事务范围内, 每一合作人(或合作责任人)都能够代表全体合作人对外开展业务, 每一合作人(或合作责任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活动由全体合作人负责。
4、 合作人处理合作事务应像对待本人事务一样慎重。
5、 合作人处理合作事务采取合作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
6、 主管财务合作人应在每个月人共同查阅。
第八条 严禁行为
1、 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严禁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取得利益归合作, 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自行赔偿。
2、 严禁合作人经营与合作竞争业务。
3、 严禁合作人再加入其她同行合作。
4、 严禁合作人与本合作签署协议。
5、 如合作人违反上述各条, 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作终止及终止后事项
1、 合作因一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作期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依据相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不管合作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 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作人公布资产负债表。
2、 合作终止后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 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 则按收取债权、 清偿债务、 返还出资、 按百分比分配剩下财产次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 可作价卖给合作人或第三人, 柒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 不管合作人出资多少, 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 合作财产不足清偿部分, 由合作人按股权百分比负担。
第十条 其她
1、 合作会计年度从每年月
2、 合作全部明细账目应充足显示合作经营情况、 资金周转情况和纳税情况。
3、 合作责任人应在年底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汇报复印件交送每个合作人, 假如合作人在收到上述复印件以后一个月内没有想合作责任人提出书面或口头反对意见, 推定她对该年度经营情况没有异议。
4、 合作人以商号名义开列银行账户, 银行支票和期票应由合作责任人与主管财务合作人共同签署。
第十一条 纠纷处理
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 应共同协商, 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标准给予处理。如协商不成, 能够诉诸法院。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三名合作人共同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三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应由合作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内容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 合作人各执一份, 送各存一份。
合作人: 合作人: 合作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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