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砌石方工程承包协议
甲方(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 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权利、 义务和责任, 确保工程任务全方面完成, 在自愿、 平等、 互利标准下,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新郑市双洎河河道
(二)工程地点: 新郑市南关桥
(三)工程范围: 干砌石、 实格石笼、 土工布, 本协议土石方工量约为 立方米。
(四)工程总造价: 1、 砌石头单价为 80元/m3
2、 装石头笼单价为 50元/m3
3、 笼网单价为 11.8元/m2
乙方工程款不包含税费、 不提供发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依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若发生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 工期顺延。
第三条 工程质量
乙方依据甲方提供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 工程验收时, 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实施。
第四条 工程价款结算
(一)本协议全部工程造价结算按下列方法办理:
本协议工程量是暂定数量, 待甲乙双方共同校定后作为最终止算依据。如甲方提供图纸和说明书与实际不符, 按实际签证结算。
(二)工程价款结算与拨付措施: 第一月付工程量60%; 第二个月付工程70%; 第三个月付工程量80%; 年底付工程量85%; 余款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一个月内)。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因甲方提供施工图纸、 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包含水、 电、 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不详、 不立刻或与实不符, 除工期得以顺延外, 还应偿付给乙方由此造成误工或停工实际损失, 由此造成第三方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 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 质量监督、 检验, 办理相关施工签证、 验收手续等, 处理应由甲方处理问题。
3、 因为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 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 甲方应负责机械停置台班费及对应实际损失, 并对应顺延工期。
4、 工程变更: 甲方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并签署补充协议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不然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并对应顺延工期。
5、 工程完工后, 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30日内进行验收。
6、 不按协议要求预付或结算工程款, 除支付协议要求预付或结算工程款外, 还应按逾期天数, 以天天按逾期款项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依据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资料编制施工方案, 并经甲方同意后施工。
2、 乙方应根据编制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
3、 乙方应制订安全方法, 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 如发生事故由责任方负担。
4、 材料距离施工现场超出50米远时, 甲方提供机械配合。不产生费用。
5、 乙方应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统一指挥。
第六条 协议纠纷
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一切争议, 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处理, 协商或调解不成, 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其中一个(在所选项下打√, 如选择仲裁方法, 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
1、 提交新郑市仲裁委员会( )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协议推行完成后自行无效。
(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双方能够依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 方便共同遵守。
(三)本协议正本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相关部门签证立案。
第八条 附加条款
1、 因甲方引发误工、 停工两天后, 每人天天补助给工人150元, 机械费(按市场价)补助。
甲方(发包方): (章) 乙方(承包方): (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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