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示范文本模板.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9479460 上传时间:2025-03-28 格式:DOC 页数:34 大小:57.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示范文本模板.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4页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示范文本模板.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商业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商业零售业)   特许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地址:                                                                        联络电话: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E-mail:                                        被特许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住址:                                                                  联络电话: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E-mail:                                 甲方系依据          法律正当设置企业, 有权在中国境内发展其        特许经营管理体系, 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 并确保在中国大陆从事特许经营符合中国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乙方含有推行本协议能力。 为此,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 互利、 等价有偿、 老实信用标准, 经双方充足协商, 签订本协议, 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本协议组成   第一条  本协议由以下文件(依据需要选择或补充)及甲乙双方以后可能就协议内容达成全部补充协议组成, 且各文件间互为解释和说明: 口《      特许经营协议》 □  招商手册 □  管理/运行手册 □ 《信息披露文件》 口 《广告审批立案及广告基金管理和使用要求》 口 《定金协议》 口 《知识产权使用许可协议》及对应授权书 口 《保密协议》 口 《确保函》/《担保函》 口 《加盟店地址确定书》 口  加盟店《房屋平面图》 口 《培训课程和收费标准》 口 《促销及赠品管理措施》 口  《VI手册》及店面装修方案 口  开业赠品清单一份; 口  其她                                           。   第二节  本协议词汇释义   第二条  除非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强制性要求或本协议另有所指, 下列词汇在本协议中含有以下含义: (一)“特许经营资源”: 是指甲方拥有全部权或使用权注册商标、 企业标志、 专利、 专有技术、 商号、 著作权及其她经营资源。 (二)“特许经营体系”: 是指甲方以其拥有经营资源为基础, 以其设计并开发标准化标志为特征, 经过特许经营协议形式, 与被特许人合作发展形成经营系统。其特征包含但不限于:          标识, 字号, 匾牌, 特有外部与内部设计、 装修、 装饰、 颜色配置和布局, 制服, 名片, 文具、 商业表格, 办公程序手册, 集中广告计划、 销售培训计划及人事管理和控制体系, 质量和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统一性, 著作权信息和资料, 门店分布等。上述各项可由甲方随时变更和改善发展。 (三)“特许经营费用”: 是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基于甲方特许经营资源而由甲方收取加盟费、 特许权使用费、 履约确保金及其她约定费用。 (四)“特许经营标识”: 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识别符号, 包含但不限于注册商标、 商号、 招牌(店铺标志), 特有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 装饰、 颜色配置、 布局、 家俱等、 制服以及广告等。 (五) “特许产品”: 指带有特许经营标识全部商品及服务, 包含但不限于原料、 配料、 成品及服务品种、 方法等。 (六)“加盟店”: 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基础上, 取得甲方授权而设置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经营实体, 包含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作企业及企业等。  (七)“管理/运行标准手册”: 是指有甲方制订指导乙方开业和经营行为具体规范和要求。  (八)“到期日”: 是指本协议终止之日, 包含按期终止和提前终止。  (九)“期限”: 是指协议生效日至失效日时间段, 期限可依据协议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十)“店址”: 是指依据本协议约定乙方开设加盟店营业地址。  (十一)“专有技术”: 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甲方全部或掌握、 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方法, 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 含有实用性独特技术, 包含但不限于原料、 配方、 成品及服务品种、 方法、 方法等。  (十二)“包装”: 是指依据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带有甲方          标识全部包装。  (十三)“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 含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方法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包含但不限于甲方要求乙方保密信息、 文件、 资料、 物品、 软件或其她任何经营资源, 特许经营协议及附件等。  (十四)“保密人”: 指根据本协议约定负有保密义务企业、 自然人或其她经济组织, 包含但不限于乙方、 乙方投资人、 乙方股东、 乙方关联企业、 乙方职员。  (十五)“直接特许”: 是指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 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设置加盟店, 开展经营活动,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一个特许方法。  (十六)“分特许”:  (十七)“特许区域”: 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区域。   第三节  甲乙双方法律地位及关系 第三条  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地位法律主体, 独立核实、 自负盈亏。双方之间基于本协议建立特许经营商业合作关系,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债务不负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 雇佣、 承包、 委托、 合作关系。乙方无权以甲方名义签订协议或从事其她行为, 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负担责任。甲方亦无权以乙方名义签订协议或从事其她行为, 使乙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负担责任。 第五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私自以对方名义签订协议或从事其她行为, 并使对方向第三人负担责任, 对方有权向私自以其名义签订协议或从事其她行为一方进行追偿, 同时有权要求赔偿其商誉损失。   第四节  特许经营授权   第六条  授权内容和性质 甲方拥有          商业零售特许经营体系, 经营范围:                                                                                                                       。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 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性质: 口  直接特许 口  分特许 乙方获准行使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 口  含有独占性 口  不含有独占性 乙方有权在加盟店内根据协议约定使用甲方提供          专有技术为用户提供商业零售服务。 乙方有权在特许区域内根据协议约定使用甲方                    商号以及          商标。 乙方有权在加盟店内采取甲方统一店面设计及形象识别系统, 根据甲方统一服务规范为用户提供商业零售服务。 乙方有权在加盟点内根据协议约定经营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 乙方有权使用甲方其她特许经营资源:                                              第七条  授权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双方可依据本协议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乙方要求对本协议续期,应最少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提前     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与乙方签署续期协议. 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续期条件为:                                                                                                                                                                                                                                                                                                              。 乙方在本协议所要求期限届满后未与甲方续签协议, 加盟店继续营业, 应立刻停止营业, 不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  特许区域与店址 乙方获准行使特许经营权区域为中国      省       市     县(区),东至          、 西至         、 南至         、 北至         区域 本协议签署加盟店地址为:                                                                        , 面积为:                 。   第五节  特许经营费用及支付   第九条  加盟费(可选择)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      元(大写:                           )。该笔款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 口  当日支付 口      日内支付 口  其她方法:                           第十条  特许权使用费(可选择) 本协议使用期限内, 乙方可选择根据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口  每个月支付定额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      元(大写:          )。支付时间为当月   日前。 口  根据加盟店当月利润额   %, 按百分比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支付时间为下一月月   日前。 口  每年支付定额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      元(大写:          )。支付时间为每一个协议年度第一个月。 口  根据加盟店当年利润额   %, 按百分比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支付时间为下一协议年度第一个月。 口  其她支付时间和标准:                                    。 第十一条  履约确保金(可选择)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口  当日/口     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履约确保金, 以确保此协议完全正当推行。 在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协议约定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可要求从履约确保金中抵充,不足部分,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补足履约确保金并缴足欠款。 在甲方从履约确保金中抵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欠款时, 甲乙双方应该签署谅解备忘录, 载明抵充原因、 金额以及乙方补足履约确保金期限。在乙方补足履约确保金而且本协议继续推行情况下, 视为甲方已经放弃因乙方此次违约而可能存在协议解除权。 在履约确保金足以抵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欠款仍有剩下, 而且协议同时终止情况下, 甲方应该自乙方推行本协议第七章要求义务(除保密和竞业限制义务外)完成后     日内将剩下部分履约确保金返还给乙方。 在乙方完全正当推行本协议而且协议终止不再续签情况下, 甲方应该自乙方推行本协议第七章要求义务(除保密和竞业限制义务外)完成后     日内将全部履约确保金返还给乙方。 第十二条  其她约定费用 双方可另行书面约定其她费用作为特许经营费用。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费用支付 本节所述之特许经营费用采取以下方法支付: 口  现金。 口  支票。 口  银行转账。 口  其她:                         。 甲方指定对公帐户: 收款人:                                                                         。 账  号:                                                                         。 开户行: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上述任何款项时, 均应该开具收款票据。   第六节  陈说和确保   第十四条  甲方向乙方陈说和确保以下: (一)甲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企业法人。 (二)甲方正当拥有        商业零售特许经营体系, 有权授予本协议项下特许经营权。 (三)甲方含有向乙方提供长久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能力。 (四)甲方含有签署本协议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组成含有法律约束力文件。 (五)甲方在本协议中负担义务是正当有效, 其推行不会与甲方负担其她协议义务相冲突, 也不会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其作为协议一方或对其有约束力其她协议。 (六)甲方向乙方披露本协议商业特许经营相关信息是真实可靠, 而且没有隐瞒相关信息。 (七)其她陈说和确保:                                                       。 第十五条  乙方向甲方陈说和确保以下: (一)乙方是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个体工商户、 企业或其她经济组织。 (二)乙方有能力取得本协议第九条第二款约定加盟店店址全部权或正当使用权。 (三)乙方含有推行本协议必需经营资源。 (四)乙方含有签署本协议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组成含有法律约束力文件。 (五)乙方在本协议中负担义务是正当有效, 其推行不会与乙方负担其她协议义务相冲突, 也不会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其作为协议一方或对其有约束力其她协议。 (六)其她陈说和确保:                                                            。   第七节  信息披露和竞业限制   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 双方当事人承诺严格根据《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措施》相关要求, 在签署本协议前及特许经营过程中立刻向对方披露相关特许经营基础信息资料。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甲方应立刻向乙方披露相关授予乙方使用注册商标、 商号、 专利或其她特许经营体系所发生重大改变、 所包含诉讼或仲裁及其她对乙方有重大影响信息。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乙方应立刻向甲方披露所包含诉讼或仲裁及其她对甲方有重大影响信息。 双方确保向对方披露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不然, 披露虚假信息或隐瞒信息一方需要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竞业限制 乙方在协议使用期内以及协议终止后     年内, 不得自己经营或与她人合作经营或投资与本协议相同或类似业务。 乙方在协议使用期内以及协议终止后     年内不得在与本协议相同或类似业务企业或其她组织任职或兼职, 乙方还应该要求其雇员遵守此约定, 并签署对应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在协议使用期内, 甲方及其股东或实际操纵人不得在授权区域内开展与本协议授权品牌不一样但实际内容相同或类似业务宣传推广和营业。   第八节、 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八条  商业秘密保护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及终止后, 保密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不得披露、 使用或许可她人使用其所掌握甲方商业秘密。 乙方承诺采取必需防范方法, 保护甲方披露信息资料。 双方如未签署本协议或本协议未生效, 不管原因怎样, 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全部信息负担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  知识产权保护 甲方知识产权范围包含:                                                            。 乙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使用甲方上述知识产权, 乙方负有在推行本协议期间对上述知识产权保护义务。 本协议使用期内, 甲方拥有知识产权超出法定保护期, 乙方对上述知识产权不负保护义务。 乙方在协议期间基于上述知识产权所开发新知识产权, 其全部权归属应该依摄影关知识产权法律确定或者双方另行约定。   第二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甲方权利 (一)为确保甲方特许经营系统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一致性, 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二)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本协议要求多种费用。 (三)甲方有权在乙方加盟店所在区域进行本协议项下商业零售服务品牌宣传推广。   (四)甲方有权制订特许经营产品或服务/区域统一价格/指导价。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营业帐目、 产品销售及库存、 商业零售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检验、 查对, 但不得干扰乙方正常经营。 (六)甲方有权对特许经营产品结构进行调整。 (七)甲方有权制订、 修改企业识别系统、 完善经营管理资料、 升级系统软件, 并要求乙方根据要求统一使用。 (八)甲方提供给乙方相关资料、 软件等知识产权归甲方全部。 (九)甲方有权依据市场经营情况决定培训内容和方法。 (十)其她:                                               。 第二十一条  甲方义务 (一)提供所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书面资料。 (二)依据本协议要求向乙方传授实施本协议内容方法及技巧义务。 (三)为乙方提供开业前培训和教育义务。 (四)指导、 帮助乙方做好开店准备义务。 (五)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为乙方连续提供经营指导、 技术或培训服务义务。 (六)甲方应根据本协议要求, 对特许经营系统进行推广宣传, 维护该系统整体形象义务。 (七)依据本协议, 需要甲方提供商品、 设备, 有立刻向乙方提供义务。需要甲方指定供给商提供商品、 设备, 有立刻组织、 协调义务。 (八)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甲方应为乙方经营管理人员提供不少于      次技术/经营管理培训机会, 并由甲方通知具体培训日期、 地点及培训方法。 (九)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或经营指导, 但不得干预乙方日常经营管理。 (十)其她:                                                。   第二节  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权利 (一)乙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时限和核准地点行使特许经营权, 使用甲方特许经营资源。 (二)乙方有权在本协议使用期内取得甲方提供零售商品、 设备, 有权要求甲方组织、 协调其指定供给商向乙方供给商品、 设备。 (三)乙方有权接收甲方按本协议要求所提供业务培训和指导, 有权决定是否参与甲方举行各类相关本特许经营活动相关性或区域性培训活动。 (四)除需向甲方交纳本协议约定费用外, 有权拒绝向甲方交纳其她费用。 (五)甲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改变, 乙方有知情权。 (六)其她:                                             。 第二十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应根据本协议要求立刻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二)乙方加盟店装潢、 设置应符合《管理/运行手册》要求, 并拍摄照片, 交甲方立案。 (三)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中经营非甲方同意商业零售服务及商品。 (四)乙方应根据约定将其账册、 纳税申报资料与统计提供甲方审计。 (五)乙方经营行为必需符合本协议和《管理/运行手册》中要求及国家法律法规,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保持其经营、 资质证书、 注册登记文件及执照正当有效。 (六)乙方应于计划发表、 出版或推出广告之前     天将其制作一切广告或推销资料提交甲方审查, 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布。 (七)乙方在发觉她人有对甲方相关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事实存在时, 应立刻通知甲方。并为甲方提供必需帮助。 (八)其她:                                                 。   第三章  加盟店设置与开业   第二十四条  为行使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 乙方应该设置加盟店, 并根据法律、 法规要求办理注册手续。   第一节  设置加盟店形式   第二十五条 乙方设置加盟店仅采取“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其她形式。加盟店视为乙方本身, 享受本协议约定权利, 负担本协议约定义务。 第二十六条  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设置加盟店采取合作企业形式, 乙方应负担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将确定中合作人基础信息书面通知甲方, 经甲方认可后, 乙方才能与确定中合作人签署合作协议。 (二)合作协议中应载明合作企业专为开设加盟店而设置, 合作企业及其合作人完全受本协议约定约束, 并禀承善意推行本协议。 (三)合作协议应交一份给甲方立案。如乙方或合作企业内部组织、 合作协议有任何变动, 乙方应立刻将变更情况汇报甲方。 第二十七条  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设置加盟店采取新设置企业形式, 乙方应负担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将确定中股东基础信息书面通知甲方, 经甲方认可后, 乙方才能与确定中股东签署出资协议, 且乙方持股百分比不得低于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在本协议期间不得转让其所持有股份, 不然, 甲方享受本协议协议解除权。 (二)在合资协议及企业章程中应载明企业专为开设加盟店而设置, 企业及其股东行为完全受本协议约束, 并禀承善意推行本协议。 (三)合资协议及企业章程应各交一份给甲方立案。如乙方或企业内部组织、 协议、 章程等有任何变动, 乙方应立刻将变更情况汇报甲方。 (四)乙方设置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          元。 第二十八条 除乙方采取“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形式经营加盟店外, 乙方以其她任何经济组织形式设置加盟店, 必需在加盟店开业前    日内, 由该经济组织向甲方出具经盖章并由股东或投资人共同签字承诺函, 承诺该经济组织及其股东或投资人行为完全受本协议约束, 并愿意连带负担本协议项下乙方全部义务并享受对应权利。如未出具承诺函,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特许经营权。   第二节  加盟店设置时间和开业条件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该确保在本协议签订后    个月内, 加盟店符合开业条件。    第三十条  加盟店开业条件为: (一)加盟店完成设置,取得营业执照以及消防、 环境保护、 卫生许可证照。 (二)加盟店装修经甲方验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协议推行开业前全部义务。 (四)甲方已按本协议推行开业前全部义务。 (五)商品分类展示整齐, 营业员全部安排周到。 (六)符合《管理/运行手册》要求运行标准   第四章  加盟店运行   第一节  特许经营体系运行标准   第三十一条  乙方认可甲方          商业零售特许经营体系商业价值并承诺遵守甲方该特许经营体系相关标准和统一要求必需性。 第三十二条  除特许经营产品及为确保特许经营品质必需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供给商提供货物外, 对于其她货物, 甲方能够要求其应该达成质量标准, 提出若干供给商供乙方选择。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第三十三条  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给商采购特许经营产品, 须提前天以传真、 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给商所需产品数量和规格, 方便甲方或其指定供给商立刻调配物资, 满足乙方需求。    第三十四条 甲方或其指定供给商应在收到乙方要求维修甲方或其指定供给商供给设备通知之日起    日内进行维修。维修累计    次不能排除设备故障, 甲方或其指定供给商应负责为乙方更换新设备。    第三十五条 甲方应对所提供特许产品质量负责, 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 甲方应负担赔偿责任; 乙方所以向第三方赔付, 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对其指定供给商产品质量负担确保责任。 第三十六条  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特许经营费用后, 乙方加盟店开业前    天, 甲方向乙方赠予开业赠品, 见《开业赠品清单》。甲方对开业赠品质量负责。 第三十七条  奖励政策 (一)乙方在一个协议年度内累计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供给商购置特许商品达成人民币     元, 则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     元。 (二)乙方在一个协议年度内累计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供给商购置特许商品达成人民币     元, 则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     元。 (三)乙方在一个协议年度内累计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供给商购置特许商品达成人民币     元, 则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     元。 第三十八条  加盟店装修和维护 乙方应该根据《管理/运行手册》要求和甲方指示进行装修, 并在加盟店外添附特许经营标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添附其她任何经营标识。装修完成后, 加盟店需经甲方验收确定符合《管理/运行手册》后方能开业。 在本协议签订后, 应乙方要求, 甲方可帮助乙方对加盟店装修和设备购置费用进行粗略估算, 该装修和设备购置费用有乙方负担。 乙方应该确保经营环境和设备安全性。假如乙方严格根据甲方提供设计标准进行装修设计, 而且因设计不符合规范而引发安全事故, 乙方所以向第三方赔付, 有权向甲方追偿。假如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购置设备, 而且因该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而引发安全事故, 乙方所以向第三方赔付, 有权向甲方追偿。 乙方应确实保养店铺建筑、 设备及其她营业使用一切物品, 以维护特许经营体系整体形象。 乙方应常常清洗、 检验加盟店外观、 养护内外装饰、 设备和其她用具, 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备状态。 乙方如不能充足做好前款要求工作, 且在收到甲方相关改善通知    日之内仍不见改善, 甲方可自行委托第三方做保养事务, 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符合本协议解除条件, 甲方能够解除协议。 在甲方认为必需且乙方同意时, 甲方可随时派督导员进入加盟店检验店铺、 设备及其她用具保养情况。 第三十九条  授权产品销售限制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 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任何地点开设或授权开设分店、 办事处、 专柜、 销售点或其她任何方法销售特许经营产品。 乙方销售特许经营产品应该遵照甲方指定零售价, 不得私自降低或抬高零售价。 加盟店增售不属于甲方授权特许经营产品, 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四十条  服务规范 乙方提供商业零售服务应该符合《管理/运行手册》要求。 前款所说“商业零售服务”包含但不限于餐饮产品质量、 服务水平、 设备保养、 店面清洁要求、 餐饮设备和用具清洁要求、 营业日和营业时间、 工作装、 工号牌、 与消费者关系、 服务和质量确保承诺、 无偿监督电话号码公布等。   第二节  监督与检验   第四十一条 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统一性和产品、 服务质量一致性, 甲方有权根据协议约定和《管理/运行手册》对加盟店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四十二条 甲方有权于正常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充足进入加盟店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验, 但不得干扰乙方正常经营。 第四十三条 加盟店应该保持完整、 正确服务统计, 在每个月    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会计资料、 纳税统计。 第四十四条 甲方有权聘用教授(包含但不限于评定、 审计、 律师), 对乙方服务统计、 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进行复制和审查。 第四十五条 假如甲方经过对乙方审查发觉乙方递交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营业汇报: (一)是正确,则由甲方自行负担审查所支出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评定费、 审计费和律师费)。 (二) 不是正确,则由乙方负担审查所支出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评定费、 审计费和律师费)。   第三节  广告和促销   第四十六条 甲方可依据市场需要开展性或区域性广告和促销活动。甲方推出与乙方相关广告宣传活动之前, 应将相关活动资料书面通知乙方, 方便乙方能于活动之前作出合适准备。 第四十七条 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开展性或区域性广告和促销活动。 第四十八条 甲方为广告和促销活动支出成本费用, 根据以下标准实施: 口  由甲方负担。 口  由乙方和广告、 促销活动覆盖地面内全部加盟商平均分担。 口  由甲方、 乙方和广告、 促销活动覆盖地面内全部加盟商平均分担。 第四十九条 如需乙方负担广告和促销活动支出成本费用, 乙方有权对该成本费用进行审查。经审查没有异议,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将分担促销费用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五十条 甲方可要求乙方, 在加盟店内张贴统一形象海报及宣传品。 第五十一条 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授权区域内市场特点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 但必需取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第四节  培训与指导         第五十二条 在加盟店开业前, 甲方应组织开业培训, 乙方应自行或指派管理人员参与甲方组织开业培训, 掌握特许授权相关知识和技术。培训共    天, 由甲方通知日期和地点。组织培训费用由甲方负责, 但乙方差旅食宿费由乙方自己负担。     第五十三条 充足考虑到乙方经济负担以及提升服务质量两面性, 甲方可合适定时或不定时组织乙方进行再培训, 以巩固乙方相关知识和技术, 提升加盟店餐饮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乙方及其管理人员是否参与再培训由乙方决定。再培训根据甲方指定日期和地点进行。乙方参与再培训所需差旅食宿费由乙方自己负担。     第五十四条 在本协议使用期限内, 甲方可组织加盟店商业零售服务技术竞赛, 以促进加盟店服务质量和经营业绩。 第五十五条 在本协议签署前, 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指导: (一)指导乙方对目标市场调查研究。 (二)向乙方提供包含安排、 场地装修和产品展示在内说明。 (三)向乙方提供示范装修资料和甲方许可相关范围内进行改动指示。 第五十六条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甲方应连续地对加盟店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营销、 服务或技术上指导, 并向加盟店提供必需帮助。 第五十七条  依据乙方实际需要和申请, 甲方可乙方进行技术和管理人员劳务派遣, 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五节  店址变更   第五十八条 如因环境改变或加盟店店址使用权改变需要变愈加盟店店址, 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变更店址申请。因为加盟店店址变更包含特许经营体系分布等原因, 乙方同意甲方对是否许可变更享受完全决定权。 第五十九条 甲方许可变愈加盟店店址, 乙方应该自甲方指定日起停止原店址一切经营, 拆除原店址全部特许经营标识, 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条 甲方许可乙方变愈加盟店店址, 原协议继续有效。   第五章  协议推行   第六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该根据约定全方面推行各自义务, 遵照老实信用标准, 依据协议性质、 目和交易习惯推行通知、 帮助、 保密义务 第六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该本着善意解释和推行本协议, 应该尽其全力, 表明其谨慎、 忠实。   第六章  协议变更、 转让及解除   第一节  协议变更、 转让   第六十三条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 可变更本协议相关条款。 第六十四条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甲方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 可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 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且应确保第三方无条件接收并承诺继续推行本协议项下全部条款。 第六十五条  乙方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可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 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但应确保第三方无条件接收并承诺继续推行本协议项下条款。     第六十六条  在转让之日起   年内, 甲、 乙双方在特许区域内须遵守本协议相关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约定。   第二节  协议解除   第六十七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能够解除协议, 本协议有解除协议条件约定, 当解除协议条件成就时, 解除权人能够解除协议。 第六十八条  协议解除不影响协议中清算、 清理、 违约责任、 商业秘密保护、 竞业限制、 协议终止后当事人义务等条款效力。 第六十九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 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 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更正, 逾期未更正, 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协议, 解除协议通知在抵达甲方时生效:   (一)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第21条所述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书面资料。   (二)未按本协议约定推行加盟店开业前及经营过程中培训、 技术指导义务。   (三)强行要求乙方接收除特许经营产品及为确保特许经营品质货物以外其她货物供给。   (四)累计   次延迟配送特许经营产品或维修设备, 或因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造成乙方重大损失。   (五)因生产或销售特许产品存在缺点或严重质量问题, 被质监部门处罚。 (六)甲方未推行法律要求或除本协议第二十一条要求以外协议约定其她义务。    第七十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 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协议, 解除协议通知在抵达甲方时生效:   (一)在本协议签署时不符正当律、 法规相关特许人资格强制性要求。且在协议签署前未就上述事实向乙方披露, 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   (二)未按本协议约定在签署本协议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按法律、 法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或有意披露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   (三)本协议使用期内丧失注册商标或其她特许经营资源全部权或使用权, 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经营。    (四)违法经营被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吊销经营资格。 (五)甲方违反本协议第14条陈说和确保义务。 (六)法律、 法规其她要求。 第七十一条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 乙方反悔不一样意加入甲方特许经营体系, 乙方可与甲方解除本协议, 乙方不负担违约责任。 第七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 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 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更正, 逾期未更正, 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协议, 解除协议通知在抵达乙方时生效:   (一)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推行其加盟店装修和维护义务。   (二)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私自提供非特许产品或服务。   (四)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私自变更或扩大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使用范围, 或私自变愈加盟店特有外部与内部设计。   (六)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配合甲方进行统一宣传促销活动。 (七)乙方为遵照《管理/运行手册》要求运行标准。 (八)乙方未推行法律要求或除本协议第二十三条要求以外协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