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国际海运货物委托书
国际海运委托书是出口商向船企业或其代理人订舱或委托订舱时需提交单据。
发货人、 地址、 电话
发货人指出口货物一方, 填写出口商英文名称、 地址、 电话。
比如:
Nanjing Higher Import & Export Trade Company
No.390 jiangning economic development zone, Nanjing, China
86-25-52416988
日期
出口时填写估计出运日期, 货代企业会依据此日期向船企业订舱; 进口时填写货物估计抵达或实际抵达日期。
该日期应为日期格式, 且不早于协议日期。训练题中可参考题目要求填写本栏, 综合实训中此日期可自行估算。
委托代理事项
委托代理报关、 委托提货运输, 如有需要在对应“□”内处打“√”。
系统中该2项均委托货代完成, 即都应打勾。
收货人、 地址、 电话
即运输单据抬头人, 要严格按信用证中提单条款具体要求填写。未来船企业签发提单上对应栏目填写会参考委托书写法。
(1)记名抬头: 直接填写收货人即进口商企业英文名称。
(2)指示抬头: 完全根据来证提单条款填写, 如TO ORDER、 TO ORDER OF SHIPPER、 TO ORDER OF THE COLLECTING BANK等。
出口委托时, 信用证方法下, 收货人可填写TO ORDER, TO ORDER OF SHIPPER, 或TO ORDER OF ADVISING BANK(地址、 电话不填);
其她非信用证方法下, 收货人可填写TO ORDER, 或TO ORDER OF SHIPPER(地址、 电话不填)。
进口委托时, 填写进口商企业英文名称。
通知人名称、 地址、 电话
填写信用证要求提单通知人名称及地址, 通常为进口商。
填写进口商相关信息。
起运地
协议中要求出口港。
系统中装运港需依据协议要求填写, 与协议"Port of Shipment"完全一致, 格式为: “港口名+国家”。
比如: SHANGHAI,CHINA
目地
协议中要求进口港。
系统中装运港需依据协议要求填写, 与协议"Port of Destination"完全一致, 格式为: “港口名+国家”。
比如: HAMBURG,GERMANY
卸货港
本栏与目地填写一致。
船名航次
出口时无需填写; 进口时依据海运提单或装运通知填写, 假如委托时还未收到相关单据, 可经过邮件等方法问询出口商。
货物名称及描述
填写货物英文名称和英文描述, 应与协议"Description of goods"一致。
唛头
唛头请参考协议“Shipping Mark”栏。
件数
件数指商品包装数量, 不是协议中销售数量。如: 800 CARTONS。(小于或等于1包装单位Unit填单数CARTON)
计算公式: 包装数量 = 销售数量 / 每包装单位数量(计算结果有小数点时, 必需进位取整)
计算示例:
例1: 商品CI-001黄桃罐头, 交易数量为5000 CARTONS, 在商品资料中查得销售单位和包装单位均为CARTON(箱), “每包装单位=1销售单位”, 则:
包装数量 = 5000 (CARTONS)
例2: 商品AQ-003时尚太阳镜, 交易数量为0 SETS, 在商品资料中查得销售单位为SET(副), 包装单位为CARTON(箱), “每包装单位=180销售单位”, 则:
包装数量=0 / 180 = 111.11, 取整112 (CARTONS)
毛重及单位
毛重是指产品重量和包装该产品所需包装用具重量之和。如: 800 KGS。(小于或等于1千克填单数KG)
对包装数量计算结果是整数, 总毛重 = 包装数量 * 每包装单位毛重;
对包装数量计算结果不是整数, 经过进位取整, 总毛重 = 总净重 + 包装容器重量(其中: 总净重 = 每包装单位净重 / 每包装单位数量 * 销售数量, 包装容器重量 = 包装数量 * (每包装单位毛重 - 每包装单位净重))
计算示例:
例1: 商品CI-001黄桃罐头, 交易数量为5000 CARTONS, 在商品资料中查得销售单位和包装单位均为CARTON(箱), “每包装单位=1销售单位”, 毛重为8.98KGS / 箱, 净重为8.16KGS / 箱, 则:
包装数量 = 5000 (CARTONS)
总毛重 = 5000 * 8.98 = 44900 (KGS)
例2: 商品AQ-003时尚太阳镜, 交易数量为0 SETS, 在商品资料中查得销售单位为SET(副), 包装单位为CARTON(箱), “每包装单位=180销售单位”, 毛重为7.00KGS / 箱, 净重为5.00KGS / 箱, 则:
包装数量=0 / 180 = 111.11, 取整112 (CARTONS)
总净重 = 5 / 180 * 0 = 555.56 (KGS)
包装容器重量 = 112 * ( 7 - 5 ) = 224 (KGS)
总毛重 = 555.56 + 224 = 779.56 (KGS)
净重及单位
净重是单指产品重量, 即毛重去掉包装重量。如: 700 KGS。(小于或等于1千克填单数KG)
计算公式: 总净重 = 包装数量 * 每包装单位净重
计算示例:
例1: 商品CI-001黄桃罐头, 交易数量为5000 CARTONS, 在商品资料中查得销售单位和包装单位均为CARTON(箱), “每包装单位=1销售单位”, 毛重为8.98KGS / 箱, 净重为8.16KGS / 箱, 则:
包装数量 = 5000 (CARTONS)
总净重 = 5000 * 8.16 = 40800 (KGS)
体积及单位
指出运产品总体积。
计算公式: 总体积 = 包装数量 * 每包装单位体积(结果保留4位小数)
计算示例:
例1: 商品CI-001黄桃罐头, 交易数量为5000 CARTONS, 在商品资料中查得销售单位和包装单位均为CARTON(箱), “每包装单位=1销售单位”, 体积为0.0096CBM / 箱, 则:
包装数量 = 5000 (CARTONS)
总体积 = 5000 * 0.0096 = 48 (CBM)
例2: 商品AQ-003时尚太阳镜, 交易数量为0 SETS, 在商品资料中查得销售单位为SET(副), 包装单位为CARTON(箱), “每包装单位=180销售单位”, 体积为0.0216CBM / 箱, 则:
包装数量=0 / 180 = 111.11, 取整112 (CARTONS)
总体积 = 112 * 0.0216 = 2.41 (CBM)(结果保留2位小数)
累计件数、 累计毛重、 累计净重、 累计体积
假如一笔协议中有多个商品, 此处填累加值。
注意: 一笔协议中能够同时交易同一商品属类多个商品, 假如这些商品包装单位不一样, 累计中单位栏应填“packages”。
柜型选择和数量
此栏有拼箱和货柜两种类型可选。如选择货柜, 能够选择一个或多个不一样"柜型及数量", 比如同时选择1个20'柜和1个40'柜。
选择货柜时, 注意判定需要普柜(CONTAINER)还是冻柜(REEFER)。假如商品具体资料运输说明中注明“需冷藏运输”, 则应选择冻柜, 不然选择普柜。
注意: 柜型与数量选择以尽可能降低海运费为标准。
系统中填写方法:
出口时: 集装箱数量需自行计算。计算方法: 参考帮助中<费用计算说明>。
进口时: 根据《海运提单》所载内容选择柜型并填写数量; 假如还未取得提单, 需自行计算, 计算方法同上。
运费(预付/到付)
依据贸易术语勾选运费为预付或到付。
系统中当贸易术语为FOB、 FCA、 FAS时选择到付, 其她方法为预付。
当地运费(预付/到付)
本栏无需填写。
其她费用
本栏无需填写。
发票、 箱单号
填写商业发票和装箱单号码, 请打开相关单据查看。假如委托时还未收到相关单据, 可经过邮件等方法问询出口商。
委托人资料
填写委托人(出口时为出口商, 进口时为进口商)企业英文名称和英文地址; 署名为委托人法人英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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