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网络推广技术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甲 方: 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企业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联 系 人:
企业电话:
电子邮件: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联 系 人:
企业电话: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号:
鉴于:
乙方是一家拥有尖端品牌网络推广技术高新技术企业,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乙方利用“搜房网络推广”软件搭建一系统平台, 为满足甲方个性化需求, 向甲方提供“ 网络推广”方案和推广效果分析技术服务, 特签订本协议以下:
一、 合作内容:
网络推广: 是乙方向甲方提供一个网络技术服务, 根据乙方“搜房网络推广”软件(下称该软件)系统特征, 在搜房网页面, 展示甲方推广信息一个技术服务。乙方根据对甲方提供网络推广方案和推广形式收取技术服务费。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搜房网络推广技术服务内容》。
乙方确保已取得必需许可和授权, 能够按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 网络推广”技术服务。
二、 网络推广技术服务费支付:
1、 协议价款: 甲方给予乙方网络推广技术服务费累计人民币 (¥ 元)。本价款已包含广告费、 投放费、 制作费、 租赁费、 税金等一切直接和间接费用。
2、 付款方法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金额百分之九十计人民币 元整(¥ 元); 其它款项于协议结束以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计 元整(¥ 元)。
3、 甲方应按上述条款要求立刻将协议款汇入乙方指定汇款账户
三、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 乙方为甲方提供 月服务,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 网络推广内容正当性确保
1、 甲方确保其提交网络推广内容不含有任何违反中国(下称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 有约束力政策及中国认可或加入国际条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 淫秽色情、 虚假、 违法、 诽谤、 恐吓或骚扰、 侵犯她人知识产权、 人身权或其她正当权益以及有违公序良俗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链接)。
2、 因甲方违反本条第1款要求或侵犯第三方正当权益造成法律后果由甲方全部负担, 与乙方无关。乙方所以先期支付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经过判决、 行政处罚、 和解或调解支付赔偿金、 律师费、 诉讼费、 差旅费),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后5个工作日内全部给予赔偿, 逾期按每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乙方可在甲方已支付技术服务费中抵扣。
3、 如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认定甲方违反本条第1款要求, 或第三人有确凿证据证实甲方网络推广内容侵犯其正当权益, 而甲方无法提供确凿反证, 乙方临时中止向甲方提供网络推广技术服务, 同时通知甲方, 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坚持不予修正, 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自乙方向甲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解除, 甲方需根据乙方实际提供服务支付对应款项。
4、 甲方提供网络推广内容应取得乙方审核经过, 经乙方审核不能经过, 甲方有义务更换符合乙方要求合格网络推广内容。
五、 保密责任
1、 未经对方许可, 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相关法律、 法规、 政府部门、 证券交易所或其她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法律、 会计、 商业及其她顾问、 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条款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签署及推行情况, 以及经过签署和推行本协议而获知对方及对方关联企业任何信息。不然, 甲乙双方都有权利向对方请求损失赔偿, 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本协议使用期内及终止后, 本保密条款仍含有法律效力。
六、 “ 网络推广”技术服务条款修订
1、 依据中国法律、 法规和互联网发展需要, 乙方必需修改“搜房网络推广”技术服务条款时, 乙方将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在获知该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以后继续享受“ 网络推广”技术服务, 则视为接收技术服务条款改变。
2、 “搜房网络推广”技术服务条款发生变更时, 乙方将以电子邮件/传真寄送、 特快专递等方法提前通知甲方, 甲方获知该变更日期以下述日期为准: 电子邮件进入甲方账户之日, 传真寄送甲方之日, 特快专递发出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
七、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控制、 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事件, 该事件妨碍、 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依据协议推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含但不限于政府行为、 自然灾难、 战争、 电脑病毒、 黑客攻击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一旦本协议各方确定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推行或延期推行, 任何一方都将能够暂停推行本协议, 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日内提交不可抗力事件具体情况及有效证据。假如上述不可抗力影响未能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天内消除, 且双方未能就本协议协商一致达成变更意见, 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自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解除, 双方按甲方实际享受网络推广技术服务时间进行结算。
2、 一方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 不能免责。
八、 协议变更、 解除及违约处理
1、 本协议所订一切条款, 甲、 乙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或修改,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对本协议任何修正、 更改或增删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方可发生效力并与本协议有相同效力。
2、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中所要求义务, 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书面通知之日, 应立刻停止其违约行为, 并在三十(30)日内赔偿守约方所以受到全部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推行其义务, 守约方除就其全部损失而取得违约方赔偿外, 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3、 本协议期间, 如甲方逾期七(7)日未向乙方支付到期款项, 经乙方合理催告后, 甲方仍拒绝支付, 乙方可经书面通知甲方而终止本协议。
如甲方逾期付款, 则每逾期支付一天, 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款项 千分之五作为逾期违约金。
4、 乙方确保已取得必需许可和授权, 能够按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搜房网络推广”技术服务。不然, 乙方须按协议总价款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并赔偿甲方所以所遭受全部损失。
5、 乙方应做好网络维护工作, 因乙方原因致使网络不能正常使用, 乙方须每日向甲方支付协议总价千分之五违约金, 服务期限对应顺延。
九、 争议处理
1、 本协议生效、 解释、 实施、 管辖、 争议处理均适用中国法律。
2、 因本协议引发或与本协议相关任何争议, 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有外文译本时, 仅供参考。如有分歧, 以汉字版为准。
十、 生效
1、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后生效。
2、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本协议相关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 含有与协议正文相同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有限企业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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