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保险合作协议书范本
甲方: 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
乙方是中国中国规模大、 以旅游涉外饭店为主体, 依据国际标准为海内外客商提供高水准商务旅游服务大型现代化旅游顾问企业, 为了提升其在同业中竞争力, 表现乙方完善服务体系和人性化经营理念, 甲方为乙方会员用户依据其积分提供对应交通意外保险, 经双方协商, 签署此协议。具体内容以下:
条 合作方法
乙方作为投保人为其优质用户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优质用户是指一年之内累计积分达成_________分用户。
第二条 承保方案
1.保额: rmb_________元。
2.保费: rmb_________元/份。
3.保险期间: 1年。
4.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本保险, 超出部分, 甲方不负担保险责任。
5.在一个保险期间内, 用户增加积分每达成_________分, 乙方为其继续投保下一个年度本保险1份。
第三条 承保步骤
1.乙方随时整理其用户资源, 搜集用户资料, 寄送保险确定书。
2.每个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优质用户人名清单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及保险确定书和团体投保单, 同时缴纳保费。
3.甲方根据乙方提供投保资料制作团体保险单及出具保险卡, 交由乙方寄发被保险人。
4.每一期被保险人起保日期相同, 甲方于收齐投保资料和保费次月1日起负担保险责任。
5.被保险人出险后5日内, 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 申请理赔。具体参见《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四条 保险确定书须由被保险人填写并在被保险人签字栏签字。
第五条 在本协议书签字并盖章生效后, 如双方任何一方有终止本协议书要求, 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
第六条 如乙方提供用户投保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 甲方不负担对应保险责任, 引发后果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 乙双方签字盖章次日零时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以《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
甲方代表: _________ 乙方代表: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被保险人人名清单
┌──┬──┬────┬───┬───────┬────┐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保险卡号│
├──┼──┼────┼───┼───────┼────┤
│01 │ │ │ │ │ │
├──┼──┼────┼───┼───────┼────┤
│02 │ │ │ │ │ │
├──┼──┼────┼───┼───────┼────┤
│03 │ │ │ │ │ │
├──┼──┼────┼───┼───────┼────┤
│04 │ │ │ │ │ │
├──┴──┴────┴───┴───────┴────┤
│注意: │
│ │
│1.本人名清单所填选项必需与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统计一 │
│致, 如有差错, __将不负责理赔。 │
│ │
│2.受益人如不填视为法定继承人。 │
└───────────────────────────┘
附件二: 保险确定单
┌───────────────────────────┐
│尊敬用户: │
│ │
│ 为感谢您一直以来对__酒店预订网信任和支持, 我公│
│司尤其为您准备了为期_年无偿交通意外保险, 为您出行│
│提
提供无忧保障计划。"__卡"是一个专为广大旅游出差人士│
│而量身定做低保费高保障综合人身意外保险产品, 由__│
│承保。 │
│ │
│ 请您具体填写以下表格, 并于两周内寄回我企业, 我们将│
│把__卡发送给您。 │
│ │
│ 祝您平安, 健康, 愉快! │
│ │
│ __有限企业│
├────┬───────┬────┬─────────┤
│会员姓名│ │身份证号│ │
│ │ ├────┼─────────┤
│ │ │卡 号│ │
├────┼───────┴────┴─────────┤
│通信地址│ │
├────┼──────────────────────┤
│保险金额│a: 汽车人身意外保障--保额: _万 │
│ │b: 火车, 轮船人身意外保障--保额: _万 │
│ │c: 航空人身意外保障-- │
│ │保额: _万 │
├────┼──────────────────────┤
│保险期间│ _年 │
├────┼───────┬────┬─────────┤
│身 故│□ 如不填视为 │与被保险│ │
│受 益 人│法定继承人 │人关系 │ │
├────┼───────┴────┴─────────┤
│被保险人│ │
│签字 │ │
├────┴──────────────────────┤
│邮寄地址: │
│ │
│联络电话: │
│ │
├───────────────────────────┤
│注: 对上述保险责任负担以__保险企业《__人身意外伤│
│害保险条款》为准│
│。 │
└───────────────────────────┘
附件三: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条 保险协议组成
本保险协议由保险单和其她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 与本协议相关投保文件、 申明、 批注、 附贴批单及其她书面协议组成。
第二条 保险责任
一、 在保险期间内,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遭遇以下3类风险负担保险责任: a类: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行汽车, 自进入汽车车厢起至抵达目地走出汽车车厢止, 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故或残疾; b类: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行火车、 轮船, 自进入火车车厢或踏上轮船甲板起至抵达目地走出火车车厢或离开轮船止, 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故或残疾; c类: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行民航班机, 自踏入民航班机舱门起至抵达目地走出民航班机舱门止, 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故或残疾。
二、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遇以上3类风险, 保险人按下列要求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 保险人按该类风险所对应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残疾, 保险人按该类风险所对应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给付百分比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诊疗仍未结束, 按第180日时身体情况进行判定, 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 保险人给付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一样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
一足时, 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 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给付百分比不一样时, 保险人给付其中百分比较高一项残疾保险金。
三、 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遭遇任一类风险所负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责任, 以该被保险人该类风险所对应保险金额为限, 一次或累计给付保险金达成该类保险金额时, 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该类保险责任终止。
第三条 责任免去
因下列情形之一, 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 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 投保人、 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有意杀害或伤害;
二、 被保险人违法、 有意犯罪或拒捕;
三、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相关安全乘坐要求;
四、 被保险人殴斗、 醉酒、 自杀、 有意自伤及服用、 吸食、 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受酒精、 毒品、 管制药品影响;
六、 被保险人流产、 分娩;
七、 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精神失常;
八、 被保险人因检验、 麻醉、 手术诊疗、 药品诊疗而造成医疗意外;
九、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 私自服用、 涂用、 注射药品;
十、 被保险人受细菌、 病毒等微生物及寄生虫感染, 或被保险人中暑;
十一、 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十二、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
十三、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 自然灾难事故以外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
十四、 战争、 军事行动、 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五、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如发生以上情形, 造成被保险人身故, 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并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协议保险期间为一年, 保险人同意承保后, 保险期间自保险人收到保险费次日零时开始, 至约定终止日24时止。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第五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 本协议保险金额按份计算, 每份保险3类风险累计保险金额为人民币80000元, 其中: a类风险: 人民币10000元; b类风险: 人民币XX0元; c类风险: 人民币50000元。
二、 每一被保险人不管持有几份本保险, 保险人对其负担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保险人相关要求为限, 对超出限额部分保险人不予负责。保险金额一经确定, 中途不得变更。
三、 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一次缴纳全部保险费。
第六条 如实通知
签订本协议时, 保险人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条款内容, 尤其是责任免去条款, 并有权就投保人、 被保险人相关情况提出书面问询, 投保人、 被保险人应该如实通知。
如投保人、 被保险人有意不推行如实通知义务, 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协议, 并对于本协议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 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 被保险人因过失未推行如实通知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升保险费率, 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协议; 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 本协议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 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但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七条 受益人指定和变更
一、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时, 应确定受益次序或受益份额。未指定受益人,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 由保险人依法向被保险人继承人推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并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给予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 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三、 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人不受理其她指定或变更。
四、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或受益人放弃受益权:
若保险协议中未列明其她受益人, 按未指定受益人情形处理;
若保险协议中列明有其她受益人, 按下列方法给付保险金: 1、 受益方法为顺位, 保险人向其她受益人中受益次序在前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2、 受益方法为均分或百分比, 保险人按保险协议中约定受益份额向其她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已身故受益人或放弃受益权受益人名下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 由保险人依法向被保险人继承人推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五、 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意外伤害事故中身故, 无法确定二者身故前后次序, 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第八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该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不然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因为通知拖延致使保险人增加勘查、 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造成拖延除外。
第九条
保险金申请
一、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由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凭下列证实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单或其她保险凭证;
受益人户籍证实或身份证实;
公安等部门及承运人出具意外伤害事故证实;
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 须提供公安部门、 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医疗机构出具被保险人身故证实书及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实;
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宣告死亡, 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宣告死亡判决书;
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残疾, 须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被保险人残疾程度判定书;
投保人、 受益人所能提供与确定保险事故性质、 原因、 伤害程度等相关其她证实和资料。
二、 如受益人委托她人申领保险金, 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实等资料。
三、 保险人收到申请人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二款所列证实和资料后, 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 在与申请人达成相关给付保险金数额协议后10日内, 推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 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 保险人自收到申请人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二款所列证实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 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 依据已经有证实和资料, 按能够确定最低数额先给予支付, 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数额后, 给付对应差额。
五、 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 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该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已支付保险金。
六、 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权利, 自其知道或应该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亡。
第十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 应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 保险人将按本协议注明最终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相关通知。
第十一条 协议内容变更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 能够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变更时应该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她保险凭证上给予批注或附贴批单, 或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签订变更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投保人解除协议处理
投保人于本协议成立后, 能够书面通知要求解除保险协议。
一、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协议时, 应提供下列证实和材料:
保险单及其她保险凭证;
保险费收据;
解除协议申请书;
投保人身份证实。
二、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协议, 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协议申请书之日起, 保险责任终止, 并于接到上述证实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三、 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 不得要求解除协议。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由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时从下列两种方法中选择一个:
一、 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由当事人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提交保单签发地或就近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由当事人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依法向保单签发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释义
保险人: 指_________保险企业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 指遭受外来、 突发、 非本意、 非疾病使身体受到伤害客观事件。
管制药品: 指依据《中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被列为特殊管理药品, 包含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艾滋病: 是指取得性免疫缺点综合症简称。
艾滋病病毒: 是指人类免疫缺点病毒简称, 取得性免疫缺点综合症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订定义为准, 如在血清学检验中hiv抗体呈阳性, 则可认定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未满期保险费: 计算公式为保险费×90%×n/12, 其中n为未经过月数, 不足月部分不计。
保险金额: 保险人负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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