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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专用运维合同专业版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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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委托运行、 维护及日常管理协议 委托单位: 受托单位: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在平等互利、 老实信用、 协商一致标准下, 双方就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电站”)运行、 维护及日常管理委托事宜, 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1 甲方同意将其正当拥有电站运行、 维护及日常管理委托乙方负责, 乙方同 意接收委托。 1.2 电站运维团体薪资福利、 待遇等人力成本及费用等均由乙方负担。甲方 有权指派人员进入电站运维团体并参与电站运维、 资产安保等相关工作并对乙方运维工作进行监督, 乙方应该主动配合并接收甲方工作监督。 第二条 乙方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 2.1 工作范围 1) 负责电站厂区内发电设施、 厂房、 宿舍、 工器具、 车辆、 建筑物等资产运行、 维护及日常管理。 2) 协调当地电网企业完成配套输电工程运行、 维护和日常管理。协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顺利取得各项资质、 批文、 许可证及各项证照, 并配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检验活动等。协调当地税务部门准期取得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批文及其她优惠待遇。(由甲方主导, 乙方帮助甲方开展工作) 3) 提供甲方并网所需要资质证书, 包含但不限于高压进网操作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高低压类)、 市调度证等各类符合国家要求工作证件。 4) 其它甲方要求推行与电站运维工作相关工作。 2.2 工作内容 1) 乙方负责完成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1所要求全部工作内容。 2) 乙方负责实施电站安全生产管理、 电力销售及回款〔含补助〕、 职员教育培训、 外部关系协调、 建章立制等工作。乙方负责委派专员负责电费回收, 配合税务申报、 工商事务等工作。 3) 电站大修、 年(定)检工作。由乙方依据设备运行工况、 检修周期提出书面方案经甲方书面许可后负责实施。电站大修、 年(定)检所包含工作费用由乙方负担。(备注:如非我方原因所造成损失, 不予承当责任) 4) 电站设备设施技术升级及改造工作。(1)因设备或施工质量造成设备设施技术升级及改造工作, 乙方依据电站设备运行工况提出技术升级及改造书面方案, 经甲方书面许可后负责实施, 费用由乙方负责(备注:超出质保期或甲供设备质量问题, 我方不负担任何损失责任) 。(2)因甲方或电网企业书面要求对电站设备设施技术升级及改造, 由乙方提出书面方案, 经甲方书面许可后负责实施, 费用由甲方负担, 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承接方。 5) 为确保设备可利用率, 提升发电量, 乙方负责提供电站日常检修维护所需备品备件和消耗性材料, 同时负责保管、 日常使用后补充, 确保协议结束后归还甲方库存物资不少于协议签署时交接清单所列种类和数量。 6) 其她依据本协议及甲方要求, 乙方为实现本协议目需由乙方完成工作等。 第三条 运维期限 3.1 本协议运维期为 年,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运维期满, 双方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协商后能够续签。 3.2 如乙方未能达成本协议5.1条发电量要求, 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且 不负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四条 电站运维人员管理 4.1 乙方负责向甲方电站委派运维责任人, 运维责任人作为乙方推行本协议授权代表, 全权代表乙方。运维责任人负责组建运维团体并组织开展电站运维管理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私自单方更换运维责任人。 4.2 乙方指派运维责任人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汇报工作, 乙方运维人员同时接 受甲方派驻现场代表监督, 如甲方认为乙方运维工作不符合甲方及/或本协议工作要求, 甲方有权要求整改,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该立刻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 4.3 乙方应该遵守电站相关规章制度及甲方考评、 管理制度。对于违反电站规章 制度或甲方相关考评评价及管理制度乙方运维人员,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立刻更换、 补充对应运维人员。 4.4 运维协议推行期间, 假如乙方运维人员无法圆满完成本协议范围内电站运 维工作, 乙方应立刻按甲方要求另行增加人员并负担对应费用。 4.5 甲方有权统筹安排乙方运维人职员作任务, 并进行考评评价。如乙方派出 运维人员未能经过甲方考评评价,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增加对应运维人员。甲方有权派驻人员监督并配合乙方运维团体工作。 4.6 电站财务及证照印鉴由甲方负责管理。 第五条 确保 5.1 电站发电量要求: 电站分为全额上网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两种形式, 乙方应 高效管理运维电站, 实现电站年度上网电量和自发自用电量要求及目标。乙方确保电站保底上网电量和自发自用电量累计 (万千瓦时);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5.2 乙方确保在协议推行期间, 每个月负责确定: ①全额上网电站上网电量②自 发自用余电上网电站自发自用电量和余电上网电量。 5.3 电费结算分两种结算方法: ①负责全额上网电站电费结算, 与供电企业结算 并取得标杆电价 元/千瓦时太阳能上网电价, 并立刻办理和获取国家补助电费等。②负责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电站电费结算, 与业主 结算并取得实时电价 元/千瓦时自发自用电费和与供电企业结算并取得标杆电价 元/千瓦时余电上网电费, 并立刻办理和获取国家补助电费等。若未能按时收取电费, 将扣除本季度运维费用10%。(备注:此条款发电量是否考虑过雨季影响原因) 5.4 乙方确定: 上述担保责任, 已充足考虑了限电风险、 政策风险、 市场风险及 其她风险。假如电站年上网电量及自发自用电量之和低于前述保底上网发电量及自发自用电量之和, 或甲方实际取得上网电价低于标杆电价 元/千瓦时和实际取得自发自用电价低于实时电价 元/千瓦时 (后续因国家或地方颁布新法律法规或新政策要求所造成电价调整除外) , 则甲方所以降低电费收入, 甲方有权直接从运维费用中扣除。包含乙方奖惩, 在本季度结算兑现。 5.5 乙方对于本协议下义务应该恪尽职守,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私自 终止本协议推行, 也不得私自将本协议约定全部或部分义务委托或转委托给第三方推行。 第六条 各方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义务 6.1.1 甲方在电站EPC 承包方移交设施范围内, 向乙方提供必需现场办公用 场所、 生活住宿场所。乙方住房内设施和住宿区域内设施维护及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 6.1.2 配合乙方进行运维费用结算。 6.2 甲方权利 6.2.1 甲方对于电站运行维护过程中形成资产享受全部权。包含由甲方直接 付费购置供乙方完成本协议委托事务而形成各类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均归甲方全部。 6.2.2 甲方有权审批并决定乙方年度安全生产综累计划、 电站年度检修计划、 技改计划及零购计划。 6.2.3 甲方有权对乙方运维管理情况进行检验、 监督和指导, 督促乙方全方面完 成年度电站安全生产任务及上网发电量任务。 6.2.4 甲方有权决定电站基础设施建设和发电设备增补、 改造、 完善方案。 6.2.5 甲方有权决定协议期间电站财产保险购置险种、 保险期限。 6.2.6 甲方有权对乙方推行本协议项下运维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进行考评。 考评标准及方案由甲方制订。 6.2.7 乙方在运维期内应用在电站相关专利, 运维协议解除后甲方有权永久 无偿使用该专利以确保电站稳定可靠运行。(备注:可本着友好协商处理标准) 6.2.8 其它由甲方作为委托人所应享受权利。 6.3 乙方义务 6.1.1 乙方运维管理义务 (1) 乙方应严格依据《中国电力法》、 《电力监管条例》、 《电网运行规则》、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变电站管理规范》、 《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 对电站进行对应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乙方应以不低于乙方其她同类电站相关安全、 设备、 检修、 运行等各项合规、 通行要求及标准对电站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2) 乙方应建立健全高效、 严格运行维护指挥系统, 立刻处理运行维护中发生问题。 (3) 乙方应制订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和检修规程, 并报甲方立案。遇有设备设施变动时, 应立刻修订现场运行规程和检修规程。 (4) 乙方应建立健全电站技术档案管理, 包含设备台账、 技术图纸、 设备说明书、 试验资料、 大修资料、 技改资料、 重大缺点和事故情况等统计。 (5) 乙方负责电站技术监督工作, 对设备情况立刻做出评定, 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改善提议。 (6) 乙方应加强设备缺点管理, 按设备缺点严重程度进行分类, 做好统计, 并立刻进行消缺处理。 (7) 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报送各类计划方案。负责测算委托范围内电站运行管理费用, 负责编制检修、 技改、 零购等计划或方案, 及各类资金支付申请等, 并报送曱方审查。 (8)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时间、 格式和内容来上报周电量电费反馈报表、 生产报表和月度运行分析。并按甲方要求立刻反馈电站异常事件和影响发电量缺点。 (9) 乙方负责帮助甲方与保险企业洽谈投保事宜, 当发生电站损坏等事故时, 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和政府有权管辖部门, 并负责做好抢险、 现场取证、 索赔资料搜集, 帮助甲方进行索赔谈判事宣。 6.1.2 乙方安全管理义务 (1) 乙方是电站运行维护责任单位。 (2) 乙方负责电站运行维护、 修理、 消缺和事故统计、 填报,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做好各项运行维护工作。 (3) 乙方应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关键安全管理制度, 并根据相关要求, 加强安全管理例行工作, 使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4) 乙方严格实施上岗培训制度, 加强职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评, 定时进行安全生产检验。乙方培训时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一样意甲方驻站人员一起培训。 (5) 乙方在协议期间为其现场工作人员购置人身保险, 范围包含甲方现场派驻人员(如有)。 6.1.3 乙方检修管理义务 (1) 乙方对电站养护维修负有全部责任, 假如发生设施损坏, 乙方应该立刻更换或维修。对重大检修项目, 应编写施工方案, 报甲方审定。 (2) 乙方应加强检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杜绝各类人为责任或蓄意破坏事故。 6.1.4 返还甲方财产设施义务 本协议提前解除或到期终止时, 乙方应无条件返还属于甲方财产、 设施。 6.4 乙方权利 6.1.5 在遵守国家电力法律、 法规、 行业规范前提下, 乙方对电站开展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6.1.6 在完全推行协议约定义务前提下, 根据本协议约定取得运维收益。 6.1.7 其它按协议约定乙方应享受权利。 第七条 费用与支付 7.1 乙方根据【 】元/瓦标准包干承包甲方电站运行、 维护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光伏电站容量为 MW, 年运维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万。运维费用按季度分期结算, 具体结算支付条款见本协议第7.4条。 7.2 若低于我企业测算发电量, 由乙方负担发电量损失赔偿, 以上网电价标杆电价 元/千瓦时计算赔偿。若高于我企业测算发电量, 以上网电价 标杆电价 元/千瓦时计算收益分成, 超出部分在5%以内, 双方对半分享超发收益; 超出部分在5%以上, 超发收益6/4分成(甲方占4成, 乙方占6成)。 7.3 乙方应负担费用以下: 7.3.1 本协议附件2项目费用明细项下所产生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电站运行管理费、 电站营业成本)及凡包含日常电站运维全部费用支出(不管协议中是否明列)均由乙方负担, 甲方无需负担附件2项目明细项下所产生及包含任何费用。 7.3.2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遭受政府相关部门及/或电力企业罚款及滞纳金。 7.3.3 电站资产保险费用及包含土地全部权相关土地使用税(屋顶分布式电站无此内容)或费用等。 7.3.4 现场运维人职员资酬劳、 繳纳费用等人力成本费用。 7.3.5 乙方运维人员劳动协议期满或解除及/或包含与运维团体及职员之劳动争议造成甲方负担任何损失。 7.3.6 因乙方原因造成调度机构考评而产生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根据调度机构下发结算单考评费用进行扣除)。 7.3.7 因调度考评造成非电量损失, 包含但不限于罚款等。 7.3.8 因电站当年度上网发电量及自发自用电量之和少于本协议第5.1条约定保底上网电量及自发自用电量之和, 或因甲方实际取得上网电价低于标杆电价 元/千瓦时和实际取得自发自用电价低于实时电价 元/千瓦时(后续因国家或地方颁布新法律法规或新政策要求所造成电价调整除外), 造成甲方降低电费收入。 7.3.9 因乙方违约造成按本协议约定所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赔偿金(如有〕。 7.3.10 其她根据协议及其附件约定应由乙方负担费用及/或赔偿。 7.4 结算支付方法 7.4.1 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运维费用按季度分期结算。每季度期满后双方就该季度乙方实际支付费用进行查对结算, 双方确定无误十个工作以后, 甲方扣除乙方应负担费用后, 向乙方支付该季度运维收益(即乙方所适当期季度运维收益=甲方当期季度应支付运维费用-当期季度甲方已支付费用-当期季度乙方应负担费用)。到时乙方配合签署对应文件, 并依据甲方要求向甲方开具正当有效发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付款拖延, 由乙方自行负责。 7.4.2 如双方按季度结算得出7.3条项下乙方应负担费用超出7.1条当期季度运维费用, 则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形式运维收益及/或赔偿。而且乙方还应就超出费用金额在甲方要求期限及方法内向甲方全额支付或者在下一季度运维费中扣减。 7.4.3 乙方每次收款前应该提前10个工作日确定附件3: 光伏电站季度维护收入确定单, 经双方签字后, 向甲方提供税率为6%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然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而无需负担违约责任, 且乙方应该继续推行协议项下义务。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定义 8.1.1 在本协议中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水灾、 火灾、 战争、 叛乱、 龙卷风、 地震、 国家及地方政策变更以及其它不可估计及控制事件。 8.1.2 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 完全或部分妨碍一方推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 则该方可暂停推行其义务, 但前提是: 8.1.2.1 暂停推行范围和时间不超出消除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理需要。 8.1.2.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应继续推行本协议下未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其她义务, 包含全部到期付款义务。 8.1.2.3 —旦不可抗力事件结束, 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立刻恢复推行本协议。 8.1.2.4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推行本协议, 则该方应立刻书面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日期和估计连续时间、 事件性质、 对该方推行本协议影响及该方为降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所采取方法。 8.1.2.5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止, 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10天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公证机构出具证实文件。 8.1.2.6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应采取合理方法, 以降低因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或双方带来损失。双方应立刻协商制订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替换方法以降低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假如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方法降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 则该方应负担由此而扩大损失。 第九条 协议变更 9.1 本协议一经生效, 除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定以外, 协议双方均不得私自对本协议内容(包含附件)作任何单方修改。 9.2 协议在实施过程中, 任何一方均可对协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 修改、 取消或补充提议, 该提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对方同意后以补充协议方法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条 违约赔偿 10.1 如任何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 确保, 从而使守约方负担或蒙受任何索赔、 损失、 责任、 赔偿、 费用、 开支, 违约方应该向守约方负担赔偿责任, 以使守约方免去所以所受损失。 10.2 若本协议因为乙方违反协议约定而造成不能实施或不完全实施或乙方不推行或未能完全实现第5条确保, 曱方有权暂缓支付运维费用。 10.3 如乙方违反协议义务、 未按本协议要求实施或不完全实施工作内容, 甲方除要求乙方整改外, 有权依据乙方违约程度直接扣减对应运维费用作为违约处罚, 乙方不得有异议。 10.4 乙方在推行协议期间, 因乙方原因影响到电站安全、 稳定、 经济运行, 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应赔偿甲方所以所遭受经济损失。因乙方运维人员原因如损坏甲方提供设施、 工器具, 乙方应照价赔偿, 但正常磨损除外。 10.5 因乙方运行、 养护、 维修管理电站不妥造成第三方损失, 由乙方自行负责, 并向第三方负担赔偿责任。 10.6 本协议推行期间内, 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 乙方除负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外, 并按重伤/死亡人数*当年运维费总价10%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并赔偿甲方损失, 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负担任何违约责任。 10.7 乙方逾期支付本协议7.4.2条约定费用(如有), 每逾期一日, 根据未支付金额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滞纳金, 如逾期达三十日, 则乙方应向甲方未支付金额10%违约金。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11.1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 11.2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二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通知 12.1 任何一方向其她方发送任何通知, 应以专员递交或航空挂号邮件、 快件方法送达至以下列出地址。通知假如是专员递交, 应视为在递交日收到; 如以航空挂号信方法发送, 则视为在邮件所载投递以后第7日收到; 如以快件形式发送, 则视为在快件交寄票据所载交寄以后第3日收到。如一份通知同时以多于一个上述方法发送, 则按最快方法确定收到日期。 12.2 甲乙双方联络信息以下: 甲方: 联络地址: 联络人: 电话: 乙方: 联络地址: 联络人: 电话: 本协议推行期间, 一方联络地址等联络方法发生改变, 应立刻将变更后联络地址等联络方法书面通知其她方; 不然, 对应通知送达不利后果及责任概由其自行负担。 第十三条 其她 13.1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 若发生协议纠纷, 双方应主动协商处理; 若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到时有效仲裁规则在项目所在地仲裁处理。 13.2 双方根据本协议13.1约定处理争议期间, 不影响双方依据本协议享受其她权利和负担义务。 13.3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双方协商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3.4 本协议附件, 系本协议不可分割关键组成部分, 对协议双方均含有约束力。 (以下无协议正文) (以下无正文, 为《********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委托运行、 维护及日常管理协议》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 企业(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日期: 乙方: 企业(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日期: 附件1: **********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运行、 检修维护总承包 工作范围、 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 工作范围 定义: 发电关键设备、 隶属设备、 送电线路、 对端间隔及其相关生产设施运行、 检修维护工作, 其中包含: 1. 全厂范围内全部设备运行以及协调电网企业完成厂外送电线路、 对端间隔所包含设备维护。 2. 全厂范围内发电设备正常运行和备用期间所进行一切检修维护工作, 包含省电力企业或其她主管部门强制性要求。 3. 全厂范围内水电维护工作。 4. 电站安全保卫以及厂区环境卫生工作。 5. 负责立刻提供电网企业、 地方政府、 电监机构等部门统计数据填报。 6. 配合甲方完成各项科研研究、 人员培训及相关工作。 7. 安全生产管理。包含但不限于: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强化现场工作人员安全意识, 杜绝多种事故发生; 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工作等; 负责除该电站设备大修、 甲方指定技术改造以外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太阳能电池方阵、 控制器、 逆变器、 箱变、 防雷接地等设备及系统运行、 维护、 消缺等工作。 8. 电力销售及回款。包含但不限于: 《购售电协议》签署根据电网企业要求对每个月发电量数据查对与上传, 立刻完成电费结算工作, 日常调度联络, 增发、 抢发电量工作等。 9. 职员培训管理。包含但不限: 定时安全培训, 组织参与相关政府、 电网企业要求培训取证及专业会议等。 10. 外部关系协调。包含但不限于: 代表项目企业协调包含土地、 环境保护、 消防等地方业务; 代表项目企业协调周围居民、 住户关系, 发明友好稳定环境; 代表项目企业办理并网、 调度通讯、 线路维护、 对端间隔维护等协议签署并组织实施; 负责因电站运维而包含当地政府、 电网企业及相关单位协调工作。 11. 日常计划管理。包含但不限于: 代表甲方编制年度电量计划、 检修计划等上报董事会所需材料; 对年度电量计划、 检修计划进行分解并实施; 开展光仗电站日常材料、 备品、 备件采购及贮备; 配合办理地方工商、 税务业务联络。 12. 电站大修、 年(定)检、 技术改造工作, 乙方依据设备运行工况、 检修周期提出计划并编制方案报甲方审定; 乙方确定施工单位, 签署承包协议, 乙方主动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方法、 质量监督和其她辅助工作等。 13. 应严格实施甲方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综累计划、 生产消缺、 大小修计划等, 配合甲方春季、 秋季生产大检验。 14. 按甲方要求定时向指定机构或人员汇报与本项目运行维护相关工作计划、 实施情况、 事故信息、 运行报表、 工作总结等。 15. 依据国家、 行业相关技术规范、 管理验收标准对外委检修以及其它外委项目施工管理、 完工验收工作。 16. 在甲方指示及同意后与第三方签署对应协议配合甲方完成电站基础设施、 发电设备增补、 改造和完善工作。 二、 工作内容 1. 设备巡检、 消缺、 消漏、 临修、 抢修项目。 2. 备用设备临修、 事故性抢修。 3. 设备需定时进行各项检验、 试验、 检修、 技术监督(含需外委检测、 检验费、 试验费)等, 依据电网企业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实施。 4. 组件清洗、 组件热斑检测、 设备测温、 设备除尘、 组件区除草、 除雪及其她设备维护保养以及公用、 辅助设备系统必需维护和检修工作。 5. 负责承包范围内设备及配套全部支架、 钢结构、 平台基础零星油漆等补修工作; 保温及外护补修工作。 6. 设备调试、 验收工作。 7. 设备日常巡检及计划检修和定时维护。 8. 承包范围内设备、 系统及配套全部钢支架、 钢桁架、 支吊架、 梯子、 平台、 基础、 扶手、 多种标识标牌更换、 维护修复工作。 9. 业主安排协议范围内其她工作, 所发生费用按协议条款实施。 10. 检修专用工具、 器具制作、 维护保养以及配合定检。 11. 、 配合承包范围内备品配件、 装臵性材料计划编制, 检修项目计划编制、 检修备品配件计划编制, 技改项目计划编制, 装臵材料、 备品领用、 需外委加工件质量监督等工作。 12. 对维护、 抢修时更换下设备或部件进行修理, 对拆卸下来废料及检修用工器具不得随意堆放, 应按业主要求安臵。 13.负责编制检修规程、 设备检修文件包(工艺卡)。 14. 工作责任人填写办理检修工作票, 组织检修工作, 承包范围内全部物资卸货、 入库验收工作。送电线路、 对侧间隔及其相关生产设施运行、 检修维护工作。 15. 、 全厂范围内设备、 地面、 墙面、 道路文明卫生工作(含设备、 管道、 管线、 盘柜、 多种辅助设备、 平台、 楼梯、 栏杆、 扶手、 地面、 墙壁、 建构筑物周围地坪、 设备基础等, 多种沟道、 水池、 坑、 化粪池清灰、 清淤)及垃圾清运出厂。 三、 配合甲方完成工作 1. 依据技术文件、 质量标准、 行业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进行维修。 2. 依据国家、 行业相关技术规范、 管理验收标准对外委检修以及其它外委项目施工管理、 完工验收工作。 3. 乙方需定时向指定机构或人员汇报与本项目运行维护相关工作计划、 实施情况、 事故信息、 运行报表、 工作总结等。 4. 乙方应严格实施甲方董事会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综累计划、 生产消缺、 大小修计划等。 5. 乙方在甲方指示及同意后方可与第三方签署对应协议配合甲方完成电站基础设施、 发电设备增补、 改造和完善工作。 6. 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做好甲方在电站自行组织完成技改、 基建等工作。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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