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0小时
1、 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
2、 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刻生效。
3、 对开标异议要求开标当场提出,当场回复。
1小时
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责任人接到汇报后,应该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关于部门汇报。
2小时
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层上报时间:2小时。
3小时
加班时间限制:通常每日不超出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条件下每日不得超出3小时,不过每个月不得超出36小时。
4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通常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出4小时,每七天累计不超出二十四小时。
二十四小时
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关于单位应该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余关于部门汇报。
2、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出四小时,每七天工作时间累计不超出二十四小时用工形式。
3、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觉文物,应该保护现场,立刻汇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汇报后,如无特殊情况,应该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8小时
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该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回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该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处理意见后,能够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该在48小时内给予回复;48小时内未回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该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验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验;监理人不能按时检验,应在检验前二十四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出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检验,也未提出延期要求,视为隐蔽工程检验合格。
4、诉讼证据保全:情况紧急,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证据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3日(工作日)
1、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最少3日前。
2、试用期解除劳动协议: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回复时间: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4、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应该自收到评标汇报之日起3日内公告中标候选人,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
5、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余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标评标结果有异议,应该在中标候选人公告期间提出,招标人应该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回复,作出回复前,应该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受理投诉时间:行政监督部门应该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
5日
1、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出售时间:自出售之日起至停顿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2、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顿出售之日不得少于5日。
3、未中标人确保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协议后5日内。
4、质量监督机构:于工程完工验收后5日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汇报。
5、劳动仲裁(商事仲裁)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受理后5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辩状。
7日
1、建设工程工期:承包人不能近时开工,应该不迟于协议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理由和要求。
2、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统计信息公布时间: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
3、民事诉讼受理:收到起诉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4、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觉文物,应该保护现场,立刻汇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汇报后,如无特殊情况,应该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5、生产安全事故补报时间: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7日内补报。
10日
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
2、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投诉时间:投标人或其余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正当律、行政法规要求,能够自知道或应该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关于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5日
1、澄清或修改时间:招标人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应该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最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招标文件收受人。
2、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应该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关于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汇报。
3、完工验收立案: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余关于部门立案
4、拆除工程在施工15日前进行立案。
5、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6、劳动仲裁裁决起诉期: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不推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酬劳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出15日。
8、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9、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应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受诉法院应该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
10、依法同意开工汇报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该自开工汇报同意之日起15日内,将确保安全施工方法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余关于部门立案。
11、建设单位应该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以下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余关于部门立案。
20日
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0日(工作日)(1个月)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该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协议。
2、事故处理时限:特大事故:30日;其余:15日;最长可延长30日。
3、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4、经济性裁员: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员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员意见。
5、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工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6、举证时限:普通程序举证时限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能够少于30日;简易程序举证时限能够少于30日。
7、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出30日;情况复杂能够延长,但延长不得超出30日。
8、投诉处理要求:行政监督部门应该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9、安全事故补报时间:通常事故30日内补报。
10、应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协议。
11、建设单位应该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汇报。
12、效力待定协议:相对人能够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给予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13、企业申请工伤认定时间:为1个月。
14、施工起重机械,在安全检验合格使用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时检验要求。
2个月(60日)
1、事故调查期限: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汇报;最长可延长60日。2、当事人认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犯其正当权益,能够自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要求申请期限超出60日除外。3、除非法律另有要求,行政复议机关通常应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4、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使用期期满前60日办理延续手续。
3个月(90天)
1、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2、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出3个月(注:最长9个月不开工,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3、企业可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4、试生产: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完工验收。
5、一审简易程序:应该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6、发包人原因时缺点责任期确实定: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汇报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点责任期。
7、女职员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产假。
8、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能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9、不良行为公布最短时间: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同意,可缩短其不良行为统计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10、试车考评期保险责任通常不超出3个月,不然应另加收保险费。
11、协议解除提出异议时间:异议期限没有约定时最长为3个月。
1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协议或者劳动协议期限不满三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
120天
能够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责任人情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出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
6个月
1、开工汇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出6个月,应该重新办理开工汇报同意手续。
2、未约定确保期间,确保期间为主债务推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3、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最终6个月。
4、试用期:三年以上固定时限和无固定时限:不得超出6个月。
5、经济性裁员: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淘汰人员。
6、申请再审时间: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7、一审普通程序:应该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报请上级法院同意。
8、再申请执行: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出6个月未执行,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9、当事人申请撤消裁决,应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10、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完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协议约定完工之日起计算。
11、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实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能够自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法院起诉。
12、商标应该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能够给予6个月宽限期,能够无数次续期。
13、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应该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视为不定时租赁。
14、建设单位应该在完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镇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关于完工资料。
15、行政争议未经行政复议,应该自知道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经过行政复议,应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
7个月
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期。
1年
1、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申明;存放财物被丢失或损毁。
2、施工许可证:中止施工满1年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该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通常为1年。拖欠劳动酬劳争议不受1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应该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撤消权消亡: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消权;明确表示或以行为放弃撤消权。
5、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人民法院管辖。
6、自用工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但不满一年:向劳动者每个月支付二倍月工资。
7、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8、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时间:为1年。
9、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统计档案,没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员负责管理。
2年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4、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该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5、申请执行期限为2年。
6、不予注册情形: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
3年
1、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3年内不注册需继续教育后才能够注册;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使用期:3年。
2、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3年。
3、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统计信息公布公布期限通常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统计信息公布期限通常为3年。
4、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5、不予注册情形 (1)非执业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成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 (2)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5年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为5年;
2、不予注册情形: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成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
3、因过失造成质量事故,责令停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尤其恶劣,终生不予注册。
4、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使用期为5年;期满前60日办理延续手续;延续期也是5年。
1、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
2、商标使用期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3、应该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情形(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2)用人单位首次实施劳动协议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协议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纪不足十年;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公布上年度职员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赔偿标准按职员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
1、专利权保护期限:创造。
2、诉讼时效最长保护期:(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
3、租赁协议最长使用期:。
50年
著作权保护期 (1)自然人:生前加上死后50年。(2)法人:发表之日起50年。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