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鑫源御香山II期3#楼及人防车库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协议
补充协议
发包人(全称): 河南聚尔溢实业有限企业
承包人(全称):
补充协议书
编号:
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 《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双方共同对御香山3#楼及人防车库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编号: )达成并签订以下补充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御香山3#楼及人防车库 工程
工程地点: 汝州市向阳路鑫源御香山小区
工程内容: 项目施工图范围内土建工程、 水电暖通安装工程、 装饰工程等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御香山3#楼主楼及人防车库 施工图范围内土建工程 、 室内给排水工程、 室内电气及照明工程、 防雷接地、 室内弱电及消防预埋管线工程图纸所包含工程内容。(其中指定分包工程和专业分包工程除外, 不包含室外工程)
三、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 合格 争创结构中州杯
四、 协议形式
本协议采取固定协议价加签证变更形式。
五、 协议文件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组成协议文件:
1、 协议协议书;
2、 本补充协议。
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和解释,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 属于同一类内容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为准。
六、 本补充协议书中相关词语定义与协议条款中定义相同。
七、 承包人承诺根据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进行施工、 完工、 交付并在缺点责任期内对工程缺点负担维修责任。
八、 发包人承诺根据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条件、 期限和方法向承包人支付协议价款。
九、 本补充协议书连同其她协议文件一式陆份, 协议双方各执叁份。
十、 协议及补充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协议文件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协议文件组成部分。
十一、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 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 河南聚尔溢实业有限企业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月 日
签约地点:
发包人: 河南聚尔溢实业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她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 承包范围
(一)承包人承包范围按施工协议约定。
(二)发包人直接发包专业工程
甲方分包工程类型及范围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分包方工作内容
分包类型
备注
1
土方开外运
基底标高为人防200mm以上部分, 主楼300mm以上部分
专业分包
2
门窗工程
住宅部分单元门、 入户门及防火门; 商业部分全部门与窗
专业分包
3
飘窗、 阳台栏杆
制作安装刷漆
指定分包
4
电梯
采购安装调试、 检测
专业分包
5
配电工程
电表箱以外配电工程
指定分包
6
弱电工程
宽带、 电话、 有线电视、 对讲系统、 家庭安防(室内弱电箱以前部分)
专业分包
7
二次加压工程
二次加压工程及设备
专业分包
8
消防通风工程
具体见《消防通风工程施工分包协议》
专业分包
9
主楼以外采暖工程
主楼以外采暖(主楼内图示内容含对接外网归总包)
指定分包
第二条 工程质量、 安全要求标准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国家相关规范实施, 工程质量各项指标根据国家规范必需达成合格。
(二)工程质量: 按国家标准和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为合格。要求一次性完工验收合格, 而且符合成城市房屋分户验收标准。若无法一次性验收合格, 则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本工程完工结算总价1%作为违约金, 还须另行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负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一切损失。
(三)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相关要求, 达成汝州市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标准要求及汝州市大气污染治理管理要求标准。环境保护费和文明安全施工费只计取安全文明生产费和文明施工方法费。依据豫建设标[]57号文安全文明方法费费率(发包人要求获“安全文明工地”称号工程, 可给予承包人奖励, 双方应在协议内约定。奖励费用不宜超出安文费总额20%。)本工程如要求取得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 奖励费可根据安文费 %计取。
协议工期
(一)计划开工日期: 201 年 月 日
计划完工日期: 201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540 日历天(其中: 人防车库120天, 主楼420天), 以发包人书面确定施工进度计划表为准。自正式开工至经过本工程完工验收为止。经发包人、 承包人、 监理人、 土方施工单位四方现场交接施工界面, 并签字确定后次日做为正式开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与依据前述计划开完工日期天数不一致时, 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二)工期节点要求暂定以下, 以发包人书面确定施工进度计划表为准:
1、 销售形象进度是指主体结构工程完成1/3。销售形象进度在总进度计划中作为一个关键节点, 乙方应编制在总进度计划中, 乙方必需按期完成。如乙方未按期完成销售形象进度, 则支付甲方违约金5000元/天。
2、 局部赶工产生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三)各单位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发书面开工令为准。总工期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许可延长工期, 且发包人对某个节点工期延长同意, 假如该节点不在发包人或监理人已同意网络计划关键线路上, 总工期不能够顺延。
(四)通常性设计变更、 发包人认为需要委托承包人施工并完成其它单项工程或零星、 辅助、 临时工程, 对发包人或监理人已同意网络计划关键线路没有影响, 承包人不能因发生上述工作内容而要求增加工程工期。
(五)假如发包人提供施工图不立刻, 重大设计变更(如结构体系变更、 容积率大幅增大)等影响工程进度, 发生上述情况5天内, 承包人就延误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汇报。发包人在收到汇报后14天内给予确定或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逾期不提出汇报, 则视承包人同意此项设计变更而且认为此项变更不影响协议工期; 发包人逾期对汇报不予确定也不提出处理意见, 则视发包人同意顺延工期。延误工程工期由发包人现场签认, 现场书面签认只作为延长工期依据, 发包人不作其她任何经济赔偿。
(六)施工过程中, 如发包人须提前装修、 使用部分工程作为售楼示范单位, 承包人必需配合在发包人要求合理日期前完成示范单位工程, 并完成与发包人售楼相关通道、 防护、 道路及其它零星工程等, 如有延误, 承包人按5000元/天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免去)。由此产生相关费用不得另行计取。该项工作不影响总工期。
(七)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书面指令限定时间内, 在发包人指定区域内开始临时设施修建。临时设施搭设并不代表工程正式开工, 仅为配合发包人办理安检立案行为。临时设施修建完成承包人退场及正式开工时承包人再次进场费用及期间产生其她一切费用承包人不再另行计取。
(八)精装修工作面移交节点及标准
1、 样板房精装场地移交时间为: 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 样板房精装场地移交标准:
(1)施工材料、 周转材料、 施工机械设备清理洁净;
(2)场地地面清理洁净;
(3)场地通道通畅;
(4)水电接口到位。
第三条 工程价款计价方法
(一)计量计价规则:
1、 计量方法
本工程计量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措施》、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 信息价采取 平顶山 市定额站公布第6期 信息价格, 信息价中未列材料价采取汝州市场价格, 材料市场价格及相关配套文件和对应时期调价表为计价依据。
2、 计量周期
按工程形象进度付已完工程80%价款, 共分6个付款节点:
基础及地下车库完工至±0.00m、 主体施工至地上 5 层完工、 主体封顶完工、 一粉刷完成至 10层、 剩下部分全部粉刷完成、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付工程款至工程总造价90%, 完工立案完成后付工程款至工程总造价95%, 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以上付款计算方法为总造价乘以一个小于0.95系数, 具体系数以下:
拨款节点系数表
±0.00m
地上5层完
主体封顶
粉刷1
粉刷完成至10层
粉刷2
剩下粉刷全部完成
水电
工程完工并质监站开始组织完工验收
质保金
土建安装
0.15
0.12
0.31
0.12
0.13
0.12
0.05
水电、 暖通、 弱电、 消防
0.03
0.92
0.05
注: 若先施工3#楼, 则3#楼地下室至二层主体完成并甲方验收后作为第一节点系数0.15调整为0.19, 主体封顶并甲方验收后作为第二节点系数0.12与0.31统一合并调整为0.39, 其它参考以上节点实施。
拨款计算方法: 节点工程完成后, 按协议价乘以节点系数再乘以0.8, 表中水电节点按协议价乘以节点系数再乘以0.85, 所得结果为拨款额。
3、 计价方法
(1)实施《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与之配套补充定额及相关政府文件。若本协议约定计价方法与之有冲突地方, 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采取综合单价包干, 协议价格详见《工程量清单》, 结算时按此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实施。
(2)本工程协议包干单价包含完成一个要求计量单位项目所需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和利润等。本工程清单包含但不限于材料数次搬运、 施工及生活用临时水电线路拉接、 场地外租地租房及交通费、 协议工期内赶工引发多种材料设备损耗及增加(含周转材料等)、 其她确保协议工期方法费、 各类机械设备进出场场外往返运输和一次安拆、 成品保护、 工地保护、 停水停电方法费、 施工场地清理、 现场建筑垃圾清理及外运(含倾倒、 堆放、 处理等)、 施工噪音环境保护方法、 污水处理排污费、 不可预见费及风险包干费、 其她文明施工增加费、 其她施工技术方法费、 多种协调关系费用、 安全围护、 材料涨价原因(不含协议约定调整部分)、 夜间施工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费、 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脚手架费、 垂直运输机械费、 建筑超高施工增加费等施工期间多种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风险原因计入报价, 以后不做调整。
(3)人工费: 人工费调整根据 河南省工程标准定额站公布10~12月人工费指导价文件实施。
零星签证工日: 河南省工程标准定额站公布10~12月人工费指导价文件实施。该人工费仅计取税金, 不参与取费。
(4)机械费: 机械费除政策性要求原因调整系数外不作调整。
(5)材料费: 调整材料价差, 调差部分, 只计税金。
(6)安全文明施工费: 按《相关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法费计取措施通知》【豫建设标[]57号文件】实施, 只计取安全文明生产费和文明施工方法费, 不计取奖励(发包人要求获“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除外)。
(7)规费: 工程排污费不计取、 社会保障费8.08元/综合工日计取、 住房公积金按1.7元/综合工日计取、 工伤保险按1元/综合工日计取。其她取费均不计。以上数据以乙方取费核定数据计价, 参与总价下浮。
(8)税费: 发包人仅向承包人支付国家税法要求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税费(包含建安增值税销项税额及并入管理费中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其它费税(含个人所得税等)由承包人自行负担。
(9)发包人认厂认价材料:
①认厂认价材料: 商品混凝土、 钢材、 水泥、 内外墙漆、 外墙面砖、 地板砖、 防水材料、 外墙保温材料、 其它外墙饰面材料、 电线电缆、 开关插座、 门窗等。按发包人认厂认价通知单上确定材料单价作为材料结算单价。
②认厂认价材料价格为材料到工地现场价格(材料落地价), 承包人不得再收取其它任费用。
③认厂认价标准: 发包人进行材料认厂认价时提供不低于3个材料设备厂家或品牌供承包人选择, 但发包人最终确定使用一个厂家后承包人需更换材料厂家需经发包人同意。其中钢材、 商砼由承包人按本协议约定生产厂家、 品牌进行采购, 其它材料生产厂家、 品牌由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确定。
(10)对于《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中没有项目可参考类似项目调整差异部分进行计价。假如没有类似项目可参考, 按市场价格计算, 列入按实计算项目, 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11)施工方法费: 夜间施工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费均不计取。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脚手架费、 垂直运输机械费、 建筑超高施工增加费等按定额规则进行计算。
(12)承包人按发包人书面指令施工零星、 辅助、 临时项目、 施工签证项目、 工程变更项目。
(13)总承包服务费: 依据豫建设标[]29号文内容, 根据实施1.5%费率实施 。
(14) 关键材料调差范围: 钢材、 水泥、 商品砼、 加气混凝土砌块信息价价格波动超出±5%时, 其超出部分据实调整。
(15) 变更签证限定: 总额可扣除 万元给予优惠不计取。
(16)优惠率: 协议总价优惠 %(甲供材料不参与优惠) 。
(17)协议履约确保金: 按协议总价30元/m2计取。主体封顶无息返还50%, 完工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50%。如不能按期完成推至下一个拨款点返还。
第五条 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
(一)现场签证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需立刻做出处理额外工作, 而且无法用图纸表示现场工作量, 由发包人负担费用经济签证文件。
(二)工程变更及报审时间: 承包人在施工中发觉图纸有误, 应立刻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变更或申请。发包人会同设计单位约定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后作出变更图纸或变更意见书。承包人收到变更图纸或意见书起7个工作日内, 向发包人提交对应报价书,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价书后7个工作日内按企业管理程序查对、 报批完成。承包人延期提交对应报价书, 当工程费用增加时, 视为承包人放弃调价要求, 当工程费用降低时, 以发包人预算造价为准。
1、 工程变更认价标准:
(1)工程变更发生后, 如本协议条款工程量清单中已约定所变更工程内容综合包干单价, 则按该综合包干单价实施; 因为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 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 仅变更对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2)工程变更发生后, 如该变更仅包含本协议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包干单价清单中材料变更, 按本协议工程量清单中材料清单实施, 除此之外全部变更按本协议本条(4)、 (5)条约定实施。
(3)如发包方要求工程变更在双方最终确定清单中未包含且定额中有对应子项工程内容, 根据下述定额及取费等级要求进行结算, 结算实施 年《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相关配套文件实施。
(4)材料信息价格实施《平顶山市工程造价信息》第6期材料价格, 《平顶山市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 参考汝州市市场价格。没有公布市场综合价或信息价材料以定额价作为材料结算单价, 没有定额价材料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材料结算单价(该部分经发包人审定价格材料, 参与总价下浮)。未计价材料实施以下约定实施: 未计价材料在报价清单中有对应单价, 按明确单价实施; 未计价材料在报价清单中无对应单价, 以甲方认价回复为准。
(5)如双方最终确定清单中未包含且定额中无对应定额子项工程内容和属于双方单独约定进行综合认价工程内容(包含工艺栏杆、 植筋、 打洞、 防水工程、 石材磨边开槽、 施工机械台班费、 破障、 土方等), 其综合单价以乙方上报给甲方, 由发包方审核经双方认价为准。
2、 材料(或设备)变更:
(1)因为设计变更造成作法或材料组份(配比)变更时, 发包人可参考“两种作法单价差+协议单价”进行认价。
(2)因本协议约定品牌材料停产、 生产供给不立刻等原因需更换品牌时, 由乙方提出书面变更汇报及拟更换品牌, 若更换品牌在协议约定品牌范围内, 可直接采取并更换, 协议单价不作调整; 若更换品牌在甲方技术要求约定范围外, 乙方须报经甲方审核, 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标准上该类更换包含协议单价不作调整。
承包人任何时候、 任何情况下, 均不得以未取得发包人审核价格为由停滞施工, 不然将按每次10000元/天标准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
第六条 工程质量验收
1、 质量检验: 承包人或监理人在施工中随时对工程进行检验,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则需承包人必需返工 。
2、 承包人应认真根据标准、 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协议发出指令施工, 随时接收工程师检验检验, 为检验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部分, 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 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 由承包人负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 工期不予顺延。
4、 发包人或监理人检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检验检验不合格时, 影响正常施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追加协议价款由发包人负担, 对应顺延工期。
5、 因发包人或承包人指令失误或其她非承包人原因发生追加协议价款, 由发包人负担。
6、 承包人必需对已完成不合格分项工程给予拆除 , 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不然发包人有权采取暂停施工、 解除承包协议方法, 期间所产生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7、 承包人若对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质量整改指令不实施, 每发生一次, 承包人则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大写: 伍仟元)。
第七条 完工验收结算
(一)工程完工验收汇报经发包人认可后60天内, 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工结算汇报及完整结算资料, 以后承包人再补交任何结算资料, 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该部分工程价款视为承包人自愿放弃。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完工结算汇报及结算资料后, 在1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双方根据本协议及经发承包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及约定协议价款调整内容, 进行工程完工结算, 并在必需时请第三方进行结算审核。
(二)完整结算资料包含: 工程完工图6份(含电子文档)、 完工验收汇报、 上报结算书、 审定变更和现场签证、 认厂认价通知单、 工程联络单及双方往来文件等。上述结算资料均要求提供经发包人确定原件。凡因承包人提供结算资料不完整等非发包人原因致使完工结算不能准期完成, 发包人不负担违约责任。
(三)承包人报送结算造价超出发包人最终审定结算造价5%以内(含5%)则发包人视为正常范围; 若承包人报送结算造价超出发包人最终审定结算造价5%~10%时, 承包人将根据超额部分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若承包人报送结算造价超出发包人最终审定结算造价10%(含10%)时, 承包人将根据超额部分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发包人有权降低承包人在发包人承建商评定体系排名, 如情节严重, 将取消以后参与发包人工程投标资格。
(四)发包人在对承包人递交完工结算汇报及结算资料签署意见后90天内进行核实, 给予确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因发包人、 承包人双方对工程结算汇报和工程完工结算资料产生争议达不成一致意见所延误结算审计时间对应顺延。
(五)工程结算依据、 资料有效约定
1、 工程结算依据包含设计变更、 技术变更、 “施工图会审记要”和“施工图及说明”、 “完工图及说明”、 现场核定工程量依据、 变更签证、 现场签证、 认厂认价通知单等。
2、 对工程变更包含其工程量增加或不属于承包范围工作内容, 以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含现场核定工程量依据)作为计算依据(变更签证、 现场签证格式以发包人提供为准); 工程变更包含其工程量降低, 以发包人作出由承包人签收后工程变更资料(含“设计变更”、 “技术变更”)作为结算依据。变更签证、 现场签证作为结算依据还必需符合本协议相关约定, 不然无效, 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3、 加盖发包人技术专用章(或项目部章)工程资料(包含现场签证单、 设计变更通知单、 技术核定单、 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单、 综合单价等)方作为有效结算依据, 凡未加盖发包人技术专用章(或项目部章)工程资料均为无效资料, 不予进入结算。
4、 不得进入结算内容:
(1)不符合协议约定要求设计、 技术变更及现场签证。
(2)未根据工程设计图纸、 变更、 现场签证、 施工技术规范以及发包人同意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内容。
(3)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工程量。
(4)使用发包人未认可材料进行施工内容。
(5)结算资料(含工程变更、 现场收方签证)不真实, 虚假内容。
(6)如承包人提供工程结算依据、 资料存在有表述不清楚或之间有相矛盾不一致, 按不利于承包人处理方法进行结算。
(7)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 隐蔽资料及施工图纸等, 均不单独作为结算依据。
第八条 材料、 设备
(一)发包人认厂认价材料
1、 发包人认厂认价材料, 发包人将认厂认价通知发给承包人后, 承包人需在认价通知单上要求时间(该时间最长不超出10天)内订货。
2、 发包人认厂认价材料, 承包人必需按设计图纸、 发包人指定供货单位、 品牌及样板进行采购, 材料到货时由发包人、 承包人、 监理人按样板质量验收, 并由监理见证取样送检, 如发觉不符合样板质量要求或检验不合格, 承包人应无条件退回该批进场材料; 如已使用, 承包人按该项已使用不符合样品质量要求材料价款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重新认价, 或要求承包人重新订货, 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 发包人在认厂认价文件上标明指定供货单位, 承包人必需在发包人所指定供货单位购置该种材料。结算时必需出具相关手续证实, 不然在承包人另行使用材料合格前提下, 发包人有权根据不高于认定材料价格80%与承包人进行结算。
4、 对于认厂认价材料, 承包人如认为其价格不能接收, 应在接到发包人认价后3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不然发包人按此价格结算, 承包人不得提出价格差异。如发包人证实在市场上能够按发包人所认价格购置该材料, 并将相关信息通知承包人, 而承包人仍拒绝接收, 该项材料改为发包人供货或三方协议供货, 承包人按该项材料价款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5、 对于认厂认价材料, 承包人如认为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质量存在缺点或是认为在发包人指定供货单位购置材料会造成材料质量缺点, 应在接到发包人认价后3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并提供相关证据, 包含河南省、 平顶山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质量检验证实。经发包人调查假如情况属实, 则发包人另行指定品牌和确定价格; 假如发包人调查情况不属实, 承包人必需按发包人认价要求购置该材料, 如承包人仍拒绝购置, 该种材料改为发包人供货或三方协议供货, 并向承包人收取该材料采购金额20%违约金, 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6、 若双方就材料问题发生争议,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相关证实材料, 承包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不然, 承包人每次按5000元(大写: 伍仟元)向发包人负担违约责任。
7、 认厂认价材料采购, 若因承包人向供货方压价、 索要折扣、 佣金及管理费等以致迟迟不能订货, 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和价格调整增加费用, 由承包人负担; 发包人一经查实承包人向供货方索要折扣、 佣金及管理费等违规行为, 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每次5000~10000元(大写: 伍仟~壹万元)违约金, 并要求承包人对关键责任人和经办人进行撤换处理。
第九条 现场移交标准
(一)开工前发包人负责将施工所需水、 电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内, 使施工场地含有施工条件。
(二)本工程所需施工用水供水水井由发包人现场确定, 承包人负担抽水设备、 供电及管理等费用, 发包人不再扣除该部分水费。假如使用自来水, 则由发包人对该部分水费代缴纳每次后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回。
(三)由承包人负责从发包人指定位置自行接驳电源。承包人施工用电费由发包人代缴纳后并在承包人每次工程款中扣回。
(四)承包人应自行预备发电机组, 自备发电机功率应满足施工期间临时停电和施工照明与生活需求, 该费用已经综合考虑在施工方法费用中, 不另外计取费用。
(五)承包人负责在施工期间保养、 维修施工场地与城市公共道路通道, 负责施工场地内临时道路和走道施工及使用期间维修并负担费用, 该费用已经综合考虑在施工方法费用中, 承包人严禁违章使用市政设施, 若违章使用产生责任均由承包人负担。
(六)全部临时建筑物、 构筑物、 排栅、 场地等位置, 承包人在搭设前应报经发包人同意。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临时设施需要拆除或迁移时, 承包人应服从并负责拆除或迁移, 不另外计取。
(七)施工污水和施工现场内雨水排水, 应排放到市政要求许可排水井, 其手续办理和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该费用包含在施工方法包干费中。
第十五条 工程停建、 缓建、 暂停施工
(一)工程停建: 本工程正式开工前, 如因发包人原因停止建设,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 发包人不负担承包人已发生各项费用; 本工程正式开工后, 如因发包人原因停止建设, 在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以后, 所产生一切费用及相关损失发包人不再负担。发包人书面通知前所产生费用按本协议约定办理结算, 相关撤场费用另行计算。
(二)工程暂停及缓建:
1、 工程暂停及缓建在30天(含30天)以内, 从发包人通知暂停及缓建之日起至复工之日止: 承包人不收取暂停及缓建期间整个现场生产工人窝工费、 现场机械停置台班费、 脚手架闲置费, 并自愿放弃向发包人索赔权利。
2、 工程暂停及缓建在30天以上, 从发包人通知暂停及缓建之日起至复工之日止: 从第31天开始, 发包人应支付整个现场生产工人窝工费、 现场机械停置台班费、 脚手架闲置费; 整个现场生产工人窝工人员数量按发包人审核现场实际人数30%(不含机械台班工人数量)计算、 现场机械停置台班数量由双方办理现场签证来确定、 脚手架闲置费按外墙脚手架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费用计算公式为(公式所包含定额机械台班单价均以暂停及缓建当期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适用相关资费标准政策性文件为准):
机械停置台班单价=定额机械台班单价×60%;
人工窝工费: 80 元/天
脚手架闲置费: 5 元/M2·月
上述费用为含税综合包干单价, 列入按实计算项目, 不参与取费, 也不参与总价下浮, 除以上费用外发包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若发包人要求机械和人员出场, 则发包人支付机械停置台班费及生产工人窝工费于出场之日终止, 但另行支付机械出场费。
(三)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 如因与专业工程承包人发生施工交叉或技术性间隔而造成停工等, 不能实施暂停及缓建施工相关内容。
第十条 交楼期尤其约定
在发包人交楼期间(具体交楼起止期限按发包人要求, 交楼期为60天), 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派一名责任人及足够维修人员参与发包人组建维修大队。维修大队由土建分队、 水电分队及装修分队组成, 各分队根据已售户数每50户不少于1人标准由承包人配置维修人员。承包人须备足人员、 维修材料、 器具, 提供二十四小时现场维修服务, 在发包人指定地点待命, 且在接到维修通知10分钟内承包人必需派人抵达现场, 接收发包人调配并在30分钟内开始施工。维修工程结束前, 承包人维修人员不得撤离现场, 由此产生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方法费中。
第十一条 双方责任
(一)发包人责任
1、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并负担相关费用。
2、 发包人负责办理施工界区内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 报建审核书、 建设用地通知书等全部报建手续和工程质量报监手续, 在开工后继续负责处理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负责完工报验收手续。
3、 发包人负责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建筑物沉降观察, 并提供资料作归档资料, 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4、 协议签署后发包人依据现场施工进度需要分批或集中无偿向承包人提供图纸一式4份及1套地质资料、 地下管线资料。
5、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以书面形式现场交验。
(二)承包人责任
1、 承包人日常工作
(1)月计划: 承包人应于每个月25日前, 向发包人提交下一月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将月计划与月报表同时报送发包人, 计划应该依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和现场情况编写, 若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偏差过大, 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每次5000元违约金(发包人原因及不可抗力除外)。
(2)工程小结: 工程进行到需支付工程款时, 承包人工程款支付申请中应附工程小结, 全方面汇报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及质量情况, 并与施工总进度计划对比, 对延误工期进行合了解释并提出纠偏方法等。
(3)工程款支付申请: 承包人申请应依据本协议如实填写工程进度款数额并附上工程小结汇报、 具体已完工程计量、 计价等, 先经监理人对承包人申报当期已完工程造价进行确定签字, 合格后报发包人审核。承包人所报当期已完工程造价不得高于经发包人审定后造价10%, 不然发包人收取超出金额10%作为违约金, 在当月工程款支付时直接扣除。
(4)以上月计划、 工程小结、 工程款支付申请均应有承包人项目经理署名, 发包人依据这些汇报精度考评承包人项目经理。若汇报与实际情况出入过大, 发包人有权在必需时候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
(5)发包人将严格根据审定施工计划进行监督, 网络计划中关键工期不得延误, 每延误一天, 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非承包人原因除外); 发包人营销要求以上进度每延迟一天, 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非承包人原因除外)。发包人认为必需修改已认可施工进度计划时, 承包人必需按发包人要求修改, 并在3天内提交给发包人。
(6)承包人应严格根据发包人同意施工总平面图部署施工场地, 但因发包人售楼需要或其它原因需变更施工总平面图时, 承包人应在7天内将变更方案图报发包人审批。
2、 营销配合
(1)承包人应无条件满足发包人售楼活动安排, 按发包人指定位置和要求时间立刻修建看楼通道; 清剪发包人指定场地方便发包人立广告牌; 配合发包人在大楼任意立面位置或其它位置挂广告条幅; 按销售节点要求立刻施工完发包人指定房间、 指定首层入户大堂等以配合精装修施工; 做好销售阶段维护工作, 如样板区域内通道照明、 样板房屋顶上施工漏水等直接影响发包人形象维修事件。
(2)发包人提前将售楼计划交承包人后, 承包人应无条件满足发包人因售楼需要而进行时间安排或调整时间安排, 承包人亦不能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3)发包人将依据销售需要, 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时对社会开放, 承包人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 并作好对应安全方法, 并完成以下工作安排:
A、 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多种施工设施、 设备迁移。
B、 按发包人营销要求完成指定位置楼梯间地面材料铺贴, 墙面抹灰、 油漆及楼梯栏杆安装等。
C、 样板间内墙面抹灰、 油漆, 地面找平, 厨房、 洗手间防水处理。
D、 样板间上层楼板防水处理。
E、 样板间外墙抹灰、 防水处理及外墙油漆。
F、 样板间外施工通道上层防护方法。
G、 样板间外施工用安全网, 在样板间开放前应换用新购置安全网。
H、 展示期间样板区域维护。
J、 承包人不能按协议要求完成上述工作, 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天天5000元违约金。
3、 物业配合: 承包人根据成城市分户验收标准进行100%细部检验并整改合格且得到发包人委托物业企业确定。
4、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保护要求及费用负担: 承包人应充足考察现场, 在整个施工期间采取强有力保护方法, 确保发包人移交多种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 构筑物等安全, 并负担相关费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一切修理费用和赔偿费用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负责并负担红线内外与本工程相关由承包人搭设或因承包人原因损坏临时设施、 临时道路、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 临时水电管线维修及拆除费用; 承包人负责并负担施工组织中包含全部施工方法发生费用(如材料、 设备、 构件等二次搬运、 吊装、 余土外运、 建筑垃圾等); 承包人负责并负担因承包人防护不力而发生事故, 及由此产生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5、 承包人应无偿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办公室和休息用房(彩钢板房), 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6、 承包方应做关键工序操作工艺展示样板, 并负担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因为发包人原因逾期未支付工程款时, 应该根据人民银行公布人民币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倍支付违约金, 但承包人不得停止施工, 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误工或者工程延期。
2、 对于轻易出现通病工程, 承包人必需根据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做样板, 对于不做样板施工,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 费用承包人负担, 并扣除5000元违约金。对工程质量不合格部位, 承包人必需进行根本返工修理, 返工不计算费用。因返工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
3、 因为承包人配合不力, 或不实施发包人下达提供施工配合指令, 造成相关专业工程工期延误,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负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每延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 给发包人造成其它损失, 还须另行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4、 因为承包人原因造成单位工程完工工期没有按发包人和监理人审定工期完成, 按单位工程工期每延误一天, 承包人按10000元/天, 限额10%协议价, 支付违约金。
5、 因承包人原因, 承包人未能按协议约定完工时间, 完成工程施工和验收, 按工期每延误一天, 承包人按10000元/天, 限额10%协议价, 支付违约金。
6、 承包人已按协议约定完工时间, 完成工程施工和验收, 却以多种理由和借口拖延交付, 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必需方法确保发包人按时验收接管全部工程, 并顺利向购置人移交。承包人除按本协议结算总价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外, 每延期交付一天, 承包人按本协议结算总价0.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承包人还须负担发包人采取必需方法过程中发生全部费用和承包人本身一切损失。
7、 承包人项目经理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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