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甲 方(劳务派遣单位):
地 址: 联络电话:
乙 方(实际用工单位):
地 址: 联络电话:
甲方依据乙方生产(工作)需要, 为乙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 依据《中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协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签订以下协议:
一、 劳务派遣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 劳务派遣内容:
1、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需求相关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服务。(乙方具体需求劳务人员条件详见乙方〈岗位人才需求表〉);
2、 甲方输出派遣给乙方劳务人员, 为甲方职员, 由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署劳动协议, 发放工资, 并办理各项相关保险福利待遇等其她相关事宜。
三、 劳务费用结算与支付:
1、 劳务费用组成:
(1)劳务人职员资酬劳(基础劳务费、 考评劳务费)(标准不低于苏州市要求最低工资标准);
(2)乙方每个月支付给甲方劳务管理费: 每人每个月 元;
(3)乙方每个月支付给甲方商业保险费: 每人每个月 元;
(4)乙方每个月支付给甲方社保费: 每人每个月 元(按社保局每年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5)乙方每个月支付给甲方农保费: 每人每个月 元(按社保局每年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2、 结算时间和方法: 乙方应在每个月 日前将实际产生应付劳务费用等一并转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 , 并提供各项劳务费用结算明细清单。劳务人职员资应由甲方在每个月 日前支付。
3、 乙方支付给甲方相关劳务费用, 甲方必需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给乙方。
四、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依据乙方用人需求, 在本协议签定后 天内为乙方输送派遣达成法定用工年纪、 体检合格、 持有岗前培训合格证并经乙方确定合格劳务人员赴乙方工作, 甲方在 天内办理好相关上岗手续并提供劳动政策指导服务。
2、 乙方将实际产生应付相关劳务费用转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后,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为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 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劳务人员个人应负担税费部分由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3、 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服从乙方工作岗位安排, 委派专员负责帮助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日常生产管理、 岗位调动、 劳务考评, 遵守乙方制订安全生产、 劳动纪律、 操作规范、 岗位责任制等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完成乙方部署劳动(工作)任务。
4、 甲方负责定时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有效劳务跟踪和劳务管理, 能够采取多个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情况, 乙方应给予配合; 甲方应帮助乙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 有义务帮助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思想工作。
5、 甲方应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政策、 法律教育, 职业道德培训, 提供必需提议和指导, 并如实介绍乙方情况。
6、 甲方应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 取得体检合格和岗前培训合格证者方可输送派遣给乙方, 体检和培训费用由 负担。
7、 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录用、 退工、 退保费手续, 帮助乙方处理劳务纠纷以及劳务人员档案管理, 负责处理劳务派遣人员因在乙方工作期满或因违反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被终止劳务工作事宜。
8、 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 职业病、 死亡等事故, 乙方应立刻通报和配合甲方处理。发生对应费用以及办理处理手续由甲方负责处理。。
9、 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 拖欠应付劳务费用以及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劳务派遣人员正当权益行为, 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 要求乙方继续推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情况向乙方索赔。
10、 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 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 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追偿。
五、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需明确其通知劳务工作内容和要求以及劳务工资酬劳等。
2、 乙方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基础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 并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需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伤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经相关权威部门认定), 乙方应帮助甲方按国家相关要求处理。
3、 乙方需按本协议要求立刻足额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相关劳务费用, 不得拖欠。
4、 乙方有权根据制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勤考评奖惩等综合劳务考评, 乙方可对劳务派遣人员采取对应奖惩方法。
5、 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职员资(劳务费)和缴纳相关保险费等情况, 乙方能够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 所以造成乙方损失, 甲方应该给予乙方赔偿。
6、 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实施天天八小时每七天最少休息一天工作制度, 乙方因生产需要劳务人员加班应按相关国家要求支付劳务人员加班费或给予调休。
7、 依据《中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协议条例》, 甲方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 乙方有权遣返退回甲方, 包含经济处罚或经济赔偿等问题时, 根据乙方相关规章制度由甲方负责处理后返还乙方。
(1)试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合乙方录用工条件;
(2)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严重渎职, 营私舞弊, 给乙方造成 元以上损失;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被派遣劳务人员与其她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乙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经提出拒不更正;
(6)被派遣劳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乙方另行安排工作;
(7)被派遣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 经培训或调整岗位考评, 仍不能胜任工作。
8、 依据本协议第五项第7条(1)至(5)款, 乙方遣返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 应向甲方提供或传真相关书面材料或相关部门认定事实材料经甲方确定后处理; 依据本协议第7条(6)、 (7)款, 乙方遣返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 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方便甲方处理。
9、 除法律要求和本协议有约定外, , 乙方不得随意遣返退回本协议期间甲方劳务派遣人员, 如有按《江苏省劳动协议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 其她约定事项:
1、 因乙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改变或因其她客观原因乙方确需要淘汰用工或不能继续用工, 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确定乙方需淘汰或不能用工, 乙方应按《江苏省劳动协议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应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2、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 协议相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法律、 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 按新法律法规政策实施。
3、 本协议碰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改变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推行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 补充时, 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4、 甲方所输出派遣给乙方劳务人员, 在乙方试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合乙方录用工条件而遭到乙方遣返退工, 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支付被遣返人员体检费、 岗前培训费、 资质证书费、 劳务管理费、 相关保险费。
5、 甲方因乙方需要本市城镇劳务人员, 相关用工手续办理等费用, 由甲方垫付后向乙方收取。
6、 甲方在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事务中遇相关键事项需要乙方决定, 应取得乙方同意后方能实施。
7、 因客观情况发生改变或本协议期满前, 双方均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是否继续推行, 是否继续推行由双方协商处理。
七、 协议纠纷处理:
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双方都有权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八、 其她事项:
1、 乙方〈岗位人才需求表〉和劳务费用结算明细内容为本协议有效组成内容部分。
2、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补充约定,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有不一致, 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3、 本协议一式两份, 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每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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