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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固定浮动期限版预防拆迁问题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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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厂房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国协议法》、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基础上, 就甲方向乙方出租厂房之事宜, 经协商一致, 特签订本协议, 以资信守。 第一条 租赁物业位置、 面积、 租金 (一)乙方同意承租甲方位于 厂房,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含□不含公摊面积), 单价每平方米 元/月, 月租金为 元/月, 大写: 人民币 (不含税) (二)乙方租赁上述租赁物业, 有权按要求使用对应公摊面积。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为 年(其中在1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内为固定租赁期限, 在11月01日至10月31日期间内为浮动租赁期限)。在浮动租赁期限内, 如甲方租赁场地因改造需要收回, 甲方应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 则双方租赁协议则在甲方通知确定终止时间终止, 乙方无条件搬离。上述浮动租赁期限届满后甲方出租场地未改造, 则乙方享受相同条件下优先续租权, 续租条件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同意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装修期, 装修期内免收乙方租金。 (二)租赁期满后, 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业, 乙方应准期交还。乙方需继续承租, 应于期满前三个月, 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享受相同条件下优先续租权, 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署租赁协议。如乙方未提前三个月申请续租, 视为放弃续租权。 第三条 租金与租赁确保金交付 (一)租金增加 第 年起, 每 年递增房租单价 。 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租金为 。 …… (二)租赁确保金 租赁确保金为 个月租金, 即人民币 元。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三日内向甲方支付该租赁确保金, 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 (三)预付租金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三日内向甲方预付 个月租金即人民币 元。 (四)租金交付时间 乙方必需于每个月5日前, 向甲方足额支付当月租金、 物业管理费及其她租赁费用。款项由乙方派员按时直送甲方财务部或转账到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到租金后, 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以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五)逾期交费 1、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与其她费用, 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每逾期一日按欠款总额3%计收。除违约金外, 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对相关水、 电设施使用直至欠费结清。 2、 逾期交费达15天时, 甲方除追收乙方应付款项外, 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租赁确保金不予返还。 (六)租赁确保金返还 租赁确保金于本协议期满前不得用于抵减租金及其它任何费用。协议期满, 同时含有以下条件时, 甲方凭乙方租赁确保金收款收据, 在协议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给乙方: 1、 乙方结清全部费用, 包含但不限于租金、 物管费、 水电费、 卫生清洁费、 排污费、 违约金(如有)、 其她损失赔偿(如有); 2、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将租赁物业交回给甲方; 3、 乙方未出现其她违约行为。 第四条 其她费用 (一)税费 第一条所列租金数额为甲方净所得, 不含租赁物业全部税费, 双方一致同意税费由乙方另行负责向相关部门缴纳。甲方收取房租时只出具收款收据。如乙方需提供发票, 须另向甲方缴付当月租金总额6%税金(如税率调整则做对应调整)。 在租赁期间, 如因乙方办理经营手续需要在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协议立案, 甲方提供租赁物业相关资料协同办理。所以每年所产生税、 费由乙方负责负担(如因乙方没依时缴交或漏交税、 费, 而造成相关部门追缴或罚款, 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包含向甲方支付所以垫付税、 费、 负担甲方所以支出行政罚款等费用)。 (二)物业管理费 甲方负责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费按每个月每平方米 元计算, 乙方厂房面积共 平方米, 累计物业管理费 元/月, 由乙方在每个月5日前支付租金同时交给甲方。装修期内, 乙方物业管理费照常收取, 即乙方应从 年 月 日起开始交付物业管理费。 (三)水电费及其她费用 1、 甲方提供产权属于业主 KW变压器给乙方使用。配电房连接到乙方设备线路和装置、 配电房内照明电表、 动力电表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安装, 并经过供电部门检验合格。 2、 乙方应在甲方要求地点安装水表。 3、 鉴于供电部门、 供水部门只能按每台变压器、 每一供水总表开具电力及供水使用发票, 即不能按各用户电表、 水表统计实际电水量分别开具使用发票。乙方同意, 其电费、 水费由甲方根据深圳市电价及深圳市供水部门水价计算, 代电力部门、 供水部门按每台变压器总表、 每一供水总表统一收取。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水电费用标准为: 水费 元/立方米、 电费 元/度。如政府或供水供电部门调整水电费收费标准, 则上述单价按政府或供水供电部门最新标准进行对应调整。 4、 甲方收取乙方每个月电费10%作为变配电设备、 设施维修基金。如该实际金额少于300元, 乙方按每个月300元计算并交付甲方。 5、 城管部门收取每个月 元垃圾清运费由乙方负担, 并由甲方代为收取。 6、 甲方提供电梯供乙方使用。电梯运行费用包含电梯用电费和维修费, 其中: 电梯用电费由乙方和共用人按实际份额分担, 电梯维修费每个月 元。 7、 上述费用乙方须在每个月5日前缴付上月发生费用给甲方, 不然负担与拖欠租金相同违约后果。 第五条 租赁物业装修 (一)该租赁物业甲方以现实状况租给乙方使用, 本协议签署前乙方已实地查看过本租赁物业现实状况和了解其权属情况并无任何异议。乙方对厂房进行装修应该符合城市计划、 消防、 供电、 环境保护、 城管、 卫生等部门要求。 (二)乙方应先将装修图纸和书面汇报交甲方工程部, 经甲方工程部同意后才能够装修; 乙方装修不能改变原建筑主体承重结构, 应确保消防安全并经过消防部门验收。装修完成后要通知甲方工程部进行验收, 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甲方同意、 验收程序并不对城市计划、 消防、 供电、 环境保护、 城管、 卫生等部门验收结果负责, 甲方对乙方装修不负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因装修原因造成房屋排水、 排污、 漏渗水等损坏, 由乙方负责赔偿和修复。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法经营, 有权配合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乙方经营活动中违法、 违规、 违约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停业整理、 处罚、 查封货物、 解除合相同。 (二)因租赁房屋电梯、 防火、 安保设备或其她设备任何缺点或故障, 电力、 自来水、 通讯、 网络等供给失效、 故障、 暂停; 甲方无需对乙方负担任何责任。 (三)甲方负责工业区以下物业管理工作: 1、 区内建筑物公用部分和公用场地养护和管理; 2、 区内配套公用设施、 设备(供水系统、 变压器、 配电房、 消防设施等)养护和管理; 3、 配合和帮助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 财产保险、 保管责任); 4、 区内保洁、 绿化、 装修等管理; 5、 公共秩序、 环境、 水电设施等管理; 6、 代收代缴房租费、 水费、 电费等。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按时交纳租金等费用。 (二)乙方认可并同意双方相关“浮动租赁期限”约定, 而且愿意在前述期间内根据约定方法解除双方之间租赁协议。 (三)乙方使用租赁物业必需自觉遵遵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相关租赁物物业管理要求, 遵法经营。若乙方因违法、 违规受罚或被追究法律责任, 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同时甲方有权回收出租场所, 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倘因为乙方违反上述要求影响建筑物周围其用户正常运作, 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四)乙方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乙方经营过程中形成债权、 债务及内部劳动纠纷等经营事宜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和独自负担, 如所以造成甲方损失, 乙方负责赔偿。 (五)凡在乙方经营场地中发生造成任何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件, 其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负担, 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应规范合理地使用租赁物业内部各项设施, 预防损坏。因乙方使用不妥造成租赁物业及其内部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 乙方应负责立刻维修或赔偿, 确保房屋及内部设施完好。租赁物业内部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维护及保养。 (七)乙方应确保其企业符合相关消防、 安全、 环境保护等要求; 并常年做好企业用房内部内保工作; 做好消防、 环境保护、 治安和环境卫生等工作; 按要求立刻清理垃圾, 做好污水排放。有粉尘, 乙方应密封工场, 预防粉尘飞扬。 (八)乙方承诺: 本企业不得在租赁物业内非法储存、 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产品无污染、 无有毒、 无有害物质, 无超标噪音、 振动等; 严格根据这国家、 省、 市相关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 负担安全生产责任。 (九)如乙方使用房屋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火灾, 乙方应赔偿甲方房屋和设施损失, 并负责赔偿所以给其她方造成经济损失。 (十)乙方租赁期间, 如政府相关部门或甲方对乙方提出安全整改要求, 乙方应立刻整改消除隐患。逾期未整改, 由此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 (十一)乙方在租赁期间, 应教育职员遵守社会公德, 遵守工业区物业使用管理条约等相关要求; 与工业区内各企业友好共存、 相互支持; 帮助甲方做好工业区管理和协调工作; 乙方应按时支付职员工资, 如发生欠薪、 逃薪事件, 甲方有权配合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方法处理相关事件。 (十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方。 第八条 协议终止 (一)协商一致解除 本协议使用期内, 下列情形下, 双方协商一致, 可解除本协议: 1、 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 使本协议无法推行; 2、 非甲、 乙双方违法经营而引发政府法律、 政策改变等政府行为, 致使协议无法推行; 3、 其她情况下,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二)甲方单方解除 1、 乙方在浮动租赁期限内, 甲方有权在提前两月通知乙方前提下, 单方解除与乙方之间租赁协议, 且甲方无需作出任何赔偿或者赔偿。 2、 有下列情形之一, 属乙方严重违约,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支付三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租赁确保金甲方不予退还, 且乙方应补交装修期内租金。 (1)乙方拖欠租金或其它费用达15天。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私自将租赁物业转租、 转包。 (3)利用租赁物业进行违法活动; 或违反国家相关要求, 销售假冒伪劣、 走私及其她违禁商品被相关部门查处。 (4)违反消防管理及安全生产条例, 给甲方或她人造成重大财产或人身损害。 3、 、 甲方依据上述约定情形及乙方违约情形决定提前终止本协议时, 从甲方向乙方送达书面通知后, 以通知确定时间为本协议终止时间。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三日内与甲方办理租赁物业移交手续。租金结算至物业实际交回之日。 4、 甲方亦可选择继续推行协议, 但仍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受到损失。 (三)乙方单方解除 1、 任何一方中途提出退租或单方要求解除本协议, 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且另须向对方支付三个月房租作为赔偿金。如乙方未提前通知三个月通知, 给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应负担不足期限租金赔偿责任。乙方还应补交装修期租金,乙方所交租赁确保金等费用甲方不予退还。 2、 乙方因经营不善, 弃厂逃逸, 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 按本条上款约定实施。 (四)协议终止, 不影响协议中结算、 清理、 物业移交、 司法管辖条款效力。 第九条 协议终止后物业处理 (一)协议终止后, 乙方对装修、 土建不动产不能拆毁。乙方在使用房屋期间或期满时, 不能损坏房屋和共用设备设施, 不然应修复或赔偿至入住时完好状态。 (二)不管在何种情况下协议终止, 乙方均应该与甲方办理物业移交手续。乙方应在搬离日期前五日内结清房租费、 水电费、 管理费等并与甲方办理厂房设备设施、 卫生等验收和移交手续。乙方与甲方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必需提供相关费用缴清相关资料。如乙方在搬离日期前没有将上述款项结清、 搬迁完成, 超出协议期搬迁, 甲方有权向乙方按双倍租金收租直至乙方实际交还租赁物业之日止。 (三)乙方还应在移交物业时将租赁物清扫洁净, 搬迁完成。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 则甲方有权自行清理该杂物, 由此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在任何情况下搬迁或搬离均应遵守以下约定: 除非甲方书面认可, 乙方对租赁物进行装修不能拆除(不包含可移动家私、 设备); 经甲方同意进行拆除部分装修, 乙方应在拆除部分恢复至甲方提供该租赁物原样; 由甲方提供设备、 设施(包含但不限于变压器)均不得搬离。 第十条 尤其约定 1、 如因政府征收、 拆迁或者进行城市更新改造等项目而需收回租赁物业时, 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本协议自行终止, 双方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搬迁费、 装修赔偿归乙方全部, 其它赔偿归甲方全部。满足第三条第(六)款后甲方全额退回租赁确保金给乙方, 乙方应按要求期限搬离, 不然甲方有权强行清场, 乙方不得追究任何责任。如征用后还没有拆迁, 乙方仍在继续使用该房屋则甲方有权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收取租金等相关费用至乙方搬离之日止。 2、 凡协议终止或者协议被解除, 乙方均应立刻搬离并交还物业, 不然租赁物业里全部物品视为乙方放弃全部权, 甲方有权任意处理, 乙方不得追究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凡因推行本协议所发生任何争议,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处理, 若经协商不成, 双方都有权采取下列第 种方法处理争议: 1、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租赁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她 (一)本协议推行期间, 双方任何通知、 文件除了送至对方授权人员直接签收外, 可按甲方本协议地址、 乙方租赁物业地址为有效联络方法以邮政特快专递送达另一方。任何一方变更联络方法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不然按原联络方法以邮政特快专递发出通知即视为送达。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 经甲、 乙双方协商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乙方为办理工商登记、 协议立案等手续时, 若登记或者立案机关要求签署格式文本租赁协议并送立案(登记), 能够另行签署。另行签署租赁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时, 以本协议为准。 (四)本协议经甲、 乙双方共同签署、 盖章后生效, 协议期满后自然终止。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 双方执壹份, 均具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为双方签署内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署名): 代表人(署名):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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