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电力线路改迁协议书
1、 电力线路迁改协议书
甲方: 廊沧高速公路廊坊建设管理处
地址: 廊坊市新华路80号
联络人: 某某
联络电话:
乙方: 华北电网有限企业廊坊供电企业
地址: 廊坊市新华路105号
联络人: 某某
联络电话:
丙方: 廊坊明源电力工程有限企业
地址: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源道
联络人: 某某
联络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廊坊曙光道支行
帐号:
廊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是河北省政府关键建设项目之一。依据廊沧高速公路建设需要, 对廊沧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占地范围内电力线路设施进行迁改。依据《协议法》、 《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相关要求, 甲、 乙、 丙三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乙方同意对甲方负责建设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内交跨乙方所辖高压输电线路进行迁改。
二、 甲方负担所包含线路迁改费用。
三、 丙方受甲方委托, 负责该线路迁改工程施工。
四、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根据协议约定立刻支付迁改线路所需工程费用;
2、 施工前向乙方提供廊沧高速公路路由占地界和相关数据资料;
3、 负责线路迁改所包含到新建塔基征地手续办理及费用支付、 新建线路施工通道赔偿、 拆除原有线路青苗赔偿等工作, 确保群众正当权益得到维护, 确保社会稳定并协调对高速公路建设期间迁改线路杆塔基础养护工作提供方便;
4、 在廊沧高速公路施工时, 不得出现危害电力设施安全行为。
五、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主动配合甲方工作, 根据甲方施工进度要求提前做好线路停电工作;
2、 根据电力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对迁改线路进行验收; 对不符合技术要求迁改线路提出整改要求;
3、 督促监督丙方按时保质完成线路迁改工作, 负责对迁改工程进度、 施工质量等进行监督和验收。
六、 丙方权利和义务
1、 根据本协议约定, 受甲方委托, 负责线路迁改施工;
2、 丙方应依据甲方提供廊沧高速公路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 根据本协议约定工期完成施工;
3、 应确保根据线路迁改工程设计图纸完成施工, 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满足廊沧高速公路施工和运行要求;
4、 在线路迁改施工中建立安全质量保障体系, 设置专职安全监督人员, 确保安全施工无事故;
七、 线路迁改工程内容
迁改工程设计文件中所包含工程内容: 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占地界内包含乙方所属35kV后信线路, 110kV康新一回、 康新二回、 张清线路、 张王线路、 张城线路、 广尚线路、 广留双回线路, 220kV霸康双回、 等9处输电线路设施迁改工作。
(详见设计文件)
八、 工程费用及付款方法
1、 依据迁改工程设计文件, 经甲方、 乙方与丙方协商一致, 迁改工程费总计33000000.00元。大写: 叁仟叁佰万整。由丙方包干使用。该费用包含设计费、 监理费、 施工费、 线路装材费。
2、 付款方法
(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丙方支付前期迁改工程费30000000.00元, 大写: 叁仟万元;
(2)甲方在线路迁改工程完工后15天内向丙方支付剩下全部工程费用。
九、 施工期限
1、 自甲方将前期工程费用支付给丙方之日起70天内完成本协议约定全部迁改线路施工;
2、 因以下原因, 造成施工延误, 工期对应顺延:
(1)因山洪、 地震、 海啸、 龙卷风、 连续大暴雨等不可抗力。
(2)因甲方未立刻完成线路通道清理工作造成施工受阻, 工期延误;
(3)因甲方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廊沧高速廊坊段施工计划调整。
十、 争议处理方法
协议各方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 应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时, 因本协议发生一切争议, 应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
十一、 其她事项
1、 其她未尽事宜, 另行协商;
2、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迁改工程完工验收完成且甲方支付了全部工程费用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3、 本协议一式拾贰份, 甲方肆份, 乙方肆份, 丙方肆份。甲方: 廊沧高速公路廊坊建设管理处(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时间: 20XX年 月 日
乙方: 华北电网有限企业廊坊供电企业(盖章)
责任人:
授权委托人:
时间: 20XX年 月 日
丙方: 廊坊明源电力工程有限企业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20XX年 月 日
2、 电力线路设施迁改协议书
甲方(建设单位): 重庆两新实业发展有限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产权单位): 江津区供电企业津南用户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乙方所在津南供区内开展110KV白贾线架设杆塔和展放导线工作, 因为工程需要需改迁10KV一处、 改迁低压三处、 加装隔离刀闸二把。根据确保电网安全、 支持项目建设、 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标准, 双方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达成协议以下:
一、 工程量:
1、 改迁10KV李慈线慈塘支线#11-#14杆段, 使新建110KV白贾线导线能满期对10KV慈塘支线安全距离;
2、 改迁新建110KV白贾线#34、 #36、 #47旁三外低压线, 使其满足对110KV白贾线新立杆塔安全距离;
3、 在西黄线T接黄中支线、 玉人线T接人红支线分别加装刀闸两把。
二、 乙方标准同意对甲方在该项目建设中有妨碍电力线路及设施进行迁改。
三、 电力线路及设施迁改方案首先必需满足国家相关电力规范要求和国家电网企业相关规范要求、 反事故方法、 差异化设计指导意见等, 符合重庆市计划管理措施及江津区总体计划等其它规范和要求。
关键技术规范包含《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XX)、 《电网差异化计划设计指导意见》(国家电网发展〔20XX〕195号)、 《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试行)》(ZDGC0907)《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20XX-1987)、 《重庆市城市计划管理技术要求》、 《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方法》等, 但不局限于所列举范围等。当出现不一样规范规程和要求技术要求不一致时, 以安全标准高要求实施。
四、 乙方需根据上级单位相关线路搬迁管理措施要求推行线路迁改相关手续。
五、 甲方应根据国家颁布《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求, 充足重视电力线路保护工作, 采取切实方法, 避免因施工不妥危及电力线路安全可靠运行。在未实施迁改前, 甲方不得在电力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 凡在电力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六、 本协议中工程费用采取包干方法, 共110800元(大写: 壹拾壹万零捌佰元)。
七、 线路迁改工程设计、 施工单位由乙方组织, 相关设计、 施工费用由甲方负担。
八、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要求, 线路迁改工程中全部拆除废旧物资由乙方统一回收处理。
九、 迁改后电力线路及设施产权属乙方全部, 由乙方负责维修、 维护。
十、 协议签署后乙方应立刻组织施工, 以确保甲方施工工期。
十一、 工程建设过程中如遇本协议未明确而又确需处理事宜, 由甲方和乙方本着实事求是标准协商处理。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 由甲、 乙方各执二份, 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代表: 代表:
签署日期: 年月日
3、 20xx年电力线路迁改框架协议书
甲方: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乙方: 广东电网企业深圳供电局
为加紧推进深圳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保障深圳电力设施安全、 正常运行, 依据20XX年62号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精神, 甲、 乙双方本着相互支持标准, 经友好协商, 就20XX~20XX年度深圳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电力线路迁改工作合作事宜取得一致意见, 签署本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组织实施深圳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含电力线路迁改工程(以下简称迁改工程), 包含组织设计、 监理、 施工等工作内容。乙方承诺按相关要求和程序组织实施。
二、 迁改工程规模限于根据原有电力线路数量、 现行技术标准和政府计划进行迁改, 迁改费用由甲方负担, 迁改后电力线路仍交由乙方使用和管理。如乙方本身计划高于政府计划, 超出部分投资由乙方负担。
迁改工程迁改电力线路数量以甲方审查初步设计文件为准, 在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后, 乙方不得在项目建设范围内敷设新电力管线。
三、 甲方责任: 负责迁改工程立项、 计划用地、 拆迁许可、 施工许可等前期报批工作; 组织含有资质独立第三方设计方对包含初步设计(概算)、 施工图设计(预算)在内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协调签署迁改工程设计、 监理、 施工协议; 协调提供迁改工程施工场地; 负责造价管理, 按协议支付工程款; 参与质量、 安全、 进度管理和验收工作; 组织办理结算手续。
四、 乙方责任: 依据工作职责和经营范围, 按摄影关要求确定迁改工程设计、 监理、 施工单位, 并进行管理; 审核包含初步设计(概算)、 施工图设计(预算)在内设计文件; 组织实施迁改工程, 负责迁改工程质量、 安全、 进度管理工作; 组织交(竣)工验收及接收管理工作。
五、 根据本协议确定标准, 设计、 监理和施工单位分别与甲方项目管理单位、 乙方(或管辖单位)签署三方协议, 在三方协议中对迁改工程内容、 技术标准、 工作责任等相关事项进行具体约定。甲方项目管理单位: 新改建项目是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或各片区交通运输局, 养护项目是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处或各片区交通运输局。
六、 迁改工程设计、 监理、 施工协议根据经甲方项目管理单位审核预算价下浮一定百分比作为协议价, 结算以市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计为准, 最高不超出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对应概算费用。相关计价方法约定以下:
(一)定额标准。标准采取深圳地方定额标准, 35~500KV电力线路等无地方定额标准迁改工程采取国家行业定额标准。
(二)下浮率。其中设计、 监理费用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计取。施工费用: 1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迁改工程下浮率由乙方经过竞争性谈判方法确定, 110KV以下电力线路迁改工程下浮6.99%。
七、 迁改工程签署施工协议后, 支付协议价50%预付款, 工程实施期间按进度支付进度款, 工程验收移交后支付至协议价80%, 余款待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给予支付。
八、 甲、 乙双方协商建立协调机制, 加强迁改工程相关问题协调, 甲、 乙双方分别设置对应协调部门, 设置专门联络员, 定时进行协调。
九、 甲方承诺在职责范围内支持乙方相关电力设施建设工作和营运安全保障工作。
十、 乙方承诺根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按时完成迁改工程(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误者除外)。
十一、 因上级政府、 社会事件原因, 以及不可抗力包含但不限于火灾、 水灾、 地震、 台风、 自然灾难等不可预见或不可避免无法控制情况致使其不能推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该义务方对此不负责任。
发生上述事件, 任何一方应该立刻书面通知对方, 并主动采取相关方法避免损失扩大。
十二、 因实施本协议发生争议, 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双方同意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收其仲裁规则。
十三、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 使用期为一年, 甲、 乙双方于协议届满前协商签署下一年度迁改工程合作框架协议。
十四、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甲、 乙双方协商补充或修改达成书面意见, 补充和修改内容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十五、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 乙双方各执二份, 均含有相同效力。
甲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20XX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