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紫金蓝湾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方: 河北顺元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
承包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紫金蓝湾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河北顺元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责任、 权利和义务, 依据《中国协议法》和《中国建筑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守信标准, 在双方签署建筑工程施工协议基础上, 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紫金蓝湾”南区
2、 工程地点: 正定县雕桥庄村
3、 工程内容: 详见“承包内容”
4、 建设规模: 3#楼、 4#楼, 总建筑面积约28000平方米
二、 承包内容:
1、 图纸范围内土建、 给排水、 采暖等分部工程, 通风系统、 强电工程及弱电工程预埋部分, 甲方分包项目及交房标准详见附件1。
三、 协议工期
总工期日历天数: 540天。开工日期以施工进场具体日期为准, 由甲乙双方现场代表以文字形式确定, 并列入协议内容。
四、 质量等级: 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 承包方法: 包工包料
六、 协议价款确定:
按建筑面积包干单价1200元/㎡, 一经中标, 单价包死。包干单价已包含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设备费、 多种方法费、 管理费、 利润、 规费、 税金、 甲供材保管费、 保险、 为满足协议工期所采取赶工方法费、 错算漏算在内一切费用。
调整事项: 如遇国家或政府部门颁布税收及人工调整文件均做调整。变更、 签证、 洽商。
各楼号建筑面积计算实施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 在开工后30日内确定总价。
七、 工程结算:
1、 结算标准: 本工程采取单价包死, 建筑面积据实结算, 认质认价材料价格据实调整, 变更签证据实结算。乙方在工程达成完工条件后30日内向甲方报送工程结算, 甲方在收到后30日内审定完成, 逾期视同甲方认可。
2、 签证、 变更及洽商结算实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河北省建筑、 安装、 市政、 装修工程费用标准》及调价文件等, 现场清借工实施市场价, 材料价格优先实施双方认价, 如无认价实施同期《石家庄市建筑工程造价信息》。
3、 甲乙双方结算时分歧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解释为准。
八、 工程款支付:
1、 工程进度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按形象进度支付(3#楼或4#楼任意一栋施工至以下节点, 均按以下约定实施)。
工程施工至正负零支付工程款100万。
工程施工至5层封顶后支付工程款100万。
任意楼座工程主体封顶(不含二次结构)支付至该楼座协议总价款50%
④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含有交房条件支付至协议总价款80%; 交钥匙前付至总价款95%。
⑤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自入场之日起甲方另外将每销售一套房款60%立刻拨付给乙方, 避免停工造成损失。
⑥总价款5%作为质量确保金, 待工程保修期满2年后十五日内扣除防水总造价5%确保金付给乙方, 剩下防水确保金5年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⑦工程达成完工条件经甲方和监理初验合格后, 1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决算, 结算期为1个月, 逾期视同认可。
2、 保修期限按建筑法相关要求实施。
4、 主体封顶时甲方不能按约定拨付工程款, 乙方承诺20天内不停工, 若超出21天甲方应按乙方现场情况进行签证,具体措施另行商议。
5、 若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 以房产(单价均按2300元/平方米)抵工程款, 乙方有优先选房权。
九、 工程质量:
1、 “紫金蓝湾”项目工程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必需满足设计要求及全部施工与验收规范要求, 经监理、 甲方检验发觉不符合本要求, 在监理下发整改通知单后二十四小时(以监理书面下发整改通知单为准)内乙方应立刻整改, 无条件返工并负担由此带来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
2、 乙方必需服从监理、 甲方协调和管理, 按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严格进行施工, 不得私自改变施工工艺和设计要求, 不然视为乙方严重违约, 甲方有权撤换队伍。
3、 乙方在正式开工进场前三天应做好建筑定位, 水准点导测等放线工作, 并确保在施工过程中立刻进行复测, 以确保建筑定位和标高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许可误差范围内。同时乙方应负责分包队伍进行建筑放线、 水准点提供工作, 乙方负担管理不善或工作不到位责任。
4、 乙方自购大宗材料需要提前15天向甲方通报, 由甲方、 监理、 乙方共同对材料厂家进行考察, 由监理单位向甲方提交书面考察意见, 甲方依据监理意见及相关规范对材料认质。若发觉乙方自行采购材料与甲方认质材料不符, 每发觉一次, 处以1000元/次罚款, 并责令其材料退场, 乙方负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乙方自购材料材料质量和型号必需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 严禁以次充好。施工原材料进场检验不合格必需退货, 并于当日清出现场, 出现违规使用, 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或存在质量事故隐患, 乙方负担由此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 施工原材料进场后, 乙方应在材料进场后立刻进行见证、 取样、 复试工作, 避免因为材料复试日期延误造成施工进度无法确保。若经监理、 甲方检验后发觉乙方不按上述要求进行材料复试, 按每发觉一次不符合本要求(以甲方同意监理书面通知为准), 处以乙方1000元/次罚款。
6、 乙方应依据资料存档要求, 立刻做好分项工程资料搜集整理和收送工作, 每个分项工程完成7日内或需要时间延长各项检测汇报在按规范要求及甲方要求出具汇报时间后2天, 必需报送给监理方一份。工程完工后, 按石家庄市资料档案管理要求, 向监理、 甲方、 城市档案馆移交完整完工资料。
7、 本工程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必需合格。在监理、 甲方对分项工程检验和验收中发觉问题, 乙方必需在二十四小时内整改(时间以监理下发整改通知单为准), 并修复到位达成验收标准, 同时负担由此带来一切损失。
8、 若乙方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发生质量缺点或质量事故, 经判定能修复, 由乙方无条件修复, 并达成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标准; 若不能修复或修复后影响使用, 乙方负担所以造成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9、 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企业进行监理, 乙方应服从监理工程师管理。
10、 隐蔽工程验收必需报请监理。乙方要提前2小时办理本施工工序报验手续, 经由监理单位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凡未经验收私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一经发觉(以甲方同意监理书面通知为准), 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元/次罚款, 且乙方必需无条件返工, 并重新办理验收手续、 直到验收合格。
11、 因乙方施工时存在严重缺点或严重违规, 施工质量得不到监理单位及甲方认可, 监理单位所以发出监理通知单时, 乙方应立刻整改并达成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标准。
十、 工程管理:
1、 乙方不得将整体工程转包, 一经发觉则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除立刻更换人员外, 同时给予甲方10万元经济赔偿。非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私自调换甲方选定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人员。
2、 乙方在施工全过程中周围建筑物、 构建物、 道路、 周围地下管线、 古树古木及人员发生损害, 乙方负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并负责平息由此可能引发社会矛盾, 且负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周围道路、 施工围墙和行人车辆安全, 因为施工过程中高空坠物等造成安全事故, 由乙方负担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并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并负责组织维修和抢救, 担负全部维修和抢救费用及平息由此引发社会矛盾。
4、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要求和费用: 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含分包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甲方给予乙方工程配合费中已含此费用。乙方负责对分包队伍管理, 分包队伍在施工中不服从管理而造成成品损坏和污染, 经监理确定后费用由分包单位负责。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方法进行保护工程部位, 由甲方负担保护费用。
5、 完工验收前政府主管部门对本工程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时(包含安监部门, 质检部门等例行监察), 发觉较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时, 由责任方负责。若施工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视为乙方严重违约,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撤换施工队伍, 且乙方负担由此带来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6、 乙方应保持现场机械正常运转。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必需是正规厂家生产机械, 需安监站立案必需立案。全部进场机械设备性能必需确保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7、 安全管理: 保险及安全费用已包含承包价内, 乙方必需为从事危险工作职员办理意外伤害险, 并为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对应保险, 支付保险费用。若发生事故(含重大安全事故), 责任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担。
8、 文明施工, 遵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 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要求, 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发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9、 乙方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责任人必需参与由监理组织每七天一次工程例会, 对施工质量、 进度等要求协调事宜进行书面和口头汇报, 并对下周工作提出合理安排与部署, 回复监理、 甲方提出问题; 若项目经理和技术责任人确因紧要事情无法到会, 应提前向监理、 甲方请假, 并委托其她管理人员参与例会。每缺席一次或迟到5分钟以上(以监理、 甲方书面通知或会议纪要为准)按每人200元/人罚款, 并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10、 因乙方违约而成一切经济赔偿均无限额, 上不封顶; 各项违约赔偿依据协议条款约定, 在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剩下赔偿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0日内一次性结清。
11、 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下发不可抗拒施工停工文件, 停工不超出3天, 甲方不负担停工期间所产生费用, 工期由三方协商顺延。停工超出3天, 以现场甲方、 监理签证为准, 对乙方产生损失签证。
12、 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 停电、 断路超出8小时, 甲方、 监理签证, 对乙方产生损失签证。
十一、 分包:
1、 对于甲方直接分包项目, 乙方必需依据施工现场实际条件据实提供配合管理工作, 乙方可提供对分包项目付款意见, 甲方可参考乙方意见决定付款方法, 甲方给予乙方全部分包项目10000元/单元(大写壹万元/单元)配合费用。
2、 乙方对分包施工质量、 安全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时, 乙方有权申请更换分包方, 其造成损失由分包方负担; 甲方直接分包项目分包方申请工程款时, 应先由乙方签字确定后在向监理、 甲方申报。各分包方进场施工前应与乙方签署施工质量、 进度、 文明与安全施工责任状, 乙方在取得监理、 甲方书面同意后, 乙方有权依据分包方在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索赔, 监理、 甲方应主动配合。
十二、 甲方工作
1、 负责资金保障工作, 按协议约定立刻拨付工程款。
2、 协调周围村民及相关单位关系, 确保施工能顺利进行。
3、 甲方负责三通一平工作。
4、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施工所需证件、 批件。
5、 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6、 协议及协议条款中约定及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由甲方办理工作。
7、 负责对乙方提出洽商、 签证等相关文件进行审核, 并在72小时内签字(逾期视为认可)。
8、 负责协调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关系, 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9、 负责组织工程完工验收立案工作。
十三、 乙方工作:
1、 接到施工设计图纸后15日内向监理、 甲方提交企业技术总工签字盖章确定施工组织设计, 待监理、 甲方书面审批(接报10日内)同意后方可施工。若乙方延误申报影响工程进展, 每延误一天甲方将处以乙方200元/天罚款。
2、 由甲方监理书面认定工程关键和关键部位乙方在施工前10日内编制可行性和针对性施工方案并报监理、 甲方审核, 待监理、 甲方审批(接报5日内)同意后方可施工。若乙方延误申报影响工程进展, 每延误一天甲方将处以乙方200元/天罚款。
3、 每个月25日前向监理、 甲方书面提供本月完成工程量及下月施工计划(含进度计划)若乙方延误申报影响工程进展, 每延误一天甲方将处以乙方200元/天罚款。
4、 施工场地和生活基地由乙方自行部署, 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承诺向甲方、 监理提供办公用房3间(其中包含可容纳20人会议室)。
5、 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 施工噪音、 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等管理要求, 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负担所以发生费用,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 甲方。
6、 已完工工程未经过验收交付甲方之前, 乙方负责已完工程(含分包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 责任方自费给予修复, 乙方负责管理监督, 当不能确定责任人时, 由乙方负担修复责任和费用。
7、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 周围建筑物、 树木和相邻道路保护工作, 一旦在施工期间发生损坏, 由乙方负担责任, 并负责维修恢复, 费用自理; 确保施工场地和相邻道路环境清洁, 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8、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完成上述工作造成工期延误, 应负担由此造成经济损失, 工期不予顺延。
9、 乙方负责整个工程质量、 进度、 安全文明施工, 并做好安全防护, 防火和防盗工作。
10、 乙方必需服从监理、 甲方协调和管理, 不然要负担所以给甲方造成各项损失。
11、 依据甲方总体开发需要移动、 拆除场地内临时设施时, 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7日内必需无条件服从; 工程完工后, 场地内全部临时设施必需在监理和甲方书面通知要求时限内拆除和清运, 达成场地平整齐净, 符合监理和甲方要求。
12、 主动帮助甲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她施工所需证件、 批件、 工程招投标、 工程完工验收等申请同意手续。
十四、 乙方对分包方负责工作:
1、 根据甲方指示负责分包工程之间具体衔接, 按施工图纸做好各项预留埋工作, 并负担对应责任。
2、 分包工程工程款由乙方签字确定后甲方再行拨付。
3、 负责对分包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在分包方进场前对其进行质量、 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交底, 并对全部分包工程进场材料、 工程质量、 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并签字确定, 负担相关责任。
4、 负责制订具体合理各工种、 各分包方工作计划, 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 进度和安全文明等; 乙方负责各分包方施工衔接、 技术资料和完工验收管理工作,
5、 乙方负责对分包方完成工作进行检验验收及完工验收, 并签字确定, 负担相关责任。
6、 乙方负责无偿向分包方提供现场已经有和可用堆料场及材料库房。
7、 乙方负责各分包方施工衔接、 技术资料和完工验收管理工作。
8、 乙方承诺向各分包方提供以下服务:
a、 无偿提供施工现场道路和场地, 立刻提供水源、 电源, 水电费用由分包方自行负担。
b、 无偿提供施工放线和测量数据。
c、 提供施工现场现有脚手架、 工作平台和垂直运输机械。乙方应确保在天天二十四小时内向各分包方提供不少于8小时垂直运输服务, 运输时间及计划由分包方上报乙方、 监理和甲方, 经同意后实施, 费用由分包方负担。假如乙方未按本条款约定实施, 则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负担由此给甲方造成一切经济损失。
十五、 成品保护:
乙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负有对本项目全部已完工程分项成品保护责任。分包项目完工后经甲方、 乙方及监理企业联合验收后, 交付乙方(总包企业)保管。成品保护责任至交由物业管理企业截止, 在交由物业管理企业前发生成品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时限为不超出达成完工验收条件1个月
十六、 保修责任:
项目保修按国家《建筑法》相关内容实施。
十七、 甲方、 乙方及监理必需加强配合, 规范工程资料及行文管理, 来往行文必需签收, 且必需在收文72小时内作出回复, 如不立刻回复视为确定。
十八、 本协议、 协议附件与施工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若与施工协议关键条款不符时, 均以本协议和协议附件为准, 其它未做说明仍实施施工协议中条款。推行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协调, 协调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 本协议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两份,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E-mail: E-mail: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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